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发表时间:[ 2011-10-17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浏览次数:[ 10607 ]

第一条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突出,取得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论文;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航运枢纽运行管理、港口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与维修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的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研究人员;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前5名)(以科技成果鉴定书为准)。

(二)省级以上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范本1项以上的参与完成者;或市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的参与完成者;或县(市)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地)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通信网规划1项以上。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勘察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5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设计大桥1座以上,或大型立交1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2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高速公路2项以上(累计20公里以上);或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3项(累计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5项(累计120公里以上)。

(八)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九)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特大桥2座、大桥4座、特大型立交2座、大型立交4座、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2000m以上)、高速公路40Km、一级公路60Km、二级公路120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特大桥4座、大桥8座、特大型立交4座、大型立交8座、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高速公路80Km、一级公路120Km、二级公路240Km以上。

(十一)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特大桥4座以上、大桥8座、或特大型立交4座、或大型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Km、或一级公路120Km、或二级公路240Km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或技术主持试验室(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3年以上。

(十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设计公路大、中修工程4项(高速公路40Km、一级公路总里程60Km,二级公路总里程12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

(十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筑路机械等)1项以上,或地方补充定额3个章节以上。

(十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施工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大中修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0m以上)。

(十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管理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十六)在设备的使用、维修中作为技术骨干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5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引进大型设备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一级公路总里程2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三级公路总里程150公里以上。

(十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通信项目1次;或省内全网性专用通信网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项目2次;或单站性工程项目建设5次。

(十八)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十九)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二十)作为设计代表参与完成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2座,或大型立交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长累计20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

(一)港口、航道、水工、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救捞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研究人员;或市(厅)级科研项目l项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制定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法规或管理规定。

3、参与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2条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2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1项以上;或浅滩航道整治勘察或设计5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50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2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累计超过5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超过5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3万方炸礁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日供水量l0万吨以上(其中必须含1项30万吨以上)水厂泵房水源部分工程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涉河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论证或通航安全评估3项以上;或桥涵标工程5

项以上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

5、参与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或通过能力2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3项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参与技术难度较大的浅滩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工程量

累计超过100万方(其中含l项工程量超过3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累计超过5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工程量超过10万方(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3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工程量累计超过5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1万方)的炸礁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涉河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论证或通航安全评估5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桥涵标工程10项以上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的技术骨干。

6、技术主持完成年吞吐能力l0万吨或5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l项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4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5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4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7、参与完成年吞吐能力20万吨或10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2项以上;或10万吨或5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3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l项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5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6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1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500吨级码头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100吨级以上码头3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5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

8、技术主持完成净重200吨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捞工程5项以上(其中必须含2项300吨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捞);技术主持或现场指挥较大险情水上突发事件救助打捞行动2次以上;或水下石方开挖工程1000立方以上3项以上(其中必须含1项3000立方以上水下石方开挖);或总重150吨以上的水下构件安装工程6项以上;或沉放直径0.5米或以上过河管道累计超过500米;或沉放过河线缆累计超过1500米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9、技术主持完成港口岩土工程1.5万方以上5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技术主持完成2项Ⅴ级航道以上航道全流测量40km以上;或6项以上过河、临河、拦河建筑物航道地形测量。

10、参与完成港口岩土工程2万方以上4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1.5万方以上6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

11、技术主持港口或航道或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4、6、9条中条件之一;参与完成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技术骨干,必须具备第5、7、8、10条中条件之一的2倍。

12、技术主持港口或航道或水工工程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4、6、9条中条件之一的2倍;参与完成港口或航道或水工工程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骨干,必须具备第5、7、8、10条中条件之一的3倍。

13、参与完成港口或航道工程5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项目的技术骨干。

14、完成二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30公里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分项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完成三类以下(其中含三类)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60公里以上;或参与完成五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或通航技术要求论证评审2项以上或七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5

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四级以上航道桥区航标审查或施工2项以上或七级以上航道桥区航标的审查或施工3项以上。

15、参与完成累计工程量超过20万方的疏浚维护工程或七级以上航道的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累计超过3万方的航道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16、技术主持港口营运管理或养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6条的2倍;参与完成港口营运管理或养护的工程技术骨干,必须具备第7条的2倍。

17、参与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结构等)大修工程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参与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结构等)单项中修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在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

电站)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中作为技术骨干解决重大技术难题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项目设计或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2项以上。

18、主持或独立完成船舶(船体、轮机、电气等)专项技术设计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2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5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2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 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2艘以上;或其它船5艘以上。

19、主持建造5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3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3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5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2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2艘以上;或其它船5艘以上。

20、技术主持完成船舶工艺、施工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1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3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2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2艘以上;或其它船5艘以上。

21、技术主持完成船舶大、中修理3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2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2艘以上;或工程船舶(110kw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舶5艘以上。

22、获得船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1项以上并获证书;主持船舶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应用项目2项以上并获证书。

(二)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研究人员;或市(厅)级科研项目l项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制定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参与完成审查船舶图纸资料15套以上。

4、参与完成船长30米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或电站容量15千瓦以上的船舶制造检验10艘以上。

5、主持船长30米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或电站容量15千瓦以上的船舶营运检验30艘次以上。

6、主持小型船舶建造检验10艘以上;或小型船舶营运检验50艘次以上。

7、完成市(厅)安全管理规定1项,或技术主持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2项以上并备有总结报告。

8、参加内河船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实际操作考试,并担任内河船员理论考试评卷。

9、参与辖区重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并独立搜集、整理事故资料,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或参与辖区水上交通大事故2起以上的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判明责任,无行政复议。

10、技术主持辖区船舶安全检查,熟悉船舶原理和安全检查,熟悉并核发船舶有关证书,能正确掌握国家水运危险品管理法规,具有对水运危险品、船舶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施救和善后处理的能力。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过1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

(二)参与完成过1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基础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总成大修,并负责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独立完成过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五)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六)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七)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个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八)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九)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重大车辆改装、改造工作,解决过改装、改造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十)作为技术骨干,在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前5名)、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获省级行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要求前3名)。

(二)设计、咨询:完成省级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并获省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咨询奖等三等奖1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企业)主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2项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完成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从事技术工作、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或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以个人表彰证书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或省级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项目的技术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比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效果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五)参加市(厅)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的技术骨干,项目投产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上级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参与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地、市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三)参与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已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四)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鉴)定或颁发施行。

(五)提出的合理化建设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八)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九)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技术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车辆改装改造,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通过了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果(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参加编译的,撰写其中2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四)有2篇以上有实用价值或学术、技术价值的专项技术研究分析报告(经使用单位和省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或研制开发的新产品1项以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国际合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二)设计、咨询、规划:获省四优设计(或优秀咨询、优秀勘察、优秀规划)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三)施工: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2倍以上(仅限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上)。

(四)监理: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仅限副驻地以上)。

(五)港航: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

(七)作为技术骨干研制、开发的新产品3项以上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举办)大会宣读或全国性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二)正式出版过2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归口管理单位: 申报日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以前,请先查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封面中的项目类别为: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通信息化、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规范和重点工程科技项目。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要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管交通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 四、申报者须登录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216542348.html,),由“江西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完成后,必须发送电子文档,并采用标准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厅科技教育处。 五、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申报书各填写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深度,可附必要文件资料。 七、申报单位须在本年度申报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逾期申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项目管理。 八、表格里的文字要求按默认的格式填写,若加小标题,请在默认格式上加粗。 九、本申报书样式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216542348.html,)下载。 十、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邮政编码:330003,E-mail:jttkjc@https://www.360docs.net/doc/f216542348.html,。

一、基本信息

二、立项背景和依据

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科技创新、成果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江苏交通厅文件-江苏交通运输厅

附件1: 参加第三期培训班从业单位(投标人)名单: 1 宝应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2 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 常州市环亚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6 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 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 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 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 10 淮安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淮安市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 淮安市山河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3 江都市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 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8 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9 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武进公路苗圃 21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3 金坛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4 南京嘉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5 南京金埔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7 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 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 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 30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 31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花木有限公司 32 苏州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 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4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5 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36 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7 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8 盐城市富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9 扬州花木盆景有限责任公司 40 镇江市古典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41 南京新世纪草坪科技有限公司 42 南京市雨花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3 南通绿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4 苏州市顺和景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5 苏州市平江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6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47 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48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担任中、小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并编制报告。 (2)担任中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并负责项目审核和编写技术报告。

(3)参与编写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 (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主持完成县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1项以上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工程建设 (1)担任大、中型工程建设并担任专项负责人。 (2)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成效。 (4)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计划、质量与经济核算等综合管理工作。 3.生产运行与管理 (1)参加大型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中型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某一单项生产运行工作,或负责小型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 (2)作为专项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县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发展方向、前沿研究课题,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或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19年江西省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

《2019年江西省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三十多年来,在收费公路政策的支持下,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里程规模 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收费公路里程6109.9公里(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下同),高速公路6089.4公里,独立桥梁隧道20.5公里,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里程的99.7%和0.3%。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2458.3公里,经营性高速公路3651.6公里,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里程的40.2%和59.8%。 图1:江西省2019年度收费公路属性构成

图2:江西省2019年度收费公路里程占比 二、主线收费站 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收费公路共有主线收费站25.5个。其中,高速公路23个,独立桥梁隧道2.5个,分别占主线收费站数量的90.2%和9.8%。 图3:江西省2019年度主线收费站数量

三、累计建设投资 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2722.0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072.4亿元,经营性公路1649.6亿元,分别占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9.4%和60.6%。高速公路2668.4亿元,独立桥梁53.6亿元,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累计投资总额的98.0%和2.0%。 四、投资构成 在全省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累计建设资本金投入1143.6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1578.4亿元,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42.0%和58.0%。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资本金投入为386.9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为685.5亿元,分别占政府还贷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6.1%和63.9%;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资本金投入为756.7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为892.9亿元,分别占经营性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45.9%和54.1%。 五、债务性资金投入 在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中,银行贷款1460.1亿元,其它债务资金投入118.3亿元,分别占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的92.5%和7.5%。其中,政府还贷公路银行贷款665.5亿元,其它债务资金投入20.0亿元,分别占政府还贷公路累计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工程师资格条件

按职称(资格)高低,分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副高职),工程师(中职),助理工程师(初职) 通常所说的工程师是指中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是要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全国通用。其中要考中级英语职称考和应用计算机考试。 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若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评审时,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附表5)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附表)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对象的提供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附表)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1套; 若要分册自以下材料开始,装订顺序如下: (1)材料目录(本册);

四川省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四川省 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中专(对口)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不对口)。 (二)资历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他要求 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C级)或省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3个模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破格晋升条件 温职改办〔2005〕53号文件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刊上发表一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市、厅(局)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级二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市级优

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生产第一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或是县以上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要有经济指标)和明显的社会效益,被行业总结推行。 4、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市级两次以上专业性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或大专(对口)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不对口)。 (二)资历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且工程师任期(至少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他要求 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B级)或省英语三级(日语二级)合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专业理论水平 第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业绩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专著与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国家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 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 3 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二)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过县域规划或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参加过2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2 项以上 4、主持编制过1 个居住区级或2个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 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 5、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条件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评审标准 第一条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并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掌握本专业现代化科技管理,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攻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条业绩成果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在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援外(境外)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评审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轻工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评高级工程师述职报告 赵清玉申报高级工程师个人述职报告 精品

评高级工程师述职报告赵清玉申报高级工程师个人述职报告 在6年专业工作生涯中积累了一些业绩、锻炼提高了工作能力,现将我在任工程师职务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治品德和思想表现 任职期间,虽然我为非党人士,但是我紧紧围绕在党的基层组织周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了总书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指示精神. 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的高尚情操;能够听取不同意见,具有良好的包容性,与同事们融洽相处;严格执行有关市政规划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加班加点从不计较,克已奉公;积极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和超越自己. 二、任工程师职以来工作简历 (一)2019年9月至今任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主要工作人员. 三、学识水平 (一)1992年9月至1994年6月期间在内蒙古建筑学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前身)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在校期间主要学习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工程测量》、《房屋建筑学》、《建筑施工》、《建筑预算》、《地基与基础》、《建筑制图》等大量基础课程和专业知识,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任工程师以来任城建领域招投标评委专家库成员、财政局项目监督评审专家库成员、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评委专家库成员,并做了大量工作,以专业角度尽可能发挥专家评委的作用. (三)任工程师以来,本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紧紧围绕所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开展学术研究,解决了许多生产、设计、施工中的技术难题,任现职以来在系统内部阐述学术论文2篇以及诸多工作意见.通过多年工程实践的磨练,我逐渐成长为一名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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