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审计跟着政府资金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一是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中部分项目甩项,采取议标,发包给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二是设计、监理不进行招投标,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直接指定;三是非法围标。

2、工程项目分(转)包,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如某服务中心楼、校舍加固工程等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和个人,分包单位基本无施工资质,部分包工头因自身无能力又分包给其他无资质工程队或个人,层层分包,层层抽取费用,增加投资又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

1、水电安装、装饰、零星附属工程未签定合同,有的在实质性内容改变时也不按规定重新签合同。

2、合同条款签订有明显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的现象,如: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的,但在合同条款签订时,又表明材料价差按照同期简讯价结算,同时合同又注明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等按实结算,违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三)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不严。

1、概算编审不严,多处超概算支出和投资。一是概算漏列建设期项目;二是管理费用控制不力,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超概算大;

2、工程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变更,增加规模。

3、变相搭车,增加项目,超预算。如:购置办公用具等。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监理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如某服务中心楼,设计考虑不周,出现土建工程完工后,重新设计和施工、“建了拆,拆了建”现象,造成工程资金的浪费。

2、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

3、材料和设备价格未充分市场调查,购进成本偏高,造成浪费。

4、工程验收不及时,工程资料收集不全,工程竣工后没有绘制竣工图。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细化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对所有投标单位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程序,防止管理失控,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业绩好、信用好、技术高的施工单位,严禁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发生。依法签定和执行合同、保持批准概、预算的严肃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中标公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要做好材料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参照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把关;要细化合同内容,通过合同约束各类经济签证的执行标准。严格把好变更签证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需要变更部分,在征求原勘察、设计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同时对设计单位实行招标制和责任追求制,避免粗劣设计因素造成

损失浪费。加强工程签证管理,防止高估冒算。对擅自变更没有批准的,根据规定,对超标准变更部分不予列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应据实绘制竣工图,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收集保存好涉及工程的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健全工程技术档案,以利工程质量的检测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4、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领导,项目建设、管理、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奖惩措施,把政府项目建设落实到实处。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二)

近几年,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一些现象值得重视:

一是工程项目不严格进行招投标或规避招标,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存在错误,审计时难以纠正。

二是项目招商或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有的条款不完整、不明确,有的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模棱两可,有的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的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等,导致审计时很难界定。

三是建设项目未向主管部门报建。

四是建设单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有的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实施、未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原始计量失真,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导致虚报结算或超计划投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在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基础上,建议审计跟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参与招投标程序,共同把好合同关

审计提前介入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很有必要,在招投标环节中审计应参与监督,认真审查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审查重大项目合同与投标书、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着重对合同专业条款中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及补充条款的具体约定等进行审计,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

二、督促建设单位有计划按程序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把工程结算关

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多,建设周期长,且具专业性和个体性,同时涉及多个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因此建设项目程序和管理尤为重要,直接影响项目实施

的合规性及工程造价。因此审计应与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现场验收签证等制度,明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在送审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对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为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奠定良好的资料基础。

三、整合审计力量,实施跟踪审计

针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整合审计力量,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扩大监管范围,既监督建设程序和工程实体,又监管建设资金,促进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项目跟踪审计,时间长、专业性高,面对目前审计缺乏专业人员的现状,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力量。一是增编招考造价专业审计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投资审计队伍;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项目跟踪实施;三是临时聘用富有经验的不同行业专家联合审计;四是内挖潜力,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展的需要。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三)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体系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四个方面构成。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

主要表现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自我审计,当出现利益交叉和产生利益冲突时,审计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和主体多元,多元审计之间协调性、配套性不够;审计过程中间严,两头松,不重视建设项目预期绩效的评价与考核;审计后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项措施,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客观的审计监督和评价体系

首先,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投资的审查监督作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决策应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其财经委员会审查同意。其次,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再次,是建立健全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决策职能部门应制订和发布《重大项目决策与审计公众参与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有序地引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中。最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除决策、

国资管理、监察等部门监督外,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进行民主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全社会公示。

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

一方面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的分类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可分为三类:一是参与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理的部门,如财政、国土、建设部门等;二是组织项目建设、直接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法人;三是参与项目建设的部门,如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对同一项目多个审计对象同时下达审计通知书,注意审计各个相关单位的项目决策、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都要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体之间的沟通与配合。要完善现行的审计监督协调程序,各审计主体依据职能分工,进行审计合作,注意审计信息的共享;同时要通过投资体制改革,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完善政府投资实施责任制改变政府投资实施环节中委托代理关系复杂的状况,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度。

3. 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的“后审计”工作

“后审计”是指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对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和项目使用这三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价,它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清责任、改进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后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约束力量,职责是在“事后”监督受托人是否恰当地履行了受托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经验表明,政府投资项目的固有特性决定了“后审计”是更为重要的监管阶段。特别是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运转以前,做好项目的后审计工作更是强化投资项目监管的关键。必须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明文规定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项目后审计,建立严格的后审计制度;同时,建立明确的后审计量化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满足项目后审计工作的需要。

4. 建立和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

首先要制定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应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实行专家评议、民众参与和社会公示等,将政府投资的决策过程置于市场、社会及群众的监督之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其次要充分发挥审计在政府投资决策中的功能:监督投资决策过程,监督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工作和项目资金计划,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同时,要监督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制度的落实。包括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程序和方法以及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等的落实情况。审计部门要能够全面、客观、及时地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度提供信息和责任认定归属方面的服务。最后,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政府项目投资中的问题及建议项目审计凸现七大问题(四)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高了城市的综合实力,促进了各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我们通过对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发现,在工程热火朝天的背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决策、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项目建设中也出现了不容忽视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二、项目组织管理薄弱。

三、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不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

四、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尽管实行了工程监理,但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却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出现“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

五、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不切实际。

六、工程概算先天不足,超投资现象突出。七、投资体制改革不彻底。

投资管理亟待改进

要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办法进行改革。笔者建议:

1.改革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2.建立和完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是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的目的,不仅仅是优选好的承包商,也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廉洁。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仅施工要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都应招标。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二是投资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增加投资,维护计划管理的权威性。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制止超计划、超规模的建设项目,不要等“木已成舟”后再去查纠此类问题。三是监督制度。政府工程投资额巨大,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运作过程的监督。

四是工程监理制度。凡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监理资质关,实行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促使监理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并实行不信任制度。

五是变更签证会审制度。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3.完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将现行政府投资工程财政拨款方式由财政拨款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和监理单位。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减少各个项目的资金积压,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政府投资审计关注越来越高,认真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职责,保障审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招投标审计。随着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逐步由费率招标、工料单价招标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不完整,缺项、漏项丢项,容易造成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多的变更及纠纷,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某大型钢结构建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构件没有列入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也没有单独列防火涂料的分项,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防火涂料增项变更,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清单工程量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是造成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计中需要对招标标代理机构、工程量编制单位加强监督,通过审计及主管部门规范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特别是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必须正确、完整、合理。二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分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随意删增减分项,修改工程量,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如某农业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删除部分清单子目和修改工程量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利润没有达到施工单位预期,提出了增加删减子项和增加投标修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按照《清单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填人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按照《合同法解释》投标文件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视建设单位接受了一个不合理的邀约,按照合同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就会在结算审计中会造成极大的争议,而这种情况本应在评标的时候解决。在审计中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到尽责,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履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建议主管单位加强评标人员素质的管理。理顺招投标计价过程。三是先开工后招标的结算。对于先开工后招标的工程结算,应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某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混凝土价格远远高出一般情况报价。通过收集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发现招标控制价单价编制错误,虽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但是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程序问题,报价是否有效是存疑的,通过审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

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 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 政府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公共机构的财务报告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用性、经济性地对公共服务的质量情况进行有效果性地审计。它的实质是对所受托的经济责任的履行的真实情况进行独立透明性地监督。随着市场经济制度、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政府审计对行政机关有效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利于稳定国家经济的市场秩序,推动社会健康良好地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清正廉洁的党风建设。目前,虽然政府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并没有非常地完善,仍然存在相应的问题。本文就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进行阐述。 一、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审计并没有完全拥有独立性。政府审计只有拥有了相对独立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去发挥它自身的特性和职责能力。然而,当前,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的政府机关,从而,政府审计是间接、一级一级,按照先向政府再到向人大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政府审计的制度是我国初期建立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之前的政府审计的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发展国情。比如,现在的政府审计会由于官员的个人主观臆断受到影响甚至会被干预,报告问题不真实,或者是被改动,因此,政府审计应适应时代的发展,保持其独立性,使报告更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客观性。 (2)政府审计的经费问题受限制。国家财政部门是政府审计重

点进行监督的对象之一,但是财政部门又是对政府审计机本文由收集整理关的一切经费直接拨款的,这两个部门有一定的制约与矛盾,从而,制约了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客观工作的开展。由此看来,政府审计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受到财政等其他部门的牵制。政府审计部门的经费不充足、没有保障,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若是政府审计部门对财政机关的减弱检查力度,那么它就不能完全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 (3)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审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建社会主义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而服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及其制度、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理应得到适应时代的相应的健全,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政府审计虽然对国有性质的企业有相应的明文法律规定,但是对其他性质的企业的相关审计却没有详细的规定条款。此外,在政府審计的法律制度条文中,还存在一些操作性实践性偏低的条文,这样一来,导致了审计部门在解决问题时无从下手,政府审计人员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4)审计工作公开度,透明度偏低。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审计制度不完善,导致了政府审计的工作效果差强人意。在审计处工作开展中,经常出现形式性地批评过多而真正地处置惩罚较少,关键性的、重点的问题彻查少等不良行为;并且审计工作作出的报告也越来越少地公之于众,类似种种情况,让社会人民群众质疑了政府审计的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政府的审计制度没有全部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体制。公开度、透明度都相对弱化,导致了审计部门的某些工

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29592142.html, 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作者:王煊彤张丽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12期 [提要] 本文主要论述政府审计的目标、政府审计的主题和客体、政府审计的特征,分析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独立性;审计公告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3日 一、政府审计相关问题概述 (一)政府审计的内涵。政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公共资金执行的真实、合法、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计,担负的是对全民财产的审计责任,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政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则必然导致腐败,因此要对它内部的每一个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政府审计是从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角度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 1、政府审计的目标。在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首先应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其次审计部门审查审计对象财务、财政收益与支出合法性;最后要审核、评估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效益,检查其是否存在由于领导决策或者相关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效益低下。概括起来,政府审计的目标主要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 2、政府审计的主体。只有承担审计职责的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与经营管理者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才能使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才能保证审计质量,使经营管理者严格履行受托经济的责任。我国政府审计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署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政府审计的客体。政府审计的客体即政府审计的对象,包括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即凡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部门和单位都属于政府审计的客体,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等。 4、政府审计的具体内容。政府审计的内容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审查被审计机构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表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都是通过上述会计载体而已反映的,因此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也会通过一定的会计凭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项目前期工作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含立项批复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 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5、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 6、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包含年度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批准文件);√ 7、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文件(包含图纸审核报告);√ 8、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大材料或设备 采购等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9、中标通知书;√ 10、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重大材料或设备采购等合 同书及其附属的廉政合同,投资合作协议;√ 11、各种管理制度(包含项目组织管理文件、项目法人成立文件、项目管 理办法等);√ 12、有关前期工作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大纲;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工作报告(含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监理工作指令、监理月报、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等); - 1 -

4、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5、有关监理工作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施工资料√ 1、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文件资料; 3、工程开工令、开工报告; 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原材料采购清单及发票; 5、工程变更文件(含变更令、变更通知书、变更图纸等); 6、施工中有关各方往来文件及补充协议;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资料; 8、工程量现场签证表; 9、工程完工报告; 10、其他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资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须签字盖章手续合法且完整);√ 2、建设单位结算书(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 3、工程竣工图纸(须有监理单位审核签章);※√ 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含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验收证明书等);√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工程移交使用资料。 五、建设项目财务资料√ 1、审定的全部工程结算及汇总表(按工程项目一览表排序)与项目有关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2、参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合同执行及款 项支付情况编制的“工程价款清理表”(表式如下): - 2 -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操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特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形式,组织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即少支出。 所谓“效率性”,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 所谓“效果性”,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即支出得当。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在保证项目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项目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规范管理,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促进项目达到公共服务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选项应遵循《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所确定的原则和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利用财务资料和非财务资料,对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出评价; 第二,对一个单位、一个计划和项目的总的业绩作出报告; 第三,对提高政府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总的建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审前调查应重点关注: (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职责范围或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2)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情况; (3)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4)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5)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 (6)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筹集、到位情况; (7)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物资收发、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8)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及投入使用、管理情况;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征迁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性。审查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工程建设成本的节约性和建设资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 (二)效率性。审查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涉及到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日常审计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造价审计、轻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审计等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 未能够做到全面审计,未审深、审透,无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效果。为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笔者认 为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 关键词:投资;审计 一、投资决策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与党和国家政策导向相一致,有无符合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否体现财政性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 领域这一原则,有无擅自投向楼堂馆所等限制性领域。 (二)审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要求,是否与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 划互相衔接,是否有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有无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是否 影响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项目选址与建设项目特点、功能、要求是否相适应。 (三)审查项目的决策依据和过程。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项 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 完整,拟建项目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审查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 可靠;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估计是否准确。 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方面 (一)审查放管服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共投资项目审批及监管过程中,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无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有无擅 自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有无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有无出现审批时长超出规定的 时限影响项目后续的正常建设甚至缓建、停建,有无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 管理机制,涉审中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市场 化改革趋势,政府职能转变尚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二)审查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无在科 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有无违背国 家投资政策擅自审批或越权审批;有无通过设置排他性条款、区域限制、附加准 入条件等限制竞争;有无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 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方面 (一)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等必要的行政许可,对照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审查其事实、文字、数据、表 述等是否存在虚假,是否存在先批复、后申请,有无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二)审批结果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有无违背和偏离行政许可明 确的方向和经济技术指标,有无及时补办和调整相关行政许可,分析造成差异的 原因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土地征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纳入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11-1-1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投资额审计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土地评审报告格式—— ?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审计决定书》 ? 《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及《通报》 ? 《土地储备支出评审报告》及《审核意见》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金额,分别具体说明核减、核增的内容和原因。 二、审核评价意见 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计结论。 【规范要求:1、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2、审计评价意见要与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统一,不能自相矛盾。3、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参考内容:建设程序的执行、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等,其中造价控制是核心内容。】 三、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建设程序方面发现的问题 (二)造价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 (四)其他内部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四、审核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项目结算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参考内容: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竣工交付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包括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 【参考内容:1.工程结算审计情况及其结果; 2.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交付使用情况;3. 概(预)算执行情况;4.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5.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内容及其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一、前期工作: 征地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招投标工作: 中标人(成交人)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中标人是否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现场勘查审计(具体见现场勘查工作要点)。 四、合同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是否有超出施工能力范围现象。 2、监理单位是否有资质监理,是否有超出监理能力范围现象。 3、施工合同是否明确工程预付款拨付作如下约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10%以下确定,并且履行履约担保的规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20%以下确定。 4、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一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工程价款80%;二是对在建预(概)算超支或其他原因增加工程造价部分,应按不高于工程价款50%,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5、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不低于经

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5%,并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清算。 6、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五、建设管理方面 1、造成总投资额10%以上变更或超过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需要财政追加投资的,是否有经财政部门审批预(概)算,是否落实资金来源。 2、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工程量比原设计扩大,增加工程造价10万元或以上的,是否有经监察、财政等监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进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是否有2人以上组成,签证单是否逾期补签。 3、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规模和标准与立项批文是否相一致)。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是否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七、项目竣工及运行效果 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有验收报告,是否有验收结论,有关单位和验收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8-06-11T16:45:16.847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5期作者:宋树彬[导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问题明确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武城县审计局山东德州 253000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问题明确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绩效管理不仅深入到政府管理的层面,而且渗透到各个领域,并且成效明显。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建设等方面不断新上投资项目。如何对政府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审计监督全覆盖,达到有效促进项目绩效管理目标,是基层审计机关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的对策进行初步探析。 关键词:政府投资领域;审计体制;完善;创新引言 政府投资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监管的行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保障宏观调控效度,提升经济运行水平的重点。现阶段,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迫切需要从完善投资审计工作体系上来渐进达成。 1 投资审计的现状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具有强制性、权威性、针对性特点,也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 1.1 关注制度执行问题 基层各个领域的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到决策、立项、审查、招投标、资金管理拨付、组织项目施工等环节,各个环节又由相关部门主导或管理,而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定或一定的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制度能否有效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绩效。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推动建设项目加强绩效管理,就要关注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从制度执行层面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坚持利用审计监督手段,推动政策、法律、制度执行到位,实现以制度保障绩效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1.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阶段,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相关约束的存在,都导致受委托关系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直接体现就是政府利益被侵吞,同时还会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浪费情况。该现象的存在,与政府自身缺乏竞争有着紧密联系,但是更为关键的还是相关的法规不够完善,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不合理。由此可见,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进行审计时,要先解决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各项质量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还没有完全针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在效益方面的规模较为笼统,因此需要加强在该方面问题上的研究与分析。 1.3 关注流程监管问题 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内容多、主管部门多、工作流程多,其资金使用和建设质量与项目效益以及民生需求密切相关,需要全程监管。部门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基本上实行信息化管理,但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程度差,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容量不全面,而且中标承建单位经济属性不同,经济数据信息不透明。在这种状态下,投资建设项目亟需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全程监管(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流程监管时常缺位和不到位)。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就要把关注点放在流程管理和全程监管上,以监督推动关联方规范管理行为。 2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措施 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体系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营造政府投资审计环境,整合监督资源、协同部门间的对接,形成合力,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 2.1 坚持覆盖中突出重点 中央部署的完善审计制度的改革中,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实行审计全覆盖。作为政府财政资金主导和支撑的建设项目,必然是审计全覆盖的重点。由于各地投资项目不同、资金额度不一、建设周期有别、效益预期各异,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必须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行的举措。要针对动态中的投资建设项目,搞好审前调查,必要时建立投资项目数据库,坚持从工程进展、轻重缓急、社会关切等方面综合分析,力求既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在兼顾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的同时,将重点审计项目纳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2.2 重新确定审计介入时间、审计标准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要走出传统事后监督的弊端,要积极重新设定审计介入时间,为审计工作争取和搜集更多的参照资料。结合政府投资工作,从相关项目投资实际来确定政府审计介入时间;另外,政府当出台统一的审计标准,对审计的内容和深度进行规定,使得审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的深度也有准确把握,从而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审计结果。 2.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优化审计监督力量 考虑到当前及未来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对政府投资审计队伍的组建,要立足政府投资审计实际,引入复合型、综合性人才。比如在各级政府的日常管理中,增加审计经费,配置审计人员;加强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是在审计信息化技能使用上,要提升审计作业水平。另外,当前政府投资审计任务繁重,单纯依赖政府审计机构人员是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的。因此,要从审计工作的分解管理上,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以审计工作转包方式来破解当前政府审计队伍不平衡问题,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2.4 坚持实施关联性审计 投资建设项目已成为地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不仅承载着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且有些投资项目关系着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民生利益。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基层常态性工作和审计全覆盖的重点,为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成果相互利用,要坚持做到实施关联性审计。在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不仅要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而且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项目绩效上。同时,在审计实施中要坚持厘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鉴证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有实施关联性审计,成果多用,才能达到项目绩效审计的最终目的。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财经纵横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资金量和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低、工程质量差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效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增长,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消费、出口导向和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这“三驾马车”拉动。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近期甚至较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仍将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投入资金数额较大,涉及环节多,影响面广,项目资金使用好坏、项目绩效情况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效果,关乎国计民生。这部分资金如果用得好,可以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形成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旦出现差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政策的导向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作为一项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独立检查和监督的活动,其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是其他活动所不能替代的。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政府投资审计一直是最重要领域之一,它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及对其相应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行为。政府投资审计作为财政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推动国家良治作用更为突出,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投资的快速增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在揭露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主体、资金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总结几年来工作实践,目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资领域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1.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前期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地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工程盲目上马,出现 “三边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系统论证,项目建议书内容模糊或不完整,投资估算误差较大,不能有效控制投资。另一方面是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2.项目全程管理不完善。一是项目组织管理不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是根据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管理,负责人多为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大多不是专业人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知识、技术和经验。二是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题突出。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浪费现象普遍,造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大量出现,并滋生腐败现象。 3.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目前,政府投资尚存在诸多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一是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未依法获得批准就对部分工程进行邀标、议标;有的将建设工程进行肢解,以降低单项工程的投资额,从而对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邀标、议标;二是违规转包。有的企业凭借某些特殊关系中标后,不是自己去组织施工,而是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直接获得高额差价;或者以包代管,收取管理费。有的施工单位出卖资质,违规挂靠。有的工程被层层转包,承包费层层加码,最后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4.竣工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从近几年开展的政府投资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决算审计资金核减率在10%左右,有的甚至更高,说明工程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工程项目主要通过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下浮、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手段,虚增造价,侵吞国家投资,损害国家利益。 5.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一些建设单位项目存在管理水平较差,监理工作未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基建资金的使用、工程价款的结算和费用的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未按工程概算或预算控制成本和费用,致使有的费用支出不合理,甚至出现多付工程款、挪用资金等现象。有的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直接搞计划外工程,或多方联手弄虚作假,虚列工程建设支出,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给国家造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吴 燕 广东省汕尾市审计局 摘要:政府投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集中性投资,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政府投资具有其它投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可以调节社会供需,又可以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机制等尚不完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资金被浪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明显。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审计。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253-02 253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万盛经开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必审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备案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2〕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经开区范围内,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基建工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装修装饰工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备案申请 第三条备案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已验收合格; (二)审计资料已经建设单位书面承诺真实性、完整性; (三)审计资料已经建设单位盖署公章; (四)应已履行投资立项、招投标等基本程序,程序不完善的,建设单位应对成因作出书面说明; (五)具体项目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前,应先到经开区审计局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受托中介机构。

受托中介机构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审计项目备案申请表,将其连同选择记录等资料盖署公章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经开区审计局审查认可,由经开区审计局通知受托中介机构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审计业务委托合同进入审计程序。 第三章备案审查 第五条备案审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第四条备案申请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齐全; (二)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已按要求提供初审结果的详细书面说明、工程量复核计算的详细过程和依据等书面及电子资料; (三)受托审计中介机构的从业资质证书、主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印件等复印件; (四)审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第六条经开区审计局应重点从以下环节对备案审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监督: (一)工程现场抽查。受托中介机构应事前通知经开区审计局参与工程现场复核的监督,未事前通知的,不得备案。 (二)工程造价的审计情况。受托中介机构应编制详细的初审结果说明以备审查,主要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合同及招标文件的主要结算条款;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计调整金额;调增调减的主要事项、调整原因及金额;工程超概(或超合同价)的主要项目分析说明;重大争议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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