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培训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科〔2015〕227号•【施行日期】2015.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22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制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设立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上海市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四条基金经费来源主要由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以资助本市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第六条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项目:(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的研究项目,特别是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二)学术思想新颖,理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有望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三)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四)经费预算,切合实际。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沪科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在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医苑新星培养计划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1 培养目标为加强本院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培养而实施的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是本院人才建设的组成部分,每年选拔若干名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
培养以固定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在临床和科研一线带教为主要方式,经过3年有计划的严格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为形成新一代医学专家队伍奠定基础。
2 组织领导计划由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医院科教处负责落实。
3 选拔范围和条件3.1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面向全院所有临床、医技及护理学科进行选拔。
3.2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3.2.1 申请者当年1月l日未满35周岁,临床、医技系列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护理系列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2.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
3.2.3 具有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
3.2.4 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临床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
3.2.5 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有较强的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
3.2.6 主持有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并能在3年内完成的课题。
3.3 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切实保证提供优秀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在临床或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4 申请和评审程序4.1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一培养周期,按照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公平竞争和择优选拔的原则,由专家评审、公开选拔,次年1月开始实施。
4.2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格包括申请者基本情况、研究课题情况、科室推荐意见。
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
4.3 评审4.3.1 初审: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发布时间:2021-07-08T17:12:03.05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彭华[导读]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614200前言国民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核心依靠创新驱动,为了加大中央企业创新的力度,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帮助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国务院在最新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中将研发费用作为一项主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那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作为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源,一项重要财务指标,不仅直接反映了企业经费投入顶层设计和财务执行情况,还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带来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实行帮助企业有效的降低财务的使用量,最大化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经济效益的发展。
因此为了推进军工企业的双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
1.科研经费管理现状1.1管理依据科研经费一般被用在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事业中。
历年来,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使用的是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文件(财防【2008】11号),共七章52条。
但从2019年3月1日起,废止了该文件,进行了十大改革突破,“统一军工科研管理要求;实行项目分类管理,经费分类测算;理清成本科目关系,避免交叉重复;简化事务费,工资费概算编制方法;允许有事业费的单位计列工资及劳务费;明确建立财务助理制度要求;允许调剂使用各科目费用;明确项目结余(剩余)转为项目收益;项目实行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明确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
财政部联合国防科制定下发了具有一定约束价值的文件根据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将科研经费一分为二,一部分是中央财政拨款,另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实行两个部分的预算和决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科研任务的不同,需要的资金也不相同,按研制类项目、技术类项目、研究类项目,分类实行经费管理。
财务一共设置了八大项费用管理,在不考虑项目收益和不可预估费用的前提下,主要分为管理费、材料费、劳务费等八种不同的费用。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院科研事业也日益重要。
医院作为重要的科研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科研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制定一套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原则
1.合理使用经费。
2.重视创新。
3.严格科研管理。
三、使用范围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任何一笔科研经费的管理。
四、经费来源
1.公共财政经费。
2.科研项目经费。
3.捐助资金。
4.其他合法渠道。
五、经费使用
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领域,禁止用于其他方面。
2.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科研计划并经过审批后使用。
4.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共财政经费管理规定。
六、经费管理
1.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任命专门负责经费管理的人员。
3.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4.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七、违规处理
1.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医院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经费有任何贪污、挪用、私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同时追回相关经费。
八、结语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医院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医院应依照制定出的办法严格管理科研经费,促进科研事业的升级发展。
(完整版)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

1)批准预算数:取自《项目预算表》。
2)实际发生数:黄底的部分需要填报,各小项合计自动计算。
3)结余数=批准预算数–实际发生数。
4)支出预算≤收入预算。
编 制 说 明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课题)单位内控制度情况。包括科研经费管理与财务报销制度、固定资产和材料的采购与管理制度、外拨经费的审批管理、预算调整管理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项目(课题)单独核算情况。对项目(课题)的财务单独核算情况进行说明。
3、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变动情况。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研究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更名或撤销等机构变化的情况。
二、项目(课题)预算及执行情况
1、项目(课题)批准情况。说明项目(课题)总预算、市科委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预算。
2、项目(课题)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委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若没有及时足额到位,需详细说明原因。
3、项目(课题)预算调整情况。说明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理由、调整内容及调整程序。
4、项目(课题)组人员变动情况。说明项目(课题)组人员调整情况、调整原因及调整程序。
三、项目(课题)资金结余情况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
(2018版)
注:用户只需填写黄色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千元
合同起始日期:
合同计划完成日期:
实际验收日期:
项目
批准预算数
实际发生数
结余数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合计
一、支出预算
(一)直接费用
《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在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侧重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3.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分类评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沪科〔2015〕461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46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好人才支撑,特制定《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第三章评审第四章公示与立项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简称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创新创业。
其中浦江计划由市科委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联合设立。
扬帆计划面向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尽快成长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启明星计划面向35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脱颖而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员,促进其加快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的步伐。
应用型高校科研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例
26应用型高校科研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例苏 鹏(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 201418)摘 要: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例,分析应用型高校科研管理中存在的科研管理架构职责不明确、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不完善、科研管理人员匮乏待遇低,申报渠道沟通单一效率低等问题。
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丰富高效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配备财务背景工作人员、开展科研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提升培训、加强对外科研管理合作、提高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待遇等措施。
科研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出一套适合学校自身的科研管理体系和模式对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是有力的保障,应该将科研管理工作作为高校核心工作之一加以推进。
关键词:应用型高校;科研管理;问题;措施科研管理是高等院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校的学科建设发展、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
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管理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探索高校科研管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全国最早以“应用技术”命名的上海市属重点建设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
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部),全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18744名。
现有教职工1640人,其中专任教师1184人。
近年来,学校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科研管理的改革工作,通过健全、优化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增加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举措,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应用型高校发展过程中科研管理体系,为成功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应用型高校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文对应用型高校科研管理改革作了分析,提出了优化应用型高校科研管理的建设思考,以期为同类院校做好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样本。
一、应用型高校科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科研管理架构职责不明确以本校为例,虽然各二级学院都设立科研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岗位,但是较多科研项目申报没有在二级学院层面进行学术委员会的评议审核,科研秘书也没有对科研项目材料进行格式审核,只是收集材料并打包发给学校科技处科研秘书,从而导致学校科技处科研秘书收到数百份科研项目材料,堆积如山的课题申报材料格式审核变得非常被动、困难。
上海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日期:2009年09月15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沪府〔2006〕1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国家重大专项”),是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资金配套管理部门)国家重大专项本市牵头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是指为申请国家重大专项的本市单位出具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承诺的市主管部门。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组成国家重大专项上海配套资金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市审核小组”),其日常受理机构设在市科委。
第四条(资金配套管理职责)市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市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提供资金配套及实施管理。
市审核小组负责对上海配套资金的综合平衡和总体监管,对资金配套立项、调整和变更进行审核。
第五条(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审核)国家重大专项资金配套实行立项审核制度.市责任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拟推荐的项目和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的资金配套方案进行预审,拟订资金配套承诺书,报市审核小组备案后向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
经市审核小组评审确定予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资---------------------------------------------------------精品文档-----------------------------------------------------------------------金")的,所需配套资金列入市责任部门的部门预算,或由市财政在国家重大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六条(国家重大专项分类配套)本市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以下原则予以配套:(一)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的项目,原则上按确定的比例予以配套;(二)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的配套要求但未明确地方政府配套比例的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配套要求额度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额度;(三)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按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20%予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