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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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艺术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艺术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单位。

第八条艺术培训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查,确保财产安全。

第九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合理的会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措施,防止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条艺术培训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每年度的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对财务预算进行科学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艺术培训学校应按照规定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避免资金浪费和挪用。

第十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及时做好资金的记录和归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定期资金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财务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外部财务监督渠道,接受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及时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向有关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核和监督。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文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文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艺术培训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全面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 财务处设会计师若干名,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务情况确定具体岗位数量,承担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4. 财务处设资产管理员一名,负责学校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保障学校资产安全。

三、经费管理1. 艺术培训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捐赠款等。

2. 学校收入、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

3. 学校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挪用、挪借、挪占经费。

四、预算管理1. 艺术培训学校每年度初制定全年财务预算,按月、季度分解执行。

2. 负责预算编制的部门必须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得存在虚假预算和滥用预算等问题。

3. 财务处对每月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和汇总,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五、资金管理1. 艺术培训学校的资金管理必须遵循“收支两条线,分级管理”的原则。

2. 学校每笔重要资金收支必须有相关凭证和合同作为依据,不得私自调减或增加资金。

3. 财务处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保障学校各项经费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六、资产管理1. 艺术培训学校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学校设立“资产管理清单”,对每一笔资产按规定填写并定期更新,不得存在遗漏和错漏等情况。

3. 财务处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盘点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审计管理1. 艺术培训学校每年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学校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艺术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领导及财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完善。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收支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清晰的审批流程,规范收支审批程序,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对学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问题。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进行财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十九条学校应规范会计处理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确保会计处理合规、正确。

第四章合规管理第二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经营。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

培训学校2017财务制度

培训学校2017财务制度

培训学校2017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财务制度要以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简便高效为原则,确保财务与教学、科研、生活等方方面面的联系相契合。

第四条负责制度执行的部门是财务部门,具体执行财务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财务制度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培训学校实行单一会计制度,设立统一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培训学校会计核算包括经济业务的记录、分类、登记、测算与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学校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

第九条培训学校会计核算应当按月、季度、年度进行。

第十条培训学校应当及时做好财务账目的整理和留存,保证会计凭证和相关单据的存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培训学校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合理科学地分配财政资源。

第十三条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预算的实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培训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第十五条培训学校的收费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情况进行收费。

第十六条培训学校应当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冒领或挤占公款。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七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开支合理、节省,并符合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培训学校的经费使用应当使用科学规划、严格控制,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第十九条培训学校应当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对、合理分配,保证各项费用使用的合理性。

第六章财务审计第二十条培训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一条培训学校应当接受国家、地方及上级部门的财务审计,依法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培训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严肃查处。

培训机构财务的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财务的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财务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营,提高财务监管效率,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真实性: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虚假。

3. 安全性:加强对财务资金的保护,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 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应以促进培训机构经济效益和财务资金合理使用为目的。

5. 透明度: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 资金划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划拨,不得擅自挪用、私分资金。

(2) 资金到账:所有资金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到账,不得私自收款或出款。

(3)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预算计划和相关规定,不得超支或乱用。

(4) 资金监管: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2. 预算管理(1) 编制预算:每年度必须编制全面的财务预算,明确收支情况和资金运作计划。

(2) 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预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财务运作的正常进行。

3. 税收管理(1) 纳税义务: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义务。

(2) 税务合规: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计提税金,不得有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3) 税收优惠:如符合条件,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 财务报表(1) 编制要求: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对财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和编制报表。

(2) 报表审核: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

(3) 报表公开:财务报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开,接受监督和审查。

四、财务风险管理1. 识别风险:财务部门要对影响财务安全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辅导班学校财务制度

辅导班学校财务制度

辅导班学校财务制度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辅导班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学校,承担着辅导学生提升学习成绩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辅导班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总则1. 辅导班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辅导班学校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活动。

2. 辅导班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审查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并需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和配合。

3. 辅导班学校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监督审计、内部控制等内容。

三、资金管理1. 辅导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程序。

2. 辅导班学校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的保管、使用、审批、监督等具体管理措施。

3. 辅导班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4. 辅导班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流转的安全和畅通。

5. 辅导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挪借、挪转资金。

6. 辅导班学校应当每月定期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和对账,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准确。

7. 辅导班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财务报告1. 辅导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收支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 辅导班学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辅导班学校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给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

4. 辅导班学校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由专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五、监督审计1. 辅导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辅导班学校应当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 辅导班学校应当针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培训学校的财务事务,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财务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财务事务的管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安全、规范,并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第四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谨慎用人、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全面有效地管理学校的财务事务,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学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劳务报酬以及其他各类资金。

第七条学校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严格合理、安全保障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流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九条学校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财务预算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经过审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学校的资金管理应当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制度,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效益目标,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经济效益预算等内容,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公正、严格审核的原则,确保财务预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过程。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经费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财务预算编制的要求,通过专项审批、专项管理的方式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流程,加强经费监管,查明资金使用情况,防止经费浪费和挪用。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经费使用台账,记录经费来源、用途和余额等情况,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财务制度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财务制度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办艺术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设立财务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3. 财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财务信息的传递和对接工作。

三、经费管理1.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

2.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经费预算进行支出,并保持支出与预算的实际情况一致。

3.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收支管理1.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专人操作的原则。

2. 财务部门负责收支的登记、核对、结账、报账等工作,并保证其准确、及时、规范。

3.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对收支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五、会计核算1.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业务流程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财务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业务进行规范化处理。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接受监督和审计。

六、资产管理1.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机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时更新资产台账。

3. 财务部门应当对流动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现金、存货、应收款项等的监督和检查。

七、财务监督1. 民办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

2. 财务部门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3. 财务部门应当保持财务和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披露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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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本中心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省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要求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地税局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为原则,切实保障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本中心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国有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重点应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提高员工收入上来。

加强会计核算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在接受省地税局财务监管的同时,加强自身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省地税局和本中心全体员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全体员工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重大财务事项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地税局批准。

(二)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本中心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综合部经理、综合部财务人员为委员。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全体员工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三)本中心由综合部负责财务工作,由中心主任分管。

综合部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处理本中心费用开支的审核、帐务处理、会计地税管理等工作。

(四)会计人员必须审查原始凭证,对于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充,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拒绝受理,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未经审批的凭证不得入账。

(五)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和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帐目。

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要进行如实的反映和监督,按会计制度及时记帐、算账、报账。

账簿内容完整,按规则记收,字迹工整,账账清洁,账账相符;及时编报各种月报、季报决算。

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三、费用支出的项目和标准
(一)工资与奖金。

按照《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办法》办理。

(二)福利费。

按照当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后发放。

(缺标准)劳保福利费:1.因工作需要或节日活动而发生的劳保福利支出,须经培训中心主任批准,由指定部门统一办理。

费用须经中心负责人
审批。

2.工作服管理:费用须分摊入账。

3.其他福利费开支项目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

一般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70元,中心领导最高不得超过340元;出差补贴每人每天25元。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交通费。

以勤俭节约办事为原则,按实际车辆保养、保险、行驶里程办理报销事宜。

一般的1公里汽油消耗应控制在1元以内。

公车使用应符合省地税局相关规定。

(五)印刷费。

按照培训中心工作开展需要,印制地税教材及其他地税用品、办公用品。

印刷费每年应制定计划,定点印制,并签订印刷合同,按合同办理支付。

(六)设备购置费。

工作需要的投影仪、打印机、电脑及音像器材等,应经前期调研、审核、报批,确定价廉物美商品。

具体按照《浙江省地税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七)通讯费。

由财务部报经税务部门同意确定,一般员工每月300元,中层以上人员每月500元。

(八)会议费。

全体员工会议、中层以上人员会议及各种专题会议、培训等,按照财政厅有关会议经费的规定核定,一般控制在每人每天260元。

(九)业务费。

本中心与外单位合作举办培训班所产生会务费及
其他费用。

业务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双方约定执行。

(十)接待费:因工作需要接待业务单位人员,地点限于普通菜馆和农家乐,每次人均消费控制在150元以内。

(十一)其他公杂费。

包括水电、房租、邮电、报刊等办公费用,应从严控制,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

四、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本中心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本中心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财务部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费用票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须由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3人以上签字,会计人员把关审核,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二)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副主任或主任助理负责单笔费用1000元以下的审批。

2.主任负责1千元费用支出的审批。

3.2万元以上设备购置费,20万元以上的会议费用等支出,报省地税局审核。

4.单笔费用2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费用开支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无论哪一类费用,
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

各部门对费用开支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

五、现金、支票管理
(一)现金的支取、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二)收支现钞必须当面清点、办妥手续,并及时入账,每日终了应结出当日余额。

财务室严禁存放大额现金,日库存现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天的日用量,超过限定额度要及时交纳银行;每月终了要清点库存现金,发现长短款要查明情况,按规定调整账目。

(三)公款不得私借,工作人员因公借款要办借款手续,并按程序审批。

原则上一借一清,前账未清,不得再借。

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办理储蓄。

(四)出纳付款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

严禁“白条”抵库,“白条”列支。

(五)支票管理。

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费用均须用支票(外地电汇)支付(劳务费、外地办班除外)。

签发的支票必须填明签发日期和用途,收款单位和用款额度也要尽可能填明。

支票不得转让、涂改,不得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六、银行账户管理。

(一)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多设、滥设帐户,不准出借给任何单位使用;银行存款应定期与银行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要及时查询,做到账实相符。

(二)每项往来款的发生应及时、详细记载;要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一般一个季度清理一次,年终大清理一次。

到期的债务、债权该退的退,该收的收,应经常督促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及时结清往来账目,谨防呆账以致造成损失。

(三)帐内资金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借、转移资产和擅自投资。

凡属投资行为,应报省地税局审核同意。

(四)对弄虚作假、违规变通套现、私人占有、私分行为,一经发现,将按金额200%分别处罚责任人员、会计人员,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手续,统一由培训中心综合部负责按规定办理,具体按照《浙江省地税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八、纳税管理
本中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等的交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执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偷税漏税。

一旦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外,对会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的罚款。

九、凭证管理
(一)记账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时要仔细复核原始单据的准确性,然后进行填制,填制凭证时要做到摘要简明,运用科目准确,所附单据数量详细登记,并打印记账凭证。

(二)总账、日记账、明细账
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要根据原始凭证顺序逐笔登账,摘要明了,书写规范,分清资金类别,防止串户,做到日结月累,账实相符,并打印装订成册。

(三)报表
每月终了要及时编制会计报表,编制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表、表账、表实相符,月报一式二份,一份送省财政厅,一份留存归档。

十、会计地税管理
会计材料应随时进行收集和整理,剔除凭证中的金属物,做到原始凭证粘贴整齐,会计凭证装订整齐美观。

年度终了要对当年的会计材料(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发票本存根、账本、数据备份磁盘、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整理和立卷,会计人员保管1年后,移交地税室存档。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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