2016CPA经济法之证券法(超强整理)

2016CPA经济法之证券法(超强整理)
2016CPA经济法之证券法(超强整理)

类型非公众公司

非公开发行

非公众公司

定向公开发行

非公众公司

向社会公开转让(变相发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

定向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

(即增发股票)

需证监会核准?不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

>200

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主体条件公司内决议?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期限(如需要)

股票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公开发行

股东累计>200

需要3月向社会公开转让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200,需要;股东<=200,不需要

定向的范围公司内决议?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式

○1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合计应<=35人)

○3符合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应<=35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出席+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1首期发行在3月内,数量>50%

○2剩余发行在12月内,数量自定

○1定向股东>200,年度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者——确认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

○2其他情形,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成立满3年的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起算

注册资本/股东出

注册资本全额缴纳;出资的财产权转移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品种结构、行业地位、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所用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3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对外担保发行人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审议流程,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资金占用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占用的情形审计报告/内控制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或结论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业务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尚无明确结论的

募集资金募集数量应当合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总额/3000万“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

最近3年内最近2年内

盈利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

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

最近1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

最近2年连续且增长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

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且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净资产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法定障碍

○1最近3年内有重

大违法行为

○2最近3年内存在

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

行为虽在3年前,

但目前仍然处于持

续状态

发行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即对首次公开发行的意见)

审核程序○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做出判断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被正式受理后,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披露(之后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3发行人在取得核准文件至公开发行前,应及时修改信息披露内容及财务会计报告,更新招股说明书

○4审核发现申请材料自相矛盾或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保荐人推荐的申请

○5审核发现申请材料涉嫌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先暂停受理,待查证属实的,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发行申请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

务责任主体须承诺:○1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因此致使投资者损失,责任主体应依法赔偿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须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发行人应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老股转让○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老股的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2老股发售不得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并且发售的老股,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3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扉页载明发行的新股数量以及发售的老股数量,并提示股东,老股发售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

机制○1首次公开发行可以通过网下投资者询价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方式确定价格

○2采用网下询价方式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按条件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其中,机构投资者须有良好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有至少5年投资经验○3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少于网下申购总量的10%,一经剔除,不得再参与申购

○4剔除后,若公开发行4亿股以下,则应确定有效投资者10~20家;若公开发行4亿股以上,则应确定有效投资者20~40家;

若公开发行数量太大,则有效投资者应多于40家,但不得超过60家;

剔除后,有效投资者数量不足的,中止发行

○5若公开发行4亿股以下,则网下发行量占总发行量不低于60%;若公开发行4亿股以上,网下发行量占总发行量不低于70%;

在网下配售过程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配售

○6当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时,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中止发行

当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上初始发行量时,可以将网上发行部分向网下回拨

○7网下配售时,不得向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可以控制的主体、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配售(公募基金不受该约束)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分为公开发行(配售、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发行(指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增发)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最近12个月内,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重大变化

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公开承诺的行为

○2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除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

对内配股条件(前提是满足一般条

件)○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的,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增发条件(对内对外均可,前提是满足一般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3除金融类企业,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

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

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超过6%

净资产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现金流量净额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

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除外

担保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15亿的公司除外

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最短为1年

转股期限/行权

期间

都是6个月以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

转股价格/行权

价格相同

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

股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

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的条件○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发行对象为以下时,须董事会——股东大会,且认购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关联人

通过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发行对象为其他时,认购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法定障碍○1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清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注:不包括监事)○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注:不包括监事)

○6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意见的影响已消除的除外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回避+出席+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收购

“三种人”公司控制权人持股50%以上;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超过30%或该表决权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选任或该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收购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最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3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交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合伙合作联营等经济利益交叉,或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或为投资者提供融资

○2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在投资者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亲属,或上述人员控制的公司,也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内部持股30%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也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3在上市公司中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或上述人员控制或委托的法人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注: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合并计算

收购人的义务报告义务——收购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收购后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禁售义务——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锁定义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人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12个月的限制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占股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

持股权益披露义务及要约收购义务○1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应在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

之后,投资者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都应进行报告、公告;在报告、公告期内,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注:该条规定在于提醒市场,有大股东出现,这些人可能是潜在的收购人,并通过不断披露进行监控

注:当投资者占股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的,则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若到达30%不再增持股份,则不触发),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的好处是收购人是按照自己的计划增持目标公司的股份,不会引起目标公司退市的风险;若收购人全部要约,则目标公司将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必须退市;此时收购人终止目标公司上市地位的目的得以实现)

○2协议转让:

投资者协议转让股权,如果股权“达到或超过5%”,投资者应当在3日内履行权益披露;以后披露的时点为超过10%,15%,20%,25%

注:在证券交易所很容易控制5%这个度,而协议转让则经常一次性超过5%,因此对于协议转让是可以超过5%的

注:当收购人恰好占股30%,不再增持股份,则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若在30%时继续增持股份,则收购人可以发起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当收购人由小于30%股份一次性超过30%,则应首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即当收购人符合豁免条件时,则其不用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或不用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如果收购人不申请豁免或申请不符合条件,则其必须向目标公司除协议转让股份股东外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收购其手中“全部股份”的要约,全面要约发出后,有可能导致收购人一下子持有目标公司100%股份,目标公司只能退市,这是大部分收购人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因为本来是想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增发股票圈钱,结果目标公司退市了,就不能通过发股票圈钱了)

注:投资者通过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

豁免事项(一)中国证监会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非简易程序),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不需要向其他剩余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为是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人就是转让方;收购人就是受让方)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所拥有的权益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非公开发行),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另外,如果收购人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豁免申请后10个工作日(简易程序)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

○1经政府或国资委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国家操作,注重效率)

○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回购回来就会注销这部分股份),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的股份超过30%(躺着也中枪)

○3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难免的,无意冒犯)

注:简易程序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可以再进行一次非简易程序;如果依然未获得豁免,投资者要么将股份减持到30%(或以下),要么全面要约

(三)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占股50%及以上,继续增加股份也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2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3占股达到或超过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要约收购程序○1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太少就没必要闹腾了)

○2要约收购前,收购人要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发出正式收购要约

○3要约收购期限为30~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承诺期内,收购内不得撤销收购要约,但可以变更要约(须向中国证监会报批),在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不得变更,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4出现竞争要约时,变更要约距要约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预受指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6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协议收购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管理层收

购概念: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控制、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收购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条件:○1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达到或超过1/2(一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应为1/3以上,这儿相对严格) ○2收购决议应经董事会(回避+2/3以上)——股东大会(回避+1/2以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的界

定○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额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3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达到50%以上

重大资产重组的要

求○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2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且不得与其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为防止收购人借助“买壳上市”来规避首发股票的严格条件,《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规定○1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以下情形,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信息披露和公司决

议○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期末资产总额达到70%以上或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应当提供盈利预测报告(注:这种情形还需要提交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出席+2/3以上表决权

证券法其他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

○2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

○3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起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

注: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而非监事)应签署“审核意见”临时报告

需作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取一部分)有:

○1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起2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已经泄露了则应立即披露):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董事会、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3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界定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

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有虚假陈述的,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1~5倍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证,并处3~10万的罚款

○2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的,处30~6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3~30万罚款

注:即使是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而实施了虚假陈述,也仍然要承担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1因果推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因持有该证券而发生亏损,即推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投资差额损失:若在基准日之前卖出证券,则损失=(证券买入价-证券卖出价)*数量

若在基准日之后卖出证券,则损失=(证券买入价-虚假陈述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数量注:基准日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

○3发行人、上市公司只要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先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予免责。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包括(只列举几条):○1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2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1持有或通过协议,与他们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以最后一笔买入计)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以最后一笔卖出计)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优先股发行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若以上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则不受25%的限制);以上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注:以上人员在以下时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介机构:○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经济法中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百度文库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CPA经济法:第09章考点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1:银行结算账户 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Notice: ①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用途为核心考点。 ②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范围为核心考点。 ③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④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考点2:票据关系

①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均非票据义务人。 ②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承兑后的付款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考点3: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形式要件 (1)特定事项的记载方式 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②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Notice: ①此处日期应理解为出票日期。 ②票据无效应理解为出票时存在上述瑕疵,该票据无效。但在出票之后,发生上述瑕疵的,应适用票据丧失的规定,已经存在的票据权利并不消灭。 (2)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的,票据行为无效。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须依照法律规定明确相应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自行决定是否记载,记载就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 ,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实质要件 (1)票据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Notice:出票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票据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考点4: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0709-63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精选及 答案0709-63 1、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单选题】 A.0元 B.2万元 C.4万元 D.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内幕交易。(1)2018年1月8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2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2)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其收益=4万股×(22元-21元)=4(万元),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

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合伙人。该期限是()。【单选题】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该规定体现的待遇是()。【单选题】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公平公正待遇 D.最低限度待遇 正确答案:A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016-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答案】A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答案】B 3.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C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 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 工日期 【答案】D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 6.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答案】D 7.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 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 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 【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解释2】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有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才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2)选项D: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考点2】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解释1】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解释2】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和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A、义务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B、承建该商品房的工程劳务 C、甲乙双方 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A、某政府采购人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城市三十天没有下雨,甲新买的雨伞一直未用上 C、某国家机关修改了管理制度 D、某公司委托运输的货物被泥石流冲毁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可以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B、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也属于法律关系 C、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D、法律关系形成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C、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适用法律制裁 D、刑事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内容有()。 A、税收法律制度 B、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C、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D、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4、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确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要求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相关要求 一、题目备选 自己组织一个案例,针对案例公司破产的某一方面收集资料,按时间进行事件陈述和排队,并进行案例分析。例如:三鹿破产案例分析;柯达的破产保护的思考;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的破产;通用汽车申请破产保护;中国沿海小企业破产分析;唯冠清算假设与IPAD3大陆上市;我看瑞典萨博汽车申请破产共7个选题。 二、案例及分析构架: 背景资料→→事件排队→→案例分析→→自己的建议 1、主要环节: 收集案例,小组分析→小组讨论,形成共识→课堂发言,全班讨论→总结归纳,内化提升。 2、要求在案例分析中着重培养如下能力: (1)、自学能力(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 (2)、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 (3)、人际交往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 三、时间安排及上交资料要求: 资料收集及讨论时间:第4-6周。 上交资料及汇报交流:第7周。 上交案例分析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不少于2500字,除案例不能直接抄袭网络文字)+不少于20页的PPT 四、分享汇报要求: 时间要求4分钟内,陈述涉及队员的分工及合作,不要泛泛而谈,一定要有主题。可以从企业的开发历程、鼎盛时期、、扩张历程、破产原因、清算等,这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资料收集,并按时间顺序进行事件排队。分析时要结合破产案例,结合课本知识展开分析。案例不要太长(800字以内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后,最好有自己的思考,能写出自己的建议。 五、案例分析的考核 要求分析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根据小组的汇报和提供的书面资料,最终形成考核成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

20XX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知识点:共有 一、共有的基本规定 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外关系 1.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2.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不分你我。

三、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如何处理?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解释】效力待定的只是物权行为。对于债权行为,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买卖合同均有效。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 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债务人 B 债权人 C 申请人 D 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2题 某破产企业登记的债权人有9人,登记的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7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现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特别决议的是( )。 A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本题为4人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模考吧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万元)的2/3,即1400万元以上]。 第3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该期间是( )。 A 6个月 B 1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处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 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第4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 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 企业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相关部 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 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 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企业演进与商法内容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 A B A B 单选*1 4题4题4题4题4题4题4题 多选*1.5 2题2题2题2题2题2题2题 案例 合计7分7分7分7分7分7分7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20新增) 教材共五点,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税收问题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8单选)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合伙企业与法人的异同 相同点(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不同点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除典型的合伙企业外,注意两点: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 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货币出资外方货币出资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

经济法-4、破产法

幻灯片1 第四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 的受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破产清算 幻灯片2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所欠的债务,并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清算程序。 幻灯片3 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2)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3)以公平清偿为宗旨:集体受偿机制 (4)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 (5)具有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幻灯片4 二、我国破产法的制定与修订 1、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 2、1991年《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特殊规范:《商业银行法》 4、域外效力:对债务人的域外财产发生效力,承认外国法院破产案件的判决 幻灯片5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 是指破产的原因和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商业银行法》: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幻灯片6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债权人提出申请 债务人提出申请 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幻灯片7

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据 ●其他资料 幻灯片8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概念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幻灯片9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形式审查 ●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 ●管辖权审查 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实质审查 审查破产原因 幻灯片10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约束 ●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2019CPA经济法-历年真题(题目)

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真题 人手一册复习通关必备 注册会计师辅导用书

历年真题汇编—2014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2019修订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 的选项。)1 1.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 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2.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 列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3.甲公司于20X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X0年4月1日,机器 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X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 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X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的诉 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B.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1根据2019年考纲删除了本套试题单项选择题中关于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考题1道。 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从事会计师行业的人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有压力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考前有压力和适度紧张是必要的。压力产生动力,可以使你精力集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发挥,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而取得良好的成绩。所以不要害怕考前有压力。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定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3)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二、法律规范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1)法律规范≠国家的个别命令 国家的个别命令,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一事一时),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2)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的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载体。 (3)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 法律条文的内容除了法律规范,还可能包含其他要素,如法律原则等。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一项法律规范可以表现在多个法律条文甚至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多个法律规范的内容。 很多考生会随着考试的临近,自乱阵脚。其实只要在备考初期就安排好了合理的学习计划,那么在冲刺阶段只要按照原来的学习计划走就可以了,只要计划合理,那么备考时间不够用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就算紧张,也不要打乱自己的学习计划,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

CPA真题和答案及解析-2018年经济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可附条件或期限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参考答案】D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的起算日是( )。 A.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 B.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之日 C.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最后次签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在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白 【参考答案】C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构成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失踪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参考答案】A 4.根据民法,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算

B.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务时起算 D.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参考答案】A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中华会计网校 D.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D 6、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外公司股东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该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一定年限内应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该一定年限是( )。 A、2 年 B、1 年 C、4 年 D、3 年 【答案】D 7、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其未成年子女乙、丙是其全部合法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2012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 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 四个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 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借脑”。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思考:法律后果中包括好的坏的,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吗?代理买货抽签中奖归谁?回扣归谁?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 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举例:职员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购销活动视同职务代理,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不是代理,是代表行为。法人代表公司是代表机关) 3.代理与行纪★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例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书遗嘱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专题一 经济法破产法

专题一破产法 【例题6·2017年案例分析题B】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不应予以确认。根据规定,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均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根据2020年教材调整了问题及答案) 【答案】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 【2017年案例分析题B命题思路梳理】 【例题7·2016年案例分析题A】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述情况:(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机床,B公司验货后,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房。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但尚未提货。(2)2015年2月,A公司向C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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