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征集监察法适用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

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尊敬的王局长:我是某城市居民代表,我在此向您汇报一下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及部分居民代表对某个问题向您提出了监察建议书,并期待您能够采取行动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我将向您详细介绍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进展和成果,以及各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要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自从我们向您提交了监察建议书后,您和您的团队表示十分重视,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研究。
您的专业团队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并开始了具体的实施工作。
在落实监察建议书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首先,在您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该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力度,旨在找出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
其次,您的团队加强了与相关单位和专家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制定解决方案。
此外,您还积极组织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然而,监察建议书的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某些部门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整,进展速度相对较慢,导致一些计划的推迟执行。
其次,一些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解决这个问题持有异议,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
此外,一些居民对进展缺乏了解,对整个过程表示比较失望,这也是我们亟需改进的地方。
针对以上问题,我希望能够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各个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居民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征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整个落实过程。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合作,我相信我们能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并实现监察建议书的有效落实。
请您继续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继续向着目标前进,为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某城市居民代表敬上。
当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当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当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党内监督是指党凭借自身力量,对党组织和党员是否遵守党规党纪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当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当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1】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
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1.内容安排偏多。
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
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
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
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
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
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特点、作用及完善路径

二、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对规范的适用与规范文本本意所产生的张力,某种意义而言是一个必然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
方法是多样的,在法律领域,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编纂法典以及“两高”的案例指导等方式。而在党
内法规领域,相比于其他几种形式,建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具有自己独特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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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前共发布了 "" 起案例,表格中第 $、% 是同一起。 依据目前所发布的三批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可以总结出如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强。在已发布的 && 起案例中,除 & 起案例是针对纪检监察部门问责本身简单泛化外, 其余 &' 起案例均是围绕执法执纪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理处分不精准不恰当的问 题,例如在第二批第 ( 起“崔某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案”中,针对违纪行为属于个人贪腐还是优亲 厚友,指导案例不仅分析了存在两种模糊认识的原因,还进一步对应当如何认定进行了详细说理,既明 确了这一类型行为认定的标准又进行了充分论证,从而解决了分歧与困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第二,规范性强。一方面,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本身即是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体现,制 度的建立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所制定的党内法规《关于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办法》)所确立的,该《办法》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标准、内容和体例等要求,并对编写和发布工作程序 作出了明确规范,使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具备了充分的法理依据。另一方面,发布的每个案例结构 都由规范的五部分组成,均是按照“关键词“”执纪执法要点“”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指导意义“”相关条 款”的顺序规则呈现,体现出很强的规范性,便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理解、适用指导性案例。 第三,可读性强。在组成案例的五个部分中,“关键词”便于迅速找到对应的指导案例,“执纪执法
广泛征集高学历青年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村城 市化进程加快等 原因 ,造成
农 村 兵 征 集 难 ,农 村 兵 员 质 量 难 以提高等问题 。此外 ,在农村 和非农 士兵 的优待安 置上也存在 差异 ,造成事实上 的不平 等。建 议取消 按非农 比例征集新兵 的做
法 , 综 合 考 虑 各 地 适 龄 青 年 数
存 在明显的待遇差异 ,部 分青年 安 心服役 难。 目前 ,高学历青 年 入伍 的途径 主要有三种 ,通过报 考 国防生入伍 ;通过直招士官入
带 来 压 力 。 由 于高 校 中各 专 业 发
入伍 人数多 ,将直接影 响学校 收
益 ,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 。
在新兵起运前5 日内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新兵接回部
但随着征兵工 作调整改革不 断深入 ,征兵正 向常年
队 ,新兵质量由征集部 门负全责 。这种接兵方式不 但可以减轻部队负担 ,减少征接兵双方职责不清 、 相互 推诿等 问题 ,而且有利于增强兵役机关做好征 兵工作 的责任感 ,受到部 队和兵役机关各级普遍欢
义 务兵 。 这 种 现 实 差 距 ,会 影 响
一
及平衡兵役 负担等因素 ,合理分
配征兵任务。 二是控制 在校 生招收数 量 , 调 整 复读 政 策 。征 集 在 校 大 学 生 ,应 本 着 本 人 自愿 、部 队 急 需 、修 完 主课 、控 制 数 量 的原 则 。在校大学生 只有修完 主课 ,
一
加大干部政策改革 力度 ,协调好
国防生和大学生 士兵提干 比例 。 比如 ,各类专业技术 军官可主要 通 过国防生选拔 ;而各类 指挥军
官 可从 大 学 生 士 兵 中选 拔 ,再 经 必 要 的军 校 培 训 ,充 实 到 广泛征集高学历青年面临的闻题及对策建议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
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
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
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
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
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
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面临着一些难点问题,如如何有效地获取信息、如何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对策。
首先,为了有效地获取信息,派驻机构应该与被监督单位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
可以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会议、座谈等形式,与被监督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派驻机构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的报道、公众反映等途径,了解到公众对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和反馈,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
其次,为了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派驻机构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监督制度。
这包括制定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确保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追责机制等。
此外,派驻机构还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监督经验,如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另外,为了解决监督中的难点问题,派驻机构还需要注重与其他监督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不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互相补充,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同时,派驻机构还可以与学界、专家顾问等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监督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最后,为了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派驻机构还应加强个案分析和问题研究。
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派驻机构还可以注重宣传和推广监督成果,增强监督的震慑和约束作用。
综上所述,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破解这些难点问题,我们可以着力在信息获取、权威性和公正性、协调与合作以及个案分析等方面下功夫。
只有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应对当前面临的挑战,推动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要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我们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和对策。
首先,针对信息获取的难点,可以加强信息科技的应用。
派驻机构可以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通过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共享,更加高效地获取、整理和分析信息。
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推进(tuījìn)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梁长海近年(jìn nián)来,在赣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tǒngyī)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正确指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推动全市追赶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gōngzuò)的现状(一)强化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tígōng)坚强有力保障我市始终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每年召开的市人大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市长都要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依法行政成为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必要内容。
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汇报,经常过问依法行政工作。
2004年开始,市政府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自2006年以来,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人事、监察、审计、财政、发展改革、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落实《纲要》的过程中,我市各级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每年均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权运行的几个问题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为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依据,并在会上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
随后,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产生,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由此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标志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迈入新时代。
但是,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全面入轨运行后,在监察权的运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技术调查问题收稿日期:2019—9—27基金项目:此文系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联合课题)《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职能衔接研究》(项目编号:GZLCLH-2019-020)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刘闻过(1997—),男,贵州毕节人,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1班学生。
潘弘,女,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法学。
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权运行的几个问题刘闻过潘弘(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监察权的运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各项监察调查措施中,技术调查因其调查手段的特殊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启动调查的程序、适用范围、适用手段有待明确,并应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留置的强制性质,要求进一步合理界定适用的情形、标准,完善场所建设,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
适应监察范围的变化,监察队伍专业建设需要在人才选用、专业知识结构改善及薪酬保障方面做出调整。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权;运行;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73(2020)01—0043—03Several Problems of Supervisory Power Operation in the Reform of Supervisory SystemLIU Wenguo ,PAN Hong(School of Law,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0025)Abstract:The operation of supervisory power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reform of national supervisory system.Among all the measures of supervisory investigation,the technical investigation,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its investigation means and possible im-pact,its procedure,scope and means for implementing the investigation need to be clarified,and there should be strict prohibitions in its application.The compulsory nature of indwelling requires further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applicable prerequisite,standards,im-provement of site construction,and strengthening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law enforcement process.To adapt to the changes in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the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of supervision team needs to make adjustments in the selection of talents,and improvement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salary guarantee.Keywords :supervision;system reform;supervisory power;operation,problem2020年2月第1期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Feb.2020Journal ofXingyi NormalUniversity forNationalitiesNo.143··技术调查是一项使用现代科技如信息技术等开展工作的特殊调查措施,涉及互联网监控、电话监听、跟踪摄像等特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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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集监察法适用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监察法概述(性质和制定背景)二、监察法亮点三、
如何学好监察法(重在学懂弄通)1.抓住重点;2.突出问题导向
3、学思践悟四、如何正确运用好监察法(党委主要负责人、
监委、公、检、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五、冷静看待监
察法的缺陷与不足
读懂弄通——监察法
}目 录(抓重点——见红色部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
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
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
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为
什么说监察法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监察法调整的对象究竟
是所有的公职人员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办
学校的一般教师、公立医院的一般医生,是否属于监察对
象?业务委员会委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问:监察委成立
后,立案是党纪、政务案件一起立还是分别进行?问:监察
立案需要同级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吗? 如何理解监察管辖?
如何理解职务违法?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有何区别?超过
追诉时效的职务犯罪,如何处理?职务违法笔录、职务犯罪
笔录,有何区别?地方监察委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
领导人员作出政务处分时是否需要请示同级政府?监察委
是否对所有的监察对象均有处分权?监察法关于诫勉谈话、
提醒谈话有何新规定?如何理解以审判为中心取证?……
如何实现纪挺法前、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法法贯通?
1.原来不属于监察对象的村主任职务违法,现在可否处理?
2.公职人员兼职所在小区业委会主任的便利,涉嫌职务侵占
物业费10万元,如何调查处理? 3.问:村主任从事赌博、
嫖娼等非公务活动,能否按照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二)对
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问:职务犯罪过了刑诉法
规定的追诉时效,监察委可以处理么? 问:公职人员被
判刑后,发现新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还能否调查?问:
县市监察委对县市垂直部门政务处分权吗?问:谈话作为监
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之一,立案前的谈话笔录能否作为职务
犯罪的证据?问:村支书被开除党籍后,发现新的违纪问题,
可否调查处理?1.乡镇一级不设监察机构,对非党员的村主
任或者村会计,县监察委可责成乡镇政务立案?2.对于非党
员的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侵占行为,纪委监察委,覆盖不
到?3.农村原村干部(非党),现无任何职务,是否在监察委
管辖范围之内。4.农村小组长,非党,若调查出违纪问题,
应该适用什么规定给相应的处分?……
监委的首要职责是什么? 监察法调整的对象究竟是所有的
公职人员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身份还是权
力? 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认识和理解,不能脱离法条发散和
泛化。公职人员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职
权、履行公共职责等。 1.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
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
公职。 2.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范围设置了兜底条款,但是
不能无限制地把不应该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
围,必须从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的初心出
发,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根本,科学、正确地对监察对象范
围加以理解。……重要条文提示1第11条(监督调查处置
职责)、第15条(监察对象6类)、第16条(管辖原则)、
第22条(留置条件)、第23——33条(调查措施和证据的
固定、搜集及运用
监察法——地位和作用监察法——太重要了!所有公职人
员,都是调整对象!与我们密切相关!监察法——本质上是
反腐败立法。大大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察
法: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
关于监察管辖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
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
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
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
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如何理解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的政务处分主体?监察委,
是否有权给予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的政务处分?监察法调整
的对象究竟是所有的公职人员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员?是身份还是权力? 监察法 第一条 加强对所有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第三条 各级监察
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
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第十
一条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第十三条 派
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
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
进行调查、处置。 监察法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
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
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
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
行公职的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
限进行监察。——请思考:机关、单位,是否属于监督对象?
监察管辖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
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
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
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该条款不仅明确了监察机关
的级别管辖即“按照管理权限”和地域管辖即“本辖区”,
而且明确了级别管辖优先原则,即先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级
别管辖,然后再辖区确定地域管辖。比如,某设区市市委书
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省管干部,应当由该设区市的省级
监察委员会管辖,而不能由该设区市的监察委员会管辖。这
与刑事管辖相似但也有一定的区别。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法》中的职务违法?
一、职务违法的概念及区分意义二、职务违法有哪些表现形
式?(午间饮酒、违规收受礼金是否属于职务违法?)三、
如何界定职务违法情节较轻与情节严重?四、职务违法情节
较轻,追究责任,是否需要履行立案手续?五、如何界定严
重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六、超过追诉时效的职务犯罪属于
严重职务违法还是职务犯罪?七、被立案调查的严重职务违
法人员,可否对其讯问?职务违法笔录与职务犯罪笔录制作
有何不同?八、公职人员实施盗窃、诈骗、交通违法等非职
务违法行为时,如何处理?九、公职人员实施貌似贪污、实
为盗窃行为(有案例),以及利用职务招摇撞骗的,如何处
理?十、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所得处置与职务犯罪所得处
置,有何不同?
职务违法的界定 职务违法,顾名思义,是指公职人员在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等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权、地位形
成的便利条件,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
不够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违法表现形式有哪些?监察法对
职务违法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
(二)项: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
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
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
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
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
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
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需要思考的问题 1、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如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党纪处分条例
第45-62条),非法出境、违法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或者
参加罢工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
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军史的。 2、公职人
员违反组织纪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的行为,旷工或者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个
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
的。 是否属于职务违法?职务违法行为需要注意把握
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职务违法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不包
括个人行为,不能简单的以违法主体认定行为性质,即认为
只要是公职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都是职务违法行为。比如,
公职人员嫖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但与其职务无关,不属于职务违法行为。 利
用职务上影响力,实施的行为,也应属于职务行为。比如,
利用影响力受贿。 三是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
定监察机关对“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
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
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该条款中的“等”字如何理解?
从字面意义上看,列举后加“等”既可以理解为“列举后煞
尾”,也可以看作是“列举未完”。 公职人员,违规收受
礼金,大操大办等违反廉洁纪律,是否属于职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