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后〔2011〕2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处室: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我校大学生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方法》,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方法上海海洋大学二О一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社会保障大学生医疗保障通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1年9月6日印发校对:吴炯华〔共印3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方法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及关于实施《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假设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7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方法。
一、保障对象和方式1.从2011年新学年起,入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2.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1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3.学生发生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住院和大病医疗纳入居民医保,由上海市居民医保基金统筹保障。
普通门急诊医疗由学校保障。
4.学生入学缴纳医保费后,即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障学生患病必须先到校门诊部就诊,然后由校门诊部医生根据病情转诊至指定医院诊治。
学生住院和大病医疗由上海市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杉达内(后保)[2008]1号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7]12号)、《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沪医保[2007]6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学校于2007年4月制定了《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杉达内(后保)[2007]第2号)。
根据一年试行的情况,学校有关部门修改制订了本实施细则,请按照执行。
一、医疗保障适用对象取得上海杉达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医疗保障起止时间学生经入学体检合格、办理入学注册、取得本校学籍和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如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精神病、血友病等大病)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三、医疗保障定点医院(一)本校学生医疗保障实行校内保健站就诊和转诊定点医院就诊两种方式。
本校定点医院:金海校区、沪东工学院校区为金桥地段医院(一级)和东方医院(二级);嘉善光彪学院为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根据病情诊断确需到专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校保健站同意后,可转诊至三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三级医院仅限于转诊住院,如未经同意到三级医院门急诊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方式(一)学生因病需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治疗及门诊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以下统称为门诊大病)的治疗,由市、区医保机构集中统筹管理、审核。
(二)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和结算1、住院: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凭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保健站申领“住院费用结算凭证”后,在7日内凭入院通知单、住院结算单、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2、学生单次住院的自负医疗费用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上海退休职工医保卡钱用光了看病最新自费比例

上海退休职⼯医保卡钱⽤光了看病最新⾃费⽐例对于上海退休职⼯医保卡钱⽤光了看病最新⾃费⽐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退休职⼯医保卡⾥账户余额为0,门急诊费⽤需要⾃费吗?休⼈员⼀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的,除门诊⼤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先⽤医保卡⾥的钱⽀付——■不⾜部分由个⼈⽀付⾄门急诊⾃负段标准计700元,■⾃负超过700元后,按照下列规定⽀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的费⽤):(⼀)如果你是69岁以下退休⼈员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80%;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70%。
(⼆)如果你是70岁以上退休⼈员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85%;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75%。
(三)如果你是1955年12⽉31⽇前出⽣、2000年12⽉31⽇前参加⼯作并于2001年1⽉1⽇后的退休⼈员超过门急诊⾃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85%;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75%。
(四)如果你是2000年12⽉31⽇前的退休⼈员⼀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的,除门诊⼤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先⽤医保卡⾥的钱⽀付——■不⾜部分由个⼈⽀付⾄门急诊⾃负段标准计300元,■⾃负超过300元后,按照下列规定⽀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的费⽤):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90%;在⼆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付80%。
⼩结⼀下也就是说,按照你退休时间不同,你医保卡⾥钱⽤完,门急诊的⾃付费⽤超过了300元或700元,超过部分每个年龄段都有相对应的不同医疗机构,⾃⼰出钱的⽐例也不同,但⾄少70%的⼤头还是医保基⾦付的。
上海少儿医保和住院基金详解2011

上海少儿医保和住院基金详解(2011)/shsi/本地宝上海社保2011年7月7日来源:本地宝【导语】:上海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少儿医保是什么性质的?能解决啥问题?他们有哪些保障?如何报销?如要了解清楚这些问题,请看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上海少儿医保和住院基金详解。
或者电话咨询:少儿医保的问题,打热线电话962218-2人工咨询;少儿住院基金的问题打各区红十字会电话或者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63237329咨询。
本地宝提醒:上海医疗局对于一个孩子同时参加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如何报销,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法:“这两项制度是基本社会保障与互助共济保障的关系。
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给予支付。
”个人缴费标准:少儿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2011年新规定是80元。
而市少儿住院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是:0-5岁婴幼儿、学龄期未入学残障少儿60元一学年;学龄期学生(含辍学生、复读生)50元一学年,享受的医保待遇:少儿医保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全年累积3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①门急诊,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②住院支付比例仍为50%。
少儿住院基金可享受的待遇是:少儿一旦患病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
以一名12岁少儿下肢骨折病人为例,患儿在某三级医院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并进行手术拔钉,两次住院期间家长共花费25000元,扣除采用进口手术材质等不能报销费用外,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共18500元。
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

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上海的少儿医保怎样办理报销,办理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一、住院前准备1、在办理入院时需去购医疗证(注:60元每年的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请注意:有的宝宝是在地段医院付款的,有的是在幼儿园购买的,哪里买的去哪里开,不要到要结账时才着急)2、开二联单(注:一联为红色的,一联为白色的婴幼儿住院结算单),不能提前开的,因为上面有日期的。
了解幼儿园可能双休日不开的,要工作日去开二联单,而地段医院一般是上午开,下午看各医院上班时间而定的。
3、如果不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如:偶们是黄浦区的,但是住院是在浦东新区的)医院门诊住院的,还需要二级医院的转诊单。
(注:急诊住院除外)。
一般可以去地段医院找医生了解,他们可能知道哪些二级医院比较方便开出转诊单。
挂个号就行!4、当然住院的宝宝该带什么相信家长都会准备,吃的,喝的,玩具等等。
二、少儿住院基金报销上述材料直接交到住院处--à出院时直接从你的押金中扣掉少儿基金报销的费用--->多退少补!报销金额举例:如果住院一共花费1000元(全部为可报销范围,且住的是二级医院)出院结帐时自己共支付=1000-[(1000-100)*50%]=550元补充一下:60元少儿住院基金起付额一级医院50,二级100,三级300,也就是-100的那个地方不同的医院不一样。
三、少儿医保报销1、当然前提是你参加了每年60元的少儿医保。
2、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去本区的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点办理剩下的50%费用报销,如果一年里多次住院的话,第二次办理可不用带户口簿,直接带上次报销的回执即可(回执上有编号可查询上次的身份证明资料)3、需要带的材料:1)户口本;2)医疗证;3)宝宝的社会保障卡(硬卡)、医保卡(和大人就诊的医保卡一样,白色的那个本子)(一般都是幼儿园发的,如果是街道办理的应该在街道拿的)4)身份证(哪个去报销的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限可)5)上海银行存折卡(父母或宝宝的);6)病史卡;7)出院小结;8)出院收据;9)明细清单(一般结账后问结账处医生打印);特别是有具体药品的那张清单(必须得带);10)跨区的转诊单复印件(目前了解到这个只是个别少儿住院基金办需要,到时先打电话咨询下)4、去红十字会报销把所有的原件带去,他们会复印好,在收据上盖个章然后还给你。
上海市居民医保政策

上海市居民医保政策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1.以下对象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以及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沪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尚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持有《B类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除外)、异地安置回沪定居,享受当地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老干部。
已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除上述对象上述对象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⑵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省直医保卡使用及就医指南

❖ 4、银行帐户为借记卡,不收取年费,卡内存款按照活 期利率计息。如需使用请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 通手续。
❖ 5、磁条帐户必须经过启用后才能使用,领卡后,请立 即拨打电话或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启用,并设置帐 户密码,银行帐户每次刷卡消费都需要密码,请妥善保 管密码,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医保的使用流程
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 五、社会保障卡背面的磁条帐户如何使用?
❖ 1、为方便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上面的磁条帐户是 符合银联标准的工商银行帐户。
❖ 2、银行帐户的使用遵照工商银行关于牡丹卡的有关规 定,24小时服务电话为:95588。
❖ 3、银行帐户可在有银联标志的任何地方刷卡使用,也 可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就医结算的主要方面
内容: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医
参保人员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长期驻外 就医
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就医指南
❖ 1、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 ❖ 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
,三家综合医院一家中医医院。 ❖ 首批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一)附后,属
❖ 每个处方值在职职工原则上不超过80元,退休人员不超 过100元。超过的须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同意,未 经同意的,医院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进行结算。
就医记录册

参保人员因急诊未使用《就医记录册》,事后能报销吗?参保人员在急诊就医时未带《就医记录册》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医保急诊就医记录附页》,并加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专用章,经治医师应当在《记录册附页》上按规定要求记录本次就医的内容并签章。
此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之后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就医记录册》和《记录册附页》等相关病史资料向邻近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市直属单位的参保人员,应到市医保事务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如何办理、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一、《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申领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居保人员、精简回乡人员。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补办1、《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用完后,参保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和已用完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新册。
2、《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的,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拾元。
3、《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损坏、涂改、缺页的,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需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伍元。
三、《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使用1、参保人在进行门急诊或门诊大病的挂号、就诊、付费时,应主动出示和使用有效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核验并记录病史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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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一、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门急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是医疗保险管理的第一道屏障,成
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医保基金的平衡,就医管理
主要涉及到:“一卡一册”管理和门诊大病管理
(一)“一卡一册”管理
1. “一卡一册”的核验
所谓“一卡”即指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以下统称医保卡),
“一册”即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以下简称《就医
记录册》)。“一卡一册”是代表参保人员参保身份的就医凭证,必
须对其进行有效核查。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当出示其医保卡。定点医
疗机构执业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和《就医记
录册》进行核验。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和出借就医凭证。
除代配药外,执业医师不得为持他人就医凭证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
将有关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经治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门急诊病历书写规定,在
《就医记录册》上记录本次就医内容、就诊病史、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等,并签章。用药处方和检查单与《就医记录册》记录必须相符。同
时,经治执业医师还应认真查阅《就医记录册》的既往疾病诊断或印
象、检查和用药等记录,避免重复检查、重复用药。经治医师需对本
次就医记录进行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章。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经治执业医师发现《就医记录册》有涂
改、缺页的,应告知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领;
发现《就医记录册》的标记序号已经作废的,应告知参保人员出示有
效的《就医记录册》;发现有伪造、冒用、变造(涂改、撕页)、出
借《就医记录册》情形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予以扣留,并及时告知所
属区县医保办。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经治执业医师未按规定核验一卡一册,
造成严重失职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可处以警告、罚款
等相应的行政处理。
2. 急诊特殊情况处理
参保人员在急诊就医时未带《就医记录册》的,医保定点医疗机
构应当使用《医保急诊就医附页》,并加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专
用章,经治医师在附页上记录本次就医内容并签章。此次就医的医疗
费用先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事后凭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和附页
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为了保证职工患门诊大病享受基本医疗,从改革之初市医保办制
定了门诊大病范围,并在以后逐步完善过程中进一步扩大大病治疗项
目范围,制定了门诊大病相关减负政策,从根本上减轻患门诊大病人
员的医疗费负担。
1. 门诊大病范围
城保 镇保
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
疗)
√ √
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 √ √
同位素抗肿瘤治疗
√
介入抗肿瘤治
√
中医药抗肿瘤治
√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 √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 √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
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 √
*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定点医疗机构
*同一治疗项目只能选择1所定点医疗机构
2. 门诊大病的登记期限
病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到医疗机构
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
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
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
起18个月。期满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继续治疗的,可延长6个
月。
3. 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专项管理
近几年来,肾病终末期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大病治
疗的医疗费用上升较快,存在较大浪费。为了加强管理,减少浪费,
市医保办制定了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综合管理
措施。
定点就医:门诊透析及抗排异治疗病人首次确诊后,应选定一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并固定就诊。因医疗原因需要
转院的,应凭转出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医院所在区县医保
中心办理转入医院大病登记手续;因居住地搬迁原因需转院的,应凭
居住地搬迁的相关证明,到转入医院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办理转入医院
大病登记手续。
定医师:门诊透析及抗排异治疗的经治医师应是经卫生行政部门
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编制内的执业医师,原则上
透析治疗限于肾内科(无肾内科的限于内科的指定医师)、抗排异治
疗限于泌尿外科的执业医师。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申报本院门诊透析及抗排异治疗执业医
师名单。对执业医师申报名单以外的医务人员,为门诊透析及抗排异
治疗病人就诊开药,并发生透析或抗排异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将不予
结算。
使用专用就医记录卡:门诊透析及抗排异治疗专用就医记录卡
(下称《专用就医卡》)应与《就医记录册》同时使用,经治医师应
在《专用就医卡》与《就医记录册》上分别记录本次就诊的相关内容。
《专用就医卡》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保管,保管期为3年。经治
医师在诊疗时应认真查阅《专用就医卡》上上一次就医记录,根据病
情需要掌握药品用量,对上次处方尚有用药余量的,适当控制相同品
种的药品数量。
4. 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约定服务规范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坚持因病施治,特制定肾透析
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约定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对治疗原则、相关辅助
治疗用药以及相关辅助检验和检查进行了相应规定。
(1)尿毒症透析约定服务规范
治疗原则:一般患者血透原则上为每周2次,部分患者因病情需
要增加至每周3次者,应当在病历中做好相应的病情分析记录。每次
血透时间不应少于4-5小时。
辅助治疗用药:促红细胞生成素、抗高血压药、降血脂药、纠正
钙、磷代谢紊乱和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抗感染类药物。
辅助检验和检查:
1)全血分析:每2-4周一次;
2)透析充分性评估检测:每3-6个月一次;
3)血气分析或CO2结合力、电解质:每1-3个月一次;
4)血钙、磷、iPTH:每3个月一次;
5)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每3至6个月一次;
6)肝功能检查:每3至6个月一次;
7)抗-HIV检测:每6个月一次。
(2)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约定服务规范
治疗原则:
1)以硫唑嘌呤为基础的免疫抑制方案,既往一直沿用以硫唑嘌呤
为主的方案,疗效稳定,无不良反应者应继续使用此方案。
2)以环孢素为基础的免疫抑制方案是肾移植病人首选方案,不能
耐受者方可采用其他方案。
3)以他克莫司为基础的免疫抑制方案,主要适用于:不能耐受环
孢素毒、副作用者;使用环孢素免疫抑制疗效不佳,需要转换治疗者;
高致敏患者。
辅助治疗用药:
实施相关并发症治疗的指证为:高血压症:收缩压高于
140mmHg和(或)舒张压高于90mmHg。高脂血症:总胆固醇、
甘油三酯和低密度脂蛋白等高于正常值,在去除病因、改变生活方式
等一般疗法仍不能改善者可应用降脂药物治疗。药物性肝脏功能损害:
因免疫抑制药物所致转氨酶和胆红素高于正常值者。高尿酸血症:血
尿酸高于正常值,有明显痛风症状者。药物性骨髓抑制。
辅助检验和检查:
1)浓度监测和常规检验频次:原则上肾移植术后1个月以内每周
2次,1个月至3个月每周一次,3个月至6个月每2周一次,半年以
后每月一次。如遇有药物剂量调整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2)移植肾B超、彩超指证:临床症状或检验结果提示移植肾功能
异常者,可根据病情需要进行检查。
3)移植肾活检指证:移植肾功能异常者或需施行计划性活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