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久任法研究
历史明朝管理制度研究

历史明朝管理制度研究一、明朝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明朝管理制度在政治制度安排方面,整体上沿袭了中原封建王朝的传统,并在部分方面做出调整和改革。
在政治权力的分配上,明朝坚持了皇权至上的原则,君主集权成为明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明朝君主通过设立内阁和官署,实行直接管治和监督,实现了对全国政治生活的直接控制。
同时,明朝君主还注重分权制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分散和监督。
在官制方面,明朝遵循了“选贤任能”的原则,推行了科举制度,选拔官员不再以出身为主要依据,而是以才干和德行为标准。
科举制度的建立,使得政府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和发展。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京官、地方官和监察官等不同级别的官员,实现了官员管理的分级制度,保证了政府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在地方政府管理方面,明朝设立了州县制度,实行了分级管理和分权分责的原则。
地方政府主要由知府、知县和州县官员组成,负责地方政务管理和民生事务。
明朝还建立了巡抚制度,派遣巡抚官员定期巡视地方,监督官员和保障民生安全。
通过这些制度建立,明朝实现了对地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
二、明朝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明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经了数百年,经历了许多变革和调整。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推行“靖难法度”,建立了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明太祖设立内阁和官署,实行直接管治和监督,加强了对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控制。
明初的管理制度主要以王朝法度和政令为主,君主对政府的控制显得更加直接和严格。
明中期,明初的管理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明英宗继续推行科举制度,加强了政府官员的选拔和管理。
明代科举制度不仅在官制上进行了改革,还推行了礼仪、教育和文化领域的改革,促进了社会变革和发展。
同时,地方政府的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行了巡抚制度和司法制度,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地方政府的良好运行和管理。
明末,明代管理制度面临了严重的危机和挑战。
明朝职官管理制度

明朝职官管理制度一、官职的设立明朝的官职主要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类。
文官包括内阁官(如内阁首辅、执政、尚书等)、府县官(如知府、知县等)、监察官(如御史、按察使等)等,武官则主要包括将军、将官、校官等。
明朝官职的设立在《明典章》等法典中有着详细的规定,分别规定了不同官职的职权、职责和任免条件。
此外,明代在官职的设立上也注重了官职的等级和序列,明代的官职等级主要分为正、从、员三级,同时规定了不同级别官员的衔级和俸禄。
二、官员的选拔和管理明朝对官员的选拔和管理非常重视,为了确保官员的能力和品德,明朝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官员的选拔和管理。
首先,在官员的选拔上,明代实行了科举制度,即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
经过科举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官职任用,而非经过科举考试获得官职的人员则称为“贡生”,需经过考核后方可获得官职。
科举制度的实行大大提高了官员的选拔标准,增强了官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在官员的管理上,明代建立了严格的官员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官员的行为和管理。
明朝的官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官员的考核、监察和处分等内容,其中监察官的设立是明朝官员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设立了御史台和都察院等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的工作,对于官员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此外,明代还规定了官员的廉洁和廉政要求,对于官员的贪污受贿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明代还建立了官吏奖励和惩罚的制度,以激励官员廉政清正,严惩官员贪腐行为。
三、官员的任免明朝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官员的任免,以确保官员的能力和品德。
首先,在官员的任免上,明代实行了定期考核制度,即对于官员的能力和品德进行定期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官员进行奖励和提拔,而对于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处分和降级。
此外,在官员的任免上,明代还规定了严格的任免程序,规定了不同官职的任免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官员的能力和品德。
同时,明代还规定了官员的兼职和继承制度,对于官员的兼职和继承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明代的地方官制度

明代的地方官制度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地方官制度在治理和管理各地区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明代的地方官制度展开论述,包括地方官的选拔、职权和责任等方面。
一、地方官的选拔明代的地方官选拔主要遵循举荐制度。
官员的选拔分为文官和武官,其中文官通过读书考试、举荐和推荐等途径获得地方官职。
文官考试主要有乡试、会试和殿试,通过这些层层考试选拔出优秀的文才,进而被推荐到地方担任官职。
而武官的选拔则主要依靠世袭、军功和家族背景等因素。
二、地方官的职权地方官制度在明代负责各地区的行政、司法和财政事务。
地方官的职权涉及到土地分配、征收赋税、镇压叛乱、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
地方官所担任的职位有县令、州府官、道员和监察官等多种职务,各职位具体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也有所不同。
在地方行政方面,地方官负责领导和管理所辖地区的政务。
他们需要制订和执行各项政策,处理民众的诉求和问题,并协调各部门合作,确保地方的正常运转。
在司法方面,地方官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安全。
他们参与审判和刑罚的执行,保证司法公正,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维持社会的稳定。
在财政方面,地方官负责管理地方财政。
他们需要征收赋税和其他各项费用,确保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来开支并满足人民的需求。
三、地方官的责任明代的地方官制度规定了地方官的责任和行为准则。
地方官要遵循廉洁奉公的原则,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处理政务和司法事务。
他们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的诉求,关心民生,维护人民的权益。
地方官还需要加强地方治理,加强社会管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他们要依法办事,秉持正义,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社会问题。
此外,地方官还需要妥善处理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做到上行下效,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确保政府各级之间的紧密配合和信息流通。
四、地方官制度的意义明代的地方官制度对于地方的治理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地方提供了一支稳定、有效的政府机构,促进了地方的发展和进步。
历史|明代文官的考课制度以及考成法

历史|明代文官的考课制度以及考成法
历史|明代文官的考课制度以及考成法
★明代文官考课制度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主要的模式。
考满是针对任期届满的官吏进行的考核,具体实行中,主要分为京官考满、外官考满、教官考满。
考察是针对全体官吏进行的不定期或者定期的考核,对已不能胜任职位的官吏进行处理或者对违法的官吏实施处罚。
主要分为京察和朝觐考察这种定期考察方式,以及巡视考察这一不定期的考察方式。
不同品级的官员,无论在考满还是考察时,考课程序,标准等也不尽相同。
★到了明代中后期,在考课制度的实施方面,考课越来越趋于形式化,越来越发挥不了整饬吏治的积极作用,吏治趋于腐败。
针对当时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张居正在万历新政中提出了“考成法”这一措施。
考成法曾为万历初年的国家发展带来一线生机,作用突出,效果明显,但也只能奏效于一时。
随着张居正的去世,人亡政息,考成法不再实施,明代封建统治逐渐走向衰败。
★与考课程序相衔接的奖惩制度,为考课制度功能的发挥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采取升迁赏赐等多种奖励方式激励官吏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又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惩治不能胜任的官吏,以此来澄清吏治。
因此,有了完善的奖惩制度,考课制度才能对官僚队伍的建设真正到了激浊扬清的积极作用。
明代的官制及其变迁

明代的官制及其变迁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的官制在很长时间内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代的官制有哪些特点?它在历史上经历了哪些变迁呢?本文将从这些方面为大家阐述明代的官制及其变迁。
明代官制的特点明代的官制较为官僚化,它将官员按照职位和资历划分为九品官员和三十六官,层级清晰明确。
九品官员分别为九品中正、九品御史、九品小郎中、九品大夫、九品郎中、九品主事、九品员外郎、九品郎、九品监生。
三十六官则包括四名王、八大员、二十四司。
这些官员按照职能划分为军政官员、法律官员、财务官员等不同种类。
此外,明代的官制中还有很多特点。
一是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明代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试选拔人才,打破了官僚门阀的专权,扩大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参与力。
二是朝廷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明初,明太祖颁布了《三司条例》,规定地方官员必须服从朝廷的命令,不得自作主张,这明显提高了朝廷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力。
三是明朝的兵制。
明朝的兵制分为总兵制和都督府制,重视选将和强化训练,对明代军队的士气、战斗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明代官制的变迁明代的官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
明初的官制是以特许任官为主体的,这也使得官僚门阀的专权相当严重。
明太祖于永乐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划分为九品官员和三十六大员,限制“贵胄即炼”政策,打破了门阀的专权,提高了选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明代的官制还有下列变化。
一是从永乐年间开始,实行了“一甲举人一贡生”制度。
贡生指的是经过会试的举人,通过贡生制度,可消除侯门之见,公正选拔人才。
二是营垦制度的推出。
明朝时期,政府大力推广营垦制度,允许民间赴边境开荒建户,实施免费赠地、减免税赋等种种措施,为明朝封建社会的变革开辟了可能。
三是平西王的设立。
1380年,明太祖设立平西王,与太监职位相匹配,后来又设立了平东王、平南王等多个王爵,这表明明朝坚持了世袭制度,也进一步加强了对藩镇的控制。
总结明代的官制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个官僚体系,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析张居正政治改革措施

浅析张居正政治改革措施作者:程星超来源:《商业文化》2012年第01期摘要:张居正作为明代最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针对当时危机四伏的大明王朝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短时间便收到成效,客观上延续了几十年的王朝生命。
而改革的成功,是以政治改革为开端和基础。
关键字:张居正;政治改革浅析中图分类号:K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02-01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县)人,他是我国明代中后期著名的政治家,也被誉为我国历史“十大宰相”之一,是屈指可数的改革家。
张居正所经历史嘉靖、隆庆、万历三朝,正是明王朝的多事之秋。
自明朝中叶以来,君权极具膨胀,皇帝却昏庸腐朽,长年沉醉于穷奢极欲的生活,军国大事从不过问,置百姓安危于不顾,甚至几十年不上朝。
因此,整个国家呈现出一派式微的景象:政治上吏治腐败,弊端丛集;经济上财政拮据,捉襟见肘;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外部外患不断,南有倭寇肆虐,北有蒙古逞威,各种社会矛盾愈加尖锐,大明王朝的统治达到了崩溃的边缘。
隆庆六年五月,张居正成为内阁首辅,开始了他长达10年的总揽大政。
为了扭转政局的颓势,实现“富国强兵”的中兴目标,他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振纲剔弊,拨乱反治,使明王朝一度出现“数十年从积之政,渐次修举”的斐然政绩,《明史》说他“通识事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明末著名思想家李贽称赞他是“宰相之杰”;近代公认的学术大师梁启超赞誉他为明代“政治家只有一张居正”。
笔者才疏学浅,仅就其柄政期间所进行的政治改革略述探讨。
一、尊主权,重诏令,严振纲纪要改革,就要先集权,也就是首先加强中央集权,而在封建社会加强中央集权的标志就是要加强君权,进而才能推行改革措施。
近代“戊戌变法”的失败主要是光绪皇帝被囚禁,保守派疯狂反扑,因此在中国封建史上的历次改革都是先从加强中央集权为始。
明代监察法制研究
明代监察法制研究一、本文概述《明代监察法制研究》一文旨在深入探讨明代监察法制的形成、发展与影响,揭示其在明朝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明代监察法制,作为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皇权、整饬吏治、促进廉政建设具有显著成效。
本文将通过对明代监察法制的历史背景、制度架构、运作机制以及实际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以期对明代监察法制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文章首先将对明代监察法制的历史背景进行梳理,分析其在明朝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接着,文章将重点探讨明代监察法制的制度架构,包括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的选任与职权、监察程序与方式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进一步分析明代监察法制的运作机制,探讨其在实际运作中的成效与问题。
文章还将对明代监察法制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其对明朝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文章将总结明代监察法制的得失与启示,为当今监察制度的完善提供历史借鉴。
通过对明代监察法制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揭示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内在逻辑与运行规律,为现代监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历史借鉴与启示。
二、明代监察制度概述明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力使得其在中国监察法制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明代的监察制度,不仅继承了前代的监察传统,更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与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运作有效的监察体系。
明代监察制度的核心机构是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
都察院负责监察百官,其职责广泛,包括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等。
六科给事中则负责监察六部,对六部的政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明代还设立了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等监察机构,形成了多层次的监察网络。
在监察官员的选任上,明代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制度。
监察官员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行政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监察工作。
同时,明代还建立了严密的监察官员考核体系,对监察官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以保证其能够忠实履行职责。
在监察权力的运作上,明代实行“风闻奏事”和“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原则。
明朝的官吏制度
明朝的官吏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官吏制度在这个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明朝官吏制度的特点是严格的选拔、考核和晋升制度,以及重视德才兼备。
下文将从官员选拔、考核和晋升制度、德才兼备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介绍。
明朝的官员选拔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科举制度,二是举荐制度。
科举制度是明朝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的考试,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作为官员。
科举制度的实施促使了当时社会的进步,推动了封建社会的发展。
而举荐制度则由地方官员推荐具有才能和德行的人员担任官职,这样非常大大拓宽了官员选拔的途径。
明朝的官员考核制度也非常严格。
官员上任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称为"换发"。
考核分为质评和量评两个方面,即考察官员的德才兼备程度和官职所承担的责任和成绩。
质评主要考察官员的品德操守和治政能力,量评主要考察官员办理的案件数量和质量等。
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官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将严惩不贷。
在明朝,官员的晋升制度也是非常严格的。
官员刚开始相对比较低级,通过不断晋升,可以提升官职和地位。
官员的晋升主要取决于考核的结果,考核合格者晋升,出类拔萃者更可快速晋升,进入官场的高层。
官员为了晋升,必须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克服困难,不断提高才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升迁之路。
明朝更加重视德才兼备。
德才兼备即一个官员不仅需要有德行高尚,也要有一定的才干。
德才兼备可以说是明朝官吏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
这是因为德才兼备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政府稳定,为人民谋福祉。
因此,在选拔、考核和晋升过程中,德才兼备都被作为重要标准,对官员进行评价和选择。
总之,明朝官吏制度严格的选拔、考核和晋升制度,以及强调德才兼备,为明朝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官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体现了明朝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政治文明。
然而,也有限制官吏能力的弊端,可能造成官员的思想僵化和能力的浪费。
223条中国古代史专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223条中国古代史专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中国古代史专业是培养从事魏晋南北朝史、宋史、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外关系史研究的专门人才。
本文就以中国古代史为例提供优秀论文题目200余个,其中包含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等专业。
希望各位需求者能够学以致用!1、民间借贷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2、“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3、皇帝“私”礼与国家公制:“开元后礼”的分期及流变4、全新世以来浙江地区史前文化对环境变化的响应5、先秦社会最高权力的变迁及其影响因素6、出土文献与先秦自然宇宙观重审7、18世纪中国南北方市场整合程度的比较——利用清代粮价数据的研究8、逐鹿或天命:汉人眼中的秦亡汉兴9、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水旱灾害时空分布特征10、秦汉帝国扩张的制约因素及突破口11、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12、清代耕地数据恢复重建方法与实证研究13、科技考古视野下的商王朝锡料来源与“金道锡行”14、南宋朝廷与四川地区的文书传递15、秦军功爵制的经济学分析——兼论秦军功爵制功效何以远超六国16、明清时期浙江沿海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异特征17、清代司法检验制度中的洗冤与检骨18、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19、唐国史中的史实遮蔽与形象建构——以玄宗先天二年政变书写为中心20、唐宋州县治理的本土经验:从宋代司法职业化的趋向说起21、建构“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经验与战略思考22、论西周时期的“南国”23、松散等级体系下的合法性崛起——春秋时期“尊王”争霸策略分析24、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25、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26、“山人”与晚明政局27、土地改革、阶层流动性与官僚制度转型:来自唐代中国的证据28、祖先与神明之间——清代绩溪司马墓“盗砍案”的历史民族志29、泾渭清浊:乾隆朝的考察辨析及其功用意义30、寻找最初的“仁”对先秦“仁”观念形成过程的文化考察31、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32、异地高考的历史参照:清代异地科举考试政策探论33、近十年明清宗族研究综述34、水上交通与商代文明35、秦汉律所见“质钱”考辨36、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37、元代汉人受蒙古文化影响考述38、清代慈善组织中的国家与社会39、《唐律》中的量刑制度及其历史贡献40、明清北京休闲空间格局研究41、《从混沌到秩序: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述评42、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再研究43、分水之争:公共资源与乡土社会的权力和象征——以明清山西汾水流域的若干案例为中心44、灌溉、环境与水利共同体——基于清代关中中部的分析45、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的博弈与整合发展46、先秦国家间政治思想的异同及其启示47、从乡豪历史到士人记忆——由黄佐《自叙先世行状》看明代地方势力的转变48、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49、西汉末年的国家祭祀改革50、“界外”:中国乡村“空心化”的反向运动51、曹操与原始道教52、从墓地、族谱到祠堂:明清山东栖霞宗族凝聚纽带的变迁53、“五德终始”说之终结——兼论宋代以降传统政治文化的嬗变54、国家认同:清史研究的新视角55、明清江南基层区划的传统与市镇变迁——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的考察56、清华简《系年》与两周之际史事的重构57、北宋时期疫灾地理研究58、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59、汉成帝元延三年侯国地理分布研究60、里耶“户籍简”与战国末期的基层社会61、从清代新疆屯垦政策角度谈屯田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天山北路东部屯垦为中心62、清中叶以降浙南乡村家族人口与家族经济63、经营地方:明清之际的济宁士绅社会64、朝堂之外:北宋东京士人走访与雅集65、《郑芝龙航海图》考——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藏《雪尔登中国地图》名实辩66、秦汉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司空”67、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68、两宋政治地理格局比较研究69、夏朝前夕洪水发生的可能性及大禹治水真相70、宗族、市场、盗寇与蛋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71、“五等爵”制与殷周贵族政治体系72、明代解元考中进士的比例、年龄与空间分布73、明代青花瓷的展开:以时空为视点74、论唐代佛教的世俗化及对女性婚姻家庭观的影响75、宋代主流意识支配下的战争观76、清末“庙产兴学”与乡村权势的转移——以巴县为中心77、“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78、大清刑律草案签注考论79、清代讼师贪利形象的多重建构80、清代陕蒙交界地区的土地开垦过程81、清代江南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及其近代变迁初探——以环境和用水卫生为中心82、清朝皇帝的中国观83、红夷大炮与皇太极创立的八旗汉军84、实力、观念与不对称关系的稳定性——以明清时期的中朝关系为例85、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86、十七世纪西方耶稣会士眼中的北京——以利玛窦、安文思、李明为中心的讨论87、“天下观”的逻辑起点与历史生成88、鼎革与变迁:明清之际江南士人行为方式的转向89、杭州旗人和他们的汉人邻居:一个清代城市中民族关系的个案90、春秋官制与《周礼》比较研究——《周礼》成书年代再探讨91、二十世纪清代灾荒史研究述评92、北魏初期的爵本位社会及其历史书写——以《魏书·官氏志》为中心93、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之演变94、“传奉官”与明成化时代95、南宋移民与临安文化96、南宋临安的娱乐市场97、重返“古苗疆走廊”——西南地区、民族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新视阈98、单名与双名:汉晋南方人名的变迁及其意义99、章学诚的“经世”观与清初“大一统”意识形态的建构100、唐代寡居妇女的生活世界101、春秋战国时期外交思想流派102、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103、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104、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105、官制、语言与司法——清代刑部满汉官权力之消长106、耶律阿保机建国方略考——兼论非汉族政权之汉化命题107、空间与秩序:明清以来鄂东南地区的村落、祠堂与家族社会108、论拓跋鲜卑之得名109、清代滇铜京运路线考释110、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111、内结与外结:清代司法场域的权力游戏112、清代宗教与国家关系简论113、从军事城堡到塞北都会——1429—1929年张家口城市性质的嬗变114、朝贡、礼仪与衣冠——从乾隆五十五年安南国王热河祝寿及请改易服色说起115、魏晋南北朝时期疫灾时空分布规律研究116、宋辽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现与城市体系的形成117、出土文字资料与五帝新证118、明代地域商帮兴起的社会背景119、清代科举八股文的衡文标准120、中国外交的起源——试论春秋时期周王室和诸侯国的性质121、也论先秦时代的司寇122、民国历史教科书中的民族认同与政治认同123、《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124、宋代妇女奁产所有权探析及其意义125、清朝《状式条例》研究126、“禅让”与“起元”:魏晋南北朝的王朝更替与国史书写127、秦汉时期的“夜作”128、汉代女性的工作129、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与私有地权的形成——张家山汉简与秦简比较研究之一130、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规模及其录取率131、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132、唐代家庭形态的复合型特征133、八股之外:明清江南的教育及其对经济的影响134、明清易代与明遗民的心理氛围135、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与军管型政区136、现代性抑或中国性历法在明末以来的法律命运137、宋代图经与九域图志:从资料到系统知识138、《唐律疏议》中的“及”字例析——传统中国的立法技术一瞥139、明清时期“闭关锁国”问题赘述140、论清代边疆问题与国家“大一统141、田啬夫、田典考释——对秦及汉初设置两套基层管理机构的一点思考142、改革开放以来宋史研究若干热点问题述评143、东汉的豪族与吏治144、鸦片战争前在华西人与对华战争舆论的形成145、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146、宋代籍帐制度探析——以户口统计为中心147、二十世纪以来明代科举研究述评148、对清代朝贡体制地位的再认识149、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150、何谓“唐宋变革”151、宋代“中国”意识的凸显——关于近世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远源152、北魏直勤考153、疾病与唐蕃战争154、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155、“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试析——北宋政治架构探微156、盛世叩阍:清前期的皇权政治与诉讼实践157、聚落形态与社会转型:明清之际韩江流域地方动乱之历史影响158、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粮长的动向与高乡市镇的兴起159、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祠堂的控制功能160、明代科举的发展特征与启示161、明清科举制的社会整合功能以社会流动为视角162、讼师对法秩序的冲击与清朝严治讼师立法163、唐代地方祠祀的分层与运作——以生祠与城隍神为中心164、明代毛乌素沙地变迁及其与周边地区垦殖的关系165、两汉时期气候状况的历史学再考察166、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67、唐代的请托及其法律治理困境168、清代城市水环境问题探析:兼论相关史料的解读与运用169、明代官员久任法研究170、明清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理论视野171、周代天命观念的发展与嬗变172、唐代石堡城、赤岭位置及唐蕃古道再考173、明代外交观念的演进——明太祖诏令文书所见之天下国家观174、改革开放以来唐史研究若干热点问题述评175、北魏境内胡族政策初探——从《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说起176、政府能力和万历年间的民变发展177、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明清泽潞商人178、清代汉水上游的水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179、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史研究180、“汉家”神化看两汉之际的天命竞夺181、明清南京内河水环境及其治理182、越南使臣与清代中越宗藩秩序183、从《罗让碑》看唐末魏博的政治与社会184、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开发与村落形成185、超越“汉化论”与“满洲特性论”:清史研究能否走出第三条道路186、西周时期“里”的性质187、清代文字狱研究述评188、永王璘案真相——并释李白《永王东巡歌十一首》189、试论唐代长安佛教寺院的等级问题190、清代北方农田水利史研究综述191、试论金人的“中国观”192、清末地方官员学堂教育述论——以课吏馆和法政学堂为中心193、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194、汉武帝“广关”与西汉前期地域控制的变迁195、秦汉时期南岭交通的开发与南北交流196、“利及邻封”——明清豫北的灌溉水利开发和县际关系197、雍正王朝在贵州的开发对贵州石漠化的影响198、剃发·蓄发·剪发——清代辫发的身体政治史研究199、汉代的流言与讹言200、秦汉时期气候变迁的历史学考察201、从“亲眷申冤”到“刑及妻孥”:论唐代刑事诉讼中的女性202、碑传与史传:上官婉儿的生平与形象203、唐代判词中的实判——兼与拟判比较204、涌动的东亚——明清易代时期东亚政治行为体的身份认同205、明代中后期士风异动与士人社会责任的缺失206、明代山西北部聚落变迁207、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208、元代多族士人网络中的师生关系209、明清诉讼:官方的态度与民间的策略210、春秋战国的“立公灭私”观念与社会整合211、二十世纪的中国秦汉史研究212、土司制度基本概念辨析213、明代太仓州的设置214、京房的《易》阴阳灾异论215、试论清朝前期封贡体系的基本特征216、利玛窦研究三十年217、谁主沉浮:农牧交错带城址与环境的解读——基于明代延绥长城诸边堡的考察218、“立家之道,闺室为重”——论唐代家庭生活中的夫妻关系219、清代文字狱的整体状况与清人的载述220、政治选择与宋代文官士大夫的政治角色——以宋朝治国方略及处理文武关系方面探究为中心221、春秋战国乡里社会的变化与国家基层权力的建立222、两汉童蒙教育223、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
明代采取的管理制度有范文
明代采取的管理制度有范文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管理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进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关于明代采取的管理制度的一篇范文,字数远超6000字,供您参考。
明代是在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朝代,因其采用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而被后世所称道。
明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后世政治制度的演变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一、官员任职制度明代采用了官员科举制度来选拔官员,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官员任职制度。
按照明代的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和会试两个阶段。
乡试是在县级以上的乡试考场进行的,考取举人资格的考生才能参加会试,通过会试的考生则可称为贡士,有固定的官职。
明代同时也设立了特殊的选拔渠道,比如殿试和翰林院试,以选拔出更加优秀的官员。
此外,明代还设立了监察制度,由东厂和西厂进行监察,以防止官员滥用职权。
这套官员任职制度,一方面使得人才得以选拔,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约束官员的作用,对官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有一定的提升。
二、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明代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在区域的管理方面十分注重城镇、乡村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明代实施了一个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每户都要注册并定期报告户口的变动。
同时,明代还建立了居民社区矫正制度,每个社区都设立了名为“伍”的组织架构,由社区人员负责管理社区秩序和治安。
此外,明代还规定了居民的权益和义务,如居民有义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比如维修公共设施等;同时,明代也规定了居民的权益,比如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居民享有一定的诉讼权。
三、税收制度明代在税收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明初实行了一种临时鉴税制,每户按照实地所产财物数量征税;后来又逐渐发展成了固定赋税制,以农业生产数量为基础,确定固定的赋税额。
此外,明代还新设了一些特殊的赋税对象,比如给予商人和商会一定的减税补贴,以鼓励商业的发展。
同时,明代还逐渐建立了完善的税收监管机构,包括主管税收的吏员、税吏和财政官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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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久任法研究 2013-11-28 17:15:45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展龙 在中国历史上,官员久任是指官员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六或九年以上),甚至直到死而后已。早在唐虞之际,即有“三代皆世官,终身不易”①的记载。降及汉代,在中央,有萧何任相13年,陈平任相12载的经典史实;在地方,有“九年京兆尹,八年郡太守”②的历史画面。及唐代,则有“十余年不易”③的久任边将。继此,久任之典因之不辍;至明,相关规制渐次完备,成为常制。 作为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久任法既保留着往昔的历史特质,又在承袭中有所发展,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它与官员考核、铨选、监察、致仕等制度关系密切,并以互动之势相互维系,相互影响;另一方面,明代久任法大体经历了“国初官皆久任”,弘、正“久任坏败”,嘉靖“行久任之法”,万历以降久任法“由盛而衰”的发展轨辙。④但长期以来,明代久任法这一重要问题尚未引起学界的应有关注,既有研究仅是在考察官员任期制度、考核制度时略有触笔。⑤鉴于此,本文拟围绕明代政局之大势,结合考核、铨选、监察等制度,试对明代久任法的演进轨迹、运作机制、历史作用及不足之处予以较为深入、全面的探讨。
一 洪武至正德,是明代久任法的滥觞期。此期“官多久任”,相关配套制度由初创趋于完善,并成为官员久任法得以持续、有效推行的重要保障。 (一)明建国之初,国家制度体系处于创设和改革阶段,官僚体制尚不稳定,尤其是人事制度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一方面,铨选制度的多元化和科举制度的时废时设,使许多官员上浮下沉,朝任夕黜的现象时常发生。⑥另一方面,“胡蓝之狱”等事件的发生,造成了人事关系剧变。在此情况下,为了稳定官僚队伍,官员久任势在必行,“凡内外庶官,不可不重其任,尤不可不久其职”。⑦由此,洪武时确立了官员考满之法,按例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然后依例考核升迁;⑧官员“凡升迁,必考满”;⑨小大百司“率九载三考,而后叙迁”。⑩与此相联系,官员久任之例屡见不鲜,尤以勋臣武将为多。如徐达为将相近30年;汤和、冯胜为将俱30余年,沐晟守云南30年。对于文官,此期久任者也有不少,如李善长掌中书省10年,为太师23年。宋讷任祭酒8年,直至老死任上。傅安任给事中达32年之久。(11)王伯贞任琼州知府16年。(12)尹希文任宜城知县20年。(13)上述事例,虽然不能掩盖洪武时因为一系列血腥事件而造成官员难以久任的事实,但至少可以说明朱元璋不仅提倡官员久任,而且进行了贯彻落实。 总体上,洪武时期的官员久任表现出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官员凡考核等级在中上者,“皆俾复职”。(14)如对守令,“凡满三载者,诏铨曹考核治行,其昭著者皆复旧职”;(15)或若官员深得于民,“民至上章乞留,仍使还任”。(16)洪武十二年(1379),又诏“稽诸府县官之久任无愆者,仍升秩禄以终身进”。(17)外官如此,京官也不例外,“苟有治绩,则降诏以褒之,增秩以劝之,不轻改授也”;(18)并在恢复或保持原职时,一般要通过“增秩”、“赐金”、“旌褒”、“加衔”等方式对官员进行补偿。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最主要者在于:“盖所以重斯民,去思之心,以为久任责成之法也”。(19)二是久任之后,再做考核,若考绩显著,则破格超擢,“有善者必旌褒,有功者必超擢”。(20)如洪武十七年九月,升怀庆府通判戴庄,湖广都司断事高翼,静宁州判官元善俱为右佥都御史,皆“以秩满考绩课最,故超擢之”。(21)这些规定大多被后世所继承,成为明代久任法之特色。 (二)永、宣时期,官员久任更趋普遍,出现了“官多久任”(22)的情形。永乐时,如张辅,永乐元年(1403)封信安伯及英国公,至殁47年,为太师26年。(23)胡俨,永乐二年任国子监祭酒,直到宣宗即位方罢,前后22年。(24)宣德时,“百司守令,久任不更”(25)及“县令多久任”(26)的情况更多。如蹇义、夏原吉任吏部尚书俱27年;黄福任户部尚书39年;胡濙任礼部尚书32年;(27)郭资任户部尚书12年;(28)赵豫任松江知府15年;谢子襄任处州知府30年;刘纲任西宁州知州33年;陈本琛任吉安知府18年;张鼎新任宛陵县令33年;谭思敬任嵊县县令18年;卢秉安任东莞县令19年;(29)吴祥任嵩县知县32年;李信任遵化知县27年。(30)此外,新生的大学士也多久任殿阁。如胡广在阁17年;(31)杨士奇43年;杨荣35年;杨溥21年;金幼孜25年;(32)等等。 在久任规定上,永、宣时期也有所细化:一是继续以加秩、赏赐等方式补偿久任官员。如洪熙时,令州县官员,“苟得人当加秩而久任之”。(33)刘纲任宁州知州32年,特赐玺书褒异,并加四品章服。思州通判檀凯九年考满,加正五品俸留任。(34)二是对于有政绩的久任官员,多予以赏赐。如宣德时,令“文官久任有政绩者,给诰敕以示奖劝”。(35)三是根据民众乞留,允准官员复任久任。如永乐时,济宁知州史诚祖,政绩显著,屡当迁职,“辄为民奏留,阅二十九年,竟卒于任”。(36)宣德时,山西参政樊镇九年考最,当升,然“吏民信服,乞留再任”,升秩正三品。(37)苏州知府况钟,吉安知府陈本深,俱九年考满,部民请留,“加正三品,仍管府事”。(38) (三)正统至天顺时期,权臣擅政,朝纲日紊,明初建立的铨选、监察、法律等制度遭到破坏,尤其是英宗复辟、曹石之变等事件的发生,扰乱了政局,从上至下,官员黜旧用新,人事关系骤变。受此影响,此期官员任期呈现出既有久任又有速迁的复杂情势。 一方面,统治者倡导官员久任,出现了不少久任官员。如周忱巡抚苏松22年;王翱提督辽东11年;于谦巡抚河南、山西18年;陈镒,以都御史镇守陕西10余年。(39)又景泰、天顺间,出任两广总督者仅有王翱、马昂两人。(40)除督巡外,其他官员也讲求慎择而久任,“凡百执事皆然也”。(41)如扈暹任凤翔知府25年,(42)陈敬宗任祭酒20年,(43)王佐任户部尚书9年。(44)郑琏任万州知州18年。(45)对于大学士等近侍之职,因其“典书辞命,其任至重”,故多“久任不迁”。(46)如陈循在阁13年,商辂17年,彭时20年,李贤10年,(47)等。同时鉴于当时“虏入寇,方急兵”,各边守御、督抚、总兵官,亦“必六年以上迁转,并宜久任”。(48) 另一方面,受政局及吏治之影响,此期官员欲实现久任并非易事。如监察御史,在时人看来最当久任,“每有员缺,必慎择而久任之”;但实际上,御史迁转往往太快,有“仅一考而升者,有未经一考而迁者”,因此有人建议“宜以六年为率,未经两考者,不须迁改”;(49)“御史迁转太骤,当以六年为率”。(50) (四)成化至正德时期,巨阉秉政,政局败坏,百官趋势逐利,委曲求全。在此情况下,确保官员久任成为治吏之急务。在中央,久任者如:刘吉在阁19年,徐溥12年,刘健20年,谢迁11年,李东阳17年,杨廷和14年,费宏13年,(51)梁储10余年,(52)尹旻在吏部14年,王恕在吏部10余年,马文升在兵部13年。(53)在地方,正德四年(1509),“令诸道御史久任责成”。(54)对于一些要求致仕的官员,也不轻易允准。如顺天府尹王贤年七十,乞致仕,以“京畿人民繁多,非其久任公务难完”,不允。(55)副总兵毛忠乞致仕,也不准,理由是“久任边事,洞识夷情”。(56) 但较之以前,此期官员总体迁转较快,“有一年而屡迁者,有未之任而复他转者”;(57)“藩、臬、守、令,皆久任而责成功,弘治以前皆然也,今则迁徙不常矣”。(58)具体表现在: 1.巡抚难再久任。弘治元年(1488),兵部郎中陆容言:以前巡抚多能“久于其任”,“不以岁月为拘”,而如今“席未及暖即思入朝”。(59)弘治十一年,何孟春通过比较宣、弘间巡抚任期的变化,亦指出:弘治以前,巡抚“谨择而久任之”;至弘治时,虽推选巡抚亦严,然“受任往往不久”,“各处巡抚官不二三年辄便召用”,(60)尤其是弘治时规定“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更使“巡抚不久其任,与巡按无异”。(61) 2.京官难再久任。正德中,“两京大臣迁转太骤”。(62)以吏部尚书为例:永乐元年至天顺元年(1457),凡56年,吏部尚书仅有蹇义、郭琎、王直3人;但弘治九年(1496)至嘉靖三十三年(1551),亦56年,历任尚书却达28人,“此后更如传舍”。(63)足见此期官员久任已招致破坏。 3.边将难再久任。对此,正德十年(1515),给事中任忠曾言:“近年以来,因守臣数易,赏滥罚轻,以致封守不固,敌人内侵,黎元受祸。”(64) 4.守令难再久任。成化中,“守令政有异绩者,往往未久即迁”。(65)正德中,“府、州、县官升调不常”,(66)尤其是刘瑾纷更朝政,肆行“不时考察之例”,对百官随意考察,致使各抚按、科道劾奏太烦;(67)“凡为郡若邑者,视其官犹传舍,而于其所以为职与夫民生之休戚,漠然弗介之意”。(68) 5.教官难再久任。对于祭酒等教官的任期,明朝无严格规定。明初,教官多能久任;(69)迄成化初,教官久任之例渐废。成化二年(1466)规定:进士出身且在祭酒任上三年考满者,应予以升擢。(70)从此,进士由翰林院、国子监至礼部,递相迁转,成为常例。 针对上述情况,呼吁官员久任成一时风气。如:对于守令,有人建议“复久任之规,以责效于数年之后”。(71)对于边臣,有人建议须六年以上,方许升转;总兵等官“亦须久任,无故不必更调”。(72)对于巡抚,有人建议“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73)这些建议表明出此期官员久任确乎近于败坏,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郭培贵总结出四点缘由:一是官场躁进风气日盛;二是官缺必补,“不可久虚”;三是官员递升,拘于资格;四是国事日繁,增官设职。(74)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此期官员之所以难以久任,尚有以下原因: 1.君臣关系不相亲。(75)一方面,大臣直言敢谏,敢于与皇帝针锋相对,动辄出现百官群谏的场面;另一方面,皇帝对大臣缺乏信任感,包括首辅、尚书、侍郎、御史等大臣被惩处、免职的事情时常发生,致使官员流动加速,久任难以维持。 2.奔竞之风高涨。正德以来,“士多虚誉而希美官”,(76)奔竞成风,以致“贤否混淆,是非颠倒”,如吏部尚书尹旻及其子翰林院侍讲尹龙,“假铨衡之公器,植桃李之私门”,于是一些亲信得以“初进而骤升”,“心反而骤进”。(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