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各科队、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煤矿安全〔〕180号附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0〕133号)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神华国能安监〔2016〕114号)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的各科队及从事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相关术语定义第三条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2 -(一)非伤亡事故: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见附件1)。
(二)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小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三)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殊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各单位、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非伤亡和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试行)》(河南煤业化工[2009]222号)和《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永煤控股[2011]6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9)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15)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16)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17)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8)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19)压风机风缸、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20)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21)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22)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9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科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监科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突发事件。
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矿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相关单位要保证事故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本制度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由煤矿责任人或专门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
第二章报告第六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等基本情况;(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情况;(四)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五)事故后的紧急措施和善后处理情况;(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报送到煤矿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监管机构。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24小时。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虚报信息。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包括以下成员:(一)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的代表;(二)安全生产专家;(三)工会代表;(四)专门从事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一)收集、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三)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煤矿隐患“零”事故报告制度

该制度强调预防为主,要求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上报和处 理,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通过实施煤矿隐患“零”事故报告制 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 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 生率。
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处理、科学管理 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隐 患排查和处理的效率。
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煤矿隐患“零”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 所有从事煤矿生产和管理的企业、单 位和个人,包括煤矿、相关管理部门 、技术服务机构等。
不适用范围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该制度主要关 注事故前的隐患排查和预防,不涉及 事故后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Part
03
煤矿隐患“零”事故报告制度 的实施
报告的主体和对象
煤矿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煤矿事 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 故发生,我国推行了煤矿隐患“零”事故报告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隐患,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生产安全。
报告主体
煤矿企业、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
报告对象
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
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报告程序
发现隐患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企业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 进行核实和处理。
报告要求
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或虚报隐患 。
报告的时限和频次
时限
发现隐患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企业 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核实和处理 。
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劳资、企管、财务、总务、仓库、工会、物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及工区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一)矿井瓦斯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甲烷氧 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主要预防措施(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2)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3)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许停风等预防措施。
(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5)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化水幕;(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先后对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射流除尘风机;(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3。
事故预警的条件(1)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者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者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二)矿井煤尘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一、引言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妥当处理,维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的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等。
三、报告责任1.煤矿企业内的全部员工都有义务及时上报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
2.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处理工作。
3.作业人员在发现煤矿事故或突发事件后,应立刻报告给所属管理人员。
四、报告流程1.事发现场人员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现场保护。
2.事发现场负责人应立刻向所属管理人员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所属管理人员应立刻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通知企业法务部门。
4.企业法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帮助处理,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五、报告内容1.事故/事件概述:包含事故/事件的发生时间、地方、重要影响范围。
2.事故/事件类型:如矿井事故、瓦斯爆炸、坍塌、火灾等。
3.事故/事件原因初步推断:依据现场情况初步推断事故/事件的原因。
4.人员伤亡情况:包含死亡、受伤、失踪等情况,供应认真的统计数据。
5.资产损失情况:包含设备损坏、生产停止、资产损失等情况。
6.应急处理情况:包含事发后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等情况。
7.后续处理措施:包含事发后的处理方案、再生产计划等。
六、报告时间要求1.事故/事件的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至所属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0分钟内报告至上级领导,同时通知企业法务部门。
3.企业法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做出回应,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七、信息保密1.全部涉及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在事态未得到有效掌控之前,外部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取得信息。
八、责任追究1.对于有意隐瞒、延迟报告事故/事件的人员,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及时发现和预警煤矿事故风险,采取的一系列监测手段和预警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前发现煤矿事故的迹象,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设备:煤矿事故监测设备包括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监测仪器,温度、湿度等环境监测仪器,地质构造和岩层监测仪器等。
2. 监测网络:建立煤矿事故监测网络,实时监测煤矿相关参数,并实时上传数据到中心数据库,以便进行分析和预警。
3. 数据分析与预警:利用监测数据,结合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预警模型建立与预警阈值设定。
当监测参数超过预警阈值时,系统会发出预警信号,提醒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应急响应:一旦接收到预警信号,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排查和疏散,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5. 信息公开与监管:建立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矿事故信息,并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预防和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
有助于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因此,各个煤矿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都应该重视和加强该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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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背景
煤矿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是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
保障。
然而,由于行业特殊性质、工艺复杂和作业环境恶劣等诸多因素,煤矿事故频发,给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既是煤矿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条件,又是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控制能力的有效手段。
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的意义
1.全面掌握煤矿事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针对
性措施,强化预防和治理措施。
2.分析各类事故的成因和特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
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3.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参考,优化
监管策略,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4.促进企业竞争优势和品牌形象打造,增强社会信任
度和经济效益。
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事故统计标准和分类
按照《煤矿安全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对事故由轻到重进行分类。
另外,还应详
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信息,并根据不同形式和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统计。
同时,还应该制定事故认定标准,明确其认定程序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2.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
制定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加强事件
发生时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同时,对上报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
另外,还要建立事故问责机制,对鉴定为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一定要严肃追责处理,并加强预防工作和教育培训。
3.事故统计数据分析和利用
通过对事故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
问题。
可统计事故发生的频次、类型、严重程度、时间、空间分布等特征,根据统计结果,总结事故特点,制定科学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同时,对事故数据进行趋势分析,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并针对性地提出策略和措施,降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率。
4.煤矿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制定煤矿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的格式和频率,及时通知企业
内部和外部的有关方面。
报告内容要求简明清晰,重点突出,分析透彻,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常规报告内容包括:煤矿事故的概述、分类和统计数据;事故原因分析及相关措施和预防建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上一阶段重点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总结
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是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安全生
产现代化管理能力、建设平安煤矿的必要措施。
企业要加强意识、改进作风、打破局限,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统计手段的优势,创造更好的事故防控和安全管理模式,共同维护行业发展和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