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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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往来账按其基本性质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

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

第四条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由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第五条客户资料是客户管理的基础,由公司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访问、观察收集。业务人员对所了解的情况应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并及时到文管中心更新相应的客户档案。

第六条客户信息档案必须具备完整性、准确性、新鲜性。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定期保持沟通,相互反馈客户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客户走访标准,对不同资信的客户应指派人员定期走访,与客户保持联系,随时关注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部门经理。

第三章产品赊销管理

第七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应力争现款交易。若需要

进行赊销,由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凡前次赊销款项在信用期限内未进行结款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或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凭相关权责主管签批的《出库单》的才能发货,对手续不规范的有权拒绝发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条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权责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超过信用期限者,应按下规定处理:(一)超过结算期限15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及时催收。

(二)超过信用期限15-20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三)超过信用期限30-45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权责副总,并指派人员上门催收。

(四)超过信用期限60天,并经催收无效时,应上报总经

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对无法回收的款项也应书面上报部门经理,真实反映客户的实际情况,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要求按期限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二)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三)不依规定转售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一)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依然无法收回;

(二)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依然无法收回;

(三)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当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六章应付账款管理

第十六条应付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十七条应付账款遵循原则

(一)集中企业资源,做好付款计划;

(二)诚信经营,规范制订采购合同;

(三)坚定信用,按期付款;

(四)合理展延付款期。

第十八条建立双方定期对账制度,以防止双方业务人员串通舞弊。

第十九条凡来公司收取货款须凭发票、单位证明、收款收据(现金支付时)否则拒绝付款。

第二十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材料货款,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不得擅自付款。

第二十一条各类应付账款没有特殊要求的,应避免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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