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评标过程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评标过程
评标过程首先开始于投标者提交投标文件,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该过程中,标书中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会被审查委员会分开来进行审查。
在技术评价阶段,审查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技术部分进行评分,并确定技术得分。
根据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将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将被赋予最低标价。
然后,每个投标者的标价都将与最低标价进行比较,并计算出相应的价格得分。
这一步骤称为“商务评审”。
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将被总和,最终形成一个投标得分,该得分由技术得分的百分比和价格得分的百分比组成。
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者将被选为中标者。
这个过程以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确保了所有投标者都得到公平的待遇。
评标委员会将倾向于选择那些不仅提供了最低价格,而且还提供了优秀技术的投标者。
这种方式既考虑了经济效率,同时也确保了项目的质量。
随着评标过程的进行,各方会有足够的机会去评审和改进他们的投标。
投标者可以利用这种机会来提高他们的竞争力,通过提交更优秀的技术方案和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来提高他们的得分。
同时,评标过程也为各方提供了充分的时间来对投标
进行反思和审核,以确保每个决定都是最好的。
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一、最低投标报价法:技术标准式,项目要求以详尽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形式提出,投标人只需在已定的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投标书的形式提出响应这一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即可。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可以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
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如果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界定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
然后再对次低报价进行初评,以此类推,直到通过初评确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为止。
这时,对高于最低价和次低价合格标的其他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这一步骤主要是通过报价比较、现场质疑和评委的独立评审,认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有无低价恶意竞争,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
若有则要重复上述步骤直至评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较低的中标单位和后补中标单位。
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衡量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办法和步骤:1、比较。
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招标人的分项预算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其他投标人分项报价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并分投标单位和报价项目填列报价比较表,在比较表中,各报价项目的报价高低一目了然。
之所以分项细化后进行比较,是因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
2、澄清。
各评委对报价比较表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是否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解释,独立在报价比较表中“评委意见”栏内发表意见。
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某项目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
二、评审程序(一)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人。
(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工期、竞标范围、技术措施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共同参与。
其内容及步骤如下:第一步对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几3、响应性清标:第二步经济商务标。
剔除出现重大偏差竞标单位。
第三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3、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竞标文件,竞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三)谈判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一、评审目的和原则1.1 评审目的本评审办法旨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最低价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
1.2 评审原则1.2.1 公平原则: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审。
1.2.2 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审标准、方法和结果应当明确、具体,投标人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获得评审信息。
1.2.3 法定原则:评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审流程2.1 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有效期一天。
过期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开标评审2.2.1 开标环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见证,公开透明。
2.2.2 开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依次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信息。
2.3 评审办法2.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格、招投标文件的齐备性等。
2.3.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审。
2.3.3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进行评审。
2.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2.4 评审文件评审文件包括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签字意见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秘书处在评审结束后整理并保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最低价评审准则3.1 最低价的界定最低价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提交的标书。
3.2 最低价评审规则3.2.1 最低价标书的选定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需求,选定最低价标书。
最低投标报价法

一、最低投标报价法:技术标准式,项目要求以详尽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形式提出,投标人只需在已定的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投标书的形式提出响应这一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即可。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可以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
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如果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界定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
然后再对次低报价进行初评,以此类推,直到通过初评确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为止。
这时,对高于最低价和次低价合格标的其他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这一步骤主要是通过报价比较、现场质疑和评委的独立评审,认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有无低价恶意竞争,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
若有则要重复上述步骤直至评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较低的中标单位和后补中标单位。
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衡量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办法和步骤:1、比较。
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招标人的分项预算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其他投标人分项报价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并分投标单位和报价项目填列报价比较表,在比较表中,各报价项目的报价高低一目了然。
之所以分项细化后进行比较,是因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
2、澄清。
各评委对报价比较表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是否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解释,独立在报价比较表中“评委意见”栏内发表意见。
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某项目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清标因素 清标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标准:
清标因素 清标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人2010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开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其他要求 具有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 2.1.3、响应性清标: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信用得分-3至+2分:
根据《北京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奖 惩办法》,企业信用得分按照企业2018 年、2017年、2016年的信用等级年度信 用得分加权计算。
履约 信誉
15分
企业信用 等级
15分
被评定为AA级、A级、B级、C级、D级的, 企业年度信用得分分别为2分、1分、0 分、-1分、-3分;前三年所占比重为20%, 前二年所占比重为30%,前一年所占比 重为50%。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8)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总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 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了 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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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3.3 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