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论文丛】明代的中日勘合贸易与倭寇
从明朝倭寇的特点看倭寇的历史地位

从明朝倭寇的特点看倭寇的历史地位一、引言1368年朱元璋建都南京,自此明王朝正式拉开序幕。
“南倭北虏”一直是困扰明朝统治者的问题,其中南倭〔即倭寇〕更被历史学家们称为明日关系的“风向标”。
倭寇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既促进了日本对中国文化的吸收,又使大量白银流入中国;既是日本侵略思想的最初表现,又加速了明王朝的衰亡。
史学家们对于倭寇的评价也是不尽统一。
甚至有局部日本学者盲目夸大倭寇的英雄主义,妄图借此美化侵略。
本文试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明朝期间倭寇的特点,在此根底上比较中日对倭寇的评价的差异,最后归纳并提出关于倭寇的历史地位的一点看法。
二、明朝倭寇的几大特点由上表可以看出,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有着种种的差异,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后期倭寇在组成上的差异。
从这一层面上讲,前期倭寇主要属于外族的侵扰,而后期倭寇那么是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官民斗争。
〔二〕其次,倭寇中存在“真倭”、“假倭”以及“向导者”。
在前后期倭寇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后期倭寇的主要成员是中国人〔“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也”〕,也就是说,后期倭寇由“真倭”与“假倭”两局部组成,而且假倭不仅在人数上占有绝对优势,甚至还掌握着倭寇队伍中的领导权。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假倭”和“从倭者”呢?根据明史记载,由于当时明朝统治者“畏倭如虎”,所以明人便“袭倭服饰旗号”,伪装成倭寇,以谋求利益。
具体的代表人物是王直〔又名汪直〕。
翻查《明史》,可以看出:倭寇中“不以倭人来,以倭人来,自王直始”。
王守稼《嘉靖时期的倭患》一文说得更加彻底:明朝政府把王直集团称为“倭寇”,王直集团也成心给自己披上“倭寇”外衣,他们其实是“假倭”。
而“真倭”的大多数却是王直集团雇佣的日本人,处于附属、辅助的地位。
此时的倭寇不仅由中国人掌握大权,而且在中国沿海拥有大批的“胁从者”,日本史书记载为“向导者”。
他们为当时的“倭寇”提供情报,以使其走私更为顺利。
关于这些“向导者”产生的原因,史书中并没有过多地提及。
浅析明代倭寇的来源及其泛滥原因

浅析明代倭寇的来源及其泛滥原因倭寇一般指的是日本海盗。
早在十四世纪日本南北朝时期,在日本兼并战争中失败的封建地主、商人、武士、溃兵逃亡到海上。
他们在封建诸侯、寺院大地主的支持、鼓动下,自元末明初开始,就经常侵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劫掠财物,烧杀成性,成为东南沿海人民的祸害和影响明政府统治的障碍。
历史上称这一时期的日本海盗为“倭寇”或称为“前期倭寇”。
“前期倭寇”的组成大多为日本人,真倭多而假倭少。
十五世纪下半叶,日本进入到了战国时代的混乱时期,政权分立,各诸侯割据势力相互攻伐。
这种割据对立状况除了体现在政治上外,还体现在对外贸易上。
为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而谋取巨大经济利益,各诸侯国都争相与明朝通商贸易,最终导致了“宁波争贡”的发生。
“宁波争贡事件“发生后,勘合的朝贡制度被取缔。
嘉靖皇帝废市舶司,重颁海禁令,断绝与日本的一切通商关系。
这种严厉的海禁政策造成了中国商品的价格在日本暴涨。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下,日本海盗集团便与中国沿海一带的一些势家土豪、奸商大贾走到同一个反面,他们相互勾结起来,以日本海盗为外援,中国寇贼为向导。
对我国沿海地区进行烧杀抢掠。
由于明政府的腐败无能,致使倭寇愈演愈烈,最终酿成了明嘉靖时期“大倭寇”。
这一时期的倭寇史学界称为后期倭寇。
较之前期倭寇,后期倭寇在人员组成上有着假倭多真倭少的特点。
据史载当时的倭寇人员情况有:“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十之七”[1]。
可见此时期的倭寇,日本人只占少数部分,而大多数则是由中国的走私贸易者以及追随他们的各色人充当。
此外,这时期在东亚海域进行殖民活动的葡萄牙商人也参加了类似于“倭寇”的活动。
一、倭寇的来源有明一代,倭寇始终是明政府的一大统治痼疾,明政府的沿海各省几乎都受到过倭寇侵扰的。
从寇掠北方地区的前期倭寇到寇掠东南沿海地区的后期倭寇来看,倭寇的组织趋向于严密化,人员成分变成复杂化。
纵观有明一代倭寇的人员成分,其人员出身有逃犯、武士、商人、流民、奸民等等。
明朝中叶的倭患何以猖獗

明朝中叶的倭患何以猖獗?日本古称倭奴国,故中国古代史籍将这些日本海寇以及后来与之勾结的内陆奸民,通称为倭寇。
倭寇的活动,历史上称之为“倭患”。
自元末至明万历年间,一部分日本武人、浪人(流亡海上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和破产农民,不断侵扰中国、朝鲜沿海地区,前后历时达三百年之久。
我们一般认为,所谓倭寇,即明朝时期,骚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日本海盗。
但是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究,在明朝中叶,倭寇并不全是日本人,甚至可以说主要是中国人。
既然这样,明朝政府何以将沿海反叛者称为“倭寇”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封建统治阶级利用民族矛盾掩饰当时国内尖锐的阶级矛盾。
这样称呼可以激起民间对蛮夷入侵的本能反感和抵制,从而弱化了国内武装商队的反明义军本质,以免国内对官府不满的人群起加盟,暂缓国内阶级矛盾,这不过是近现代都流行过的“舆论战”而已。
二是那些封建王朝的叛逆者们既利用当时统治阶级惧怕日本人的心理,又为了不牵联村邻、家人而假称“倭”来吓唬他们。
嘉靖以前,明朝国力不强而日本正值南北朝内乱,大批因战败而失去军职的南朝武士,流入海岛,汇同部分日本走私商人和破产农民,夹杂着张士诚、方国珍的余部及后来建文帝朝迁的逃亡臣民,不断侵扰辽东、山东沿海一带,烧杀淫掠,造成明王朝对日本人的仇视和恐惧心理。
三是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反抗斗争的极端仇视。
如同历史上众多史书中把所有的起义农民都称之为“贼”、“盗贼”、“流寇”一样,当年国民党政府也“义正词严”地指责朱毛红军“拿了卢布”、“共产共妻”、是苏俄侵略中国的内奸云云,一回事。
“倭寇”一词中也包含着对封建王朝叛逆者的蔑视和鄙夷。
明代倭寇的活动,以嘉靖朝为界可大体分为两个时期。
前期是从元末、明初到正德年间。
元末,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其内战中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及破产农民流入海中,乘明初用兵之机,屡寇滨海州县。
洪武时,海防整饬,尚未酿成大患。
经永乐十七年(1419)六月的望海埚之战,明辽东总兵刘江率师全歼数千来犯之倭后,倭寇稍稍敛迹。
明朝与日本关系

明朝与日本所谓“朝贡”关系的历史真相明朝与日本的贸易关系,由于倭寇的骚扰,显得异常复杂。
明初几位皇帝曾寄希望于通过外交途径来抑制倭寇的侵扰,故对日本实行过羁縻政策,颁赐给勘合,准许他们入明朝贡。
但是,因双方对“朝贡”的理解不一样,明朝方面企图以此作为“羁縻”手段,以消除“衅隙”;而日本却将其看作是营利之机,甚至把某些资金的筹集都寄托在朝贡之上。
因此,日本各大名、寺社往往因争取入明朝贡而激烈地竞争着,终于在宁波酿成了拼杀事件——“争贡之役”。
此后,明朝则改变对日贸易的政策,罢市舶,中断与日本的贸易关系,结果在东南沿海一带全面遭到倭寇骚扰,也就是所谓的“嘉靖倭患”。
当倭患基本被平定后,明朝虽然在漳州月港宣布开海贸易,但对日本仍实行严禁政策,且终明之世,两国未再恢复过正常的贸易关系。
一明太祖立国之初,鉴于倭寇入寇山东海滨郡县,掠民男女而去,于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派杨载出使日本,赐日本国王玺书,要求各安其土。
其书写道:“……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
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
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
”但是,当时日本正处于南北战争时期,南朝的怀良亲王不仅不接受明朝的和解倡议.反而杀了使者中的5人,把杨载、吴文华2人拘留了三个月才放回。
而当时明太祖对日本的国情并不是很了解,错把征西将军怀良当成是日本国王。
在倭寇骚扰越来越严重,从山东转掠至温州、台州、明州,甚至福建沿海郡县时,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持诏谕怀良亲王。
怀良开始时误认为明朝使者是蒙古所派,后经赵秩一再解释,则同意派僧人祖来随之入明朝贡,且送还明州、台州被虏男女70余口。
明太祖对此大加赞赏,诏赐祖来等人文绮、帛及僧衣等物。
待辞行时,又派僧人祖阐、克勤等8人护送还国,并赐怀良《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
从此开始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往来。
明太祖为了了解日本的真实国情,据说曾在奉天殿召见当时正挂饧于金陵天界寺的日本僧人椿庭海寿,询问其日本国情。
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概述

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概述作者:刘萍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8期摘要:中国与日本自古便有政治、贸易与文化往来,明代中日间官方贸易发展为以勘合为特色的朝贡贸易,但受两国国内政治形势、对外政策、倭寇等问题影响,贸易关系时断时续极不稳定。
关键词:中国日本贸易一.勘合贸易勘合贸易,是明代基于明帝国与周边国家的朝贡关系而形成的朝贡贸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勘合有校对,合正之意,勘合是印信的一种,需当事双方各持一半以证虚实。
勘合贸易又称贡舶贸易,与市舶贸易相对,前者属官方贸易,后者为民间贸易、海商贸易。
勘合贸易于朝贡贸易之独特在于“勘合”制度之存在。
明洪武初年施行海禁政策,除官方朝贡贸易外,一切民间对外贸易行为皆被禁止。
洪武十六年,为加强对朝贡贸易的监管,防止国内外边民海匪假扮朝贡使臣擭取朝廷利益,朝廷下令颁给朝贡国勘合以作贸易许可之证明。
自此,朝贡贸易在明代发展为勘合贸易。
二.中日勘合贸易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商品,按最终流向渠道,可分为:朝贡贸易品、公贸易品和私贸易品。
朝贡贸易品即幕府将军向明帝进献的贡品和明帝的回賜之品,公贸易品是由明政府论价收购的货物,余下的便是私贸易品。
《大明会典》:“正贡外,使臣自进,并官收买,附来货物俱给价,不堪者令自贸易。
”明太祖建国后,屡次遣使日本,恢复了两国正常邦交关系并列其为“不征之国”。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1年),日本南北朝并立,因日本南朝与胡惟庸案有牵连并屡有南朝倭寇袭扰中国沿海,明廷屡次下书日本幕府整治岛内朝政和海盗问题而无果,明太祖下令驱离日本室町幕府来朝的两批使节与朝贡船,并将日本列为“不庭之国”,断绝外交关系。
洪武十六年(公元1384年)朱明朝廷开始实行勘合制度,而日本则被排除在贸易对象之外。
直到明惠帝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二月,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向明廷呈送国书,愿称臣纳贡,两国恢复通交关系,日本对明朝贡贸易得以开展。
明永乐初,中日订立《永乐定制》,又称《永乐勘合贸易协定》,许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两艘”,并赐“海舟两艘”以备日后朝贡之用。
略论明代与日本的关系

略论明代与日本的关系李建钢随着14世纪—15世纪中国和日本航海技术的突飞猛进,明代与日本的交往越来越频繁。
这一时期日本文化正在逐步完备,国内人口增长,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对外交往尤其是与强盛的明王朝建立较为稳固的贸易关系的要求非常强烈。
同时,日本此时的室町幕府是以各地守护大名的支持为基础的,因而幕府对大名们的约束力很弱,日本西部山田、丰后、大隅、萨摩、博多、对马和五岛列岛的守护大名、庄官、商人、游民结成团伙在无法进行贸易或在正常贸易无法达到获取暴利的情况下,开始用武力不断地侵扰朝鲜和中国沿海地区,朝鲜、中国的史籍称之为“倭寇”。
双方之间的贸易问题和倭寇问题构成了明代与日本关系的的主线,据此可以把明代与日本的关系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一、前期——勘合贸易时期:中日之间官方往来日益增多,并建立了较稳固的官方贸易即勘合贸易。
日本向明称臣纳贡,奉为正朔。
倭寇问题尚不十分严重,双方之间处于相对和平的无大战时期。
前期时间从明太祖洪武年间一直到世宗嘉靖年间,根据日本对明政府的态度及勘合贸易的情况,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次勘合贸易时期:明初洪武一朝的前25年中,日本始终是在南北朝的动荡中渡过的,征战不休、政令难以统一,倭寇乘机不断劫掠中国沿海地区,明廷于1369年(洪武2年)与日本南朝的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进行了接触,朱元璋派遣杨载等7人出使日本,责问其倭寇问题,这是明代与日本最早官方接触的记录。
1370年(洪武3年)明廷再次遣使责问倭寇之事,但怀良亲王非常傲慢,虽然迫于压力称臣并贡献马匹等物,送还劫掠人口但却在回复明廷的信中称:“顺之(明廷)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
相逢贺兰山前,聊以博戏,臣何惧哉!倘君胜臣负,且满上国之意;设臣胜君负,反作小邦之羞。
”①此外,明初胡惟庸案中,派遣日僧如瑶诈称入贡,暗藏兵刃到南京,准备帮助胡惟庸的,可能也是怀良亲王。
加之倭寇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朱元璋非常愤怒::“……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
猝闻倭至——精选推荐

明代研究,第七期2004年12月,頁29-62猝聞倭至──明朝對江南倭寇的知識(1552-1554)吳大昕*前言提到明代的日本,大多數人都想到倭寇。
而所謂的倭寇,其實又指的是被稱為明代兩大「外患」「南倭北虜」中的「嘉靖大倭寇」。
「嘉靖大倭寇」,指的是自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倭寇攻陷浙江台州府黃巖縣,明廷復設浙閩巡視官後長達十餘年的沿海騷動。
一般又稱壬子之變、嘉隆(嘉靖、隆慶間)倭寇或中期倭寇1。
長期以來,嘉靖大倭寇一向被視為明朝的兩大兵災,其燒戮之慘,不論在官方、士紳以及嘉靖四十年以後所編纂的地方志中,都可以看見這些記錄,從而有「東南罷敝極矣」的印象。
但是,當我們將視野放寬到15-16世紀的江南時,便會發現這場常達十餘年,「荼毒生靈極矣」的兵災,對明中葉後日益興盛的江南經濟發展,竟沒有任何的阻礙與停滯的現象發生,甚而從地方志中,我們也看見繁華的經濟發展與慘烈的倭寇亂事並列的情況。
這一切的不合理從何而來?本章將嘗試分析與嘉靖大倭寇有關的文獻記錄,以及地方到中央(北京)的訊息傳播情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
本文由筆者碩士論文《海商、海盜、日本人:明代嘉靖大倭寇的形象》,中第三章〈「嘉靖大倭寇」形象的建立〉改寫而成。
1本文的分期,前期指的是自十三世紀中葉到十五世紀中葉(嘉靖前)侵擾中國、朝鮮的日本倭寇。
中期指的是嘉靖倭寇,後期即隆慶以後的海寇。
鄭樑生在《明代中日關係研究-以明史日本傳所見的幾個問題為中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一書中將倭寇分為前後兩期,以1552年為分界。
筆者採用三期分界,是以倭寇活動的性質作區分,本文中的「倭寇」一詞的定義為:十三到十七世紀侵擾中國、朝鮮,來自海洋的武裝盜匪集團。
至於「真倭(日本倭寇)」的比例多寡,並不是是否稱之為「倭寇」的標準,在此定義下,以嘉靖大倭寇的發生及隆慶元年(1567)作為分界。
30吳大昕討論「大兵災」的形象是如何不斷的被擴大及渲染,從而還原嘉靖大倭寇的真實面貌。
海禁与倭寇——精选推荐

海禁与倭寇明朝建国以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
从朱元璋开始,他的继承者也遵照祖训,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
虽然有时候宽一点,有时候松一点,但总的趋势,是实行海禁。
海禁:禁止民间私自出海与周边国家进行贸易,官方的国家的行为不在此列。
比如说永乐宣德年间的郑和下西洋,这与海禁没有关系。
并不能因为郑和下西洋而认为没有海禁。
郑和下西洋是国家行为,把明朝国威宣扬到国外。
海禁基础:朝贡体制(在明朝国家皇帝心中,周边的国家都是他的番国,他以宗主国的身份,居高临下,来看待和周边国家的关系,要求周边的国家定期或不定期派使节带着贡品前来朝贡)。
中央之国的心态,看待周边国家,中央之国的由来已久,朝贡也由来已久,先秦时代在黄河流域一带的为华夏,华夏——根据唐朝的经学家孔颖达的注释,华夏即中国(中央之国的意思,这个思想根深蒂固,一直到明清时代也是如此),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属于华夏,它的周边叫做蛮夷戎狄,朝贡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
朝贡的展开是周边国家派遣使节来带他们的贡品来见皇帝。
为了表示晚点皇帝就会回赐,他们大量的东西,贡品就是他们的土特产,回赐的价值大大超过他们的贡品,显示中央之国居高临下的姿态。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完全不对等,由此来维持藩属和宗主国的关系。
朝贡是政治行为顺带有贸易,带来他们的商品,来到中国在民间出售,把他们需要的商品带回去,官方认可的一个渠道。
朝贡不意味没有海禁。
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欧洲进入了一个地理大发现的时代(新航路的发现和新大陆发现的时代)。
葡萄牙人沿着非洲的西海岸绕道非洲的最南端的好望角进入印度洋,来到东南亚来到中国,这条航线他们以前是不知道的,所以叫做新航路的发现。
西班牙人又发现了和欧洲隔着大西洋的另一块大陆,就是美洲。
新航路和新大陆的发现在历史上叫做地理大发现,也叫做大航海时代,带来了全球化的贸易。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很快把美洲的地方作为它的殖民地,也来到了东南亚,来到了中国周边的地区。
把中国也纳入到他们全球化贸易中,因为欧洲很多国家都需要中国生产的精美的生丝,丝绸,棉布,瓷器以及茶叶,并且需求量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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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人大全文2002年文史类专题【文献号】3540【摘要】【原文出处】文史哲【原刊地名】济南【原刊期号】200204【原刊页号】141~145【分类号】K24【分类名】明清史【复印期号】200206【标题】明代的中日勘合贸易与倭寇【英文标题】China-Japan Kan-He Trade and Japanese Pirates in the Ming DynastySHI Xiao-hong(Editorial Department, 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 Shando ng, Jinan)【文章日期】2001-12-10【作者】时晓红【作者简介】时晓红,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山东济南250014时晓红(1963-),女,山东沂源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教授。
【内容提要】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兴始和断绝,都与倭寇问题相关联。
永乐年间,明廷希国以勘合贸易换取日本政府对倭寇的抑制,然而,由于日本政局的变化,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并导致了勘合贸易的断绝。
宣德八年以后,以消弭倭寇为切入点,中日勘合贸易再度恢复,由于在勘合贸易中日本实际上占据着主动地位,使勘合贸易成为明朝沉重的包袱,并最终因倭寇问题导致了嘉靖年间勘合贸易的再一次断绝。
【英文摘要】The commencement and discontinuity of the China-Japan Kan-He Trade in th eMin Dynasty are all related with Japanese pirates. During the YONGLE peri od, Kan-Hetrade method was adopted with a view to getting support from Jap anese government torestrain Japanese pirates. Due to the political changes in Japan, the kind of trademethod ended up with no good results, which ca used the first breaking off of the Kan-Hetrade. In order to completely des troy Japanese pirates, China-Japan Kan-He trade wasrestored from the eight h year of the XUANDE period. In respect that Japan was in thesuperior posi tion in the Kan-He trade, which made a heavy burden on the Ming Dynasty, t ogether with the problems of Japanese pirates, Kan-He trade was cut off ag ain duringthe JIAJING period.【关键词】明代/勘合贸易/倭寇Ming Dynasty/Kan-He trade/Japanese pirates【正文】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4-0141-05一明朝建立之初,为了争取日本纳贡称臣和抑制倭寇,对日贸易的限制并不严厉,但日本拒不奉表称臣,反而支持胡惟庸作乱。
明太祖遂决定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将日本列入不廷之国,永远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
明成祖朱棣通过靖难之变夺取了皇位,他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关系,“招徕绝域”,使万国来朝,以树立自己的威信,并企图借此消弭人们对他以非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不满心理,为此,即位不久就改变了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一时间,“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
幅员之广,远迈汉唐”。
[1](《成祖本纪》)当时,日本与中国断绝交往已逾15年。
从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明廷的海防力量有所加强,倭寇骚扰较洪武前期有所收敛。
但日本九州南部和对马等岛屿的倭寇仍不时在中国沿海为患。
明成祖认为,消极防御只能减少倭患,却不能杜绝倭患,应当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开展两国贸易,通过贸易使日本获取厚利,日本政府为了维护贸易利益,必然要主动抑制倭寇。
明成祖这一借日抑倭的认识,是中日勘合贸易动议的基础。
此时的日本政府,因中国断绝其贸易往来,正常的贸易渠道被堵死,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走私贸易外,基本没有获取明朝商品的途径。
由于明太祖实行武力防倭和海禁政策,倭寇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走私贸易也随之减少,致使日本幕府、各地武士及私商都感到不便,也要求改变中日关系的现状,于是,日本政府决定遣使赴明入贡,以换取经济领域的最大实惠。
永乐元年(1403)八月,明廷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等出使日本。
九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奏说:“日本国遣使入贡,已至宁波,凡番使入中国,不得私载兵器、刀槊之类鬻于民,具有禁令,宜命有司会检。
番舶中有兵器、九槊之类,籍封送京师。
”明成祖认为:“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踏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有赍,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李至刚认为兵器在民间不许私有,也不许买卖,明成祖令官府按照中国的市值给付给日本。
“毋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
”[2 ](《太宗实录》)十月,日使圭密一行到达南京,中日双方一拍即合,明成祖同意与日本进行贸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
乃赐以二舟,为入贡用”。
[1](《日本传》)同时,立日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本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
将日字勘合100道及日字、本字底簿各1册,收于礼部,将本字勘合及日字底簿各1册交于日本政府保存,入贡时携来。
将本字底簿1 册交浙江布政司收存,以俟日船抵宁波后验对。
以后,日本进贡船需有勘合,如无勘合即系伪诈。
日本得到“勘合”,也就是取得了与中国通商的权力。
中日勘合贸易确立后,日本接受了明廷所“赍道义寇服,龟钮金章及锦绮、纱罗”,[1](《日本传》)又按照明廷的要求,捣毁了对马、台岐等岛屿上的倭寇老巢。
据《明史·日本传》记载:“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
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
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
”对此,明廷给予高度赞扬,“赍玺书褒嘉,赐赍优渥”。
[1](《日本传》)自此以后,两国使节频繁交往,永乐二年至八年(1404—1410),明廷6次派使节出使日本,日本使节也乘贡船7次入明。
关系十分密切。
按照规定,日本勘合船入宁波后,先由浙江布政司会同宁波市舶司检验勘合,如无诈伪,则上报京师礼部,再次验对无误后,日贡使一行才能携贡物入京。
如果携带商品过多,明廷又不愿全部收购,则允许日使在会同馆明朝官吏监督下贸易3天。
如果勘合船人数过多,除允许少数人进京入贡外,其他随从人员则在宁波妥善安置,并在当地市舶司官吏监督下进行贸易。
勘合贸易,使日本幕府大获其利。
日本慕府为了保持其既得利益,也迎合明廷对倭寇进行了一定的围剿。
如果日本剿倭有功,明政府对日本的赏赐就会增多。
永乐二年(1404),日使入贡,明廷仅赏赐锦绮20匹。
到永乐四年(1406),日本幕府捣毁了对马、台岐的倭寇巢穴,并向明廷送交了一些被俘倭寇,受到明廷的赞许,于是在永乐五年(1407)的勘合贸易中,“兹特赐王白金一千两,铜钱一万五千缗,绵、@①、丝、钞、@②、绢四百一十匹,僧衣二十袭,帷帐、衾褥、器皿若干事;并赐王妃白金二百五十两,铜钱五千缗,绵、@①、丝、@②、绢八十四匹,用于旌表之意”。
[2](《太宗实录》)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百余人贡方物,并献所获海盗”。
[2](《太宗实录》)明廷赐圭密钞百锭,钱10万,cǎi@③币5表里,僧衣1袭,对其随从也赏赐有差。
明成祖虽然在中日勘合之初相约10年一贡,船毋过2艘,人无过二百,但双方均未严格执行。
因为日本幕府为结好明廷,不断打击倭寇,几度献俘,部分满足了明成祖借助日本力量剪除倭寇的目的,所以明廷对勘合船来者不拒。
日本幕府为了获取日本市场上需要的铜钱,几乎每年都遣使入贡,甚至一年数至,而且每次入贡的船只和人数都超出了规定。
由上述可知,中日勘合贸易是建立在双方互有需求基础上的。
明廷一方面可满足大国的虚荣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也换取日本对倭寇的抑制。
日本则需要明廷的经济支持,从勘合贸易中获取厚利。
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去世,其子义持继立为国王。
义持未为国王前,并不受其父的宠信,其父信任的是幼子义嗣。
义持为了与义嗣争夺势力,不得不依靠拥有一定势力的武士。
西部的大武士宗氏、松浦党各氏、少贰氏、秋月氏、菊池氏、岛津氏、伊集院氏、新纳氏等都是倭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这些武士不满意幕府垄断对明贸易和限制倭寇的行动,因此,义持继立为国王后,出于其支持者武士的利益,立即改变了对明朝的外交贸易政策。
当明使周全赴日吊唁源道义时,义持令僧圭密将日本的意思婉转告诉给周全。
永乐九年(1411)后,中日勘合贸易中断,时间近20年,直至宣德八年(1433)才又重新恢复。
中日勘合贸易中断后,日本国王义持一改其父的政策,纵民为寇,不断侵扰明朝。
永乐十五年(1417)十月,倭寇侵扰浙江松门、金乡、平阳一带,明军俘获数十名倭寇,有人主张将其斩杀,明成祖认为“威之以刑,不若怀之以德”,派刑部员外郎吕渊将被俘倭寇送还日本,并谴责义持纵民为盗之罪。
永乐十六年(1418),吕渊自日本还,义持虽遣使奉表随来谢罪,但又称:“境内之人,肆为鼠窃者,皆无赖逋逃之徒,实非臣之所知”,[2](《太宗实录》)极力开脱责任。
实际上,义持并未认真对待明廷的谴责,因此,倭寇的活动有增无减。
实践证明,明廷以勘合贸易换取日本政府抑制倭寇的政策已宣告失败。
二中日勘合贸易断绝后,双方政府都有不便。
对日本而言,获利的是组织倭寇劫掠的各大武士,幕府本身却失去了与明廷贸易获取厚利的机会。
因此,义持死后,新任将军义教有意着手恢复与明廷的贸易关系。
对明朝而言,面对倭寇的不断侵扰,也在考虑与日本恢复关系,以解决倭寇扰边问题。
因此,在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中日双方订立了《宣德条约》,规定:日本每十年来中国朝贡一次,每次“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
”[1](《日本传》)同时,明政府重申日本应制止倭寇,严禁倭寇船下海。
与永乐年间的规定相比,人员和船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又增加有限,这一方面反映了日本对明廷贸易的需求有所增加,又反映了明廷对日本人来贡规模太大引起骚乱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