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十一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一)《计价规范》;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政策;

(三)省政府及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规费;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七)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八)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第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

(一)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常规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未列出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二)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

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第十四条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未列出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第十五条规费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应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未列出的项目,应根据省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第十六条税金项目清单:

税金项目清单应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未列出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第二十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计价定额》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二十一条规费和税金应按照《计价定额》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就下列事项等进行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的约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动幅度在15%以上,超过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

(二)施工期内遇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

(三)施工期内遇市场施工机械费波动的调整。

风险分担的约定可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执行。

第二节招标控制价

第二十三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二十四条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依据:

(一)《计价规范》;

(二)《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政策及组价办法等;

(三)省政府及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规费;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八)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九)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依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依据《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组价。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二)措施项目费

1、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项目,依据《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计价定额》没有标准的措施项目,其费用由编制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依据《计价定额》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依据《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计列。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项目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依据《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

(四)规费和税金

规费依据《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算。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依据《计价定额》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

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计价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的,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川建发[2009]61号)执行。

第三节投标价

第二十八条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除《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第三十条投标价的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

2、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3、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政策及组价办法;

4、企业定额,《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投标价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必须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

①人工费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②材料费按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③机械费按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④综合费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和企业具体情况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3、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4、投标人投标时至少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二)措施项目费

1、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应根据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3、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计价定额》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4、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列的措施项目或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未报价的,若中标,结算时不得增加或调整相应措施项目的措施费。

6、投标人投标时至少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措施项目清单(二)中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四)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计取。

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依据《计价定额》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均应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

第三十三条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第四节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第三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计价规范》或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工程担保: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及金额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工程担保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得对抵,并各自承担为提交担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履约担保采用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或履约保证金方式,发、承包人不得指定或拒绝其中任何一种合法的担保方式。

第五节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第三十九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四十条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

量周期。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可采用按月结算支付或分段结算支付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1、按月结算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支付。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阶段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计量

1、工程量

工程计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计量与核对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

3、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工程量核对的规定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计量的或由其确认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2)如发包人未在工程量核对的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发包人未在工程量核对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计量的或由其确认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发包人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计量结果中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上述申辩后,应在2日内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依照国家标准及本办法规定予以核验确认。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1、在确定工程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7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限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限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节索赔与现场签证

第四十一条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法定或合同约定时限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四十三条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一)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认为应得到竣工时间的延长期和(或)追加付款,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或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承包人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二)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三)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此类同期记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后,未承认发包人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并应发包人要求提供复印件。

(四)承包人应在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42天内,递交一份最终费用索赔申请表,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费用索赔申请表。

(五)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在收到最终费用索赔申请表后28天内,对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如不予受理的应附具体意见,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资料,但仍应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做出回应。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费用索赔申请表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

项索赔已经认可。

(六)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七)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5、6款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发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一)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认为应得到索赔,和(或)因质量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在发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关于缺陷通知期限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14天前发出。否则,承包人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二)通知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根据。

(三)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应做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如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依法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四十五条停工索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一次性停工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以及停工人数与工日数、机械停置台班、周转材料损失等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5天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不答复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视为索赔报告已被确认。

第四十六条现场签证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应进行现场签证。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等。如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四十七条不可抗力索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产生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四十八条发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一)在施工中发现古文物、化石、古墓、古建筑、历史文化遗址或其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抄报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二)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和可燃气体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四十九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包括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五十条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七节工程价款调整

第五十一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十二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十三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第五十五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受其影响的措施项目费相应予以调整。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上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部分,仍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以上或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第五十六条若施工期内市场建筑材料等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的规定调整。

第五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八条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第五十九条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节竣工结算

第六十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六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第六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1、《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5、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6、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7、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8、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9、投标文件;

10、招标文件;

11、其它依据。

第六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第六十四条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措施项目费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第六十五条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说明:1、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

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30天内完成核对。

2、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期限,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时间。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如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执业报告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办法》,委托四川省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七十条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法定或合同约定时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书已获确认。

第七十一条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第七十二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七十三条竣工结算书生效条件:

(一)承包人编制报送的竣工结算书生效条件:

1、承包人自行编制报送的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本单位注册造价执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2、承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报送的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二)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生效条件:

1、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的,由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其注册造价执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2、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书的,由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其注册造价执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据此结清工程结算价款。

第七十四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第七十五条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

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如未履行合同中工程价款按期支付约定,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承包人也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章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第七十六条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的,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办法》,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在工程计价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纠纷设拆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诉,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

第七十八条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质量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七十九条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十条在涉诉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第五章工程计价管理

第八十一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人)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对应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或工程量清单未按《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责成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承包人违反《计价规范》和造价管理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以投标报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

程是否按《计价规范》的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进行监督,对违反《计价规范》进行招标不予纠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八十五条严禁以争议为由停办工程结算,对发、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既不按规定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又不按四川省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办理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十六条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注册的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执业。无资格证执业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执业报告依法无效。

造价人员在工程计价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

第八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必须持有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工作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

第八十八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合同价款履约和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支付办法。

第九十条发、承包双方订立书面合同7天内,承包人应将合同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法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变更的,承包人应在补充合同订立7天内,将补充合同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人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订立7天内,将咨询服务合同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将不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绩的依据。

第九十二条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预付、支付、调整、索赔以及工程结算的办理程序及时效等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本办法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6]112

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背景提示: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 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 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08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完整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原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 原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337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原则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princip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3)“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4)“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电大专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题及答案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建设项目管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在所列备选项中,选一项正确的或最好的作为答案,将选项号填入各题的括号中) 1.凡不是由于承包人一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拖期,都属于( )。 A.可原谅的拖期 B.不可原谅的拖期 C.可原谅并予以补偿的拖期 D.不可原谅并予以补偿的拖期 2.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 )核定。 A.施工承包人 B.监理人 C.质量监督机构 D.项目法人 3.工程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和维修的方便程度是指工程产品的( )。 A.时间性 B.适应性C.可信性 D.经济性 4.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 )。 A.关系管理 B.索赔管理C.缩短工期管理 D.合同管理 5.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算清单,签发( ),报发包人批准。 A.完工付款证书 B.最终付款证书 C.计日工 D.保留金付款证书 6.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 A.招标部门 B.招标交易中心 C.事业单位 D.社会中介组织 7.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合同价应是( )。 A.评标价 B.标底价 C.投标报价 D.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议定价 8.(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A.要约 B.要约邀请C.承诺 D.要约引诱 9.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在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期间,合同应( )。 A.中止履行 B.宣告无效 C.继续有效 D.对要求变更的部分无效 10.某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20万元,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达27万元,则除违约金外,违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 A. 20万元 B.27万元C.7万元 D.O万元 11.在水利工程建设中,( )对参建各方具有监督的职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办标[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二○○三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好《计价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计价规范》的意义,加强实施的组织领导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同志,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要加强对实施《计价规范》的组织领导,把实施《计价规范》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当前应加强《计价规范》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全面掌握《计价规范》,熟练应用《计价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二、切实做好《计价规范》的配套工作 1.制定发布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方法。但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还十分薄弱。为了解决从预算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过渡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实施《计价规范》的同时,按照我部有关计价依据编制的统一性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尽快制定与《计价规范》相适应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考。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建设,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采集和测算,并分析其发展趋势,通过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引导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强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立反映本企业水平的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数据库工作的指导,增强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 2.完善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评标细则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计价规范》在商务标评审和询标中的作用,并配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规章,完善与《计价规范》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四川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修订日期:二0一七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与支付 (3)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 (4)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1:安全生产措施费计量支付审批表 (6) 附件2: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计量清单 (7) 附件3: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计划 (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使用、支付、监督管理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铁投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绵南公司安委会的相关要求,结合绵南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规定标准计提,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行“施工单位计提,确保需要、监理单位监督,规范使用、业主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绵南公司可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但不得支付未投入部份费用。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帐管理,专项使用,帐目清楚,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2.0.1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分区和分区建设项目,计量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以及详细的税费清单。2.0.2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并随附招标文件用于招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包括其说明和形式。 2.0.3构成合同文件一部分的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清单,经算术错误(如有)纠正,并由承包商确认,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子项目分区项目是单个或单元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结构位置,断面长度,施工特性或施工任务将其分为几个部分。子项目是子项目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步骤和截面长度分为几个子项目或项目。 2.为了完成项目建设,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过程。2.0.6阿拉伯数字标识项目代码中分部和分部作品及计量项目清单的名称。2.0.7项目特征构成部门和细分项目以及度量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2.0。劳动成本,材料和工程设备成本,建筑设备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成本在完成指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一定范围内。2.0。它隐含在已定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用于解决双方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0.10为了执行合同项目并达到质量标准,承包商必须消耗或使用劳力,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的班次及其管理,以及根据以下规定支付的费用和税款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2.双方同意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同意根据施工图,预算和相关条件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的建筑合同。2.0。双方同意根据建设项

目成本加上合同约定的报酬来计算,调整,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合同。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根据调查和计算,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机械团队的价格信息,以及各个工程的造价指标。2.0。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项目成本相对于固定时期的变化率的比率。它包括按建筑或工程成本要素划分的成本指数(按单位或单个项目划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指数。2.0。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或者承包人提出并经用人单位认可的施工技术,顺序和时间的增加,减少,取消或变更;修改设计图;施工条件的改变;投标数量清单的错误和遗漏,导致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数量增加或减少。2.0。承包商应按照合同项目的图纸(包括用人单位认可并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实施合同项目,并计算完工合同项目的计量数量与数量之间的数量差。根据当前国家计量规范,在相应的投标数量清单中列出。2.0。暂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合同价格中的款项。用于签订工程合同时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出现合同中指定的调整因素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索赔费用和现场签证确认。

电大专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题及答案资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 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建设项目管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 共40分。在所列备选项中, 选一项正确的或最好的作为答案, 将选项号填入各题的括号中)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 )的限制。 A.受行业 B.受区域 C.受地区或者部门 D.不受地区或者部门 2.依照《招标投标法》, 投标人少于( )个的,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A.2 B.3 C.5 D.10 3.( )是希望和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要约引诱 4.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 ( )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A.影响合同中 B.不影响合同中 C.不一定影响合同中 D.可能影响合同中

5.甲、乙、丙三方在场, 甲向乙提出要约, 乙未答复, 丙提出完全同意, 则丙的行为是 ( ) A.承诺 B.新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承诺 6.对新建水利工程项目, 项目法人一般应在( )正式组建。 A.项目建议书报批前 B.项目建议书批准后 C.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 D.初步设计批准后 7.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的人员, 还必须经过( )才能从事监理工作。 A.核准 B.批准 C.注册 D.认证 8.管理跨度是指一个主管人员直接管辖的( )。 A.下属人员的层次 B.下属人员的数量 C.工作数量 D.工作复杂程度 9.( )是指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 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 并对该结果确认。

A.巡视检验 B.旁站检验 C.平行检验 D.跟踪检验 10.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具有( )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 A.自然人 B.法人 C.法定代表法人 D.法定代理人 11.《招标投标法》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日。 A.10 &15 C.20 D.30 1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 )公开进行。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天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第二天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D.收到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 13.投标是( )。 A.要约 B.要约邀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结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结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 3、 4、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附录包括六部分(A~F) 5、①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6、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7、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编码,三四位专业工程顺序编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编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编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编码。 8、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原则: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9、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1、措施项目清单:一,不可竞争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二,可竞争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 12、其他项目清单:(1)招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投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项目工作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是指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13、规费项目清单:(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4、税金项目清单:(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 15、工程量清单格式:(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2018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试题

2018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4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牛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安全技能学习激励 C.劳保用品和学习资料统一配发 D.岗位责任 正确答案:A 2.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 A.应当确定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技能要求 B.应当确定防护用品类型和标准 C.视情况决定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但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D.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正确答案:D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D.管理不足 正确答案:A 4.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 )。 A.特殊社会保障 B.特殊劳动保护 C.特殊劳动保险 D.特殊工资补贴 正确答案:B 5.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限期整改 B.停工整改 C.停工 D.立即报告 正确答案:B 6. ( )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A.各级人民政府 B.监理单位

C.建筑施工企业 D.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C 7.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 )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A.一并 B.单独 C.认真 D.准确 正确答案:B 8. 在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 )。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群防群治制度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正确答案:A 9.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是(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质量第一,兼顾安全 C.安全至上 D.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正确答案A 10. 下而对安全理解最准确的是( )。 A.安全就是不发生事故 B.安全就是不发生伤亡事故 C.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是可以承受的 D.生产过程中存在绝对的安全 正确答案:C 11.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A.危险 B.事故隐患 C.危险源 D.重大危险源 正确答案:C 12. 下面( )是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五个部分。 A.管理缺陷;环境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B.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直接原因;事故;伤害 C.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D.基本原因;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损失 正确答案:C 13. 人本原理体现了以人为本指导思想,其中包括三个原则,下列( )不是体现人体原理

电大专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8-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建设工程管理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在所列备选项中,选一项正确的或最好的作为答案,将选项号填入各题的括号中)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 )的限制。 A.受行业 B.受区域 C.受地区或者部门 D.不受地区或者部门 2.依照《招标投标法》,投标人少于( )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A.2 B.3 C.5 D.10 3.(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要约引诱 4.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 )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A.影响合同中 B.不影响合同中 C.不一定影响合同中 D.可能影响合同中 5.甲、乙、丙三方在场,甲向乙提出要约,乙未答复,丙提出完全同意,则丙的行为是 ( ) A.承诺 B.新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承诺 6.对新建水利工程工程,工程法人一般应在( )正式组建。 A.工程建议书报批前 B.工程建议书批准后 C.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 D.初步设计批准后 7.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的人员,还必需经过( )才能从事监理工作。 A.核准 B.批准 C.注册 D.认证 8.管理跨度是指一个主管人员直接管辖的( )。 A.下属人员的层次 B.下属人员的数量 C.工作数量 D.工作复杂程度 9.( )是指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A.巡视检验 B.旁站检验 C.平行检验 D.跟踪检验 10.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具有( )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 A.自然人 B.法人 C.法定代表法人 D.法定代理人 11.《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日。 A.10 &15 C.20 D.30 1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 )公开进行。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天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第二天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D.收到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 13.投标是(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要约引诱 14.承诺( )生效。 A.到达要约人时 B.自受要约人发出时

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章新规范发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1.1 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08规范充分考虑了在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中的要求,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如按照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 08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力度。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1.2 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 在贯彻执行03规范中,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规范修订时采纳了很多的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规范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将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等内容纳入了规范。 1.3 08规范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大量的与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这也是总结了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特别是大规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后,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将有效的防止或避免出现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同时,规范中新设置的内容或规定,是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长效机制的要求,规范作为参与建设各方计价行为的准则,将对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活动产生长远的影响。 1.4 规范修订工作是积极和稳妥的 03规范的修订工作长达二年多的时间,修订时充分发挥了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征求了造价管理机构、咨询企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反复进行论证,数易其稿。尽管新规范中还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可以说,新规范巩固了03规范实施的成果,反映了当前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水平和现状,同时对今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引导性和前瞻性作用,是一部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计价规范。 第二章08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简述 2.1 与08年新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 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3、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 4、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2.2 08年新规范与03年规范的重要变化

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员考试,答案与题目一起)

一、单选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是(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质量第一,兼顾安全 C、安全至上 D、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后,取得的标志应当(B )。 A、保存在档案室内 B、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C、由操作者保管 D、由项目的机械管理员保管 3、对(C ),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A、新工人 B、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或休假一周以上的工人 C、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 D、新项目开工前全部工人 4、施工电梯井口梯笼周围(D )m范围内,应设置防护栏杆。 A、1 B、1.5 C、2 D、2.5 5、(D )级以上大风时塔式起重机不准吊运重物。 A、3 B、4 C、5 D、6 6、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配备(B )。 A、安全管理机构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安全管理制度 D、劳动保护用品 7、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场所及其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 D )及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牌。 A、安全提示标志 B、安全宣传标志 C、安全指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8、作业人员(D )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得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进入新的岗位 B、进入新的施工现场 C、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每周一上班 D、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 9、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及存放时的间距应不小于(D )m。 A、1 B、2 C、4 D、5 10、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应设不少于(B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11、以下哪个选项不包括在建筑施工中常说的“四口”之中(B )。 A、通道口 B、大门口 C、楼梯口 D、预留洞口 1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依据实际生产情况至少应配备(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1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D )。 A、应当确定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技能要求 B、应当确定防护用品类型和标准

水利工程五大员试题及答案完整

一、法规(5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 B )的管理体制。 A . 中央统一管理 B . 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C . 流域管理 D. 行政管理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 A )。 A. 由国务院裁决 B.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 由制定机关裁决 D. 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有效的是( B )。 A. 15周岁的甲自行决定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 B. 12周岁的乙接受一笔赠与的行为 C. 不满15周岁的丙参加施工劳动,进行勤工俭学的行为 D.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丁签订的设计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跨省的江河、湖海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后报( B )。 A. 任何一省批准 B.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C. 任何一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D. 任何一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 )。 A.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 C )标准。 A. 工程建设国家 B.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C.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D.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河道整治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过有关部门核定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 D )。 A. 行蓄洪区 B. 占用区 C. 洪泛区 D. 规划保留区 8.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 A )式结构。 A. 平顶 B. 尖顶 C. 圆顶 D. 曲面 9.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 C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A. 全员负责制 B. 集体负责制 C. 行政首长负责制 D. 一把手负责制 10.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C )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超过200人 B. 250—500人之间的 C. 超过300人的 D. 不足300人的 11.某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市政有关部门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提交施工单位施工,由于该资料的准确性有误差,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挖断管道的工程事故,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应该( A)。 A. 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B. 就此向市政有关部门要求赔偿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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