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调配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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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保障学校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工作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

本办法所指用工单位是指校属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学校机关部门。

第三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坚持“从严控制、总量调控、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核准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坚持“合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处作为管理学校劳务派遣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检查各用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代表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我校劳务派遣s相关事宜。

第五条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岗位设置及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和考核等事宜。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发布。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

第八条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无异常的予以录用。

第十条录用后,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十三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劳务人员,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五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奖励、续聘、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体现公平合理。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最新在当今社会中,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各级政府和企业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进行最新的总结和回顾。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定义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并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行为。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的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要求为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需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派遣单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报酬,不得发生工资拖欠等现象。

3.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其生活和健康安全。

4.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四、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现状与挑战目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障不到位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度,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完善和落实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规,建立良好的用工机制,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福祉的双赢局面。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五XXXX控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为因我公司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的人员(不包括物流外来劳务工)。

第三条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条件、适用范围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我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我公司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及用人部门考核。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根据我公司办公室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将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公司岗位需要确定。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及犯罪记录;(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三)不低于中专学历;(四)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的,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原件;(五)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七条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一)辅助性岗位;(二)项目需要临时派遣用工。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遣和办公室与派遣公司共同招聘、用工部门推荐的形式用工。

如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将计划(用工申请表)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实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二)凡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需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和本人所在街道、区、县开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技术工种、特种岗位需要提交相关的上岗证件。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章岗位管理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七章绩效管理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第九章奖惩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派遣员工录用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使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章管理职责XXX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安全XXX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招用审批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流程。

用人部门需填写申请表,确定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信息,并经过审核和领导审批后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招用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等。

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的技术工种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完善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以下简称派遣工) ,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

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医院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医院工作,医院与派遣工之间惟独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医院,辅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关系范畴员工。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医院人事科负责派遣工的非“劳动关系管理”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医疗业务、管理需要确定劳务派遣用工标准及规模;2.根据医院用人需求,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派遣工。

人事科定期组织考核。

(二) 用人科室负责派遣工的“使用管理”,具体负责派遣工的合理使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人员控制(一)全院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二)用人需求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原则上招录派遣工。

(三)医院根据发展需要,招录本科及以下学历合同制员工时,符合招录条件、表现优秀的派遣人员可优先录用。

(四)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鼓励科室使用派遣工,人员核定时正式职工及返聘人员每人按 1 个编制数计算,派遣工每人按 1/2 个编制数计算。

(五)护理部负责院内护理人员调配。

若科室护理人员配备已达标,但需调整人员结构,经护理部审批允许,可将已纳入科室编制的护士转入医院机动护士库。

科室每减少 1 人,可增配 2 名助理护士。

第二章岗位与派遣年限第六条各科室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可使用派遣工,可申请的岗位有:助理医生、助理护士、助理药士、助理技士、行政助理等。

第七条各科室有派遣工使用需求时,通过 OA 系统提交人员需求申请,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允许后方可进入招聘流程。

第八条劳务派遣原则上以 3 年一个周期,首次派遣试用期为 3 个月。

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2)

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2)

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遣人员的权益和
责任,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安排到医
院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医院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条:医院应根据需求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和工种,并向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医院在招聘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时,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第五条:医院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照医院的工
作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工作,严守职业道德,保守医
疗机密。

第六条:医院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第七条:医院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遇到工作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或投诉,医院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技能和素质,确保其适应医院工作的需求。

第九条:医院劳务派遣人员在准备离岗前,应提前向医院和劳务派遣机构提出辞职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医院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医院劳务派遣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终止劳动关系和向劳务派遣机构反馈情况。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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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调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调配人员的管理,维护劳务调配人员的
合法权益,保障劳务调配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劳务调配人员进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务调配人员指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接受单位
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劳务调配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劳务调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
理分配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2.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员管
理和合同签订。

3. 权益保障原则:保护劳务调配人员的劳动权益,维护其合法
权益。

4. 安全管理原则:做好劳务调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
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5. 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向劳务调配人员提供工作内容、薪酬福
利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劳务调配机构的义务
第五条劳务调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确保劳务调配人员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妥善
保管。

2. 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务调配服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劳务调配人员支付工资。

3. 建立劳务调配人员档案,记录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资料,并定期向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报告。

4. 协助解决劳务调配人员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劳务调配人员的权益保障
第六条劳务调配人员应当享有与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并受到
法律的保护。

第七条劳务调配人员的权益包括:
1. 劳动报酬:劳务调配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
支付工资。

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务调配人员应当享有合理的工作时
间和休息休假权益。

3. 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务调配人员应当参加劳动保险和社
会保障,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4. 安全与卫生保障:劳务调配人员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安全与卫
生要求,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5. 培训与晋升:劳务调配人员应当得到相关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四章违法和责任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劳务调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第十条劳务调配人员有权投诉劳务调配机构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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