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教师出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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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会议假。教职工外出开会、学习、教研、培训(凭上级有关通知、文件)。

2.家长会假。教职工参加子女家长会视为公假。(教师持家长会通知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

3.考试假。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函授,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4.调入教师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需要请假的视为公假。(办理时限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超过部分视为事假。)

5.其他因公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需要请假的视为公假。

请假出发前填写请假单,并填写好课务安排表,做好工作交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提出病假申请。凡请病假3天或以上,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或以上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急病、重病须由家人代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半天扣5元。一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的,按比例扣发学校考核奖。

三、事假

教职工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事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突发事情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手续)说明事由,经校长签字同意即为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天。

事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2天每天扣30元,3天每天扣40元,4天以上每天扣50元,以每月累计总和计算。教师应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一学期事假累计达10天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四、婚、丧、产假

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休假,视为出勤。

婚假:上课期间3天,晚婚假5天。(注:不包括节假日、周末。因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婚假最好安排在寒暑假)。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一般给予1至3天,最多5天;遇国家公休时间要连续计假,在休假期内,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待遇。

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休假,视为出勤。产假期间享受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课时津贴以外的国家规定的一切待遇。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休产假,一般正常情况为90天,晚婚晚育(25岁以上)增加15天,剖腹产再增加15天,总共时间不得超过12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小产假一周。

对于妊娠后期的女教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予以照顾,也可提前休息合并执行产假。

五、男职工计划生育假

男职工在其妻子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可享受3天计划生育照顾假。休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国拨工资及福利),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

六、缺勤考核

缺勤考核项目包括:上课、参加各种会议、升旗仪式、学校组织安排的公益劳动或全校性的活动等。

1.迟到、早退:凡参加学校各项工作,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的每次计扣5元,5分钟以上酌情扣10-50元。

2.教职工无故旷课一节,扣50元。

3.教职工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升旗仪式、学校组织安排的公益劳动或全校性的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

4.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培训等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完善手续,做好工作安排,如未作好安排,造成失误的视为缺勤,每次扣30元。

以上前4项金额累计扣除,如当月出勤奖已扣完,不足部分将在本人课时津贴中扣除,扣够为止。同时在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学常规考核中,还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因缺勤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其情节另作处理。

七、备注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先口头申请同意后休病、事假的教职工,休完假后应及时补上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缺勤处理。

2.本着对学生负责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因公因私请假,原则上自行做好调课安排,并在请假申请中注明,当月课时费不做减少;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调课安排的,应申请由教导处作代课安排,请假教师当月的课时费应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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