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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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渝人社办〔2020〕29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安排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6日-11月6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按照《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市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市高评委”)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建。

从今年起,4个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中评委”)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范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1),受理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3日。

三、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1.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在重庆社会科学院等20个单位设立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在重庆社会科学院等20个单位设立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在重庆社会科学院等20个单位设立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办[2014]5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在重庆社会科学院等20个单位设立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0〕138号)和《关于开展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18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决定在重庆社会科学院等20个单位(名单附后)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推荐的区县、市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和人才集聚平台,为单位和企业科研工作服务,实现人才效益最大化。

二、各有关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站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帮助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站基础建设工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发展,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三、各设站单位要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6〕149号)和《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0〕138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博士后进、管、出、工资福利保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规范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渝人社办〔2023〕218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18号渝人社办〔2023〕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优秀博士来渝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要求。

现就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市博新计划”,目的是围绕“四个面向”,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渝人社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方式第五章附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为重庆建设培养造就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采取同行专家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答辩(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坚持在实践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适用本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渝人社办〔2022〕119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11号)精神,为提高全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范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以下重要、重大情况(以下简称要情),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要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一)评价机构在评价范围、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考评过程管理、评价宣传、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被举报三次及以上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

(二)经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或群众举报问题核查,评价服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三)评价机构上传证书数据存在批量异常的。

(四)引发有关方面关注,经人力社保部门函询或转办的。

(五)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相关问题,经纪检监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机构)作出处理的。

(六)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相关情况引发媒体负面报道或出现负面网络舆情的。

(七)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18
•【字号】渝人社办〔2023〕328号
•【施行日期】2023.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3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4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推荐工作。

经社区(村)申请、区县初审、市级复核和社会公示等流程,决定认定万州区高笋塘街道东方广场社区等200个社区(村)为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

加强对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复查,巩固扩展创建成果。

要强化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切实做好就业工作,兜牢民生底线作出
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附件
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重庆市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重庆市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重庆市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重庆市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技师学院审批流程,提高技师学院审批工作质量,促进技师学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规范技师学院举办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173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决定成立“重庆市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

现就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及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侯小川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副主任委员:卢建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宋飞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成员:郑红市政府办公厅二处副处长谢辛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史庆红市编办事业处处长罗萍市发改委社会处处长余方慧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余芳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杨晓芝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欧毅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刘兴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李时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张亚杭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郭少东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雷道学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何月平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王泸均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中级讲师姚娅重庆化医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讲师、国家级督导员张志平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高级经济师张竞竞长安汽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研究员及高工文力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政工师XXX 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高级工程师谭钦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高级经济师赵传芳重庆建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高级经济师李菁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经济师岳庆重钢集团职工培训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孙荣重庆市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高级工程师郭嘉明长安汽车集团公司车工高级技师张正雄重庆市烹饪协会秘书长、中式烹饪高级技师二、主要职责(一)依据《重庆市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重庆市技师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对新申报技师学院进行评审;(二)定期对技师学院进行办学水平评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渝人社发〔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精神,现就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标准(一)机构和对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职业工种及等级1.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类职业(工种)。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区县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评价标准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审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通过后实施,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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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号】渝人社办〔2022〕49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和创新团队建设中的高端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3〕23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突出高端、重点支持、注重实效、统筹实施”的原则。

同一单位、同一学科(一般设置到二级学科,医学可设置到三级学科)、同
一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作室,对“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域,可适当增设。

二、设置类别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分为首席专家工作室和青年专家工作室。

本次将设置第十一批首席专家工作室和第五批青年专家工作室,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设置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的条件
1.在科研或技术水平上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一般应设有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拥有符合条件的专家,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
3.具备支持工作室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工作室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
4.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按不低于专家工作室启动经费2倍的标准给予科研活动配套经费。

(二)首席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以及长期扎根(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要求;
3.市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含柔性引进人员),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水平;
4.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5.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以及长期扎根(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降低论文要求。

(3)自然科学领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得转化效益达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

人文社科领域,一般应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文化艺术类应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青年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规定参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年龄规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以
及长期扎根(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要求;
3.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领衔一个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和攻关能力强的学术技术团队;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有一定学术影响,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被他引50次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以及长期扎根(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降低论文要求。

(3)自然科学领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转化效益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

人文社科领域,一般应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有较大创新或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文化艺术类应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较大的作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设置专家工作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首席专家工作室:
(1)领衔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
(2)领衔专家入选重庆市人才培养计划,包括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且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担任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刊物副主编、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3)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成效显著,并对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青年专家工作室:
(1)领衔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包括青年项目;
(2)获得国家、重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基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支持计划。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渝单位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资格审查。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在渝单位,对照上述条件和要求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并出具考核推荐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

同一单位同一类别专家工作室推荐不超过2个。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及领衔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布。

经评审确定的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专家(个人中心)→工作室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
web/public/cert/toUserPage)。

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系统开放时间同申报时间。

(二)时间安排。

注册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审核推荐时间
截止2022年4月15日。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时间,在申报之前进入“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用户登录注册(已注册用户可不注册,直接进行申报);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注意事项。

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于申报结束3日内将《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由系统导出)和《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简表》(填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512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苏赋;
联系电话:023-86868704;
电子邮箱:sufu8 @;
技术保障:天正思维,易老师,186****9656;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市人力社保局1512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
2.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简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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