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重庆两江新区的一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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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渝两江管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76号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85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20日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引导帮助重点人群创业,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直接管理区域8个街道和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

其中直接管理区域是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是指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

本办法所称农转非人员是指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内依法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4050”人员是指女性满40 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园区公司指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复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土公司)。

第三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

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补贴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审批工作;新区财政局负责补贴的预算安排、经费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审核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为鼓励具有国内外资源配置能力的跨国企业、大型企业集团、行业标杆企业在两江新区设立总部,将两江新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型总部经济功能性中心,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的总部企业,包括实体性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

第一条【鼓励类产业扶持】对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项目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实体性地区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同)以上,且在新区进行实体性投资的,以其设立年度起3年内实缴资本金为基数,按1%额度分3年予以奖励。

对新引进的功能性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且设立后第1年经济发展贡献度3000万元以上的,以其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50%额度予以一次性奖励。

在本条所述的时间期限内一次性增资达到奖励档次的,可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本条所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三条【经济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第1-5年,可据经济发展贡献度大小,以其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以下额度予以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0%额度的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70%额度的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60%额度的奖励。

对享受本条所述奖励资金期满的总部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以其当年度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50%额度予以奖励。

第四条【高端人才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第1-5年,对其年度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以上(不超过8名或不超过在编总人数5%)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专业人员,以其工资薪金所得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100%额度予以奖励。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21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21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21号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两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委发﹝2016﹞7号)规定,原重庆北部新区予以撤销,对两江新区管理体制进行优化调整。

为了加强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新区法治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相关规定,管委会对原两江新区、原北部新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重庆北部新区建设领域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暂行办法》等3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9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责任部门公文字号1管委会办公室重庆北部新区建设领域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暂行办法渝新委发﹝2014﹞115号2经济运行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37号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08]51号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4〕15号5关于加强两江集团政府投融资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渝两江管发〔2011〕270号6建管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重庆北部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140号7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3〕53号8两江新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两江管发〔2011〕166号9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机动车清洗(美容)场所管理办法重庆北部新区机动车清洗(美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新委发﹝2013﹞116号10财政局重庆北部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渝新委发[2008]71号11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49号1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薪酬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30号13社发局北部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的渝新委办发﹝2013﹞14号14社会保障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80号1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392号1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06号1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429号1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522号19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9号20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602号21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北部新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0〕165号2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2〕92号2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245号24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603号2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以农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565号2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低保人员就业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48号2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建设和谐社区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评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07号2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维护农民工利益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渝新委发[2009]65号29政务中心两江新区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暂行办法渝两江管发〔2013〕5号30纪检组重庆北部新区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严格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渝新委发〔2008〕207号31重庆北部新区造价咨询专家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新委办发〔2009〕57号32环保分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北部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渝新委发〔2009〕229号33国土分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类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127号34市场监管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补助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渝新委发﹝2013﹞57号3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渝新委发〔2011〕169号3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实施意见渝新委发〔2011〕137号37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质量强区和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渝两江管发〔2014〕7号38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直管区微型科技型企业创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渝两江管发〔2014〕49号——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3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3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3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渝府令〔2016〕 303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3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5月26日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重庆两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两江新区(以下简称两江新区)。

第三条两江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区,着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集聚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建设成为我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四条两江新区应当遵循改革创新、开放引领、先行先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民生导向、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两江新区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发、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市级有关部门、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江新区管委会)以及江北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三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两江新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两江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二)组织编制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三)统筹规划两江新区的产业布局,统筹协调两江新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两江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和措施;(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在两江新区范围内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六)负责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以下简称直管区)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等工作;(七)负责两江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重庆两江新区最新规划图

重庆两江新区最新规划图

重庆两江新区最新规划图范围面积1200平方公里横跨“三北”两江新区涵盖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

规划总控制范围1200平方公里,其中可开发建设面积550平方公里,水域、不可开发利用的山地及原生态区共650平方公里。

其中:江北区涉及街镇为:石马河、大石坝、观音桥、华新街、五里店、江北城、寸滩、铁山坪、郭家沱、复盛、鱼嘴镇;渝北区涉及街镇为:龙溪、龙山、龙塔、双凤桥、双龙湖、回兴、悦来、人和、鸳鸯、天宫殿、翠云、大竹林、木耳、礼嘉、龙兴、石船、古路、玉峰山镇;北碚区涉及街镇为:水土、复兴、蔡家岗、施家梁镇。

六大功能两江新区是国家战略层面的部署,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功能类似、政策比照”,是辐射带动西部地区及广大内陆地区的综合类开发“新区”。

功能定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中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国内陆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

总体目标10年后GDP逾6000亿元到2020年,两江新区将建成功能现代、产业高端、总部集聚、生态宜居,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我国内陆开放示范效应的新区,在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中发挥核心和引擎作用。

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00亿元,工业总产值实现10000亿元,分别占全市1/4以上;直接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量和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市1/3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40万标箱,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达4500万人次,常住人口规模400万人左右。

管理体制搭“三拖一”开发平台据了解,两江新区将采取“1+3”的管理体制,即在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两江新区管委会及江北、渝北、北碚3个行政区,分别作为开发主体协同推进。

在开发平台上,将采取“三拖一”模式。

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将委托两江新区管委会在业务上进行统一管理,此外,鱼石片区(鱼嘴、复盛、龙兴、石船)由两江新区管委会直接领导的两江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三个平台拉动两江新区发展。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2020年第20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8月21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江新区管委会”)支持和鼓励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支持和保障,鼓励运用政府采购等方式购买人民调解所需的法律服务。

第六条新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新区人民调解工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专业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

重庆两江新区写入“十二五”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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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两江新 区
写入 “ 十= 五 ”瓤 划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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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分 点 ,相 当 于 重 庆 直 辖 之 初 的 经 济
规 模 , 1 协 议 引 资 1 亿 元 左 右 ,宏 3均 0
心 。 未 来 全 世 界 数 据 处 理 产 业 将 达 到
1 亿 美 元 ,两 江 新 区 将 分 享 其 中 不 万
基 电 脑 、 韩 泰 轮 胎 、霍 尼 韦 尔 、 T G、福特等企业纷纷落户 。 P
“ 中国 汽 车 研 发 领域 只 有 两 名 院
士 ,其 中之 一 的 中 国 工 程 院 钟 志 华 院 士 已 出 任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将 领 衔 两 江 新 区 新 能 源 汽 车 研 发 。 ” 翁 杰 明委 员说 , “ 二五 ”末 . 自主 创 新 十 产 业 比 重 将 从 目前 的4 %提 升 N 5 % 。 0 0 目 前 ,两 江 新 区 致 力 于 成 为 中 国 内陆开 放 、扩 大 内需 “ 引擎 ” 。两 江 新 区成 立之 初 ,社 会零 售 额总 额增 长2 % 8 增 长 率 提 高 1 个 百 分 点 , 工 业 年 均 增 o 长率提高5 个百 分 点 ,将 拉 动 云 南 和 贵 州 水 电 、矿 产 等 能 源 产 业 年 均 增 长 率

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循环经济系统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体 分析 ,促 使各 个利 益相 关群体 进行 共 同决策 ,减 少项 目的 负面影 响。
[ 关键词 】两江新区;._循环经济系统 ;利益相关者 x. -k l [ 中图分 类号 ] F2 11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 10 — 42 (0 2 0 5 6 3 2 1 )2— l9— 2 0 l 0
可预测性


A企业 工 人

B 民 农 牧 民 渔 民
( 地位较低却死心塌地 ) ( 地位较低却左右摇摆 ) C 外商投资者 D 政府机构
国家建设部门 高 位高权重 , ( 立场坚定 ) ( 位高权重但容易动摇 )
图 1 利 益 相 关 者 权 力 一 动 力 矩 阵
论认 为任何 一个 公 司的发展 都离 不开 各种利 益相 关者 的投
局 ,即轨道 交通 、电力 装备 、新 能源 汽车 、国防 军工 、电
入或参 与 ,比如 股 东 、债 权 人 、雇 员 、消 费 者 、供 应 商
子信息五大战略性产业布局,以及国家级研发总部、重大 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灾备及数据中心三大战略性创新功能
1 引 言
20 年 2 5 日,国务 院发 布 关 于 推 进 重 庆 统 筹 城 09 月 乡改 革发 展 的若 干意 见 ,在 国家 战 略 层 面 正 式 研 究 设 立 “ 江新 区 ” 两 ,是 中 国的 第 三 个 副 省 级新 区 ,重 庆 两 江 新 区是新 设立 的 国家综合 配套 改革 试验 区 ,也 是三 大 国家级
等。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 ,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 相关 者 的利 益 。16 93年 ,利 益 相关 者 作 为一 个 明确 的理

重庆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务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

本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务性资金。

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三条两江新区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管委会各部门以及政府出资组建的公司所实施的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国务院、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原则;(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评审制、变更审查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项目稽察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六条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

财政、建设、审计、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七条经济运行局会同财政、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两江新区中长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需要,在年初组织编制当年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报管委会办公会议审定,1亿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管委会专题会议审定,5000万元以下由各直属企业办公会议审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
胡衡华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6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8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衡华2023年1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标准建设重庆两江新区(以下简称两江新区),加快两江新区开发开放。

【总页数】5页(P1-5)
【作者】胡衡华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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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重庆两江新区的一些感想
2010年6月18日,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之后,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正式成立.顾名思义,两江新区以北部新区和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为核心,包括江北,渝北,北碚三区的部分区域,她也是我国的第一个内陆新区,即
将成为联系中西部的重要纽带.
重庆,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注定成为中国区域发展的明星城市,事实也
验证了这一点.重庆设立直辖市的13年以来,经济飞速发展,连续两年利用外资
增长率全球第一,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基本达到了设立直辖市时.带
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原始目标.然而,随着重庆的起步腾飞,其发展中的一些不足
也逐渐暴露出来.诸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得到完全保障等
问题.这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东中西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如出一辙.可以说,
重庆的发展是中国近30年来的缩影,国家将“三步走”战略精简为“两步走”,
即东部优先发展,中西部同时起步.这样,作为中西部枢纽的重庆,肩上的担子便
愈发沉重.如何在保证本地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兼顾中西部城市化进程顺
利进行,成为了首要的需解决问题.这样,设立地方新区便是迫在眉睫.
先前设立浦东新区,是为了跟进改革开放的脉搏:设立滨海新区,是为了促进
京津塘地区的发展.在全球金融风暴刚过,世界经济疲软,中国急需改变经济发展
战略的情况下,两江新区便应运而生.从出口带动至内需带动,从沿海经济至内陆
经济,作为中国发展缩影的重庆,为我们开拓了视野,提供了一种中国未来经济增
长的新形式.即城乡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化速度,汲取沿海经验,回避
金融风险的路径.相较于西方国家70%-80%的城市覆盖率,中国的城市覆盖率仅
为45%,可以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重庆两江新区,为中国内地城市化
建立起一个起飞的新平台.
作为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取得的成就是令人瞩目的.10年以后(2020
年),这里又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保留老城区文化旧址的同时,新区将是高
楼林立,快速发展,形成第二步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引领中西部发展的国际化
大都市.作为一个内陆新区,两江新区需要在前进中摸索,寻找到属于自己的道路.
坎坷是不可缺少的,然而成就与喜悦也正来自于这未知的过程.重庆拥有这个能
力,但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两江新区将载着这重任,乘风破浪,向着晨曦的地
平线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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