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地方官职

明朝地方官职明朝时期,地方官职有哪些呢?下面由店铺给大家整理了明朝地方官职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明朝地方官职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优如元朝的“腹里”。
南北两直隶与十三简称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省。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之初,明太祖规定地方区划,袭用元朝分天下为十三行省,其直辖于南京应天府者称为直隶。
改元朝的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布政使之外有按察使,布政、按察两使分掌民政与司法,为一首最高长官。
省下为府、州、县,有知府、知州、知县。
明成祖(朱棣)迁建北平(今之北京)为京师,乃增设北直隶,而以南京为陪都,在形式上成为两个政治中心,官制上形成了重复的两个中央官制。
北京的中央政府有诸部寺监,南京也设有诸部寺监。
所不同的是,南京的诸部寺监为闲散之官,有名无实,国家用于眷养有清望的大巨,成为一种名誉官职。
这是前朝所无的一种特殊现象。
这个特殊现象也是由于“靖难”之变所构成⒈南北两直隶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其他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安徽、江苏两省,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
应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北直隶称北京,包括今河北、辽宁两省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
顺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⒉总督与巡抚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明成祖(朱棣)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的两官。
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
总督和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
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
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
明朝官员的考察制度

明朝官员的考察制度太祖朱元璋即位后,为稳固王朝统治,非常重视整顿吏治,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蠢政害民。
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有定期的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
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银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乃至剥皮囊草。
故自太祖时开始,明朝逐渐形成官吏的定期考核制度。
这种定期考核制度主要针对文官,名为“考察”,又名“大计”,其形式包括京察、外察两种。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命工部尚书朱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洪武六年(1373),又命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黯防,这实际上就是考察制度的开始。
弘治年间,考察制度臻于完备。
至万历中叶,伴随明朝统治的日益衰落,考察制度也渐趋败坏。
京察,亦称内计,考察对象为京朝官。
洪武十四年(1381),定京察之法:五品以下昕本街门正官考验行能勤怠,五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则由皇帝自裁。
十六年(1383),又对此制稍加裁酌,改由吏部核考。
弘治十七年(1504)规定:京官考察每六年举行一次,在巳、亥之岁。
届时,四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听皇帝裁定去留。
确定去留后,而居官行为不当即有遗行者,再由科道官纠劫,谓之拾遗。
被弹劫而列入拾遗的官吏,一般很难获免。
五品以下官吏则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考核后具册奏请。
由于明代实行南、北两京制度,所以京察又有南察、北察之分,以北察尤为重要。
外察,亦称外计、朝瓢考察,考察对象为地方官,始于洪武十一年(1378)。
洪武初,地方官每年一朝。
二十九年(1396)规定三年一次,即丑、辰、未、戌年为朝瓢之期。
朝毕,随以察典,方法如京察之制。
京察和外察皆由吏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考功司郎中主持,并密托吏科都给事中、河南道掌道御史咨访。
被察官吏分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八类,称之“八法”。
处分有致仕、降调、冠带闲住、为民四等。
洪武至万历初年的考察,虽有弊端,但不失为考核文官的一项较为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整伤吏治,稳定王朝的统、治。
明朝的官吏制度

明朝的官吏制度
明朝官吏制度是指明朝时期的官僚与官员的选拔、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制度。
官吏是明朝政治的支柱,其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明朝官吏制度始于洪武年间,实行了大规模的选贤任能制度,取消了官祖制度和九卿制度,采用了三品制度和科举制度。
明代的官员分为九品中正制和三品官制,而科举制度又分为殿试、会试和乡试三个层次。
这种选拔制度优化了官员队伍,使得官员的能力、品德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管理方面,明朝实行了“三司六部”的管理制度,分别是三司(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等六个部门。
各部门具体负责民政、军事、财政、礼仪、刑罚、工商等方面的事务。
同时,明朝还设立了巡按制度,进行巡视和考核官员的工作表现。
考核方面,明朝实行了定期考试的制度,每年都有科举考试和举人考试,以评定官员的能力和品德。
如果官员的表现不佳,可能会被降官或罢官,甚至被罢免出官。
这样的制度保证了官员的素质,也促进了官员的奋发努力。
总之,明朝的官吏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亮点,为国家的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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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古代的人们常说:“宰相必起于州郡。
”那么,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选拔官吏上,从秦汉开始,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朝代又都对其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明太祖朱元璋是最早为中国选拔制度确立了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的皇帝。
他在创建明王朝时,首先规定凡全国文武官员的录用和升迁,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严格把关。
洪武八年( 1381年)九月,朱元璋令礼部尚书刘三吾“会通经史,讲求治体”,编纂《御制大诰》。
次年正月,又诏中书省和六部,“以历代为鉴,详定官制”。
《大诰》共分两篇,第一篇为《祖训》,第二篇为《百官公卿职掌》。
在“职掌”中,朱元璋要求地方的长官在政务繁忙时,要亲自参加考试,而且规定殿试不能由阁臣主持。
在他看来,官员的录用“非通儒硕学,不能为相”。
在这些法律条文的指导下,又根据现实需要和当时存在的弊端,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朱元璋又诏修《大明律》,颁布实施。
明朝前期官员选拔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采取科举制,即通过国家设置的考试选拔官吏。
明朝的科举考试有两级,一是乡试,二是会试。
乡试由皇帝派出的主考官到各地举行,考试合格者才能称为举人。
会试由礼部主持,考试合格后,才能称为贡士。
应试的人员除了本人及其父母兄弟之外,不许带任何私人的仆从,“执役者斩”。
考试结果,分为三等,一等称为“,二等称为“,三等称为“,第一名称为“。
中了举人之后,才能称为秀才。
二、采用九品中正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品德才能出众、家庭清白的庶民为官,以便为朝廷补充官吏。
为保证官吏的来源纯正,明朝规定:各地州县官的选用,都由户部负责,每年更换,不得连任;各地举荐孝廉的数额也有限定,不得超过额定名额的三倍。
“孝廉”二字,取自《孝经》。
这样做,目的是把品行端正的士人从地方集中起来,作为官员队伍的补充。
三、采用推举和学校培养两种方式,即地方官吏可以采用地方举荐和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
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明朝统治者对官吏选拔的管理相当严格,既不允许自由报考,也不允许民间子弟冒名顶替。
而是必须具备基本的条件: 1、年龄: 16岁以上。
2、资历:地方州县人户二十万以上,军民十五万以上;乡试中试者才能应选。
3、履历:过去历史做官情况和政绩如何。
4、身份:即所谓“三代不在乡里做官”。
5、科举:分科举人与贡士两种。
科举制是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从汉武帝至明初,经过将近三百年的发展,科举制已逐渐完备。
其基本内容包括:( 1)废除九品中正制,改行推荐制。
选拔官吏由中央出题考试,由地方长官或荐举的权贵保举,称为荐举。
这种制度开始于隋唐,正式形成于宋代,明清沿袭之。
( 2)在地方设置通过科举入仕途的各级官僚[gPARAGRAPH3]僚除参加会试、殿试等考试外,还可到部院衙门办事,称为磨勘。
( 3)朝廷委派的督学官员。
对各级官僚进行分期、定期或临时的考核。
( 4)实行公开的监察制度。
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六科给事中。
( 5)录用人员由朝廷决定。
二、正官大典明朝在文臣任用上坚持“内阁首辅一人,次辅二人,群辅五人”的定制。
首辅职权最重,可以专擅朝政,并有权召见大臣。
其余五辅,轮流值班,共议天下大事。
内阁大学士虽然号称宰辅,但并非文官中最高的官阶。
尚书、侍郎,都督、佥都御使,参议、大理寺卿,尚宝、少卿,通政、大理丞,知府、同知、知州、知县等,官阶要高于大学士,但没有大学士那么高的地位。
作为宰相的另一项职责,是协助皇帝办理一些具体政务,诸如负责起草皇帝诏令,批答奏章,参预机密等。
除此之外,内阁的职责与前代相比并无多大差异,仍是明朝中央政权的一个重要机构。
内阁大学士成为仅次于皇帝的人物。
内阁的权力不断膨胀,逐渐凌驾于中央其他机关之上。
但就其决策权来说,还是受到皇权的严格限制。
三、升降有法明朝统治者对官吏选拔的管理相当严格,既不允许自由报考,也不允许民间子弟冒名顶替。
大明朝的官职

大明朝的官职明朝(1368年[1] ―1644年[2] )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共传十六帝,享国2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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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的官职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宋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明代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轮?螅?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35人.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1人.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明朝官职:明朝是继周朝、汉朝和唐朝之后的繁盛黄金时代。
明朝的官吏制度

明朝的官吏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官吏制度在这个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明朝官吏制度的特点是严格的选拔、考核和晋升制度,以及重视德才兼备。
下文将从官员选拔、考核和晋升制度、德才兼备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介绍。
明朝的官员选拔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科举制度,二是举荐制度。
科举制度是明朝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的考试,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作为官员。
科举制度的实施促使了当时社会的进步,推动了封建社会的发展。
而举荐制度则由地方官员推荐具有才能和德行的人员担任官职,这样非常大大拓宽了官员选拔的途径。
明朝的官员考核制度也非常严格。
官员上任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称为"换发"。
考核分为质评和量评两个方面,即考察官员的德才兼备程度和官职所承担的责任和成绩。
质评主要考察官员的品德操守和治政能力,量评主要考察官员办理的案件数量和质量等。
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官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将严惩不贷。
在明朝,官员的晋升制度也是非常严格的。
官员刚开始相对比较低级,通过不断晋升,可以提升官职和地位。
官员的晋升主要取决于考核的结果,考核合格者晋升,出类拔萃者更可快速晋升,进入官场的高层。
官员为了晋升,必须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克服困难,不断提高才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升迁之路。
明朝更加重视德才兼备。
德才兼备即一个官员不仅需要有德行高尚,也要有一定的才干。
德才兼备可以说是明朝官吏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
这是因为德才兼备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政府稳定,为人民谋福祉。
因此,在选拔、考核和晋升过程中,德才兼备都被作为重要标准,对官员进行评价和选择。
总之,明朝官吏制度严格的选拔、考核和晋升制度,以及强调德才兼备,为明朝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官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体现了明朝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政治文明。
然而,也有限制官吏能力的弊端,可能造成官员的思想僵化和能力的浪费。
明代官制制度

• 生长环境——休养生息、打击贪官、集权统治、紧抓 教育——影响了后来明代的管理制度。
附录2:皇权与相权
朝代 秦 汉
隋唐
宋
首创制度
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 财政事宜。
10. 国子监:性质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
11. 宦官:十二监、四司、八局
12. 锦衣卫
13. 其他: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科、行人司、钦 天监。
三、地方机构与职官
1. 承宣布政使司:执法机构,由行中书省演变而来,为 一省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布政使,无所不管。
2. 提刑按察使司:监察机构,长官是按察使主管。 3. 府:有上府、中府和下府,省下为府,长官为知府 4. 州:有分属州和直属州,长官为知州。 5. 县:有上县、中县和下县,长官为知县。
2. 明初:大体上继承了元朝的政治制度,在中央沿用中 枢省制度,在地方上沿用行中书省制度。
3. 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央中书省,废除了沿用 已久的三省制,设内阁、三司,分大都督府,加强监 督机构,基本健全行政、军事、监督三权分立。
4.特点是:
① 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 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 为集中。
"保举"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即"保举连坐"。 5. 考绩:考绩和考满。考满是以年限考察官吏任期内工
作状况之法。考察的目的是区分官吏优劣,重在惩黜 不法官吏,有京察与外察之分。 6. 俸禄:明代官员的俸禄在历史上为典型的“薄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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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员品级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
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
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
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
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编辑本段]明朝(地方官员品级)
县:
助手有县丞、主簿。
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
最早出现在西汉。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
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
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
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编辑本段]明朝官员品级和俸禄(以万历年间为准)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太师太傅太保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都督左右宗人
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督同知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尚书左右都御使
都督俭事正留守都指挥使袭封衍行公
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都指挥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太子宾客侍郎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詹事府尹按察使副留守
都指挥佥事使指挥事
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光禄寺卿太仆寺卿行太仆寺卿苑马寺卿参政
都转运盐使留守司指挥同知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佥都御史通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少卿
少詹事鸿胪寺卿京府丞按察司副使行太仆寺少卿
苑马寺少卿知府卫指挥佥事宣慰司同知提督四夷馆少卿
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国子监祭酒布政司参议盐运司同知宣慰司副使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华盖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春坊大学士翰林院学士庶子通政司参议大理寺丞
尚宝寺卿光禄寺少卿六部郎中钦天监正太医院使
京府治中宗人府经历上林院监正按察使佥事府同知
王府长史仪卫正千户宣抚使同知
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侍读侍讲学士谕德洗马尚宝少卿鸿胪少卿
部员外郎五府经历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卫镇抚
副千户仪卫副招讨宣抚司副使安抚使安抚团练指挥使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詹事丞中允侍读
侍讲司业太常寺丞尚宝司丞太仆寺丞
行太仆寺丞主事太医院判都督院经历京县知县
府通判上林苑监副钦天监副五官正兵马指挥
留守司经历都司经历断事百户典仗正
神乐观提点长官司副诏讨宣抚俭事安抚同知善世正
从六品(月俸八石)
赞善司直郎修撰光禄寺丞光禄寺署正
鸿胪寺丞大理寺副京府推官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
盐运同判官州同知盐课司提举市舶司提举河梁副提举
安抚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给事中监察御使编修大理寺评事行人司正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通政司经历太常寺傅士大常寺典簿兵马副指挥营膳司所正京县丞府推官知县按察司经历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断事审理安抚司俭事蛮夷长官
从七品(月俸七石)
翰林院检讨左右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人司副光禄寺典簿
光禄寺署丞詹事府主薄詹事府主簿京府经历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州判官盐课司副提举布政司都事副理问
盐运司经历卫经历宣慰经历招讨司经历蛮夷副长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国子监丞五经博士行人部照磨通政司佑事
京主簿保章正御医协律郎典牧所提领
营缮司所副卫知事府经历县丞煎盐司提举
按察司知事宣慰都事王府典簿正王府典宝正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医正王府典膳正讲经大通关宝钞,龙江司提举
至灵元府崇真宫灵官
从八品(月俸六石)
清纪郎翰林院典藉国子监助教国子监典簿国子监博士
光禄彔事光禄监事鸿胪寺主簿京府知事运司知事
挈壸正祠祭署祀丞布政司照磨王府典膳副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宝副王府良医副宣慰司经历神乐观知观崇真宫副灵官
左右觉义左右玄义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校书侍书国子监学正部检校鸿胪寺署丞
五官监候五官司历营缮所丞府知事龙江宝钞副提举
县主簿长史司主簿长史司典仪正长史司典乐牧监正
茶马大使赞礼郎奉銮知事宣抚知事安抚知事
颜料局大使皮作局大使鞍辔局大使宝源局大使织染所大使
承运库大使宝钞广惠大使广积库大使赃罚库大使京府织染局大使十字库大使典牧所大使会同馆大使文思院大使杂造局大使
从九品(月俸五石)
待诏司谏通事舍人正字詹事府彔事
司务学彔典籍鸣赞序班
司晨漏刻博士司牧局大使牧监副圉长
大医院吏目提举司吏目盐课司吏目州所吏目副教授
染造大使织染局大使府仓大使司库司大使司狱副使
巡检副使茶马副使教坊司韶舞司乐按察司检校
府照磨宣抚司照磨典仪副教授草场大使
军储大使御马大使都督府大使门仓大使军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会同馆副使文思院副使伴读颜料局副使
承运库副使宝钞广惠副使广积库副使赃罚库副使十字库副使广盈库大使太仓银库大使大仆寺大使京府库大使都税大使
宣课大使柴炭司大使京府织染局副使皮作局副使鞍辔局副使宝源局副使织染所副使正术正科都纲
都纪太常寺同乐都司、运司、府学、京卫、宣抚、宣慰司学教授司牲司大使杂造局副使节慎库大使营膳所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