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PPP法律制度简介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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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含义

PPP模式、含义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

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

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 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PPP全球发展趋势及政策启示

PPP全球发展趋势及政策启示
(二)欧洲PPP项目的国别分布与部门分布
PPP是欧洲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工具。1990-2009年,实施了1300个PPP合约,总价值超过2500亿欧元,其中,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实施新项目约为350个,总价值700亿欧元。危机期间,欧洲大多数国家的PPP市场都萎缩了,2009年,PPP合约的总价值为158亿欧元,比2007年下降了50%,暂时中断了危机前欧洲PPP超常规增长的态势。
英国以外的欧洲大陆国家,PPP项目分布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2005-2009年,从数目来看,交通运输业项目所占比例大约为41%,从项目金额来看,交通运输业大约占到76%,接下是教育和卫生,它们在数目上合计占比为26%,金额上合计占比11%,远低于英国教育和卫生领域PPP项目所占的份额。
三、政府设立国家级专业机构推广PPP成为最新国际趋势
从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PPP可以表述为涉及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合作的总称,它的目标是基于互惠和共同利益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自的最优能力组合起来,最常见的类型是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合作,这类项目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长期合约的基础上,包括一系列的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或)资产维持以及私营部门提供融资等构成要素。“合作”是PPP的精髓,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的优势,通过共担风险,分享利益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1999年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建立了促进、发展以及管理PPP的各种机构。这些机构的组织形态几乎各不相同,它们所发挥的作用取决于本国对PPP的需求、法律、行政管理传统、文化等诸多因素,它们通常被称为PPP单位(PPP units)。
对于PPP单位也没有严格的定义,世界银行的定义为:该组织的目标是促进或提高PPP,并具有管理PPP交易的长期任务。PPP单位对政府在管理PPP项目中所面临的制度性问题做出反映,包括政策流程与合作、质量把关、技术援助、标准化与推广、促进等。PPP单位的基本职能是为不同的公共部门,包括部委、州立和地方政府、国有机构以及其他公共机构提供技术援助。

巴西农业支持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巴西农业支持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巴西农业支持政策对我国的启示摘要: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中国的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仍处于摸索阶段, 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巴西与中国同为发展中农业大国, 其农业支持政策有许多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本文介绍了巴西的农业信贷支持体系、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以及农业服务支持政策等相关农业支持政策并对其效果做了简要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巴西生产者支持水平、消费者支持水平、一般服务支持水平以及总体支持水平。

最后通过对巴西农业支持政策的分析, 得出中国农业支持政策改革应该重视农业金融支持、加大小规模农户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农业服务支持体系等启示。

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 “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国内学者在对中国的农业支持政策的研究建议中大都提出要吸取国外教训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许多学者对美国的农业支持政策展开研究并提出对中国的启示(武拉平和程杰, 2008;谭砚文和曾华盛, 2015;姚升和张宁, 2016) ;也有一些学者介绍了欧洲国家和日本的农业支持政策并对中国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尹义坤和刘国斌, 2010;毛世平等, 2017) 。

但值得指出的是,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农业政策改革摸索过程中固然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同时更要吸取其他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经验教训。

巴西是南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 其地理位置优越、农业自然条件良好, 拥有世界第四大耕地面积。

巴西政府为农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政策, 农业发展态势良好。

2015年, 巴西农产品出口额占世界5.1%, 仅次于欧盟和美国, 中国是其农产品最大进口国。

因此, 同为发展中农业大国, 巴西的农业支持政策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巴西农业支持政策及其效果分析(一) 巴西农业支持政策巴西的农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农业信贷支持、农产品价格支持和农业服务支持。

巴西审计制度对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启示(1).doc

巴西审计制度对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启示(1).doc

巴西审计制度对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启示(1)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到2007年,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将可能全部对社会公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的做法无疑提高了审计监督工作的地位,也表明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有利于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监管,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政府运作的效率,也必将推动中国的相关制度改革与发展。

不过,审计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效力,现行的审计体制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我们可以借鉴外国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这其中,巴西也有一些可借鉴之处。

巴西审计制度的环境及特征巴西,南美洲第一大国,世界第五大国。

其国土面积达到851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84亿。

2003年,巴西人均GDP为7600美元。

巴西的产业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其中,农业占10.2%,工业占38.7%,服务业占51.2%。

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在巴西很受人尊敬。

以内部审计为例,巴西一些大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职能从以前的事后财务检查到现在的事前预防性审计,表明巴西的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的地位较高。

巴西目前有15000名执业内部审计师,有30%分布在银行业,同时,巴西拥有20000名政府审计员(联邦审计师)。

巴西审计制度的政治环境巴西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是州、联邦行政区和市的联合。

巴西的法律体制采用了罗马传统制,联邦政府、州和市政府可以颁布法律。

根据巴西1998年宪法,巴西存在三种行政权力。

每一个联邦公共实体有自己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各联盟和州级政府也有其司法体系。

州政府是通过自己的宪法来组织和运作的,市政府是通过自己的建制法来建立和运作,他们都可以通过立法满足地方利益的要求。

巴西总统有权发布临时性的法规,但必须得到国会的确认。

巴西是一个典型的具有欧洲传统的国家,最根深蒂固的还是其文化,其政治体制也具有典型欧洲特征。

巴西教育公共服务对我国教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启示

巴西教育公共服务对我国教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启示

2010.Ⅰ文化教育研究教育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事业。

教育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越来越引起各国的关注。

所谓教育公共服务是由法律授权,政府主导,惠及社会公众与满足其教育公共利益需求的公益性服务。

一、巴西教育公共服务现状巴西作为拉丁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也是南美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虽然经济发达,但教育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增长,直到1998年,巴西政府才真正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并积极发展教育事业。

1.教育行政和教育经费。

巴西的教育行政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三级政府分别实行。

联邦一级政府主要制定有关条例,执行联邦委员会的决定;州一级政府在教育方面的首要任务是负责基本教育和中等教育;市一级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幼儿教育和基本教育。

巴西的教育经费依靠立法保证,巴西是世界上唯一把教育经费问题写入宪法的国家。

巴西的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巴西教育公用经费主要来自于联邦、州和市三个层面。

2.基础教育。

巴西基础教育年限为12年,其中小学教育4年,初中教育4年,高中教育4年。

全国实行8年免费义务教育,儿童从7岁入学。

1988年巴西宪法明确表述:义务教育实行强迫和免费制度,其对象不但包括7-14岁的儿童也包括那些在适龄期没有受到教育的人。

巴西的义务教育发展战略是依据1988年宪法准则及其后的有关改革而作出的。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的进一步落实,2001年经国会批准,巴西设立了学习奖学金,替代1999年以前的最低收入保证计划。

学习奖学金建立后,大大提高了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率。

为防止学生辍学,巴西政府曾采用过多种办法资助困难学生,但因为家长常常把国家给学生的补贴挪作他用,并没能解决学生辍学的问题。

最后,巴西教育部门想出这个新办法———设立国家“助学金计划”,该计划对一个贫困家庭的资助,不是根据一个家庭有多少个孩子,而是有多少个在校的学生,保证了“助学金”的专款用于教育。

巴西环境治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巴西环境治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在发展中国家中,巴西的环境治理模式独具特色,其立法体系、治理创新、执法机制等领域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巴西环境治理尚面临一些新挑战,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难以消弭。

巴西环境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中国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巴西环境治理的特点与经验巴西在多年的环境治理中积累了诸多经验,许多经验具有浓厚的巴西特色,引起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兴趣和关注。

一、巴西的环境立法体系健全,环境违法成本高。

巴西的《环境基本法》形成于1972年,该法对各种污染的防治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做出了细致而严格的法律规定。

尽管如此,巴西的环境治理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巴西奇迹”中,巴西付出了自然环境遭受重创的代价。

为汲取深刻教训,巴西于1988年在新宪法中专门增加环境一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环保内容完整写入宪法的国家。

宪法不但规定了一系列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法规,而且确定了政府和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此举将环境治理上升到国家最高法的层面。

此后,一系列涉及环保的新法律、巴西环境治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王友明/文新法规陆续颁布,这些法律和法规使巴西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一步得到充实,内涵更加丰富,其立法细致程度和体系完善程度堪与发达国家媲美。

[1] 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努力,巴西终于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专项法律法规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巴西诸多环境立法中,“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犯罪法”的震慑力度大,实施效果好。

如“许可证制度”规定,凡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一律通过环境监管部门的事先评估与审核,否则该活动将被视为违法。

“许可证制度”不但规定“事前许可”,而且在获得许可后,在每项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获得“操作许可”,否则也构成违法。

这种事前与事中都必须获得环境监管部门许可的做法使得“许可证制度”几乎到了严苛的地步。

“环境犯罪法”则是从法律意义上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主体实行法律惩罚,惩罚内容包括查封违法工程、罚款、追究公职人员的责任、刑事监禁等。

PPP模式简介

PPP模式简介一、PPP模式简介公私合作制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或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一般而言,公私合作制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这种伙伴关系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协议来确立。

在伙伴关系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

伙伴关系的形式非常灵活广泛,包括特许经营、设立合资企业、合同承包、管理者收购、管理合同、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或者对私人开发项目提供政府补贴等,不同形式下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

建立这种关系的一个潜在的逻辑在于,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它们在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的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优势;成功的制度安排在于汲取双方的优势力量[1]以建立互补性的合作关系。

推行公私合作制的直接动因来自财政压力、垄断势力和低效率,深层动因来自公用事业部门的两难选择。

如何有效率地提供普遍服务,既能保障公共产品的公共性质,又能够促使企业通过利润改善提高效率,是各国在公用事业部门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公私合作制便成为各国公用事业部门改革实践中的一种尝试。

通过公私合作制,政府可利用私营机构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压力,提高公用事业部门的生产和技术效率,同时政府利用合同规范私营机构中的公共福利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私营机构则可以从合同管理中减少由于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损失,在稳定的法律环境中寻求自我发展的空间,追求自身的利润。

在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这种长期的博弈中,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纳什均衡。

PPP模式多用于道路建设中。

公路的建设投资大, 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满足交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因此必须采用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一)PPP模式的形成和发展PPP,公私合作制并不是一个完全新的概念。

早在19世纪,英国工程师查德威克就提出了在地方污水处理和卫生服务方面,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改进效率,这是比较早的合同管理的思想,也是公私合作制的雏形。

PPP模式、含义(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现实应用、必要条件)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

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

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 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巴西反腐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巴西反腐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巴西反腐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称为金砖四国的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在发展的道路上既有激烈的竞争,又不乏相互可资借鉴的地方。

在应对腐败这个全球性的痼疾问题上,巴西采取的许多措施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巴西的国情及反腐败总体形势巴西位于南美洲,国土面积852平方公里,人口1.9亿(全球第5位),2009年巴西GDP总量1.57兆美元,居全球第10位(中国GDP总量4.33兆美元,居全球第3位),巴西人均GDP 8295美元,位居全球64位(中国人均GDP 3259美元,位居全球105位),人类发展指数巴西0.813,位居全球75位(中国人均发展指数0.772,位居全球92位)。

就腐败程度而言,巴西并不是南美洲最腐败的国家,其吏治的清廉程度一直居于南美洲各国平均值之上。

据透明国际调查,巴西的清廉指数巴西的反腐败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联邦检察院。

宪法赋予联邦检察院广泛权限,其独立于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机构,在巴西有“第四权力”之誉,可以独立调查一切违反公共利益的案件。

联邦检察官只服从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联邦检察长亦无权干涉检察官的调查活动。

二是国会调查委员会。

宪法规定国会任何一院都可以联合或单独成立国会调查委员会来监督和调查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国会调查委员会是隶属于立法部门的一个重要反腐机构。

三是联邦审计法院。

联邦审计法院是协助国会进行监察的最高审计机构,拥有很强的独立性,有权对总统的账目开支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和一切国有企业的财产账目进行审计,一旦发现不法行为,审计法庭可以命令其作出改正或临时没收嫌疑人的财产。

四是联邦警察局。

隶属于司法部,宪法赋予其对“违反政治和社会秩序,或者违反联邦政府的美德、服务和利益的刑事侵害进行调查”的重大职责。

联邦警察可以独立地调查包括腐败、洗钱在内的各种刑事案件,有权根据公民举报对政府部长、州长等高级官员展开调查。

(二)严厉而细密的立法1992年时任巴西总统的科洛尔因腐败丑闻被迫下台,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PPP模式的国内外实践及启示


三、国外经验
三、国外经验
1、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以英国为例,其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 策文件,为PPP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比如,《伙伴关系和国家合同法 案》、《公私合作(PPP)法案》等。
三、国外经验
2、严格的风险控制:以美国为例,其政府在PPP项目中严格控制风险,确保 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比如,在项目实施前,会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 的风险应对措施。
四、启示和建议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机制,提高 PPP模式实施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效率。例如,设立专门的培训课程和机构,加 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四、启示和建议
4、积极推广REITs模式: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推广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 基金)模式。REITs可以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提高项目资金 的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同时,REITs也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利 用和公共利益的多元化参与。
三、国外经验
3、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加拿大为例,其政府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PPP 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比如,设立专门的基金、发行债券等。
四、启示和建议
四、启示和建议
通过国内外实践经验可以看出,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具有明显 的优势和潜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和建议:
四、启示和建议
参考内容二
内容摘要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改造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本次演 示将介绍国内外历史街区改造的实践案例及其启示,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 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历史街区是指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街区,它们往往代表着城市或国家 的文化底蕴。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城市更新的原因,许多历史街区面临着破旧、 衰败的困境。因此,改造历史街区已成为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和城市更新 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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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PPP法律制度简介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范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2期摘要为满足国家建设需求和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我国目前正大力推行PPP模式。

而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揭示了我国PPP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巴西在PPP 法律制度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可以为解决我国PPP模式目前面临的困难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关键词 PPP模式 PPP法律巴西作者简介:范莉,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7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4.293一、关于PPP模式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它建立在双方各自优势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资源投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提供相关服务或公共产品以满足公共需求。

通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同安排,私营部门承担交付资产、提供服务或兼而有之的责任,并按交付服务的情况获得公共部门付款。

目前,PPP已成为许多国家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核心理念和措施之一。

PPP的实践形式非常灵活广泛,包括服务外包、OM(运营维护)、DB(设计建设)、DBM(设计建设维护)、DBO(设计建设运营)、LBO(租赁建设运营)、BLT(建设租赁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BBO(购买建设运营)等。

二、巴西PPP法律制度简介(一)巴西PPP模式现状缓解公共财政压力、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是实施PPP模式的直接原因,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投资利用率是实行PPP模式的目标。

由于资金缺乏,巴西近年来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尚不足19世纪70年代同期投资额的20%,已成为制约巴西经济发展的瓶颈。

据巴西经济计划部估计,巴西每年的投资缺口至少在600亿雷亚尔(约合250亿美元)以上,其中,电力系统70亿美元、石油和天然气领域80亿美元、交通系统50亿美元、电信系统25亿美元。

PPP模式被认为是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融资、保持投资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机制。

在巴西,PPP模式已经成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常用模式。

巴西PPP模式的引进者、巴西社会经济发展银行行长曼德加认为,“巴西PPP模式吸取了其他所有国家采用类似模式的经验和教训,是世界上最好的PPP模式之一。

”巴西PPP模式主要有以下特色:为控制风险,限定各级政府对PPP项目的投资额,要求联邦、州、市级政府在PPP项目中的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财政收入的1%;为减少投资者风险,建立60亿雷亚尔的担保基金,避免在政府违约情况下对投资者的支付风险等。

(二)巴西PPP立法情况巴西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法律体系包括联邦立法和州立法,PPP法律也不例外,有联邦PPP法案和部分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州法案。

从适用范围来看,大型项目往往是跨州的,适用联邦法律。

从内容上来说,各州在立法时均以联邦PPP法案的内容为基础,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马托格罗索州PPP法案的内容就与联邦法基本一致)。

本文着重介绍巴西联邦PPP法案的情况。

2004年12月,巴西联邦政府发布了《公私合营模式法》(“联邦PPP法案”)。

该法案一共七章30条,包括总则、PPP合同、公共部门担保、特殊目的公司、招投标程序、联邦政府PPP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等内容。

1.PPP项目的含义、分类和法律适用原则该法案规定,PPP合同是特许合同的一种,分为“收费的特许项目”(私营部门的收入来源包括用户付费和公共部门的直接付款)和“管理的特许项目”(私营部门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仅从公共部门获得付款)。

作为“政府采购特许合同”的一种,巴西的PPP项目还应当遵守有关“政府采购”和“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1993年6月发布的《8666法案》(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要求的法案)、1995年5月发布的《8987法案》(有关特许经营的法案)和1995年7月发布的《9074法案》(有关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延期的法案)。

为了避免项目实际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法律冲突,联邦PPP法案还规定了基本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1)管理的特许项目应符合联邦PPP法案、《8987法案》第21、23、25、27-39条和《9074法案》第31条;(2)收费的特许项目应符合联邦PPP法案、《8987法案》中有关补贴的条款和相关法律;(3)一般的特许项目应符合《8987法案》及相关法律,不适用联邦PPP法案;(4)未注明是一般、收费或管理类特许项目的管理合同,应继续适用《8666法案》及相关法律。

2.PPP模式的适用范围该法案规定,“PPP模式不得用于i)合同金额低于2000万雷亚尔;ii)服务期低于5年;iii)仅提供劳务、设备供应及安装或公共工程施工的项目。

”3.设立跨部门的PPP管理委员会联邦PPP法案要求建立一个跨部门的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管理联邦的PPP项目,其工作内容包括:(1)确定PPP项目的优先顺序;(2)制定采购流程;(3)授权开始招标过程,批准招标邀请;(4)评估合同履行情况。

委员会由下列部门指定的代表组成:(1)计划、预算及管理部,负责项目价值的评估和相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2)财政部,负责提供公共部门付款担保及担保形式的可行性、项目对国库的影响、项目是否符合联邦PPP法案规定的付款限额的评估;(3)总统民事办公室。

针对特定的项目,直接相关的公共部门应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安排的会议。

委员会应每年向国会和联邦审计署提交有关PPP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4.PPP合同的主要条款该法案规定,PPP合同应符合《8987法案》中有关特许经营合同的要求,并约定以下事项:(1)合同的期限(5年-35年,含延长期);(2)公共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未来变化的预期需求、扩大服务规模、设备和设施的改进、监督和检查私营部门服务的方法和形式等);(3)各方分担风险的安排(包括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国家行为和不可预见事项);(4)私营部门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条件,评价私营部门履行情况的指标、规则和参数;(5)公共部门付款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付款担保的形式;(6)私营部门在融资过程中因信用风险降低而获得的收益,如何与公共部门分享等。

除此之外,该法案还提示PPP合同中可以加入以下内容:(1)公共部门授权为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介入本项目、实现财务重组并保证服务连续性的要求和条件;(2)公共部门向项目投资人直接付款的安排;(3)私营部门因合同提前终止而获得赔偿的权利,为项目提供担保的基金及国有企业的付款义务。

5.明确规定公共部门提供担保的方式该法案明确规定,公共部门在PPP项目中的付款义务可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1)财政收入担保(应符合《联邦宪法》第167条第4款);(2)创设或使用依法设立的基金担保;(3)非国家控制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函;(4)国际组织或非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5)为本项目专门设立的担保基金或国有企业提供的保函;(6)法律允许的其他担保方式。

该法案要求设立最高额为60亿雷亚尔的“PPP项目担保基金”(FGP),为联邦政府在PPP 合同中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2005年4月,巴西政府将联邦在15家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作为执行联邦PPP法案的担保风险基金。

同年8月,巴西联邦PPP管理委员会公布决议,确定巴西国家银行为FGP的管理机构,确认担保基金应专款专用,以公共动产、不动产作为抵押,通过财产委托转让、财产连带担保责任等条款提供担保。

6.公共部门付款义务的限额该法案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仅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总额不超过前一年度财政净收入的1%、且在未来十年内每年的付款义务总额均不超过当年预算净收入的1%时,才能签署PPP项目合同。

除以上内容外,该法案对PPP项目立项、评审及招投标流程均有明确规定。

三、巴西现行ppp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PPP模式面临的挑战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发展很快。

但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的PPP模式面临不少挑战:1.立法层级较低,法规体系不完整我国当前有关PPP的法律文件多为国务院各部委的“意见”、“通知”、“指南”、“办法”等,属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层级较低。

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大多是一事一文件,缺乏完整的法规体系意识。

2.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各部委文件内容不一致各部委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往往各自为政,文件内容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形,造成项目实施部门无所适从。

例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发生纠纷之后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PPP项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发生纠纷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而发改委认为PPP合同是一种特许经营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行政合同,发生纠纷应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3.对私营部门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在当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严格控制政府新增债务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通常不愿意对其在PPP合同中的义务提供担保,不能为私营部门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保障,严重影响了私营部门(尤其是社会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二)巴西现行的PPP法律制度为解决我国PPP模式发展面临的法律挑战提供了一些思路1.制定高阶位的PPP基本法律,注重PPP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我国应制定国家层面的PPP基本法律,确定PPP项目操作的基本流程和要求,明确PPP 模式下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为各层级、各部门法律文件在特定项目中如何适用制定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中因各部委文件不一致而造成的操作困难。

2.设立跨部门协调机构PPP项目往往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

为提高对PPP项目的管理效率,应打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设立跨部门协调机构。

可以借鉴巴西的做法,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跨部门的管理委员会,各地、各级政府按当地实际需要建立类似的机构,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机构化、常态化。

3.创新公共部门提供担保的形式,为私营部门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保障考虑到我国目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严格控制政府新增债务的大环境,我国可以借鉴巴西的做法,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创新公共部门提供担保的形式,为私营部门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吸引更多私营部门(尤其是社会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注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企业境外基础设施PPP投资换进国际现状分析报告.2012年2月.中国商品网:http:///spbg/show.php?id=4304.http:///aarticle/guonyw/200508/20050800372941.html.廖睿.PPP操作指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务(第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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