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专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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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

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

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

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2016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

2016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

2016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鉴定程序标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供大家参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于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3月2日以司法部令132号公布,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请点击《司法部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 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年高检院归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7年记录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查验鉴定、文证审查等。

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材、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126所,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

1996年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毒物查验鉴定、毒品查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查验鉴定、爆炸物证查验鉴定、视听技术查验、文件鉴定、电子物证查验鉴定、书写材料和书写时刻的查验等方面。

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新世纪百万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博士26人,硕士60人。

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查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和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

自中心成立以来,已查验鉴定各类案件13万余起,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验或查验鉴定工作。

2006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

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

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

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王旭【摘要】对中国法医临床学现状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鉴定业务占据司法鉴定主流.截止到2014年,法医临床类鉴定案件量逾100万件/年,占同期20个司法鉴定类别(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案件总数的55.3%,鉴定委托事项数量超过17项.二是技术标准体系基本确立.目前已有各类鉴定标准22项,常用标准14项.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研究活跃.鉴定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构成了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向,其中包括肢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和听觉功能评定、男子性功能评定,活体骨龄评定以及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等,应用临床电生理技术及功能影像学技术客观评定人体功能,取得了一批突破性的成果.四是推动标准化建设成为大势所趋.目前,法医临床学的主要问题是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差与证明力低,在国家着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大背景下,完善法医临床学标准化体系建设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5页(P68-72)【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法医鉴定【作者】王旭【作者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中国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以服务于法律和司法为宗旨、以临床医学理论技术为手段,为诉讼活动提供活体损伤的相关鉴定证据,逐渐成为重要的司法鉴定的分支领域,它拥有神经电生理学以及法医影像学为核心技术的手段方法,拥有大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近年来,鉴定案件量逐年攀升,在司法活动中越来越具有社会影响力及公众认知度。

本文作者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概述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

1.1 业务量及从业机构、人员情况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看,统计数据显示[1],截止到2014年,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20个司法鉴定类别中,法医临床类鉴定案件量占同期案件总数55.3%,年鉴定案件量逾100万件。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防⽌冤假错案的意见⽂号:司法通[2014]10号颁布⽇期:2014-02-13执⾏⽇期:2014-02-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防⽌冤假错案,努⼒让⼈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按照《司法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制环节⼯作的通知》 (司群组发[2013]7号) 的统⼀部署,现就健全完善统⼀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进⼀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在促进公正司法、防⽌冤假错案中的作⽤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司法鉴定对于防⽌冤假错案的重要意义1.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顺利进⾏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作为科学技术⼿段,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这对于司法审判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防⽌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司法鉴定⼯作的重要意义,以⾼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司法鉴定各项⼯作。

⼆、健全完善统⼀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2.健全完善管理与使⽤相衔接的运⾏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作会议提出的“完善统⼀、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作要求,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作会议的⼯作部署,围绕建⽴完善科学合理、统⼀规范、运⾏⾼效、监督有⼒的司法鉴定统⼀管理体制的⼯作⽬标,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形成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相衔接的运⾏机制。

及时将司法审判急需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会计等鉴定事项纳⼊统⼀登记管理范围,进⼀步完善名册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名册管理⼯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推进⾏业协会建设。

要积极推进省级司法鉴定⾏业协会建设,基本实现省级⾏业协会全覆盖。

完善⾏业协会的⾃⾝建设和⼯作规范,充分发挥协会开展⾏业⾃律、⾏业管理、⾏业指导的积极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最新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最新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3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第四章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司法部法学专业明细

司法部法学专业明细
关于司法主要有以下专业:
1、刑事侦查技术:培养掌握刑事侦查基本理论与技术,从事狱内刑事侦查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司法信息技术:培养掌握信息技术基本原理和应用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3、司法鉴定技术:培养掌握司法鉴定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技术,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司法制度,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4、司法信息安全:培养掌握网络侦查与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技能和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安全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法学类专业有3个,分别是法学专业、监狱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程序(1) [司法鉴定程序]2022修订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变化解读2022修订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变化解读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以下简称修订版《通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22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比,主要有六大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及特性1、概念上,启用了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的规定。

本次修订,司法部将《决定》第一条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完整置于修订版《通则》第二条,作为该条的前半句。

2、修订后的“司法鉴定”具备三个特性:①启动程序的法定性,是指“司法鉴定”仅发生于诉讼活动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

修订版《通则》第二条、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之规定,已显然明确了司法鉴定程序只能由办案机关委托而发动,将来司法鉴定机构恐不再受理司法机关以外的鉴定委托。

办案机关指的是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②待解决问题的专门性,且是针对已进入诉讼程序后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

这体现在修订版《通则》第二条前半句。

前言之“已进入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包括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也包括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未正式受理之前,即先行启动鉴定程序,待鉴定意见出具后再正式受理案件之情形。

③鉴定意见的辅助性,这一点是司法鉴定的本质所决定的。

变化二对鉴材的审查有所不同1、旧版规定。

根据2022版《通则》,鉴定机构对送检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

实践中,对鉴定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有的法院会将此问题一并提交鉴定机构审查判断。

如此,此种审查具备了实质性的司法审查的性质。

2、新版的变化之处。

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

5.4.3 PCR 扩增产物的检测与结果判读
使用遗传分析仪,对PCR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分析,使用等位基因分型参照物(Ladder)来对样本分 型,步骤方法按照仪器操作手册。
5.4.4 结果分析
全同胞关系鉴定主要依据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分型结果,通过计算两名被鉴定人间的累计状态一致 性评分(IBS),结合IBS在无关个体对人群和全同胞对人群中的概率分布规律,对被鉴定人之间是否存 在生物学全同胞关系做出判断。依据孟德尔遗传规律可知,即使是真正的全同胞,在同一个基因座上也 可以出现基因型完全不同(即在该基因座上的状态一致性评分为0)的情形,其发生概率为0.2500;另 一方面,即使是真正的无关个体,也可以因为偶然的因素在同一基因座上出现基因型完全相同(即在该 基因座上的状态一致性评分为2)的情形,其发生概率与等位基因的人群频率分布有关。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5002—2014
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
2014 - 3 - 17 发布
2014 - 3 - 17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 布
SF/Z JD0105002—2014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相关参数的计算方法 ................................................................ 1 5 检验程序 .......................................................................... 2 6 鉴定意见 .......................................................................... 3 7 鉴定文书 .......................................................................... 4 8 特别说明 .......................................................................... 4 参考文献 ............................................................................. 5

国际上不同认可组织之间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范 …

关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目前,国际上不同认可组织之间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范围和评审依据标准并不统一,ILAC正组织专家对《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指南》(G19)进行修订,针对法庭科学的不同过程和不同要素,提出了ISO/IEC 17025和ISO/IEC17020的相应要求和对应条款。

我国也存在“同一能力、两种标准”问题。

为此,《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三、(二)发展目标9.提升认可能力中提出“建立并实施国家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制度”的任务要求。

为落实《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任务,满足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发展的新需求,积极掌握国际互认话语权、主动适应国际互认新要求的迫切要求,经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工作组和法庭科学认可委员会讨论,决定由CNAS牵头申请了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2012BAK26B06),研究制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本准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鉴定结果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本准则覆盖了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所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但不包括“测量溯源性”中针对校准实验室的特定要求(5.6.2.1)和“结果报告”中对校准证书(5.10.4)的要求。

同时本准则中的部分条款要求和注的说明采用了ISO/IEC 17020: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8个条款(3.4、4.1、4.2、5.1.5、6.1.2、6.1.6、7.1.4和7.1.5)、ILAC-G19《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中的部分内容和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准则附录中提供了相应的条款对照表。

CNAS将使用本准则作为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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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培养。

有医学、计算机等理工科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本专业同时招收委培生。

620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法立法研究》杜志淳等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司法鉴定概论》杜志淳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12年10月1日之前)。

法医学方向:
《法医学》闵银龙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医患纠纷司法鉴定理论与疑案评析》闵银龙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司法精神医学》闵银龙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物证技术学方向:
《物证技术学》许爱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会计司法鉴定方向:
《初级司法会计学》景莉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中级财务会计学》朱国泓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司法会计学》于朝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方向:
初试:《计算机操作系统(修订版)》汤子瀛,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数据库系统概论(第四版)》王珊、萨师煊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复试:《计算机网络(第四版)》、Andrew S.Tanenbaum著,潘爱民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信息安全原理与应用(第四版)》Charles P. Pfleeger著,李毅超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

805法学综合(司鉴):《法学概论(第十版)》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诉讼证据法学》叶青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三少17:03:05
物证技术学方向:
《物证技术学》许爱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三少17:03:25
805法学综合(司鉴):《法学概论(第十版)》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诉讼证据法学》叶青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14刑法学:《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犯罪构成原论》,杨兴培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补充修改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六个月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

804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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