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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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标详细评审表)

说明:

1.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技术标详细评审表1至11条必须单独成章或有专门阐述,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技术标不通过。

3.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4.合格标准:技术标详细评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1)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8项以上(含)8项通过;

(2)第6、7、8项必须通过;

5.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提交评标委员会,但不得超过30分钟。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商务标评审指标表)

27、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即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详细评审。对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及技术标详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对投标文件全部通过评审(含通过中位值修正)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全部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相等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8.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8.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3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本须知第31条规定。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做出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31、评审标准及程序

31.1 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31.1.1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31.2技术标详细评审

31.2.1 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1.3商务标评审标准:

31.3.1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31.3.2投标报价有效性的判定方法

本次投标报价有效性判定指标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对象,对通过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中前15项评审内容的投标文件按以下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有效性判定,各级考核指标必须同时合格,才认定为通过投标报价有效性判定。

(一)一级指标(项目编码后带“*”标记的清单项,共有项)具体考核的清单名称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经评审,上述项考核项中有1项及以上综合单价报价低于中位值95%的,该级指标有效性考核不通过。

(二)二级指标(项目编码后带“**”标记的清单项,共有项)具体考核的清单名称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经评审,上述项考核项中有2项及以上综合单价报价低于中位值90%的,或有1项及以上报价低于中位值85%的,该级指标有效性考核不通过。

(三)三级指标(开标现场在项目编码后未带星号标记的清单项中随机抽取项)(未加星号项的20%)

项目编码中未带加星号的项目均列入三级指标考核项目抽取范围,开标现场,随机抽取项列入具体考核项目。上述项考核项中有未加星号项的5%项及以上综合单价报价低于中位值70%的,或有2项及以上报价低于中位值60%的,该级指标有效性考核不通过。

31.3.3工程量清单考核项各级指标中位值的计算方法:

首先,分别对所有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投标人数≤5家的直接计算基准价),以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03%以上的所有投标单位报价全部作为一组,在基准价103%(含基准价103%)至基准价98%(含98%)之间的投标单位报价各自成为一组,在基准价98%以下的所有投标单位报价全部作为一组。然后,对各组内的所有考核项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得出的各组数值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偶数时,最中间两组组值的算术平均值为中位数)。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31.3.3本项各款所指的“所有投标人”是指通过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中前15项评审内容的投标文件。

在上述考核指标中,如一级指标的某考核项中位值大于该项控制价单价90%的,则对其对应的原考核项中位值下调3个百分点作为新的中位值,重新进行考核;或二级指标的某考核项中位值大于该项控制价单价90%的,则对其对应的原考核项中位值下调3个百分点作为新的中位值,重新进行考核;或三级指标的某考核项中位值大于该项控制价单价90%的,则对其对应的原考核项中位值下调3个百分点作为新的中位值,重新进行考核。

31.3.4中位值考核合格标准系数修正方法

经评审后,仅1家投标文件有效性考核合格或所有投标单位商务标均不能通过有效性考核时,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办法重新修正考核合格标准,按本评标办法有关规定重新评审,直至评审出至少2家中标候选人,但最终修正后仅能产生1家的除外。

(1)合格百分比修正。所有合格百分比在原基础上同时下降3个百分点作为第二次评审的合格标准重新评审;如第二次评审仍未产生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在第二次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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