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2.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税制要素
1、向谁征税 2、对什么东西征税 3、征多少税 4、怎样征税
纳税人 课税对象 税率 征税依据
纳税人(主体) 一、纳税人(主体) 1.纳税人定义: 1.纳税人定义: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纳税人定义 位和个人。 位和个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 扣缴义务人 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 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概念 : 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 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特点: 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2、比例税率 、
(1)单一比例税率 ) (2)差别比例税率 )
产品差别比率税率, 产品差别比率税率,如消费税 行业差别比率税率, 行业差别比率税率,如营业税 幅度差别比率税率, 幅度差别比率税率,如以前娱乐业 营业税5~ % 营业税 ~20%
3、累进税率 、
按数额大小、数量多少制定不同的征税级距, 按数额大小、数量多少制定不同的征税级距,分别规定 不同税率。 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 不同税率。分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
4、资源税 、 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 资源税类的征收, 种。资源税类的征收,对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资源 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资 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5、行为税 、 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征收 行为税的目的在于运用税收杆杠配合国家的宏观经 济政策, 济政策,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某些特定行为加以 调节或限制。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 调节或限制。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
探讨法律与税法的关系

探讨法律与税法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和税法作为调节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律与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互相影响,相互促进。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一、法律与税法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和准则的总和,是国家对社会公民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特点,它通过法律的程序和机制来调整和管理社会关系。
税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税法立足于国家的财政需求和经济发展目标,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调节财富分配和经济活动。
税法具有专门性、权威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旨在实现公平、公正、合理的税收制度。
二、法律与税法之间的关系1.法律为税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税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要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依据。
法律为税法制定提供了法律程序和法理依据,使税法的适用变得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税法补充和发展了法律制度。
税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和财富分配。
税法的出现和发展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细化,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条件。
3.法律和税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税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调节财富分配和经济活动,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的公平。
4.法律和税法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法律和税法在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律规定了经济活动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保障和规范经济的有序发展;税法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和财富分配,对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发展产生影响。
三、法律与税法的互动作用1.税法的制定受制于法律。
税法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必须依法进行。
税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法律的立法程序和审议程序,必须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税法对法律的补充和完善。
税法

(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 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 税收的产生
–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 普遍出现剩余产品并且形成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力即 国家以后而产生的 – 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 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收产生于西周。在西周,征收军事 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 – 明朝摊丁入地,按土地征税。 – 清未,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 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例】从2009年5月起,我国开始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 消费税,税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5%。假定在2010年, 某卷烟批发企业被查出其2008年隐瞒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0万元,如果该企业被追征了5万元的消费税,这样处 理,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按照 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2009年5月以前发生的销售额按照 原法规定是不征消费税的,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 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 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 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 比较高的税法
• • • • • • • • •
税法

税法的结构
税法构成要素
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 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税法的结构
税法构成要素
税率
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 规定一个比率征收的税制。(体现横向公平)
单一比例税率(例所得税中采用)
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税目 一、交通运 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 险业 四、邮电通 信业 五、文化体 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 形资产 九、销售不 动产
征收范围
税率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装卸搬运 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5% 3% 3%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 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 标权、 著作权、商誉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20% 5% 5% 5%
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主义 (2)课税要素明确主义 (3)合法性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2、税收公平主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3、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确认和调整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以及征税主体内部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税 收体制关系的过程中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经济基础。 特征: 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税收法律关系由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所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4)税收法律关系内容具有统一性。
第二章税法基本理论

第⼆章税法基本理论第⼆章税法基本理论2.1 税法概述2.1.1 税法的概念及特征2.1.1.1 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权⼒机关及其授权的各种⾏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活动必须按严格的规定进⾏,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1.1.2 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税法所调整的是在征纳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在国家和纳税⼈之间的税收关系,既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包括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1)税收分配关系是⼀种经济利益关系,它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纳税⼈之间;国家内部的各级政府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之间。
国际税收协定2)税收征收管理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之间形成的管理关系。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固定性有⼀⽅始终是征税机关,另⼀⽅是不同的纳税⼈。
没有征税机关作为⼀⽅,就不会产⽣税收法律关系。
3.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税收法律关系并⾮建⽴在协商⾃愿、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之上。
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偿性的特征,税法体现了税收的特征。
4.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质的法既要规定征收内容,也要规定如何征收。
2.1.2 税收法律关系2.1.2.1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之间基于税法事实⽽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两个⽅⾯。
税收法律关系有四个⽅⾯的独⽴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意思表⽰⼀致为要件。
只要当事⼈发⽣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为或事件,就产⽣了税收法律关系。
⽆得商量。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税收的⽆偿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偿、单向、连续等特点。
纳税⼈只要存在税法规定的应纳税⾏为,税法关系就将⼀直延续下去。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

云考网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111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222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3 税法规范的技术性 为使税法与相关法律4制度相协调,保障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在税法规范的设计中体现了技术性。 税法的经济性 税法的经济性来源于税收的经济属性。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04 税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03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 中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法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 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 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 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 的发展和完善,今后将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指根据税 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 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四、税法的分类
(二)按照税法职能作用的不同
按照税法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法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
税率、减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 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 纳税人征税。
新编税法教程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 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强制性 固定性
01
02
无偿性
03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 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 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
自考税法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自考税法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单位、个人之间的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税法是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基础。
税法在调整税收关系时,即在确认和保护税收关系中,就形成了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税法事实是税法规范所设定的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依据。
税法事实是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或依据。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没有国家征税机关作为主体一方参加的税收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四)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税收只能是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向国家方面的无偿转移。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机关与纳税人都有其各自的权利(力)和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法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即承担税收权利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识记)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权的一方当事人。
征税主体包括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主体(识记)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按照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纳税主体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三类;按照承担纳税义务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与有限纳税义务人。
在纳税人之外,纳税主体还应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或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领会)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税法主体权利和税法主体义务。
它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其核心。
征税主体的权力与纳税主体的义务,征税主体的义务与纳税主体的权利往往是相互对应的。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识记)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税法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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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
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
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
体形式,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权力关系说将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纳税人对国
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课税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体现国家的意志,
国家在课税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课税权的行使以税收法规的制
定课税行为的实施、税务罚则的运用为基本模式进行。
债务关系说
则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税收从本质
上看是一种金钱的给付,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
权力关系说代表较为传统的观念,是从税法基本概念作出的推理。
它抓住了税收是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制纳税人服从这一核心问题,突
出了国家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其论据是充分的。
但是这一
学说也有局限性,主要是没有体现税法的经济属性。
在税收越来越深
入人们的经济生活,一些民法、经济法的规范相继引入税法范畴之后,单纯地用权力关系说已难以对所有税收法律关系问题作出圆满的解
释,对纳税担保问题即是如此债务关系说则揭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经
济属性,即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充实了税收法律关系的
理论基础。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不仅以立法者与执法者的姿态参与税收
法律关系的运行与调整,而且直接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出现。
这样,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
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国家。
没有国家的参与,在一般当事人
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成为税收法律关系。
因为税收本身就是
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没有国家的直接
参与,就不称其为税收分配,其法律关系自然也就不是税收法律关系。
这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中,公民法人等当事人之间也能构成法
律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一方主体固定为国家,成为税收法律关
系的特点之一。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任何法律关系都体现国家的意志。
在此前提下,一些法律关系也
体现其主体的意志例如,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依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达成协议产生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之一。
但是,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
体的意志。
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
示一致为要件。
税收法律关系之所以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是由
于税收以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入为目标从根本上讲,双方不可
能意思表示一致。
在这里,国家的意志是通过法律规I定表现出来的。
只要当事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或事件,就产生了税收法
律关系。
纳税事宜不能由税务机关以税收法律关系一般当事人的身
份与其他当事人商定,即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规,其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即在
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纳税人则相反,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性,根源在于税收是国家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益,必须采用强
制手段才能达到目的。
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权利和要求纳税人承担
较多的义务恰恰是确保税收强制性,以实现税收职能的法律保证。
税
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不仅表现在税法总体上,而且表现
在各单行税法、法规中;不仅表现为实体利益上的不对等,而且表现
为法律程序上的不对等。
但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
等性,只能存在于税收法律关系中。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般民事法律关系或经济法律关系大多涉及财产和经济利益。
财产所有权和经济利益的让渡转移,通常是主体双方在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基础上进行的,财产或经济利益既可以是由甲转移给乙,也可以是由乙转移给甲。
诸如涉及经济法的购销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偿付关系等,都具有这一特征。
然而,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就意味着将自己拥有或支配的一部分财物,无偿地交给国家,成为政府的财政收人,国家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所以,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的应纳税行为,税法不发生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直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