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复出口相关政策

进料加工复出口相关政策
进料加工复出口相关政策

1.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

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

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2.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对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其进料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内销部

分(不出口部分)予以征税。

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的进料加工,经

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料件可根据《进料加

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九十五作为出口部分免税,

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五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可按实际出口情况向海关申请补税或退

税。

3.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级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算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通常称之为虚拟进项税额,从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税额时,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规定退税税率计算额并予扣减。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或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时,均不予抵扣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规定征税税率或退税税率计算的税额。

税务机关依以下公式计算税款: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事后发现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0-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目录

序一、日常出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二、手册核销时出具

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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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和半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我国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时,须考虑进口环节海关已减免的部分不能退税或征税,即需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而这两个抵减额的计算结果是通过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方式体现的。

对于计算出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可以分为日常出具的免税证明和手册核销时出具的免税证明两种。

其中日常出具的免税证明的出具方法又分为“购进法”和“实耗法”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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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出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购进法”是指在免税料件进口时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在购进法方式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实耗法”是指在货物出口时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在实耗法方式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其中“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指海关进料加工登记册合同中规定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

申报时间: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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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册核销时出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在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执行期间,企业的采购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多种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致使无法严格按照原先合同执行。

这就会使日常出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产生误差,为了解决这一误差,就需要在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执行完毕进行核销时,再出具一份《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手册核销时出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计算方法是:

核销出具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手册全部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日常已出具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核销出具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手册全部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日常已出具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手册全部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手册全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手册全部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手册全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手册全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结转料件-其它调减料件)÷(实际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结转产品+其它未出口)×100%

另外,无论日常出具免税证明是采用“购进法”还是“实耗法”,其手册核销时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方法都是一致的。

申报时间: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

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由于我国目前是一种不完全的退税制度,除船舶、汽车、数控机床、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极少数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退税率为17%)外,其他产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企业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出口产品的加工成本。因此,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就可能不同。

一、同时耗用国内辅件情况下的比较

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的同时,还要耗用部分国产辅件的情况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复出口,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其耗用国产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只能计入出口产品的成本。但如果采用来料加工复出口,因实行免征增值税,耗用国产料件进项税额中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问题,但收取的工缴费也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实行抵扣。究竟哪一种贸易方式最为有利于出口退税,这要由耗用国产料件价值的比例大小来决定。实际上,如果国产辅件用量较少,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对有利;如果国产辅件耗用量较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又相对有利,且“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求得。

[例1]某特区生产性企业采取进料加工方式生产T/C纱复出口,其进口涤纶棉CIF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假定海关按90%免税,关税税率为15%.又假定该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加工出口并已办理(免)退税核销手续,出口售价折合人民币310万元。该进料加工耗用国内辅件为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企业适用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1)在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CIF价+海关实征关税=200+200×15%×(1-90%)=203(万元)当期出口退税额=1.7-(310-203)×(17%-13%)=-2.58(万元)(即要纳税2.58万元)

相关税收成本=3+2.58=5.58(万元)

(2)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

由于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免征增值税,也不办理出口退税,其相关成本除了国内辅件价款外,就是进口关税和国内辅件的进项税额:

相关税收成本=3+1.7=4.7(万元)

对上述结果的比较可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该笔业务的相关成本节约0.88(5.58-4.7)万元,而进料加工复出口由于有4.28万元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在抵扣国内辅件的进项税额1.7万元以后,还要纳税2.58万元,比来料加工的进项税额1.7万元多交增值税0.88万元。所以,在这种条件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贸易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

但是,如果耗用国内辅件的比重有较大上升时,情况则相反。

[例2]承例1,假设该项业务耗用国内辅件价款由10万元升至100万元,则进项税额17万元,出口售价合人民币31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相关成本的计算如下:

(1)在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

当期出口退税额=17-(310-203)×(17%-13%)=12.72(万元)

不予退还进项税额=17-12.72=4.28(万元)

相关税收成本=3+4.28=17.28(万元)

(2)在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

相关税收成本=3+17=20(万元)

此种情况下应该采用进料加工而不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来处理该项业务,这样可以节约相关税收成本2.72万元(20-17.28)。

通过计算可知,当加工增值率为50%和退税率小于征税率4个百分点的条件下,耗用国内辅件的比例为15.5%时,两者税收成本相等,即出口货物免退税额等于零。国内辅件比例小于这个比值时,宜采用来料加工;大于这个比例时,宜采用进料加工。

二、不同加工增值率情况下的比较

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分析中,设定了加工贸易中的加工增值率都是相同的情况。如果加工增值率不同,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也将不同。因为进料加工的增值额可以依据退税率计算退税额,而来料加工不能。事实上,对于加工增长率较高的出口货物,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反之,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

[例3]仍承例1,若加工增值率为70%,出口售价折合人民币35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相关税收成本的计算如下:

(1)在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

当期出口退税额=1.7-(350-203)×(17%-13%)=-4.18(万元)(即要纳税4.18万元)

相关税收成本=3+4.18=7.18(万元)

(2)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来料加工相关成本与例1的金额不变)

相关税收成本=3+1.7=4.7(万元)

可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该笔业务的相关成本节约2.48万元(7.18-4.7)。这是由于进料加工复出口有5.88万元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在抵扣国内辅件的进项税额1.7万元以后,还要纳税4.1 8万元,比来料加工的进项税额1.7万元多交增值税2.48万元。所以,出口企业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但是,若加工增值率为10%,出口售价折合人民币为230万元,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则进料加工的相关税收成本计算为:

当期出口退税额=1.7-(230-203)×(17%-13%)=0.62(万元)

不予退还进项税额=1.7-0.62=1.08(万元)

相关税收成本=3+1.08=4.08(万元)

而来料加工的成本同样为4.7万元,采用进料加工方式节约的差量税收成本0.62万元,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

通过计算可知,当出口售价为245.5万元时,出口退税额等于零。也就是说,在出口退税率小于征税4个百分点条件下,若出口货物的增值率为22.75%,无论采用进口加工方式还是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其出口的相关税收成本是相等的,当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小于22.75%时,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反之,则采用进料加工方式。

三、结合其他因素的比较

一是企业当期或近期有无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出口企业“免、抵、退”增值税,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其“退税”的前提必须是期末有留抵税额。根据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可知,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其实际的“免、抵、退”税额就决定于“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差额。虽然企业按“FOB价×出口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可以分别在不同月份进行申报退税,但税法规定,货物出口后最长4个月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所以,当加工增值率高,按FOB价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较大时,如果没有足够的可供抵扣进项税额,其应“免、抵、退”税金额就得不到有效地抵退。这时,就可以考虑是否放弃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而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二是征税率与退税率相同的情况。

对于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产品,无论其利润率有多高,采用“免、抵、退”税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比采

用“不征不退”的来料加工免税方式要更为有利。因为这二种方式出口货物均不征税,由于“免、抵、退”税方式可以退还耗用国产辅件全部的进项税,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式则要将该项税款计入成本。

三是关于有无所有权及定价权的情况。

出口企业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还是进料加工方式,还应注意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因为来料加工方式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所有权都归外商所有,承接来料加工的出口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工缴费),出口企业也没有定价权;但进料加工方式下,进口料件及加工后成品的所有权及定价权都归承接进料加工的出口企业,因此,企业可通过提高货物售价来增大出口产品的盈利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退税的计税(F OB价)的基数。

来料加工属于国外的委托加工;进料加工属于外购原材料,再加工出口。

财税[2012]39号:

1.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无需核算税金。在进口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营业费用即可。

2.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口

贷:材料采购-进口-材料

第一条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支持和促进国家鼓励出口产品的深加工业务,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组织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道工序连续加工,并享受全额保税的企业联合体。

第三条牵头企业代表保税集团向海关负责,其应当具备向海关缴纳税费的能力,并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集团内各生产成员企业应当承担有关连带责任。各成员企业间因纳税所造成的纠纷自行解决。

第四条保税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集团管理章程和符合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生产的产品应当为国家鼓励出口商品或者重点出口创汇商品;

(三)具备加工出口产品的设备、技术和能力;

(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以及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仓库,并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五)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建立有关进口料、件的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等情况的帐册;

(六)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熟悉海关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申请建立保税集团时,其牵头企业应当向海关交验以下证件:

(一)《保税集团申请书》;

(二)集团牵头企业及其组成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影印件;

(三)集团内各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各加工环节准确合理的耗料定额等有关资料;

(四)集团协议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六条经海关实地勘察并且确认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海关予以核发《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登记证书》。

第七条保税集团经批准成立后,如果有增加或者撤销集团成员企业等情况时,其牵头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登记或者撤销手续。

第八条保税集团在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料、件前,其牵头企业应当凭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连同合同副本或者订货卡片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海关发放《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并在右上角加盖“保税集团货物”戳记。

第九条料、件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时,保税集团的报关员或者其报关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料加工进(出)口专用报关单,并在右上角加盖“保税集团货物”戳记,连同《登记手册》等有关单证向进出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十条海关对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予以全额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进口的料、件应当存入指定的保税仓库,料、件出库加工时,海关按照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保税进口料、件进入加工环节时,海关按照对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如果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第十一条保税进口的料、件,应当专料专用。如果需要将进口料、件与国内料、件混合加工时,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申报投入进口料、件的比例和数(重)量。

第十二条保税集团内各生产环节和工序所使用的进口料件的消耗定额每年向海关报核,海关根据已经核定的消耗定额分段核销。

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季度进口料、件的储存、使用加工以及有关产品的实际流向等情况制表报送海关核查。

最终产品出口后一个月内,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持凭《登记手册》以及经海关签章的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加工产品因故不能出口而需转内销的,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在报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且经海关核准,缴纳原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增值)税或者工商统一税后,方可准予内销。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还应当向海关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十四条保税进口的料、件,应当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加工成品返销出口。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延期变更手续,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期满仍未加工成品复出口或者转为进口的,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及加工的产品均属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出售、转让、调换、抵押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六条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及加工的产品,如果在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短少部分应当由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承担交纳税款的责任,并且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进驻保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进行监管或者随时派员检查保税进口料件、加工产品的储存、加工、出口等情况以及查阅有关单据、帐册。保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办公场所和交通、食宿方便。

第十八条海关对保税集团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如果发现有经营管理混乱或者有违反海关规定等情事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或者吊销其保税集团证书,直至终止集团保税待遇。

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的,海关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分别对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及其有关成员企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列事宜,按海关其它有关法规办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二月十日起实施。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范本正式 版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选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体内容以乙方的每次委托为准,乙方必须保证所委托货物的合法性,由于

乙方原因提供的数据不符,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 1、对外签约; 2、对外催证; 3、申领配额、许可证; 4、出口报关、办理商检或换证; 5、托运订舱; 6、办理保险; 7、储运; 8、制单、结汇。 以上条款也以每次的委托为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装船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出口货物明细传真给甲方,并最迟于货物装柜前将正确的装箱明细传真给甲方。在收到甲方进舱通知后,乙方应按出口包装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送达通知。如果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商检的货物,出口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 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不退税,进料加工是免税并退税,来料加工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需做转出,而进料加工不需要。来料加工是不退税的,是不计算免抵退税额的,进料加工需计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是: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增值税 来料加工: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 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4.关税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少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但是如果耗用的境内原材料的部分与内销或一般出口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无法划分的,原则上应该按照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税额,调整当期的进项税额。

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是指从国外进口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等,自行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成成品后,出口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 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复印 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 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 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 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 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 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 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 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 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 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进口料件部分按规定 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对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由于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难以计算和审核,以方便征管,具体计算时,以企业进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 数量计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及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A、外销合同 B、进口料件合同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D、核销进口成品、出口成品情况汇总表(在电子表格中手工填制) E、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F、溢余进口料件或成品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果实际操作没有的话就无需报送) G、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手册整本复印包括手册封面)

进出口服务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同意将货物进出口相关工作委托乙方予以办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进口: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外汇支付、物流安排 2.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为乙方,收货单位为甲方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客户完成各项进出口的工作,如果因违法和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认真做好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如果因乙方的主观或者客观失误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保证甲方所有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乙方主观故意或者客观无意泄漏甲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甲方做好进出口相关的预测和分析工作。 5.对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进出口问题积极予以处理和解决。 6.按甲方要求选择和管理物流公司。 三、甲方责任 1.保证对外贸易的合法性,确保对外贸易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果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法律

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按照双方的安排配合乙方开展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若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进出口服务所必需的文件、信息和资金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下单确认 1.每一次进出口服务开始前,甲方需要传真确认进口所需的各项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开展进出口的各项工作。 2.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物流,则需要在物流开始前确认乙方所提供的价格、时间等各项物流内容,相同的物流只需要确认一次。 五、环节开支 1.双方确认进口的环节开支包括海关综合税、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外汇货款、物流费用5种。 2.双方确认出口的环节开支包括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物流费用3种。 3.所有环节开支由甲方在服务开始前按照乙方的预测预先支付给乙方,在实际开支发生后乙方按开支凭证再与甲方结算。 六、服务费用 1.双方确定服务费用为_______。 2.如遇特殊出口情况,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当次服务的附加收费。 3.甲方在出口服务完成后_7_天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七、系统使用 1.一达通进出口管理系统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前有权使用此系统相关功能。 2.甲方使用乙方的管理系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事务。 3.乙方有权对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调整。

进料加工财务核算举例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是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保税料件实行的一种管理手段。 具体操作:企业进口料件时,先在指定银行账户中存放等值进口料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的保证金,海关根据企业加工产品出口或内销的情况进行核销并确定保证金返回及扣除。保证金退还: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帐核销通知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办理流程:经营单位根据《台账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指定的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账,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和经营单位的申请,审核后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设立保证金台账,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凭此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核销手册。 台帐制度: * 不转:不用设“台帐”。 * 空转:设“台帐”,不存钱。 * 半实转:设“台帐”,存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的50%。 * 实转:设“台帐”,存全额进口料件应征税款。 空转:并不征收保证金,只在企业产品超过规定期限未复出口时,追缴或从银行结算户中强制划款入库。 进料加工相关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料件(包括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货物收回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款)-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牌价x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牌价x(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例:在免抵退业务中,某工厂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外销产品FOB折合人民币820万元,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人民币200万元,当月内销100万元,进项税总额120万元,征税17%,退税率13% 1/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款=820x(17%-13%)-200(17%-13%)=24.8 借:主营业务成本24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8 000 2/当期应纳税额=100817%-(120-24.8)= -78.2 3/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x13%=26 4/免抵退税额=820x13%-26=80.6 5/所以当期退税=78.2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及办理程序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及办理程序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简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税务申报程序如下: (1)登记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 料件进口后,生产企业应向退税部门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退税部门审核无误签章后,上报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税抵扣。 生产企业在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根据证明中的“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参与当期征(免)税和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所需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5)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应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提供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有间接出口须提供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供手册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对免抵退税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需调整的,由退税部门监督企业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时调整。

代理出口退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理制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出口并退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的协议,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所订条款具体操作: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对所出口货物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重量、质量负责,不得私自加带其它货物,如因甲方提 供的数据不实而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客户及价格数据保密,否则承担泄密带来的所有损失。 2、乙方在报关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如乙方出于报关考虑,对报关数据有更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否则引起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报关商检 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错误,引起的货期耽误或其它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档:合同、装箱单、发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需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由乙方报关,乙方不承担海运费和保险费。 3、出口报关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单证进行签收、使用、复核和返还。报关时被有关部门检查,甲方应协助乙方向 有关部门解释。 4、财务结算: 4.1、进口外商资信责任由推荐该外商一方承担。乙方只能按照实际收到外汇款项与甲方进行结算;出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及交货用延误等问题,引致索赔的,一切由甲方负责。 4.2、甲方负责催促国外客户付款,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外汇后,按当天外汇牌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划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超过3个工作 日未付,则每日按应支付总款额的1%。赔偿给甲方。如超过7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加收2%。应付总额赔偿。同时甲方可因此起诉乙方。由此带来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4.3、乙方按国家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率以国家出口退税率为准,其中的2 (即: 开票金额X2 %)作为乙方的代理费,扣除乙方代理费后之退税款余款退回给甲方。乙方保证在接收发票确认无误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相应退税款。如果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税款额。 4.4、甲方负责开具的增值税票要真实准确。如因发票真实性带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于货物出口后(或出口前)必须尽快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 则,造成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及国家向乙方征收的17%销项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向甲方收费为:代理退税费用+码头费+代理报关费+拖车费+原产地 证费+熏蒸证费+海关查柜费(实付实收)。 4.6、货款结算方式:退税代理费在退税款返回时直接扣除,其它费用票结。 4.7、乙方代理出口具体收费报价见合同附件,如有变动,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否

进料加工综合知识

一、进料加工 1.进料加工定义 2.进料加工特点 3.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进料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

自行加工 它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利用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加工,生产出成品后复出口的业务。自行加工形式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最主要形式。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以委托加工形式拨交本单位其他独立核算的加工厂或本单位外的其他生产企业加工,加工成品收回后自营出口,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的一种形式。 办理进料加工流程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委托出口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甲方(出口货物供货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口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接受乙方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___。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费。相关的合同样本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向乙方给付总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损失,甲方还需向乙方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

外贸出口委托协议

外贸出口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以下事项: 1、代为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代为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代为出口收汇; 4、 二、乙方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前,应当根据与外商客户协商确定的出口合同条款同 甲方签订《外贸出口代理订单》,对代理出口产品内容、产品数量、质量标准、运输方式、交货时间、费用结算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 三、甲方与乙方签订《外贸出口代理订单》后,即视为甲方确认并认可乙方对外签订的出 口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外贸出口代理订单》所约定的产品内容、产品数量、质量标准、运输方式、交货时间、费用结算全面履行相关义务,因甲方不按《外贸出口代理订单》内容及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商客户所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代理权限内所完成的代理事项,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出口国及外商客户由甲方指定为:

来源国:; 买方名称:_____ 。 六、代理费用及结算 1、乙方以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乙方在收到外商客户货款之后个工作日内,在拿到甲方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将货款折合人民币付给甲方。 2、在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商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银行付汇手续费、关税,增值税以及报关、商检、办证、银行、保险、港务、港监、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外汇结算标准按乙方结汇日外汇牌价结算汇率计算。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就乙方对外商客户所签订的出口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履行出口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同外商客户协商解决,乙方将充分予以配合,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出口合同所导致乙方遭受外商客户的索赔或者遭受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出口报关资料上涉及到的数据由甲方(或甲方指令外商提供)提供,如不能提供或提供有误,因此导致通关无法进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出口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甲方不按本协议书及出口合同履行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对外签订合同,并有权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向外商客户披露甲方,同时有权对出口合同提出合理化建议。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未能签订出口合同的,本协议书自行终止,乙方免除责任。 3、乙方应恪尽勤勉,维护甲方的利益,忠实履行代理义务。 4、在乙方的责任区间内,由于第三方的刑事犯罪导致甲方的货物遭受损害的,在乙方已经尽到善意的注意义务的,乙方免责。 八、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任何情况下双方间不产生 外贸代理出口之外的任何国内购销合同关系以及其他合同关系。 九、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均有权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操作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操作步骤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A、外销合同 B、进口料件合同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D、核销进口成品、出口成品情况汇总表(在电子表格中手工填制) E、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F、溢余进口料件或成品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果实际操作没有的话就无需报送) G、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手册整本复印包括手册

(完整版)外贸代理出口协议书(详细版)

代理出口协议书 协议编号:签约地点:日期: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税务登记证号: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税务登记证号: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来料加工与补偿贸易进出境货物监管 【失效依据】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88.05.06 【实施日期】1988.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一九八八年五月六日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条为促进进料加工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是指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进口料、件),以及经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 “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加工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

企业。 第三条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以上免税进口料、件包括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学物品。 对用于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价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 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而节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审核情况属实,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百分之二以内并且总值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可予免税。 第四条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海关区别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监管: (一)凡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系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具备海关严密监管条件,有专用仓库、专用帐册、专人管理并保证遵守海关规定的,海关可以批准建立保税工厂,进行管理,其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内销部分(不出口部分)予以征税。 (二)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的进料加工,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但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应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进口和征税手续。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示范协议)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933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示范协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示范协议) 委托方:代理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出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2.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委托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3.货物若需代理方负责商检,代理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4.在代理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

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5.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委托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6.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委托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7.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委托方结算。 8.积极协助应由委托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与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承担其法律责任,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代理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代理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代理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委托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委托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代理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税如何计算

乐税智库文档 问答精选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税如何计算 【标 签】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 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 (1)对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的,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应抵扣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有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2)对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的,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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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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