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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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人肉搜索”现象的法理分析

网络“人肉搜索”现象的法理分析
借助了现实生活中人的力量通过一方提问多方回应的检索方式将传统的搜索转变为一种人找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因此被贴上了人肉的标签但使其受到广泛关注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肉的名称而是人肉搜索在传统搜索以知识性结论作为目标指向的基础上增加了人的社会价值取向从而使得人肉搜索的结果并非是简单客观的知识结论而具备了主观评判的价值导向
【 作者简介 】 吴青青 ( 1 9 8 9 一 ) , 女, 湖南邵 阳人 , 云南 大学法 学院硕士研究 生 , 研究方向 : 经济法。

7 7・
力 的重要手段 , 例如, 报纸 、 广播 、 电视 、 书籍 、 电报 、 电话等 等 。互联 网技术的产生 , 综 合了传统社会下各种传播媒介
于互 联 网平 台 , 在网络数据库 查询的基 础上 , 通 过网络联 结起来 的网民的力量对信息进行 筛选萃取 , 从而找 出事情
2 0 0 7年 , 一个 名为“ 北 飞的候鸟 ” 的博客 , 名 叫姜岩 , 一 直在其博客上诉说 自己丈夫王菲有外遇后于 当年 l 2月 2 9
日跳楼身亡 。此后 , “ 北飞的候 鸟” 、 “ 大旗 网” 和“ 天涯” 三家 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 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网友在 漫 骂谴责之 后 , 便展开 了规模异 常浩大 的“ 人 肉搜 索” : 王 菲 和第三者 的 电话 、住址 以及公 司等信息 在 网上 一一 曝 光。 2 0 0 8年 3月 , 不堪各种压力 的王菲将“ 北飞的候 鸟” 、 大 旗网、 天涯社区三家 网站告上法庭 。法 院认为 , 王菲在与姜
2 0 1 3年 9月
黑 河 学 刊
He i h e J o u r n  ̄
Se p. 2 01 3
总第 1 9 4期 第 9期

浅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模式——以“人肉搜索”作为分析对象

浅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模式——以“人肉搜索”作为分析对象
菲是一 个因“ 婚外 恋” 而导致 妻子姜 岩 自杀 的人, 姜岩好 友张某 设 范 。
立 网站 “ 北飞的 候 鸟” 姜岩之 死及 其死前 其夫王 菲的婚 外情进 对
3 我 国 民事 法规 的立法现 状 反映 了优 先制 定个人信 息保护 .
民法 典在 短时间 内无法 出 台, 而现行 的《 民法 通则》 行 了揭露 , 北京凌 云信息技 术有 限公司所有 的大旗 网和海 南天涯 法 的迫切 性 。
关注 网络交 易纠 纷 问题 转向 因网络 引起 的侵犯人身权 问题上来 。
二、 隐私 权保 护 与个 人信息 保护之 间的 博弈 综 观我 国现 行 的法律 体系 , 于公 民隐私 权的保护主 要是 以 对 通 则》 l l : 最 高人 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 行 ( 第 O 条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于公民 隐私 权 的保护几 乎处 于空 白状 态 。 正是 由于立法 上的 空 白, 合世 界 各国或地 区的立 法经验 , 结 的, 由在于 : 理 先制定个 人信 息保护 法 的可行 性 。隐私权 是指 公民享 有的 对其
响, 兼顾 法律 效果与 社会效 果 。 比于此 案件所 引起 的关于 言论 搜索 ” 相 现象 不难发 现 , 现实 中对 于个人 信息 的利用 对社会 的整体
自由与公 民隐私权保护 之间 的取 舍 , 我们 的视线应该 从 以前 重点 利益 是有 益的 , 即它是 符合“ 财富最 大化 ” 目标 追求 的 。 的
而 效率 ” 则是其追 求“ 富最大化” 财 这~ 保护之 间 的价值取 向 , 在处理 这起 案件 时, 考虑 案件处理 结果 其 法理学 上的终 极追求 , “ 应 对于 网络 的健康 发展与 引导 产生 的影响 以及 公民权利 保护 的影 终 极 目标 的主 要方式 结 合这一 观点 , 察司 法实践 中的 “ 肉 考 人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问题的人往往会用 Mp 来奖励帮助他们的人 。 虽然 Mp 不能吃 、
目前,我 国学 术界对 隐私 的认识 存在 着分 歧 ,杨立 新 教授 认为,隐私有三种 形式 , 是私人信息 , “ 一 为无形 的隐私
不能喝 ,但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 Mp 。那些惯于通过

是 个人 私 事


为动 态 的隐私


是 个人 领 域

为有 形 的
存储 的 相关 资料 包括 年龄


血型

居 住 地 被公 开

信 息被 公

隐私



布到 主 战 场


— —
天 涯后

更大 的 搜索 网 铺 开 .半 小时不 到

(

) 私 人信 息
信息

有 匿 名网 友 发帖称 得知 该 女子 的 洋细 信息
肉搜 索” 时,要 注意个人 隐私 权 的保 护, 才能使 该搜 索工具 更好 地 为我 所用。
从卖身救母 、网络虐猫 、铜须 门,到近 日北 京市 的 “ 人 肉搜索第一案” ,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 “ 人肉搜索”
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 。这些 事件的产生,或许最初只是缘于
回答问题挣取 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 “ 赏金猎人’ 。
种技术 。搜 索引擎高效快速 ,然而 因为现在 人工智能并不
人格权 利的重 要内容,逐渐 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 现 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的隐 私, 隐私”一词也来源于美国, “ 即英文中的 “ rv c ” P iay ,指与他 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表示隐

人肉搜索 法律

人肉搜索 法律

人肉搜索法律当前,随着英特尔技术的广泛应用,高度发达的网络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随之而来的是,正在网络虚拟世界发生的事情,真真切切关联到真实世界中真实的法律问题,当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却面临着法律调整的空白。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人们以网络为载体和途径,将现实世界中的纠纷和争议通过网络炒作,以维护社会公义的名义,发起了声势浩大的系列人肉活动,人肉了发虐猫视频的女生,人肉了自杀女博主婚外恋的丈夫,人肉了一夜情的铜须,人肉了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社会关系,人肉了说很黄很暴力的13岁女学生等,有些人肉搜索在当时实现了维护社会道德正义的目的,以社会公审的形式满足了公众行侠仗义的快感,但也有无法把握后果的伤害和恶搞。

当人肉搜索成为一种无所不能的手段,就会产生网络暴力,参与者通过各种方式搜索并公开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使之成为公共资源,甚至引导现实世界的众人攻击、毁损当事人现实权利。

此时,人肉搜索就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如果不依法规范人肉搜索中的某些行为,这种无序而不合法的人肉搜索不知何时就会降临到包括参与者在内的任何人的头上,且让任何人都维权无路。

网络上盛传: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以上这些问题涉及到近年来很热门的领域--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二、法律性质分析“隐私”一词来源于美国,即“privacy”,从“private”演化而来,意思是指与他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范围广泛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权利主体享有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方面的决定权,包括隐私的隐瞒权、支配权、利用权、维护权等。

“人肉搜索”现象的社会学解读

“人肉搜索”现象的社会学解读

人——更多的是草根派 , 他们的另一种声音是 ,人肉搜索” “ 充分发挥 了“ 团结就是力量” 道德纠错” 的“ 功
能 。“ 肉搜 索” 一现象 的形成究 竟有 怎样 的社 会背 景 , 人 这 我们 应如何 看待 兴起 于网络 的这一现 象 ? 是 这 本文 所要重 点关注 的 。


互联 网 :人 肉搜 索” 温床 “ 的
1 息 的广 容性 . 信 传统媒 体如报 刊 、 广播 电视 , 它们多 受地域 或时 间段 的影 响 , 且传播 的信息 也受 到较 严格 的控制 , 而
致使同类信息很难对数量巨大的受众造成相当程度的感官冲击; 互联 网的信息不仅容量惊人 , 并且它可 以集文字 、 声音、 图像于一体 , 用户可以借助网络搜索引擎很方便地将 自己感兴趣的所有信息聚集起来 。 互联网的信息容量的无限性 、 可持续性 、 开放性及同类信息的超链接性, 迎合了“ 肉搜索” 人 的行为特征 , 为广大网民的广泛参与带来 了极大便利 , 使这种搜索得以顺利进行 , 同时也使其更具“ 人肉” 的味道。
人肉搜索的温床作为现代信息科技产物的互联网它以信息共享为出发点打破了传统媒介的地域和时间的间隔为人类拓展了一个新型的社会交往空间特别是它所具有的开放性与互动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布信息表达意见相互交流适应了网络人肉搜索的大兵团作战的需要并成为它赖以产生和流行的温床
20 09年 9月
第 3期
收稿 日期 :0 9 3 l 2 0 —0 一 6
作者简介: 张小勇(98 17一 )男, , 湖南永州人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师 , 硕士, 主要从事社会科 学研
究。

2 ・ 0
20 0 9拄 2传播 方式 的互动 性 .

网络暴力案例

网络暴力案例

网络暴力案例篇一:“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龙源期刊网 .cn“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作者:吴永芝陈朝领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xx年第09期该文分析了“网络暴力”的现状及其成因,认为网络的匿名性、自由度高、群功能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网络媒体追求点击率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推手;网络法制不健全和监管缺失是产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社会转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动因。

对此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管理制度;适当地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媒体和网民都应加强自律,改善网络整体环境等对策。

近几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有关“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讨论也逐年升级。

从残忍的“虐猫事件”到妻子出轨的“铜须门”事件,从“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到背叛妻子致使妻子跳楼的“王菲事件”,从“艳照门”事件到最近“舒淇退出微博”中,我们可以领教到“网络暴力”的巨大能量。

“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必须引起网民,乃至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

“网络暴力”是一些网民在表达自我言论时,因忽视自身社会责任而伤及他人,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化的表现。

据此,有学者将“网络暴力”作如下界定: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

可见,关于“网络暴力”的概念还需要继续探究。

“网络暴力”的现状在网络时代,上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代表着知识爆炸、语言创新、思想互动、观念更新,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随着网络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然而,从近几年来发生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铜须门”事件、“艳照门”事件、“房叔”事件等,可以看出在网络上赤裸裸地揭露他人隐私成风,导致了一场场激烈的“口水战”、“人肉搜索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摘要]《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规定,表明了我国在尊重人权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法律条文规定过于简单,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司法解释,致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问题,需对其进行完整具体的阐释。

[关键词]个人信息罪;法律适用;问题一名女白领由于丈夫出轨而选择跳楼自杀,她生前记录情感煎熬的博客文章被广泛传播,引发众多网民使用人肉搜索,搜寻与其丈夫王某及其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并逐步演变成对王某进行长时间密集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网民到王某及其父母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有着“人肉搜索第一案”之称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家网站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①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罪案件的宣判,标志着肆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不受刑事处罚的时代“终结”,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加大,使法律对其进行更多的保护。

但因《刑法修正案(七)》首次以刑法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尚未有与此相关的判例,理论研究也并不充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多分歧与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该新罪名值得研究。

一、“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是入罪底线,明确其内涵是适用本罪名的前提。

对公民个人信息要有统一的认识和把握,笔者认为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理解:(一)宏观层面的“个人信息”宏观的个人信息即从一般意义上探讨的个人信息,是对个人信息理解的前提和基础。

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离不开个人隐私和个人资料等相关概念的理解,因此,我们认为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指纹、婚姻、学历、职业、医疗记录、财务状况等单独或者与其他资料相结合能够将本人识别出来的、表明个人身份的本人不愿为不特定人所获知的个人资料。

关于《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传播学思考

关于《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传播学思考
件 的 介 入 程 度 都 已 经 达 到 了较 高 的 水
通过 明确规 则和 自我约 束来共 同维 护 网络公共领域 这个环境 。 肉搜索是网 人
络 技 术 发 展 与 社 会 文 化 进 步 共 同 的 产 物 ,它 反 映 了当 代 人 的社 会 心 理 需 求 , 即 网 民 对 于 自由发 表 意 见 、 决 问 题 的 解 渴 望 。 种 网络 交 往 行 为 的 产 生 是 由 网 这
的需求层 次从 信息上升到 了人 , 因此人
肉搜 索 也 从 最 初 的 解 答 网友 的 知 识 性 提 问 ,延 伸 到 根 据 个 体 不 同 需 求 的 寻 人 、 事 等 方 面 , 这 个 过 程 中 , 涉 及 寻 在 有 网 络 暴 力 、 犯 他 人 隐私 的 “ 晶 坠楼 ” 侵 谭
私、 精神伤害等 问题 。人 肉搜 索就是这
样 一 种 令 人 又 爱 又恨 的 网 络 交 往 行 为 , 而 这 种 交 往 行 为 生 存 的 客 观 条 件 正 是 网 络 公 共 领 域 的 存 在 。网络 公 共 领 域 之
坛, 这份 由网友共 同讨论 修订而成 的网
络 公 约 共 包 含 八 条 内 容 , 要 涉 及 人 肉 主 搜 索 的 行 与
事件 ,3 7 ” 件 , 有伸张正义 、 “3 7 事 也 表达
草根心声的案例 , 比如 深 圳 海 事 局 书 记 猥亵女童 、 管局长抽天 价炯等都是依 房
关 系等方 面。 人 肉搜索第一案 ” 继“ 结束 后 , 肉搜索公约 的出现 再次引起 了人 人 们 的关 注。《 肉搜 索公约 1 bt 人 .e O a版》
络交 往行为从 其诞 生 的那天 起就 备受
关 注 ,从 2 0 年 的 微 软 女 员 工 被 人 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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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第一案
•事件经过
“北飞的候鸟”的博客主人姜岩2007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MSN SPACE公共浏览权限,两个月后突然打开。

空间里记载了丈夫王菲的出轨及自己内心欲挽回而不得、欲弃之而不舍的煎熬,隐晦地表达了轻生的念头。

2007年12月29日,在试图挽回丈夫无果后,姜岩从自家24层一跃而下,“死亡博客”由此得名。

姜岩事件最早的爆料者名为“撒加的橡皮鸭”的网友发表题为《哀莫大于心死,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的帖子,几个小时内回复破千,浏览无数。

网友群情激奋,认为是王菲和第三者“逼死”了姜岩。

不久,大旗网刊载专题报道,天涯等社区出现了更多的贴文。

为了替“姜岩讨回公道”,网友们展开了规模浩大的人肉搜索。

王菲及第三者的电话、地址、公司被一一曝光,王家每天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

随着“人肉搜索”入侵现实生活,王菲从此过上了“惊弓之鸟”般的生活。

王菲就职的公司也迫于网民压力,辞退了他。

2008年3月,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社区、北飞的候鸟(姜岩朋友张乐奕所设祭奠网站,内有部分王菲信息)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反网络暴力”中国第一案。

王菲认为被告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

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

另外,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

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也不侵犯他的名誉权。

判决结果
2008年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乐奕和北京凌云公司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判令上述两被告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上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

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2009年12月23日下午3时,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宣判: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王某在与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使姜某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是造成姜某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

启示
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通常都是网络上的愤青,他们看见令人愤怒,生气的事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而失去了理智。

导致以上多起人肉搜索案件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无论是”铜须门"也好,"王菲事件"也好,这些在他们看似正义的行为往往是非正义的,他们的行为给人肉搜索的受害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失去工作、遭受指责。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提醒着广大网民: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犯,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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