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论文丛】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
明代的官方考试制度与晋升途径

明代的官方考试制度与晋升途径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时间跨度为1368年至1644年。
在明代的官方考试制度中,科举考试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因为它不仅影响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教育,也影响了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和社会流动性。
科举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代,但它在宋、元、明三代时期达到了全盛时期。
在明代的时候,科举考试的形式和流程已经完全成熟。
据记载,科举考试是由国家派官员到各个地方进行的。
这些官员负责组织考试并监督考试的全过程,以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科举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
在乡试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
这一阶段的考试是文化比赛,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
乡试的排名前几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会试。
会试是一个60人左右的阶段,考试时间也会进一步缩短。
在这个阶段,考生需要回答由考官们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既有文化知识,也有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和文学等方面的问题。
与乡试相比,会试的难度更高,对考生的综合素养要求更高。
在会试阶段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可以晋升到下一个阶段,即殿试。
在这个阶段中,考生需要到北京皇城内的紫禁城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更加紧张,内容更加考验综合素质。
在殿试阶段,考官们不仅会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还会考察考生的人品、口才和领导力等方面的素质。
科举考试是明代官员选拔和升迁的主要途径。
除此之外,明代的官员晋升还有其他途径,如官吏考试、升迁、奖励和大赦等。
但是,相较于其他途径,科举考试始终是明代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科举制度对于明代的社会阶层结构和人才选拔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打破了原有的世界,使普通民众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到官场中来。
在明代,父母的贫富与立身之路无关,官员的级别和待遇完全依照自己的表现进行量化、晋升和评定。
这样,一旦通过考试举人、进士或贡士,就可以不用家庭和财富的帮助,通过自身的能力跻身官场之上,这大大增加了个体的机会和社会流动性。
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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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主事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主事 员外郎 郎中 按察佥事 按察副使 布政参议 知府 光禄寺丞 尚宝司丞 监察御史 给事中 通政参议 其他
太宗
英宗
太祖
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仁宗
代宗
42
1
15
2
2
4
48
5
3
1
63
4
2
26
5
43
13
3
23
15
1
24
5
3
6
13
2
5
9
2
10
3
3
1
为按察副使的 309 例、布政司参政的 304 例、按察 朝以前, 如太祖朝 22 例, 太宗、仁宗时期 7 例, 宣
佥事的 158 例、知府的 147 例、六部侍郎的 53 例、 宗朝 6 例, 英宗、代宗时期 18 例, 此后则无此种升
太常少 卿的 52 例、太仆少卿的 47 例、布政使的 迁之例。
郎中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按察佥事 按察副使 按察使 布政使 府丞 布政参政 布政参议 知府 转运盐使 太常少卿 太仆少卿 光禄少卿 尚宝司卿 大理寺丞 通政 通政参议 侍郎 佥都御史 其他
太宗
英宗
太祖
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仁宗
代宗
10
2
1
15
35
19
69
7
14
8
1
11
15
20
大理寺卿的 7 例, 迁为其他官的 57 例。
的总计 597 例, 迁为按察副使的 480 例、监察御史
明朝的官员选拔与制度

明朝的官员选拔与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官员选拔与制度在当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明朝时期官员选拔的方式与制度安排,并分析其对政府运作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官员选拔的方式明朝时期,官员的选拔方式主要分为两类:科举和推荐。
科举制度是明朝的主要官员选拔方式。
根据科举制度,候选人需要通过一系列考试才能晋升为官员。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首先是乡试,考生需在自己所在地参加笔试,取得一定的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会试。
而会试则是在省会城市进行的考试,考生需以论文和策问的形式展示自己的才能。
最后,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入围的考生会接受皇帝面试,以考察其品德和素质。
推荐制度也是明朝官员选拔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对属下官员的推荐,来选拔人才。
这一制度强调地方官员对人才的评估和选拔,因此更加注重实际表现和能力的考察。
二、官员制度的安排明朝官员制度相对较为完善,官员职位分为九品、十四卿和三公等不同等级。
九品官员分为九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正员、副员和员外三个职位。
十四卿则是指京城官员,这些官员负责管理朝廷和处理重要事务。
三公是指最高级别的官员,包括太师、太傅和太保。
明朝的官员制度还规定了官员的任职和升迁要求。
在官员任职方面,官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教育背景要求,同时还要通过考试和评定。
而在升迁方面,官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色,具备一定的政绩和能力。
此外,明朝还规定了官员的退休年龄和待遇,为他们的晚年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对政府与社会的影响明朝的官员选拔与制度对政府运作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科举制度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和透明。
科举考试的标准相对客观,通过晋升的官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能力。
这样的选拔方式使得官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政府整体的执行力和效率。
其次,推荐制度增加了官员选拔的多样性。
这一制度注重实际表现和能力的考察,能够更好地发掘地方人才。
推荐制度的引入使得官员队伍更加多元化,有效地避免了科举制度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明清史论文丛】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

【数据库】人大全文2004年文史类专题【文献号】2029【摘要】【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原刊地名】开封【原刊期号】200401【原刊页号】38~47【分类号】K24【分类名】明清史【复印期号】200404【标题】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英文标题】Ways of Promotion in Ming DynastyTANG Ke-jun(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CCNU, Wuhan 430079, Hubei, China)【文章日期】2003-06-23【作者】唐克军【作者简介】唐克军,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唐克军(1965—),男,湖北荆门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政治与行政。
【内容提要】在我国古代,官僚是亲民治国的主体。
这批人能否进行有效的治理与他们的经历密切相关。
合理的升迁路径有助于官员积累治理经验。
明代官员的升迁已成规律,其突出特点有二:其一,内外皆历,即低级中央官流向地方,高级中央官员须有地方任事经历;其二,行政与监察轮历,也就是行政官迁向监察官,监察官流向行政官。
明代官员流向也有两大问题:一是内重外轻局面的加剧,从而妨碍了内外皆历制度的有效发挥;二是由翰林累官升尚书入阁者因缺少地方任事经历,故其治理能力大打折扣。
【英文摘要】In ancient China, bureaucrats were the carrier of political system of loving people and governing country. Whether these officials can effectively govern the countr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ir experience. Reasonable ways of promotion for officials help them accumulate governing experience. In Ming Dynasty, officials moved up regularly, which had two characteristics. Firstly, flow occurs both bottom-up and top-down. That is to say, local officials have opportunity to be promoted to central government, while low officials in central government flow to local government and high local officials in central government must have local office experience. Secondly, administration and supervision take turns: 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flow to supervision while supervisory officials flow to administration. There also exist two problems in the flow of officials in Ming Dynasty. First, the phenomenon of heavy central and light local gets serious, and thus impede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ystem of officials flowing both bottom-up and top-down. Second, officials in the Imperial Academy who are promoted to be ministers and go into the cabinet have little local office experience, their governing ability, because of lacking local practice, is discounted largely.【关键词】明代/官员/升迁路径Ming Dynasty/officials/ways of promotion【正文】[中图分类号]D691.4;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4)01-0038-10官员升迁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官员的管理意图。
明代的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

明代的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明代(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从科举制度、功名与仕途、典章制度等方面来探讨明代官员的选拔与仕途之路。
一、科举制度的重要性明代的科举制度是官员选拔与仕途的主要途径,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选拔制度之一。
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经义、史书、诗词和文章等。
通过科举考试,考生能够获得功名,从而进入仕途之中。
二、功名与仕途的关系在明代,官员的仕途离不开功名的追求。
功名指的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荣誉称号,如举人、进士等。
官员的仕途则是指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通过升迁来获得更高的官职。
明代的官员在仕途中需要不断努力,通过考试和履历来展现自己的才干和表现。
三、典章制度的约束明代的典章制度对官员选拔与仕途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明代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包括官员任免制度、升迁制度、奖罚制度等。
这些制度对官员的选拔和仕途都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确保了官员的廉洁和才能。
四、名士与官场明代的官场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斗争的地方,名士们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力争在官场中获得更高的地位和名声。
名士们不仅要有深厚的学问,还要善于交际、懂得政治斗争,以及具备一定的才艺和文化修养。
名士们在官场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仕途和声望。
五、地方与中央的选拔模式明代的官员选拔模式包括地方选拔和中央选拔两种方式。
地方选拔主要通过州县官来推荐有才干的人才,他们会派遣专门的选拔员进行考察和评估,并向中央推荐合适的人选。
中央选拔则是指通过科举考试来选拔官员,凡是考中进士的人都可以参与中央的选拔。
六、科举制度的变迁明代科举制度在其历史发展中也经历了一些变迁。
早期的明代科举制度相对较为宽松,后期则出现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同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科举的内容和标准也有所变化,对官员的选拔和仕途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明代的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是一个通过科举考试、追求功名、遵守典章制度等环环相扣的过程。
明朝的官员与体制

明朝的官员与体制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特殊的朝代,它的官员体制也是相当独特的。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明朝的官员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既是国家机构的管理者,也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桥梁。
本文将从明朝官员的选拔、职责、特权以及官员与体制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官员选拔在明朝,官员的选拔是通过科举制度进行的。
科举制度是一种考试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来填补政府职位。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文、礼、射、算等,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和应试能力。
在明朝,科举制度被广泛应用,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科举考试分为殿试和乡试两个阶段。
乡试是在各地设立的考区进行的,考生通过乡试的选拔才有资格进入殿试的考场,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殿试合格者即可进入官场。
这种选拔官员的方式使得人才有机会进入朝廷,避免了过去世袭制度的弊端,为明朝的廉政打下了基础。
二、官员职责明朝的官员职责繁重而多样。
按照官员的职务层级,可分为文官和武官两类。
文官主要负责文书、典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国内事务的管理。
其中,内阁首辅是文官中最高的职位,负责经济、财政、外交等重要事务的决策。
其他重要文官职位还包括都察院、礼部、刑部、户部等,他们各自负责督促地方官员,管理各自的部门。
武官主要负责军队的组织和指挥,以及国防事务的处理。
武官职位的设立使得军事力量得到了专门的统一管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武官职位中最高的是内阁首辅,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军事事务。
其他重要武官职位还包括兵部、都察院等。
除了主要的文官和武官外,明朝还设立了司道和监察院等机构,来监督和约束官员的行为。
司道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监察院则负责监督中央官员。
这些机构的设立,对于加强官员的约束和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官员特权明朝的官员享有一些特权,这也是吸引人们投身官员职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官员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
明朝是封建社会,尊卑有序,官员在社会中地位显赫,享有较高的声望。
明清时期的官僚制度及其演变分析

明清时期的官僚制度及其演变分析中国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最后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官僚制度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复杂性。
本文将对中国明清时期的官僚制度及其演变进行分析。
1. 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明朝时期,官员的选拔和任命都是由科举制度决定的。
科举制度源于唐朝时期的进士科,经过宋、元两朝的发展,到了明朝时期,成为了中国官员选拔的唯一制度,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
科举制度的最高考试是乡试、会试和殿试,考取进士才有机会加入朝廷,担任高级官员。
此外,还有一些低级别的官员是由地方官员任命的。
在明朝后期,科举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贪污舞弊、成为政治家族的工具等。
这对于当时中国的政治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政治腐败也加剧了明朝政府的无力感。
随着明朝的灭亡和清朝的兴起,清朝采用了一种新的官员选拔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依照官员家庭背景和培养经历的成绩来选拔。
清朝政府设置了一些学校,如府学、县学、乡学等,每一级别的官员都有不同等级的学校,这些学校培训官员的能力和知识。
在这些学校中,官员学习《五经》等正统经典和文化知识,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
这种培训制度使得清朝官员们拥有更高的政治素养和文化水平。
2. 明清时期的官员分类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官员按照其职务和级别来分类。
在明朝时期,官员按照官职分为三品、四品、五品等不同等级的官员。
最高的官员为七品,包括由皇帝任命的高级官员和特别任命的官员。
在清朝,官员的等级按照九品制,每一品又分为正八品和从八品两个级别。
此外,官员的职务也分为 civil servants 和 military officers两类。
在明清时期,官员的职务和级别不仅反映了官员的政治能力,也代表着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身份。
官员的级别越高,社会地位越尊贵,同时也会获得更高的待遇和收入。
3. 明清时期的官员任命制度在明清时期,官员的任命也是有规律的。
在明朝时期,皇帝通过六部尚书来指派官员,分别是吏、户、刑、礼、兵、工。
明清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制度

明清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制度中国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任用制度是一个具有长期历史积淀的体系,也是中国传统官僚体制的核心部分。
这一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模式,并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是通过科举制度进行的。
科举制度将官员的选拔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乡试和会试。
乡试是初级选拔,通过乡试合格者可以参加会试,最终通过者则进入朝廷成为官员。
这一选拔制度在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旨在公正公平地选拔优秀人才。
乡试和会试均要求参加者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和才干,因此选拔出的官员一般具备较高的水平。
官员的任用制度则是在科举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
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人才会进入官僚体系中不同的级别,根据实际需要和适应度进行职位的分配。
官员的任用不仅仅依赖于他们的才华和素质,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其中,宗族背景、功绩和人际关系等都会对官员的任用产生一定的作用。
在明清时期的官员任用中,宗族背景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宗族是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一个核心组织单位,它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和血缘关系。
在官员的任用中,宗族背景可以提供一定的资源和关系支持,帮助官员得到更好的职位。
然而,这也可能导致官员之间的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因此,明清时期的统治者在任用官员时,也会进行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除了宗族背景外,官员的任用还受到功绩和人际关系的影响。
官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贡献和声望都会对他们的未来任用产生影响。
一些在实践中有突出成就的官员往往会得到重用和提拔。
此外,与其他官员和权贵的人际关系也会对官员的任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这一点在明清时期尤为明显,由于权力高度集中,与权贵之间的联系往往可以为官员带来更好的职位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国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任用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由科举制度为基础,结合宗族背景、功绩和人际关系等多种因素进行。
这一制度在明清时期起到了选拔优秀人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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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人大全文2004年文史类专题【文献号】2029【摘要】【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原刊地名】开封【原刊期号】200401【原刊页号】38~47【分类号】K24【分类名】明清史【复印期号】200404【标题】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英文标题】Ways of Promotion in Ming DynastyTANG Ke-jun(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CCNU, Wuhan 430079, Hubei, China)【文章日期】2003-06-23【作者】唐克军【作者简介】唐克军,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唐克军(1965—),男,湖北荆门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政治与行政。
【内容提要】在我国古代,官僚是亲民治国的主体。
这批人能否进行有效的治理与他们的经历密切相关。
合理的升迁路径有助于官员积累治理经验。
明代官员的升迁已成规律,其突出特点有二:其一,内外皆历,即低级中央官流向地方,高级中央官员须有地方任事经历;其二,行政与监察轮历,也就是行政官迁向监察官,监察官流向行政官。
明代官员流向也有两大问题:一是内重外轻局面的加剧,从而妨碍了内外皆历制度的有效发挥;二是由翰林累官升尚书入阁者因缺少地方任事经历,故其治理能力大打折扣。
【英文摘要】In ancient China, bureaucrats were the carrier of political system of loving people and governing country. Whether these officials can effectively govern the countr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ir experience. Reasonable ways of promotion for officials help them accumulate governing experience. In Ming Dynasty, officials moved up regularly, which had two characteristics. Firstly, flow occurs both bottom-up and top-down. That is to say, local officials have opportunity to be promoted to central government, while low officials in central government flow to local government and high local officials in central government must have local office experience. Secondly, administration and supervision take turns: 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flow to supervision while supervisory officials flow to administration. There also exist two problems in the flow of officials in Ming Dynasty. First, the phenomenon of heavy central and light local gets serious, and thus impede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ystem of officials flowing both bottom-up and top-down. Second, officials in the Imperial Academy who are promoted to be ministers and go into the cabinet have little local office experience, their governing ability, because of lacking local practice, is discounted largely.【关键词】明代/官员/升迁路径Ming Dynasty/officials/ways of promotion【正文】[中图分类号]D691.4;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4)01-0038-10官员升迁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官员的管理意图。
而在明代,我国传统政治已发展得相当完善。
因而对明代官员流向的分析具有典型意义。
国内对明代官员升迁路径的研究颇少,大都散见于传记之中,缺乏对有明一代官员升迁路径的总体把握。
为了从总体上描绘出明代官员升迁的路径,本文对《明实录》所载的官员升迁情况,按内、外官两类加以统计,由此分析明代官员的升迁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描绘出官员流动的主要路径。
一明代官员升迁的路径(一)内官升迁的路径内官指中央机关的官员和管理北京与南京地方事务的顺天府与应天府的官员。
明罢中书省,析中书之权归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下分司。
各部设尚书(正二品)、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按《明实录》所载官员升迁情况统计,其主事迁为按察佥事的总计158例,迁为郎中的73例、员外郎的61例、主事的58例、监察御史的49例、知府的41例、布政司参议的29例、按察副使的24例、光禄寺丞的20例、尚宝司丞的19例、给事中的15例、通政司参议的7例,迁为其他官的79例;其中,主事迁为知府、员外郎、郎中的多在宪宗朝之前,如英宗、代宗时期,升为知府的就有36例、员外郎的48例、郎中的63例。
六部主事升迁路径统计表迁任官职太祖太宗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孝宗武宗主事 42员外郎 2 2 4 48郎中 3 1 63按察佥事 26 5 43 13 3 23按察副使 3 6布政参议 5 9 2知府 3 1 36光禄寺丞 1 1尚宝司丞 1监察御史 1给事中通政参议其他 17 11 6 11 7 1 5迁任官职世宗穆宗神宗熹宗合计主事 1 15 58员外郎 5 61郎中 4 2 73按察佥事 15 1 24 5 158按察副使 13 2 24布政参议 10 3 29知府 1 41光禄寺丞 4 10 4 20尚宝司丞 2 3 7 6 19监察御史 30 17 1 49给事中 14 1 15通政参议 2 2 3 7其他 12 1 5 3 79六部员外郎升为按察佥事的总计310例,迁为布政司参议的129例、知府的51例、郎中的47例、按察副使的34例、布政司参政的30例、光禄少卿的5例,迁为其他官的69例。
六部郎中升为布政司参议的总计383例,迁为按察副使的309例、布政司参政的304例、按察佥事的158例、知府的147例、六部侍郎的53例、太常少卿的52例、太仆少卿的47例、布政使的37例、转运司盐使的39例、光禄少卿的33例、通政司通政的24例、尚宝司卿的16例、顺天府和应天府府丞的10例、大理寺丞的10例、通政司参议的10例、佥都御史的7例、按察使的5例,迁为其他官的52例;其中,郎中升为侍郎的主要在宪宗朝以前,如太祖朝22例,太宗、仁宗时期7例,宣宗朝6例,英宗、代宗时期18例,此后则无此种升迁之例。
郎中升迁路径统计表迁任官职太祖太宗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孝宗武宗按察佥事 10 2 1 15按察副使 14 8 1 11 15 20 17按察使 1 2 1布政使 18 16 2府丞 1 3 1 2 1布政参政 6 50 6 44 35 32 8布政参议 1 25 4 21 55 72 59知府 7 13 46转运盐使 8 8 13 7 2太常少卿 1 3 2 2太仆少卿 1 1 4 5 8 5光禄少卿 1 2 2尚宝司卿 2 3大理寺丞 1 1 1通政 1 1 4 3 2 5通政参议 2 2 1侍郎 22 7 6 18佥都御史 4 1 1 1其他 14 8 2 5 1迁任官职世宗穆宗神宗熹宗合计按察佥事 35 19 69 7 158按察副使 39 19 137 28 309按察使 1 5布政使 1 37府丞 2 10布政参政 9 4 80 30 304布政参议 37 18 67 24 383知府 1 80 147转运盐使 1 39太常少卿 9 7 19 9 52太仆少卿 12 2 3 6 47光禄少卿 15 6 7 33尚宝司卿 8 2 1 16大理寺丞 1 3 3 10通政 6 2 24通政参议 4 1 10侍郎 53佥都御史 7其他 6 1 8 7 52侍郎迁为侍郎的总计881例,且多为右侍郎迁为左侍郎;迁为尚书的366例、都御史的113例,迁为其他官的13例。
由尚书迁为尚书的总计297例,多系平迁他部;由尚书迁为都御史的20例,迁为其他官的32例,这主要发生在太祖朝,其中迁为行省参政的26例、布政使的4例、侍御史的2例。
太常寺掌礼仪,设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寺丞(正六品)。
其太常寺丞迁为太常少卿的总计16例,迁为其他官的7例。
太常少卿迁为通政司通政的总计39例,而迁为太常寺卿的35例、佥都御史的34例、太仆寺卿的30例、大理少卿的23例、太常少卿的17例、右侍郎的12例、光禄寺卿的11例、通政使的4例,迁为其他官的18例。
太常寺卿迁为右侍郎的总计59例,迁为副都御史的26例、通政使的10例、太常寺卿的7例,迁为其他官的18例。
太仆寺隶属兵部,负责养马,设太仆寺卿(从三品)、少卿(正四品)。
其太仆少卿迁为太仆寺卿的总计47例,而迁为佥都御史的46例、大理少卿的26例、通政司通政的23例、光禄寺卿的17例、顺天府和应天府府尹的8例,迁为其他官的79例。
太仆寺卿迁为副都御史的总计32例,迁为侍郎的25例、佥都御史的23例、太常寺卿的22例、大理寺卿的7例,迁为其他官的57例。
行人司职掌为捧节、奉使。
行人正八品,其迁为监察御史的总计279例,迁为给事中的138例、按察佥事的11例,迁为其他官的26例。
中书科职掌为书写诰敕等。
中书舍人从七品,其迁为监察御史的总计51例,迁为给事中的30例、尚宝司丞的22例、大理寺评事的18例,迁为其他官的46例。
大理寺是诉讼的驳正机关,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下有左、右少卿,正四品,再下为左、右寺丞,正五品。
大理寺丞迁为大理少卿的总计107例,迁为大理寺丞的71例(主要是右寺丞迁为左寺丞)、佥都御史的21例、通政司通政的4例、按察佥事的2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