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第四章 财政收入的核算《 政府会计》PPT课件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退库
比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的核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政 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设置“ 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收到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时,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为 “类”、“款”、“项”、“目”四级。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 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类。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退库
1.收纳 收纳方式有两种: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直接 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实行这种入库方式有: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等。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和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 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辖缴入国库单 一账户。实行这种入库方式有:小额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 中的现金缴款。
2. 划分
国库在收到预算收入后,应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 按照预算级次、逐级划分,即将预算收入在中央财政和地方 财政,以及地方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划分。按照分税制财政管 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收入可划分为:
贷:债务收入
同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
贷:借入款项
2 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 借入时,
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补助支出/债务转贷支出
贷:债务收入
同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
贷:借入款项
参见教材例题4--30
3.年终转账
年终将贷方余额全数转入有关结转结余科目时, 借:债务收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鲁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山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第三章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第四章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第五章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第六章所出资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山东省内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出资或者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享有资本收益,加强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3篇)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安全、稳定、高效、透明、规范。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严格控制资金支出,合理配置资金资源,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划、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经营状况,制定资金需求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应当遵守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严禁挪用和私分资金,不得擅自支取、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对涉及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进行审批、备案、登记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账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应对资金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资金融通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资金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资金意识和管理能力,防止员工违规行为和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范文(2)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进行的规定和指导。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来源:规定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资金、国有资本、债务资金等。
2. 资金运用:规定国有企业的资金运用方向和范围,包括投资、补充流动资金、资本运作等。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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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22-2025 年度补充医疗 保险采购项目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22-2025 年度补充医疗 保险采购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云南省分 公司
147.9 \
2022-11-25 2022-09-2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2.0%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 节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餐饮业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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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1 年(2022-03~2023-02):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10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成都市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成委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委发〔2011〕21号)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2011年9月28日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市属金融类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骨干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四川省关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推进市属金融类企业战略重组,提升市属金融类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形成以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金融产业发展高地,努力实现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目标。
第二条要求与目标(一)通过改革重组,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类企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二)通过深化改革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属金融类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企业。
(三)通过建立健全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优化金融类国有资产布局,提高金融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金融类国有资产在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指市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市属金融类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市属金融类企业或其各级控股企业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
建立健全财会制度。 第18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
职工民主管理:
第20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的委托代理:
与第12条呼应,第21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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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一、企业国资法起草背景
(二)全国人大常委和社会关注的八大问题
问题一:制定《国资法》的必要性。 问题二: 国有资产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 问题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 问题四:国有资产经营决策中的一些重大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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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一、企业国资法起草背景
(二)全国人大常委和社会关注的八大问题
问题五: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的权责问题。 问题六:国有职工的权益问题。 问题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 问题八:法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的配套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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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一、企业国资法起草背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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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二、制度创新与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章 总则 规定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国有资产权属、国有企 业定义、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原则等问题。 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第2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
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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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青财金字〔2020〕133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金字〔2020〕1336号省级各国有金融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青政办〔2020〕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管理权利和责任,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现将《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8月26日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结合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省财政厅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
第三条【遵循原则】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合规、权责明晰、防控风险原则。
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权责对等、运作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要求,统一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四条【管理职责和义务】省财政厅围绕党的建设、基础管理、薪酬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经营绩效考核、领导干部选拔配备等七个方面建立管理事项清单,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抓手,明晰管理权利和责任,强化省级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增强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收支分类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
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
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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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持有的金融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
按照经营计划列出的支出和收入等项目预算及其财务安排。
这项预算
是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促进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
发展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按照项目的性质和范围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
预算进行列表划分。
收入项目:
1. 利息收入:指国有金融资本通过资产配置和管理所收取的利息收入。
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指金融业务中所涉及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3. 违约金及罚金收入:指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活动中收取的违约金及
罚金收入。
4. 投资收益:指国有金融资本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所获得的投
资收益。
支出项目:
1. 各项税费:指国有金融资本在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2. 业务成本:指国有金融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业务成本,包括人
员工资、办公费用、设备维护费等。
3. 利息支出:指国有金融资本在资产配置和管理中所需支付的利息支出。
4. 基本建设支出:指国有金融资本在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服务质量中
需要进行的基础建设支出。
5. 稳健风控支出:指国有金融资本在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中需要
承担的各项成本。
6. 分红进项:国家持有的金融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列出的预算项中,也包括分红进项一项。
总结:
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涉及到了非常广泛的金融活动和细节,
同时预算也需要考虑到债务、利润率等因素的因素,预算工作非常细致。
通过合理的预算计划,国有金融资本可以更好地发挥经营效益,
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大现实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