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从问题与主义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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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本书框架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法学,内容为第一编法学导论,包括第一章法学、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二部分法,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四编法的运行、第五编法的价值、第六编法与社会,包括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七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法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十四章法的演进、第十五章全球化和法律发展、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二十四章发育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部分编章节第一部分法学一、法学导论(一)法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历史3、法学与相邻学科4、法学的研究方法(重要!!)5、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二)法理学概述1、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和方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生产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于发展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第二部分法二、法的本体(法是什么)(四)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五)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1、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3、法的效力(六)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七)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含义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八)权利和义务1、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权利和义务概念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九)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含义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十)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十一)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含义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3、法律责任的承担(十二)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2、正当法律程序五、法的价值(法应当是什么)(二十)法的价值概述1、法的价值的含义2、法的价值体系3、法的价值的冲突和整合(二十一)法定基本价值1、法与秩序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二十二)法与人权1、人权概念2、法对人权的保护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十三)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2、法的历史类型(十四)法律演进1、法律演进概论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律改革(十五)全球化和法律发展1、全球化概论2、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四、法的运行(十六)法的制定1、立法的概念2、立法体制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4、立法的原则(十七)法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十八)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概述2、法律职业技能和伦理3、法律职业制度(十九)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概说2、法律推理3、法律解释4、法律论证六、法与社会(法与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二十三)法与政治1、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2、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3、执政党的政策和法律4、法与民主(二十四)法与经济1、法的生产方式2、法与市场经济3、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十五)法与文化1、法与文化的与一般原理2、法与道德3、法与宗教4、法律文化(二十六)法1、法治的概念治和社会建设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法治和和谐社会第一部分、法学第1章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考)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

第一章法经济学概述学习目标:1.掌握法经济学的称谓和含义。

2.掌握法经济学的形成、发展。

3.掌握法经济学研究框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益。

……只要稍作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读者必须牢记:经济学后面还有正义。

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解释力和改进力都可能具有广泛的限制。

然而,经济学总是可以通过向社会表明为取得非经济的正义理想所应作的让步而阐明各种价值。

对正义的要求绝不能独立于这种要求所应付出的代价。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第一节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和形成一、萌芽、孕育阶段法律中的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家对法律分析早期融合;18世纪的法与经济的融合亚当·斯密,贝卡利亚,边沁;20世纪20年代,美国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康芒斯。

二、形成、普及阶段经济学和法学的真正结合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推动力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兰克和卢埃林发起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由于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冲击给许多国家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所带来的思考:市场并非万能,需要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干预经济生活,市场失灵需要进行法律救济。

法经济学的初步形成:20世纪60年代标志: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杂志的创刊(1958年);科斯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法经济学学派的真正树立标志:波斯纳在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法理学的高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确立了法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体系。

法经济学是分析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坚持效率、效益和公平、正义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观,结合本土具体的、动态的社会规范,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收益,从而实现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正义和秩序有效协调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篇一:经济法学论文论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分别是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部门法;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阐述来反映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本位原则;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那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很重要;最后从确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的角度来阐述。

关键字:经济法、社会本位、公共利益所谓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济法的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一、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一个部门法从19 世纪后半叶起,在经济及其法律调整的实践中, 出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隔阂渐次消弭,公法和私法互相渗透融合之趋势。

由此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和“公法私法化”(如金融及中央银行法、计划及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 现象。

法学界的反应则是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形态混合, 既不属公法也不是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

经济法正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趋势下形成的,是能充分满足社会化需求的法,在“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中是属于社会法范畴的。

经济法主体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也不是纯粹的行政机构,而是既要克服由于存在信息不充足、自然垄断、垄断、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现象,又要防止政治国家一味介入市民社会导致的“寻租”等“政府失灵”现象的社会团体。

在团体社会中,各社团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经济从宏观把握,防止两极分化,对国家既不俯首称臣也不骄横跋扈,而是起到一种监督提醒的作用。

经济法将“民商法”下的“市民”还原为“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将抽象的“商人”还原为“中小企业”、“大企业”,按它们不同的社会角色,设置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浅析我国法经济学的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5300字

浅析我国法经济学的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5300字

浅析我国法经济学的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5300字法经济学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逐步发展,而西方的现代法经济学已经发展了60多年,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相对中国丰富得多。

本文对中国20多年的法经济学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结合西方法经济学的发展历史,进行分析,为以后的法经济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发展提供思路。

法经济学现状问题趋势一、法经济学的概念法经济学是舶来品,其英文名称有很多,例如“Economics of law”(法的经济学),“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法律的经济分析),“Law and Economics”(法和经济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经济分析法学)等。

在以上名称中,得到公认的是“Economics of law”。

理查德?A?波斯纳在他的《法经济学运动》一文中写道:“由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的行为范围如此之大,以致法经济学只好做一个宽泛的定义,以便它能跟经济学一样扩展很广”、“这个被松散地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学科”,可见波斯纳将法经济学定义为用经济分析法来分析法律问题。

我国学者蒋兆康在《法律的经济分析》译者序言中给法经济学下的定义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

”全面地理解法经济学的含义无疑使我们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同时也拓展了法律与经济这个主题所涵盖的范围。

人们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来加深对法律制度理解的同时,也会更多地去探讨法律制度对经济制度运转的影响。

二、西方法经济学的发展现状法经济学既然是舶来品,在分析中国法经济学发展现状时不可避免地先分析国外法经济学的发展历史。

我们以美国法经济学的发展为例,分析其对中国的借鉴与发展。

科斯于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引入交易成本来研究社会外部性,论证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但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

“类型”与“事物本质”

“类型”与“事物本质”

“类型”与“事物本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立法、执法、司法三者都在不停地调整和摆正自己的位置以更好地适应大众的需求,维护法治的权威。

所谓正本溯源,笔者试图从德国法理学、刑法学大师考夫曼关于法律本质即“法是当为与存在的对应”的这一角度出发,从理论源脉上说明法律本质是什么,并以其为基点契合当今世界法理学几大主流研究主义,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学理论的背景梳理。

[关键词]考夫曼;类型;法学方法论;本质一、法理学研究中的三大主义综合整理可以粗略地将法理学的研究分为三大主义或者说方向:其一,形式主义。

主要代表人物凯尔森,基本观点为法理学或者整个法律的发展理应摒弃价值的评价。

其二,理念主义。

庞德、德沃金、富勒等为主要代表,法理学的发展有着自己固有的价值评价内容。

其三,则是以霍姆斯、波斯纳等学者为代表的现实主义。

那句耳熟能详的“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逻辑,而一直是经验”的法谚则集中体现了这一观点。

三大主义代表着法理学研究的三个方向,形式主义——摒弃价值的干预,虔诚膜拜规则逻辑的神圣;理念主义——坚守并探索价值的评价,抵御规则逻辑的干预;现实主义——从经验出发研究分析实际问题(此学说代表人物大都为法官)。

前两大主义中折衷的学说,当然更不甚枚举(同时也更为当今学界所接受和认可),诸如:佩雷尔曼的“疑难案件的价值判断”、博登海默的“形式推理与辨证推理”、麦考密克与哈特的“逻辑与价值的不可分”、阿列克西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①从如此这般折衷的学说出发,并回到“法律推理”的场域下,西方法理学界对“法律推理”的不同理解和界定,似乎主要的分歧点就在于:形式规则与价值判断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孰轻孰重的问题。

而如果走向两个极端的话,正好就契合了形式主义与理念主义学说。

事实真且如此?“法律推理”注定一生都在价值与规则逻辑的世界里前行?关于第三大学说的现实主义,真且与“法律推理”仅为君子之交?“法律推理”真且是一味地对经验事实案件现实,进行价值和规则逻辑的加工?这些问题仅仅乃初步的疑问,进一步深究则不可避免地将提到“理性是激情的奴隶”与“从一个事实陈述不可得到一个应该的陈述”这两大著名的休谟之问。

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实务研究问题

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实务研究问题
但是 ,以上述 场景来 审视中国的法律经济学发展 ,笔 者的一个 令人 遗憾 的初 步观察 结论是 :我 国的法律经 济学之 所以同时被经济学和法学视为 “ 小儿科 ” ,特别是我 国法律经济学 的非 主流经济学 和非 主流法 学的现实地 位 ,使得众 多 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及其人员有可能被主流经济学和 主流法学 “ 边缘化 ” ,其原 因 自然有 “ 家” 的不是 ,但我 国法律经 人 济学缺乏实务研究 ,却也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和认真思考 的一个现实原 因。 因此 ,本 文的焦点在于如何让我国的法律经济学研究 不 只是一次 学术时 尚 ,不 只是 一些懂 得经济学 皮毛 的学 者为
不强” 的批 评 , 但是对 于法 律经 济学 的研 究来 说 ,这个问题显得更 加急迫 ,因为法律经济学 的长久 生命力无 疑在 于其 ① 面对现实并服务于现实 的 “ 实践理性” 的研究取 向。一方面 ,从 国内法律经济学发 展述评 文章来 看 , 国法 律经济 学 ②我 显现 出 “ 重理论研究 、轻实务研究” 的特点。如在进行法律经济 学的述评 时 ,述评作 者关注 的论文 和专著 都是 以某 某 理论为名 的学术作 品——或者 翻译或者原创 ,而很少 有带 有实务色彩的法律经济学学 术作 品进 入述评 者的视野 。或许 ,
[ 中图分类号 ]D 2 、 [ 904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36 (06 0 06 0 0 0 7 2 20 )1 - 04— 7
美 国的法律史学家 H ri 曾在 18 o t wz 90年这样评论 当时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 的美 国法律经济学 :“ 我强烈感觉到 ,作
① H ri , a n cn m c: c neO oic?, o t .R v O (9 0 . owt L w a dE o o i Si c r li z s e P t s 8H fr L e、9 5 18 ) sa ② “ r llgl el t nw ,见 Jsp la igr Lg l el m N w, 6C I .R v 6 1 8 ) Wea a a ra s o ” e le is oehWii Sne , e a R ai o 7 a、L e.4 5( 8 . lm s 9

马工程经济法学自测答案

1、经济法学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相比,在研究对象上有哪些不同?答: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相比,在研究对象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与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传统部门法相比,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其产生相对较晚。

学界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也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

上述各类新型立法,引起了研究者的浓厚兴趣,于是,德国学者开始称之为“经济法,并提出了有关经济法的多种观点和理论,逐渐形成了新兴的经济法学。

2、如何在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理解各国经济法存在的差异性?答:在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各国经济法存在的差异性主要体现为经济法的发展在地域上的不平衡性。

具体表现为:(1)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法律和法学的体系化的考虑,基于逻辑严密的法学研究习惯,对诸如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学同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关联等问题,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在探寻经济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体系、价值等基本问题的过程中,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

(2)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因其主要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学研究上更强调实用主义”,不特别重视概念的提炼和体系的完整,因此,虽然美国的经济法规范产生非常早,却并未提炼出“经济法的概念,也未能发展出系统的经济法学。

(3)在中国,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国外的经济法理论曾被引入我国,但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经济法推荐书目(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5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对经济法的本质、功能、调整对象、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内容、体系、立法与实施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可谓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是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杰出代表作。

3.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第2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独辟蹊径地对经济法学的理论渊源和流变进行研究,着重梳理经济法学术发展的演进脉络,填补了经济法学术史的研究空白。

本书作者属于典型的“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式的知识分子,其在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益求精、不断进取和超越自我的学术精神值得弘扬。

4.管斌:《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试图走出“混沌”的经济法学研究迷局,为“模糊”的经济法学厘清前进方向,提炼经济法学的核心范畴,强调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凸显出经济法的“回应性”制度品格。

5.冯辉:《论经济国家:以经济法学为语境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围绕“经济国家”的理论基础、发生动因、体系构成、实践问题、法律调整和全球化语境等,从理论上提出并力行“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实践性进路”,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6.凯斯·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深入考察社会性和经济性规制的兴起及其给美国法律和政府带来的后果,对于理解市场失灵与规制法功能、政府角色悖论与规制法变革大有裨益。

法学的研究方法

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社会的中心与边缘•1、侵害的危害程度•2、提起诉讼的可能•3、诉讼成功的可能•CEO VS 流浪汉•同命不同价法律的基本特征•(二)法律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规范•发源:与道德、宗教等同源•逐渐独立:民族国家的出现•方式:制定或者认可•制定:国家立法机关直接规定•认可:一是赋予某些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和礼仪等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二是承认、签定或加入国际条约,认可国际法规范使之在国内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司法裁判形成某种规则和原则并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解释不是法律创制的方式。

法学的研究方法⏹多样性:⏹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特征,与研究者的研究角度与研究目的紧密相关。

法律现象是规范、价值、事实诸方面的复合体,具有视角的多维性,这就决定了法学研究应该依靠方法体系,研究者应该根据自己的研究角度和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或者综合运用若干方法达成其目的。

⏹(一)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构建“应然法”体系,确定立法应该遵循的价值准则体系。

十诫⏹其二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进行评价。

⏹价值分析方法主要是自然法学或价值法学所采用的方法。

⏹(二)规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法学以法律规范体系为研究对象,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效力与范围、法律概念、法律推理机制等方面的分析,目的在于获得以法律规范为核心的法律知识。

规范分析方法主要是以法律规范和法学原理为分析工具对案件事实所进行的评价,使法律方法中最为重要的分析工具。

⏹如何运用规范分析方法⏹第一,法律是行为规范,是社会行为的公共准则,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调整人们的行为。

⏹第二,法律是由规范组成的体系,单个规范不能组成法律,我们只能通过规范的联系认识法律的性质。

凯尔森的规范金字塔⏹(三)解释学方法⏹解释的含义:⏹(1)解释就是把隐含在文本中意义揭示出来,把不清楚的意义说清楚。

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则

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则作者:蒋晓伟来源:《东方法学》2012年第02期内容摘要: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是为探寻法学和法律的内在规律,为表达法学学术观点而运用的视角和手段。

西方和中国的法学都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在现代,首先重要的是对研究方法所属的母体——“法学”进行界定,这样,“研究方法”才能名正言顺地有所作为。

以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以及研究的方法不同,可以将传统法学分为法学学科和法律实践学科。

法学的研究方法从其内在规律出发,应当遵循实践性、思辩性和学习创造性的规则。

法学研究最基本的方法,第一种:似无法而有法;第二种:似有法而无法。

法学研究方法的忌讳之处是:共存太多的研究方法,且不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漫无研究法则,背离基本的方法要求;墨守成规而拘谨于某一研究方法。

因此法学研究方法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不要有方法的歧视,关键是用科学的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一般规则。

关键词:法学研究方法历史发展基本法则一、法学研究方法与历史发展方法,是指为获得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与行为方式。

研究方法是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出来的,是指在研究中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行为方式和手段。

研究方法也是运用智慧进行科学思维的技巧。

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是为探寻法学和法律的内在规律,为表达法学学术观点而运用的视角和手段。

孔子说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1〕一个人要想把工作做完,并做得完美,应该先把工具准备好。

法学的进步不仅在于法学基本理论中本源论的发展,而且在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和发展。

古人云:“文有文法,诗有诗法,字有字法,凡世间一能一艺,无不有法。

”〔2〕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其研究方法尤为重要,这犹如法律中的程序法,是实现目标的途径,沿着这一途径就能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提高法学研究和学习的效率;研究方法是法学流派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因此,法学研究方法是繁荣法学,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因素;一种新的研究方法的确立,就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增加了认识法学和法律客观规律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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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济法 问题 与主义之 争 的未来 发展 趋势 经

则 , 为 了处理 人类 社会 的各种 纠纷 , 学 的任务就 是发现 以及 是 法
在我看 来 , 经济 法学 是一 门新兴 的学 科 , 正处 于库 恩所 说 的
创新 更好 的游 戏和 裁判规 则 , 究的根本 目的是为 了更好 的解 决 科学发展 的 四个 阶段 中的“ 研 前科 学阶段 ”突 出问题 是没有 统一 的 , 纠纷 。 因此 , 学研 究不只 是书 斋中 的学 问, 法 不是 为 了研 究而研 概念体系 , 缺乏 共同 的理 论假设 与方法 论原 则, 理论 尚未成 熟, 只 究 , 是要 解 决现实 问题 。从这 个意 义上讲 , 而 目前进 行 的经济法 有理 论与 实践统 一 , 济法 学才 能进入 成熟 的“ 规科 学阶段 ” 经 常 。 研 究与 中 国活生 生 的经济现 实 、经济 改革 与立 法 司法实 践不联 所 以, 目前经济 法学 界所 追求 的经济法 的“ 问题” “ 与 主义” 并重研
L g t y t m d S c t e a se An o i y S e
21年1 ( ) 01 月 中 3
{占 I 红金 ; I
论 经 济 击学 的研 究 方 i 去
从 问题 与 主 义 出发
刘 莎
摘 要 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发展 历史来看, 经济法学以往的成就、 突破、 纷争和遗憾 , 都可以在其研究方法的得失
系 , 是热 衷于 构建抽 象 的理论框 架 , 经济 法理论 变成 了高深 究 , 只 将 是经 济法 发展一 个必 经的 阶段 。在未 来的研 究 中 , 应该 相对 莫侧 的玄学 , 其研 究结果是 不仅不 能为现 实 问题 的解决提 供参考 比较注 重有 关“ 问题 ” 的研究 , 即关 于经济 法制度 建 设 的研究 。 因
关键词 经济 法
中图 分类 号: 9 04 D 2.
经 济法 中 问题与 主义 的相 关争议


顶 四个 字 , 这种研 究方 法进 行 了高度 的概 对 在 中国 , 学者 们对 于经 济法 学的 肇端 尚有不 同 的认 识 , 但经 文教授 用 “ 天立 地” 济法 学界 大体倾 向于 以 17 年 为 学科发 展 的起点 , 98 并在每 个十 括 。 顶天 ” “ 指在研 究经 济法 理论 的基础 上 , 更注重 理论 研究 水平
“ 识形态 ” 、 概念 法学” 意 化 “ 化和 “ 殖 民地 ” 的 巨大冲击 , 半 化 树立 践相 结合 , 成具 体的制 度 , 形 以回应和 解决 法制建 设 中存 在的大 经济 法 学 以问题为 导 向的研 究方法 , 增强其 自足 性和 开放性 , 成 量现 实 问题 。因为对 于现 实 问题 的关注 和解 决是 经济 法理 论研
强调研 究 必须能够 真 正的拔 高 , 要真 正体 现 出一种 去粗 年前 后 , 出一些 回顾 性 、 思性 的研究 成果 。对于 经济 法学这 的提 高, 推 反 去 就很难 有 个新 兴 的学科 , 类理 论观 点纷 山 , 同声音 混响 。而在其 研究 取精 、 伪存真 的提 炼和萃 取 。因为 理论 的高度 不够 , 各 不
和指 导 , 且会 偏离 法学研 究 的初 衷和实质 。 而
为从 中国经 济法 的发展 态势 来看 , 过去 的三 十多年 中 , 是 比 在 还
但对 于那 些有 “ 牙之利 、 爪 筋骨 之 强” 的人来 说 ,鸡 肋” “ 同样 较倾 向经 济法理 论的研 究, 需要 适度 的制度建 没来 “ 中和” 种非 这
就 我 方法 上 , 者主 要侧 重于经 济法 问题 与主义 的争 论上 , 学 即经济法 较为 广泛 的指导 意义 , 极易被 等 同于一 般 。但是 , 们所 强调
学 的理论 研究 与制 度构 建的分 析 。

的研 究并非 只是 “ 形而 上” 只是 “ , 空对 空 ” 或者 “ 中接 力” 而恰 空 ,
可 以咀嚼 、 消化 和吸 收 , 同样 可 以“ 之有 味” 食 。他们 认为经 济法 正常 的现 象 。 而在 经济 法 的制 度建 没上 , 我们 可 以借鉴经 济学 中 作 为一 门新 兴 的学科 , 坚实 的理论 基础 是必不 可少 的 , 我们 应该
范畴体 系, 这套 范畴 具有确 切的 内涵 , 准确地 概括 了事物 的本 质 ,
些 学者把 经济法基 础理 论研究 比做“ 鸡肋 ” 认 为其 食之无 恰要 强调一 定要 “ 地” , 立 即要立足 于现 实 , 脚踏 实地 , 不 能使其 而
味 。他们 认 为中 国经济 法学 在其 发展 过程 中遭 遇 了方法论 上 的 成为 海市蜃 楼 。“ 立地” 强调 经济 法理 论的研 究要 同经 济法 的实
关于 “ 新制 度经 济学 ” 的相 关研 究。 由科斯 提 出的 “ 新制 度经 济 充 分发挥 人们 的聪 明才智 , 去探求 、 发现 、 成一套 科学 的经济法 学” 形 是近几 十年 来兴起 的西 方现 代经济 学 的重要 分支 之一 , 运 它 用 企业组 织理 论 、 产权 制度 理论 、 制度 变 辽理 论等全 新 的思路 和
为经 济法 学可 持续 发展 的关键 所在 。 同时 , 他们 也指 出其 无意否 究极其 重要 的出发点和 落脚 点, 是经济 法研 究能否 纵深发 展的基
定那些 研究 主义 的学者所 进行 的研究价值 , 只是 认为这样 的研究 础 。
偏 离 了法 学本 来 的研 究 目的 。法律 就其 作用而 言是 一种 游戏规
研 究方 法 新 制度 经济 学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oo 一3 一 1 0 —5 2 1 )l 4叭 2 2
“ 问题 ” 也 要研 究“ , 主义” 同时更 要沣 重两者 的并 重研 究 。张守 ,
上 觅求 原 因, 以经济 法学 未来 的发展 , 所 关键 在于如何 选择 和运 用科 学的研 究方 法 , 而对其 发展 产 生重要和 深远 的影 响 。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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