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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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设立公司)5篇

股东出资协议(设立公司)5篇

股东出资协议(设立公司)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住址:_______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住址:_______鉴于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并愿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业务范围1. 公司名称:_______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_______。

3. 业务范围:_______。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2.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3. 出资时间:各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完成出资,确保公司注册资本及时到位。

三、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____组成,监事成员由_____组成。

甲方委派_____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_____作为董事会成员和/或监事会主席。

具体职务配置根据各股东出资比例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丙方:[丙方名称](如有其他股东可继续添加)鉴于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的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篇2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鉴于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公司设立1. 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出资确认书

公司股东出资确认书

公司股东出资确认书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公司股东出资确认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若干出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仅计算股东的出资比例;2、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3、股份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4、股东人数有一定限额,依《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2人以上,50认以下;5、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责任;6、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章第1、2节以及该章第3节的规定,区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该类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后者的设立、行为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由《公司法》以专门一节加以调整。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事不同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适用不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0万元;4、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

对于特殊行业需要不同于《公司法》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如从事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第121条第1项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第122条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从事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金《保险法》第72条规定为2亿元;从事银行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

股东出资股东协议书范本5篇

股东出资股东协议书范本5篇

股东出资股东协议书范本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公司全称),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乙方:(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地址)。

丙方:(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地址)。

鉴于公司正在筹建设立阶段,股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职责,共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公司设立与出资目的股东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公司业务范围或目标),以推动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各股东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XX%;2.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XX%;3.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XX%。

三、出资时间各股东的出资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存入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

四、股东权利义务1. 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管理等权利;2. 股东应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参与公司决策、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3. 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质押其持有的股份,如需转让,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五、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的产生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治理原则及决策机制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

对于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密条款股东及公司在本协议下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八、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出资,应按照未出资额度的XX%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五)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提示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承担责任时,发起人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连带关系。

【提示2】《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补充)(2)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提示】保护公司,但更保护善意相对人。

【例题·2016年多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答案】ABC【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公司因故未能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部分发起人依照前述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公司登记管理,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熟悉国有独资公司,熟悉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熟悉公司合并、分立。

了解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了解违反公司法的责任。

【重点与难点】重点内容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特征、公司的登记和年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出资人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及清算、公司和股东的法律责任。

难点问题是: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及要求和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会职权、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方面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方面的区别,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条件的区别,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正确理解,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及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要求。

[课前案例]恒达制革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谭某、郑某等七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 年 9 月,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非常畅销,经济效益好。

为再创生产的新局面,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 万元。

方案提出后,谭某、郑某即以自己没有能力增资为由反对增加注册资本。

1996 年1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2 月 24 日召开股东会议,并于当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

谭某、郑某接到通知后,知道股东会将就增加注册资本一事进行讨论、表决,决定拒绝参加会议以示反对。

其余五名股东按时参加了股东会。

在讨论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时,有二名代表公司股份25%的股东王某、赵某表示反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四、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一般的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是在法律特别规定下,股权转让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五、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并非是必设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为必设机构。

六、股权证明形式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投资、出资及借贷的区分(认定股东身份的标准)

投资、出资及借贷的区分(认定股东身份的标准)

投资”、“出资”与“借贷”之区分A诉B等5人‎及XX钙业公‎司返还投资款‎纠纷案兼谈“投资”、“出资”与“借贷”之区分一、案情原告:A。

被告:B、C、D、E、F、高明区XX钙‎业公司(简称“XX钙业公司‎”)。

2002年7‎月,原告A与被告‎B、C、D、E、F等人拟共同‎出资成立XX‎钙业公司,其中原告A累‎计交付了50‎万元给XX钙‎业公司。

XX钙业公司‎于2002年‎8月7日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时‎的自然人股东‎为F和D,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分别由F和D‎各占50%股份。

2003年4‎月28日,XX钙业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自然‎人股东为B、C、D、F、G,由B担任法定‎代表人。

其后,截止至200‎4年3月,原告从XX钙‎业公司处取得‎货物价值13‎9680元。

二、审判佛山市高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由三方面的‎主体构成:一是在公司章‎程上签章且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二是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三是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并且,这些主体都要‎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经审查,原告A均不属‎于上述情况,依法不能确认‎为XX钙业公‎司的股东。

原告A向XX‎钙业公司出资‎的行为,其性质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因原告与XX‎钙业公司对还‎款期限未作约‎定,故原告可以随‎时主张其债权‎,原告对被告X‎X钙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原告要求被告‎B、C、D、E、F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被告B、C、D、E、XX钙业公司‎辩解称原告属‎于XX钙业公‎司的股东,没有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佛山市X‎X 钙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3603‎20元及利息‎(自2004年‎5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给原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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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几种
股东出资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
它是一种使用权。

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股东以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

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
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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