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法律社会学概论

第一讲:法律社会学概论
第一讲:法律社会学概论

主讲人:政法学院朱艳英

法的目的是组织人的社会生活,这就意味着要了解人和社会……在社会科学当中,有三个学科是法学家的思维所必不可少的,以致于今天它们已被一致地认为是法律的附属学科。这就是法制史、比较法和法社会学。

——[法]雅克.盖旦

第一讲法律社会学概论

一、教育教学目标

1.知识传授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律社会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了解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概况与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明确该学科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能力培养目标:

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理解法律社会学研究中法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的区别,并能够法基于两种不同的模式展开法律现象的分析和思考。

3.思想教育目标:

通过了解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培养学生关注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相关法律现象和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思考。

二、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

1)法律社会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2)法律社会学研究中法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的区别。

3)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

4)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教学难点:

如何让学生理解法律社会学研究对象上的几种观点的异同

三、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方法:教师讲授为主,采取案例式教学,辅以学生的讨论发言。

手段:多媒体教学

四、课堂教学时间:3学时

五、板书设计:见多媒体课件中的PPT设计

六、作业布置:

关于法律社会学的案例分析与评述,不少于800字,第6周上交。

七、教学过程:

一、法律社会学的概念

(一)社会学概念的出现:孔德

19世纪末法国哲学家孔德在他的著作《实证哲学教程》和《实证政治体系》中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并第一次用“社会学”。把社会学研究分为社会静力学,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动力学,研究社会发展或社会进化。这一学科的出现不仅完全确立了自己独立学科的地位,而且在西方社会科学的广泛领域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法社会学可以说是这种影响的产物。

(二)法律社会学的出现

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legal sociology),或称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此概念作为学科术语,最早是由意大利社会学家安齐洛蒂所提出,他在1892年所著的《法律哲学和社会学》中首先使用了这一术语,其用意不外是为了表述当时流行的一种新思潮,即法是一种社会现象。

(三)法律社会学概念的演变

20世纪后,这个术语逐渐被法学家和社会学家广泛接受和采纳,并成为一个用以标志在研究方法、研究立场上与以往传统法学或标准法学迥然不同的新学科的专门术语。奥地利法律社会学家埃利希于1913年出版了《法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该著作的出版使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到正式确立。

(四)法律社会学的名称与定义

1.法律社会学(Legal sociology或 Sociology of law)的名称

法社会学在国际学术领域还有一些别的名称,如“法律与社会研究”、“法律与社会学”、“法律与社会控制”、“法律与行为科学”等。

2.法律社会学的定义

(1)争议

主要在研究对象上,现在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主张法社会学应研究社会中的法。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法社会学应研究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及其过程。

第三种观点实际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兼容,认为法社会学既要研究社会中法

的本身,又要研究与法律相应|的社会条件,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2)争议的原因:法社会学理论渊源的二元性以及研究思路与传统的二元性。

(3)定义:

法律社会学就是通过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互动关系的学科。法律与社会生活交互影响、相互倚赖,形成两种面向的法律社会学,一个是所谓的“发生的法律社会学”(genetic sociology of law),这探讨法律如何由社会生活与文化背景里发源产生,此时法律是社会过程的结果,是一个应变项;相反的,则有另外一种“操作的法律社会学” (operational sociology of law)探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此时,法律是一个自变项,它对于人们的社会行动与社会秩序,会产生相当具体的影响,进而推动社会变迁

二、法律社会学出现的社会背景

(一)法律社会学的思想源流:

对传统的自然法、历史法学及分析法学的反动。

(二)法律社会学产生的社会基础:

工业革命;科学主义;异质社会;学科整合。

1.经济上: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

2.政治上:社会主义思想风靡全世界

(三)法律在上述因素下导致“法律社会化”运动

指资本主义法律基本原则从个人本位转化为社会本位,具体如在民法中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转变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转变为“契约自由的限制”或“合意契约”等形式;侵权法和刑法中“过失责任”原则转变为“严格责任”原则等等。

(四)社会学所促成的法律研究方法的变革:

法学的科学化与实证主义思潮。

三、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

(一)总体观点:

法律社会学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起点,“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通过社会来研究法律”,“注重法律和社会的实际联系”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得到了承认,抑或为“行动中的法”(law in action)。

(二)法律社会研究对象争议的原因

(1)法律社会学牵涉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而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难以用简洁的语言厘清;

(2)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历史并不太长,学科的研究对象尚未稳定,自然不易概括。正如学者所言:“法律社会学运动还处在一种不稳定的状况中”,它“迄今为止也没有产生一种可为其基础的,内在一致的理论结构” 。

(3)传统的法学历来以法律现象作为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而法律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又一直是许多社会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一跨学科的研究反而成为法律社会学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存在的问题。

(三)法律社会研究对象上的几种观点

1.总体上来说:

(1)认为法社会学应以“社会中的法”为研究对象,研究法的实行、功能和成效,描述法的社会运行机制、法的内在结构及法实施的社会组织;

(2)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社会的关系”,即研究社会中法和涉及法的社会因素。

2.英国法律社会学家柯特莱尔:

(1)与特定法律条款或法律机关的影响或效果的有关法律影响;

(2)法律的发生研究,特别是关于立法发生的研究;

(3)法律实施条件的研究,即有关人民情愿或不情愿,有机会或无机会请求法律和法律机构的帮助,以保障他们利益的种种因素的研究;

(4)特定机构的研究;

(5)特定法律程序研究;

(6)当代西方社会的法律性质的理论分析――一般法的理论和社会理论研究。

3.庞德法律社会学著名研究纲领

(1)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律令和法律准则所具有的实际社会效果,即研究具

体的法律规范在现实中的运行情况;

(2)结合社会学研究和法学研究,为立法作准备;

(3)研究使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

(4)对法律方式进行研究,其间包括对司示的、行政的、立法的和法学的过程进行心理学的研究,也饫对各种理想的哲学的研究;

(5)对法律史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在此方面主要是对法律史学进行以下两种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第一,过去的法律是如何从社会、经济和心理等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惟及它在多大程度上是从这些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第二,过去的法律是如何使自己与这些条件相适应的;第三,如果我们现在以过去的基础,或者不以它为基础,那么我们能够在多在的程度上极具理由地期望产生出人们所欲求的结果。

(四)20世纪中后期法律社会学研究对象

根据我国学者朱景文教授的归纳,具有如下特点:

(1)强调法学研究的重心不在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2)强调社会利益、社会连带性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3)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其目的在于平衡不同的利益;

(4)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研究;

(5)对“活法”、“行动中的法”、对法院实际发生的情况的研究;

(6)注重基本理论,特别是表现在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中对法律及法律思想类型及其进化的研究。

(五)法律社会学研究中法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的区别

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经验的科学(empirical science),主要研究人类社会实际发生的社会事实与社会关系,因此,他所重视的是法律的实然(is)面向,也就是研究所谓法律的实在性(facticity),其所要问的问题主要是一个“是什么”(what)的问题。法律是什么?法律(作为应变项)从什么社会文化背景产生出来?法律(作为自变项)对社会文化发生了什么样的具体影响?这是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的主要面向。

相对来说,法律学则是一门规范科学(normative science)。法学家倾向把法律看作是一个逻辑严谨的规范体系,希望法律是一个内在没有矛盾而又尽其

可能在特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体系。因此,他所关心的是法律的规范性(normativity),也就是法律的应然(ought to be)面向,他必须要订定一个标准,划分合法与非法,然后鼓励合法、惩罚非法。所以法学家看待法律,主要是一个“要如何”(how)的问题。

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

(一)法律社会学的特征

由于社会学具有:

整体性与综合性的学科特征,所以法学研究中引入社会学后,使法律社会学研究具有以下特征:

工具主义的、

历史主义的、

反形式主义、

多元主义的,即法律多元。

季卫东认为有三个特征:

A.[法社会学的方法]在法律中观察和理解社会,在社会中解释法律;

B.[法社会学的价值]实定法学以个体主义(人格)为基础,法社会学以群体主义(关系)为基础;

C.[法社会学的主题]研究的内容聚焦于正式法与非正式法的相互作用。

(1)历史主义

所谓历史主义,即法社会学强调寻求和追溯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考察社会变迁中的法律变迁和通过法律变迁的社会变迁,确认法律变化的模式,认为法律的演化是各种社会势力自发发展的结果。历史主义有两个目的:其一,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的研究与考察发现法律史学上的错误。其二,通过对法律进化模式的分析,有助于确认主要的法律潮流,特别是未来可能或现在正在出现的潮流,从而为法律制度的改革与法律观念的更新提供历史依据。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主义主要是受到社会学研究是建立经验的基础上,而不是依靠洞察力、无确凿根据的信念或道听说的基础上。人类社会的经验最主要的就是过去的历史。

(2)工具主义

所谓工具主义,即法社会学强调将法视为实现一定社会目的的工具,要求用明确的社会目的去评价法律,认为法律应当尤其对社会需要、社会主张和社会利益的适应性来证明。同时由于法是工具,就应允许(社会科学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解释和修改法律。法律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不仅维持社会秩序和调停争执,也促进自愿的交换和按排,授予政治的合法性,发展教育和促进公民参与,帮助确定社会愿望与目标等。这与社会学的最终目标是发展完善成一种科学知识体系,以解释、并在某些情况下预测社会事件有关。

(3)反形式主义

所谓反形式主义,即法社会学批判传统法学对法律规则和概念的“非现实主义”态度和立场,认为法并不只是一套纯粹形式的、孤立的规则体系,法律规则是由具有自身利益和问题的人类组织所运用的,因此在法律规则和它的实施之间就会有一定的差距。同时,法律规则和秩序也不是一种孤立的制度,它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受到历史、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据此法社会学就要研究社会中的人尤其是法官、律师、行政官员、警察等的实际行为,研究法对人的行为的影响以及法律规则与法律实施之间的差距,研究立法、司法、守法及其过程,分析法律的社会基础等。反形式主义的主张和倾向在埃利希和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的著作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比如对自杀问题研究上,有人认为自杀仅是个人的问题,但社会学研究发展自杀与社会环境相关。

(4)多元主义

所谓多元主义,即法社会学反对传统法学视国家为法律的惟一渊源的主张,认为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它超出了国家的界限与范围,有国家的法,也有非国家的法,国家的法只是法的一部分,而且并不必然是最重要的一部分,除国家的法而外,还有大量的其它的法,法律存在于群体生活的实际规律性里,即“活法”,那些由权威机关如国家、教会、公司、学校或其他社会团体确认并保障实施的规则就是法律。

(二)法学研究中的三种取向

从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看,迄今为止,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取向,即道德理性取向、逻辑实证取向、和经验科学取向。

(1)道德理性取向强调法律内在的理想目标及其价值的正义性。他运用超

法律的标准来评价法律。自然法学派是其典型代表。

(2)逻辑实证取向强调法律作为既成秩序的结构稳定和逻辑合理。法律规则无须进行评价,而是用法律规则做标准去评价人们的行为。注重法律体系内在的结构完善和逻辑自足。以及法律规则在适用中的逻辑推演、法律解释和法律漏洞的填补。

(3)经验科学取向。注重法律现象的经验事实和知觉表象方面。主要致力于对法律现象的实际调查。研究重点在法律现象的事实方面。

法律社会学最显著的特点是他的经验科学取向。

对此哈贝马斯的批判是中肯的,他认为规范主义的思路始终有脱离社会现实的危险,而客观主义的思路则有淡忘了所有规范的方向。其实这里他指出了法律中心主义者往往易脱离社会现实,而法律社会学者易走向只见事实,而不见规范的作用的路途。所以他提出一种学术立场,那就是一种开放态度,不同的方法论立场(参与者与观察者)、不同的理论目标(意义诠释、概念分析和描述、经验说明)、不同的角色视域(法官、政治家、立法者、当事人和公民),以及不同的语用研究态度(诠释学的、批判的、分析的,等等)。

五、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

1.法律社会学属于经验法学的范畴

2.法律社会学是检验法学理论成熟度的学科

3.法律社会学是联系法律与社会分析渠道的学科

六、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

两个学科在历史上的分野是殖民主义的产物,西方的社会学家将自己的西方社会称为文明社会,而将殖民地社会称为野蛮社会,于是,前者的研究称社会学,后者的研究称人类学。

随着殖民主义思想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以及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范围的扩大,传统的区分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我认为没有必要将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严格地区分开来。可以将法律人类学作为法律社会学的一个具有独特学术传统的一个部分。尽管如此,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还在以下意义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是从传统的意义上,法律人类学作为一个传统有其独特的地方,如法律人类学侧重于对各地古老部落的法律秩序的研究,创造了独特的田野工作法。

二是从现实的意义上,法律人类学更加侧重于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世界上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法律秩序进行研究,探讨人类所共有的法律现象。而法律社会学则侧重于对某个特定国家、地区、民族的法律秩序的研究。更多关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法律运作与其他社会力量的互动作用,如政治结构、社会分层、司法结构、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2.法律社会学与法理学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与法律是相到有交叉,但又有区别的两个学科。法理学中,特别是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与法律社会学的区别很大,但法律运行方面的研究上,却两者都有相当多的相似之处。

3.法律社会学与法史学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在法律史研究中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a)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但它主要集中在法律文化对现在法律运行的影响和作用及两者间如何达成协调关系。而不对法律文化的描述和认知。

b)对法律史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即研究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是如何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出来的,它们又怎样对当时社会生活发生作用并产生效果的。这样形成了法律社会学与法史学相互交叉、相互作用的关系。

4.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

在西方,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和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现象。从两者的起源、方法上看,由于两者都是在对传统法学提出挑战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且两者都注重运用经验的方法。

5.法律社会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所以社会学对法律社会产生重大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社会学的基本观点是法律社会学产生的理论基础。

第二,社会学的理论模型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如社会学研究中的功能主义、现象学和冲突理论等。

第三,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律社会研究的具体手段。如社会调查、社

会统计和社会实验的方法。

七、法律社会学的作用

《法国民法总论》认为有以下作用:

1.法社会学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法的特性,并衡量其实际领域。同时,它能够揭示出实体法的形成方式的实际运作过程。“教条的观点认为法是国家意志或集体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反,法社会学则揭示出,现今的立法承受着种种权术和特殊压力的影响,存在着各种院外游说团、官僚机构、采用虚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法规则的人,等等;在法律意义上的立法者背后,法社会学揭露出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立法者,从而提醒法律规则要保持有益的节制。”

2.法社会学能够揭示对法官起决定作用的力量,以及影响法官的“价值”方面,提供有益的信息。

3.在更实际的层面上,法社会学可以为立法者制定新法律提供有用的信息,特别是在关于改革的时期和内容方面。当然法社会学提供了信息,立法者必须对它们进行“删除、塑造、修改,构建成他们”。

4.法社会学同样能够为我们提供关于法的适用的宝贵信息,特别是社会对实体法的反应。

法律社会学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某一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评估研究。这是最常用的,若我们对废除农业税和义务教育法的评估研究。

2.对某一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实验研究。如对青少年犯罪者有用某些特别方式的处罚,看最后的效用如何。

3.立法、司法改革和构建取向的社会调查。

4.对社会法律中某些问题或领域进行预测或描述。

八、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一)研究热点问题

1.法律人类学:国家法与非国家法,法律的起源等

2.法律的多元主义:政府法与非政府法

3.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

4.中国学者对民间法与少数民族固有法的研究

5.中国法治问题研究

6.中国反腐败问题研究

7.中国法律实践问题研究

8.公众法律意识问题研究

9.中国法律机构改革研究

(二)当代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前沿主要有:(1)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

(2)社会阶层与法律意识和行为;

(3)法律的叙述与话语的分析;

(4)司法实践中的权务和社会公正问题;

(5)现代性、社会转型与法律转型

课后思考题

1.法律社会研究对象是什么?

2.试述法律社会学的学科特征

3.你是如何看待法律社会学研究中“行动中的法”?

4.法律社会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

八、教学心得与体会

法律社会学考试复习题

一、社会学法学产生的条件及特点 答: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逐渐巩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自由发展的时期。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经济上,国家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自由竞争时期强调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开始逐渐向垄断时期强调社会利益的价值观转变,强调社会秩序、社会利益。2、政治上,劳动运动大规模出现。3、法律上,资本主义统治的主义方式也由传统的不干预主义转变为国家积极而广泛地干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4、观念上,人的理性可以认识一切的观念受到动摇。实用主义、怀疑主义开始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 社会学法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2、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学研究的中心不在于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3、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对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4、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进行研究。5、从方法论上看,社会学法学对法律的研究运用了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定量分析、规范分析等社会学的方法。 二、耶林的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 答:耶林认为,法律应来源于社会目的并为社会目的服务,故其法学有目的法学之称。其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有:1、论述法的产生时,耶林认为法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斗争、总之表现为艰苦的努力。法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是在充满血腥气息的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斗争中发展的,法的诞生与人的诞生一样,一般都伴随激烈地阵痛。2、法律的概念及目的方面,耶林认为法律是

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生活条件。法的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人类行为的目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个人目的,一是社会目的。3、权利与义务方面,耶林权利义务观的核心是人得生命和财产,社会秩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4、社会与国家方面,耶林认为国家也是人们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同国家相比社会处于更高的地位,国家所进行的活动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而秩序是社会的目的所决定的。 三、利益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答:利益法学主张,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以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者认为概念法学的观点是虚幻的、与事实不相符的,并指出,任何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缺陷,都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据逻辑推理的过程,也并不总能从现存法律规范中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利益法学派图从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角度来理解和发展法律规则,利益法学从两个着眼点出发。第一着眼点是制度存在的背景下,法官必然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第二着眼点在于,法律是不健全的,甚至在处理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冲突时还表现出相当的矛盾性。 利益法学属于实践性的科学,寻找法律规则必须以实现生活的需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请客送礼现象体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价值目的的多元化是社会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规范和确保实现的

社会学概论作业答案

第一次作业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中国社会学的起始人是() A.严复 B.康有为 C.梁启超 D.陈千秋 正确答案:B 2.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正确答案:C 3.第二次断乳是指青少年() A.心理上的矛盾 B.心理上脱离各方面的监护 C.心理上的紧张 D.心理上与父母对立 正确答案:B 4.人们通常把围绕着某一社会地位而形成的一组角色叫做() A.角色丛 B.复式角色

精选文库 C.先赋角色 D.实际角色 正确答案:A 5.马斯洛认为在不同时期内各种需要对行为的支配力量是不一样的,支配力量最大的那种需要叫() 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优势需要 D.归属与爱的需要 正确答案:C 6.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的社会化,称作() A.继续社会化 B.再社会化 C.特殊社会化 D.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A 7.以下哪一种活动不是集体行为() A.同事一起春游 B.赶时髦 C.抢购 D.球迷闹事 正确答案:D 8.符号相互作用论的开创者是() A.库利

精选文库 B.林顿 C.托马斯 D.米德 正确答案:D 9.文化是指() A.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正确答案:D 10.“老年保险”属于哪种需要() A.归属与爱的需要 B.生理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自尊的需要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3分) 1.马克思认为人类需要历史发展经历()阶段。 A.生存 B.享受 C.发展 D.生理 正确答案:ABC 2.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包括:( )

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本文主要面向法律社会学专业学生提供162条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供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能够学习参考。 1. 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制度现行做法 2. 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以广州市的审判实践为样本 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完善--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75条 4. 我国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别制度引入 5. 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的理念确立和机制构建 6. 少年司法分立论 7. “打人命”: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特殊干预的一般意义 8. 校园虐童行为模式与预防对策研究 9. 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10. 自由的女性与女性的自由--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11. 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 12. “封存”还是“消灭”?--评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条款 13. “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 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 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 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 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 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 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 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 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7. 关注弱势群体--女性主义法学的启示 28.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 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 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 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 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 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 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 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 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法律社会学作业4

1.基于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不包括()(4.00分) D. 群体救济 1.当代社会诉讼文化对诉讼的价值取向是() B. 鼓励 D. 肯定 2.传统社会对诉讼的治理理念和诉讼文化是() A. 抑讼 D. 礼治 3.解决纷争的过程中,劳拉纳德尔概括出哪几个阶段? A. 冲突处理阶段 B. 不满阶段 D. 冲突阶段 4.当代社会对诉讼的治理理念和诉讼文化是() A. 励讼 C. 法治 5.民间社会规范的基本形态主要有以下哪几种( ) A. 公序良俗 B. 传统风俗习惯 C. 民族习惯 D. 自治性规范 6.传统诉讼文化对诉讼制度的规定是() B. 限时 D. 限制主体 7.以下哪种行为体现了励讼的社会舆论() A. 王海现象受到支持 C. 一元钱官司受到支持 8.法治秩序下,具体来说,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4.00分) C. 诉讼方式 D.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1.与传统犯罪学理论的预设不同,怨恨性暴力犯罪通常并不是在纠纷产生时就由于犯罪人的原因而立刻爆发,而是存在一个潜伏、酝酿的过程。随着争吵和纠葛的升级、怨恨、愤恨在冲突中不断郁结,积蓄的怨恨在导火索的刺激下激发当事人的暴力犯罪行为。(4.00分)错误 正确 2.中国传统社会中,官吏的真正职责不在于明断案件,而在于通过调处平抑纠纷,努力使当事人主动息讼 正确 3.相当数量的暴力犯罪起源于细碎的日常纠纷,这类纠纷在既往纠纷解决机制中长期被忽视并无法被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所消化和解决,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 正确 4.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修)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 一、导论 (一)法律社会学兴起的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 1892年初,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在其著作《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 1913年,埃利希出版了其代表作《法社会学基本原理》, 这是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埃利希也因此被誉为“欧洲法社会学之父” (二)法社会学各派观点 1、特征论 2、关系论 3、过程论 4、条件论 5、效果论 6、其他定义 (三)法社会学,或者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四)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共同点: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不同点: 1、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社会学法学是法学诸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属于法学研究领域 2、法社会学强调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主张从经验事实中探求法律运行的逻辑,社会学法学更多地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理论预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演绎与论证,得出结论。简而言之,法社会学主张是“实然”,社会学法学主张则是“应然” 二、经典法社会学理论 (一)萨维尼(1779-1861) 德国著名保守政治家与法学家 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否定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存在,法律是民族意志的有机产品,是由民族传统和习惯逐渐形成。(二)埃利希(1862-1922 )的“活的法律” 社会是法的唯一渊源 奥地利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著作有《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法学逻辑》等。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他认为法比国家出现得更早,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即使在现代,国家对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这种法不同于国家执行的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尽管这种法在法律命令中没有地位,但它却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人们生活在无数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但除少数人外,都自愿履行这些关系所赋予的义务,如履行父亲或丈夫的义务,尊重他人财产,清偿债务,等等,其动机并不是出于害怕国

法社会学论文

论人治与法治 法治,其定义为:国家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就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是人治的表现形式之一。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实现这样的统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很强的专横性。 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历史上看,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唯予一人有佚罚","听予一人之作猷","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为了防止大权旁落,历来的君主帝王一再削弱宰相的权力,致使"三公九卿,形同虚设"。人治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和推崇"忠孝"思想。由于皇权至高无上,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和外戚分享着特殊尊荣。汉、唐、明等朝代都有宦官专权和外戚干政的现象。"任职终身"、"荫泽子孙",是人治的又一特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政治的变故和权力的倾轧外,没有哪位皇帝是活着时就主动让位的。至于每一朝代的各级官吏的选拔和委任,无论是分封制、荐举制、九品中正制,还是后来的科举制,几乎无一例外地保障他们终身乃至世代为官的特权。人治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常常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以礼断狱"、"以言代法"、"以人代法"、"重德轻刑"。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解决"人治"问题上采取了各种措施,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人治和人治思想依然有它的市场,人治是中国经济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经济现代化要求必须实行法治,彻底摒弃人治。法治是近代大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近代西方的法治,推动了西方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社会学概论网上作业

1 社会学正式出现于(C ) A.人类社会出现时 B.十三世纪 C.十九世纪三十-四十年代 D.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2 社会学的创始人:(A ) A.奥古斯特·孔德 B.斯宾塞 C.马克思 D.马克斯·韦伯 3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B ) A.人类历史的全过程 B.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整体 C.过去了的社会 D.当今世界上还存在的各种原始部落 4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社会的本质是(C ) A.个人的集合,只是个空名 B.客观存在的实体 C.社会关系的总和 D.聚集到一起 5 中国古代儒家所传说和向往的最高社会理想是:(A ) A.社会

B.小康社会 C.理想国 D.和谐社会 6 首次提出实证一词的思想家:(C ) A.孔子 B.马克思 C.孔德 D.韦伯 7 第一次使用社会学一词是在(A )一书中 A.《实证哲学教程》 B.《社会学原理》 C.《社会学方法论》 D.《经济与社会》 8 《自杀论》的作者是(C ) A.奥古斯特·孔德 B.斯宾塞 C.迪尔凯姆 D.马克斯·韦伯 9 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B ) A.迪尔凯姆和马克斯·韦伯 B.帕森斯和默顿 C.科赛和达伦多夫

D.库利和米德 10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在(D) A.1952年8月 B.1958年6月 C.1978年12月 D.1979年3月 11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后,对中国社会学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学家是(B ) A.晏阳初 B.费孝通 C.景汉 D.本文 12 下列属于评比性文化的是(D ) A.庆典方式 B.拜访方式 C.礼仪禁忌 D.科学技术 13 组成文化的最小的单位是( A) A.文化特质 B.文化特质丛 C.文化丛 D.文化模式

川大《社会学(1)》19春在线作业2

(单选题)1: “失范”理论最初是由哪位社会学家提出的: A: 韦伯 B: 杜尔凯姆 C: 帕森斯 D: 孔德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属于: A: 基本社会化 B: 继续社会化 C: 再社会化 D: 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韦伯划分社会阶层结构的三层标准之一的政治标准是指的:A: 经济收入 B: 财富 C: 声望 D: 权力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 A: 城市化 B: 政治现代化 C: 人的现代化 D: 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父母与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 核心家庭 B: 主干家庭 C: 单身家庭 D: 大家庭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有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国家是: A: 美国 B: 日本 C: 印度 D: 德国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犯人在监狱完成的社会化叫做: A: 基本社会化

B: 继续社会化 C: 再社会化 D: 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差序格局”是由哪位中国社会学家提出的概念:A: 孙本文 B: 吴文藻 C: 费孝通 D: 林耀华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是: A: 先赋角色 B: 自致角色 C: 开放性角色 D: 封闭性角色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源是: A: 生产方式的变革 B: 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变化 C: 自然环境的变化 D: 社会环境的变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11: 提出“社会趋同论”的是哪位社会学家: A: 米尔斯 B: 霍曼斯 C: 丁伯根 D: 弗兰克 正确答案: (单选题)12: “社会角色”一词是由谁最先提出的: A: 戈夫曼 B: 加芬克尔 C: 林顿 D: 齐美尔 正确答案: (单选题)13: 《群学肄言》是谁的译作: A: 康有为 B: 严复 C: 孙本文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复习 一、简答题 1、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生对象是什么?(1讲) (1)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状况为依据,研究范围分为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研究社会生活中各种单位和制度构成,后者研究社会结构的活动和变动。 (2)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的规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宏观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前者研究规模较大的社会现象,后者研究小群体具体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学研究的层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与部门社会学,前者研究一般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后者研究某一方面的现象与理论如法律社会学。 2、法律社会学有何突出特点?(1讲) 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象的特点。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关于这个特点,美国学者艾尔文、英国法学家科特威尔和劳埃德等都有论述。美国著名学者布莱克在其《司法社会学》一书中,则把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区别归为两个模式,即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并作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分析,从中看出法律社会学的社会学指向。 3、简述法律社会学理论渊源的主要内容(1讲) 1、来自法学的理论渊源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被奉为法律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法国法学家萨维尼斯利是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观点为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 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和研究方法具有某种法律社会学的倾向。他的研究对后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德国法学家耶林对法律社会学有较大影响。 2、来自社会学的理论渊源 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提出了建立社会学的纲领等,对后来法律社会学的创立奠定了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是对法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代表物。他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创立了一种有关社会和法律进化的理论。他认为社会是“有机体”。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过程也是按照生物学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自然规律而逐渐实现的。因此,国家和法律的任务在于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和保持资本主义秩序的现状。 4、法律社会学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有什么特点?(2讲) 1、什么是法。是法律社会学长期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直到现在,法律社会学家仍然致力于对法律概念的探索。 2、法律社会学家讨论法律概念问题既不是超经验的哲学思辨,也不是纯粹的逻辑分析。 法律概念所描述的一类现象是由经验的方法最终证明的,法律概念是一个可以通过经验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一特点是法律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区别于以哲学思辨或逻辑分析

社会学概论作业至作业标准答案

社会学概论 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老年保险”属于哪种需要() A.归属与爱的需要 B.生理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自尊的需要 2.第二次断乳是指青少年() A.心理上的矛盾 B.心理上脱离各方面的监护 C.心理上的紧张 D.心理上与父母对立 3.以下哪一种活动不是集体行为() A.同事一起春游 B.赶时髦 C.抢购 D.球迷闹事 4.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的 社会化,称作() A.继续社会化 B.再社会化 C.特殊社会化 D.反社会化 5.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6.符号相互作用论的开创者是() A.库利 B.林顿 C.托马斯 D.米德 7.文化是指() A.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8.马斯洛认为在不同时期内各种需要对行为的支 配力量是不一样的,支配力量最大的那种需要叫 ()

A.生理需要 B .安全需要 C.优势需要 D.归属与爱的需要 9.中国社会学的起始人是( ) A.严复 B. 康有为 C. 梁启超 D. 陈千秋 10.人们通常把围绕着某一社会地位而形成的一 组角色叫做( ) A.角色丛 B.复式角色 C. 先赋角色 D.实际角色 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可以称为社会群体的是() A.交通事故围观的人群 B.火车上的乘客 C.青少年 D.学校 2.提出人文区位学的分析框架是()。 A.芝加哥学派 B.社会进化论学派 C.华盛顿学派 D.哈佛大学学派 3.兄弟姐妹分别结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组成的家庭 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4.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 A.奉献关系 B.索取关系 C.对立关系 D.交换关系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1 闫 闯 摘 要: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其成长过程中备受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倾注,这也潜在地注定了其学科性质上的双重争议性。在明晰法学学科的形式主义、工具主义与治理主义逻辑的多重存在中,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也呈现出一种分段式划分的可能。而这种划分不仅具有明确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的学理意义,而且也具有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间建构关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学科逻辑性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其兴起被视为“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功之一”,○1但其学科属性如何准确定位,学界争议颇大,至今未有结果。笔者尝试从学科历史发展进程与学科逻辑属性入手,厘定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并将学科逻辑属性作为此次尝试中的重点,希望对于除法律社会学之外的其它交叉学科的性质界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学术渊源中的争议学术渊源中的争议缘起缘起 法律社会学这一名称最早由社会学家安齐洛蒂提出,而发表法律社会学理论奠基著作的 则是法学家埃利希。○ 2盘点这一学科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到,自由主义法学家埃利希主张的“活的法律”,历史主义法学家萨维尼主张的法是民族精神的反映,以及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主张的法律是“行动中的法律”等等理论,都是一种对于传统法学的突破,都是一种寻求法律与社会生活统一的努力与尝试。 成长中的法律社会学在这样的学科历史发展过程中被深深地烙上了法学的印记,这也直接导致了这场争议的到来,民法中的“占有”理论对这一争议颇有解释力。具体而言,法律社会学的“母体”,也就是“所有权”在社会学,在名义上却长期为法学占有,且法学家在代表法学实现占有的过程中为法律社会学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甚至可以说,没有早期法学家的投入,就不会有今天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影响力。当然,最终这场所有与占有的分离导致了对于法律社会学学科属性的争议,因为直到今天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解决占有问题也是各持己见,相互迥异的。 不容否认,法学长期作为一门显学的学科地位显著强化了法学家对于法律社会学作用的权重,从而也部分掩盖了社会学推动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历史贡献。实际上,社会学家对法律社会学也提出过诸多真知灼见,在促进法律社会学学科成熟的同时,也向长期占据法律社会学阵地的法学界提出了权利主张。如开创社会学传统的三位大师都曾在该领域留下过深邃的学术见解: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认为作为上层建筑重要部分的法律永远是决定于其经济基础的,深刻揭示了法律作为统治者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韦伯对法律进行的几种不同理性形式的划分,为社会生活中法律的发展最终找到了形式合理性的最好归宿;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中蕴涵的法律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中得到了全面的继承和阐述。 二、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分析分析 如果在学术渊源中单纯衡量学者对法律社会学学科发展的贡献,很难清楚界定出法学 1 闫闯,(1979-),辽宁省抚顺市人,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本文项目来源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QN037。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试论法律的目的” 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年级:2011级 班级:法学一班姓名:刘湘宇 学号:201141901109 指导老师:涂小雨

摘要: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去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中各自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他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法理学-庞德) 关键词:法律目的法理学庞德 正文: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已经有两年之久。对于法律一词我并不陌生,或许该说我们都不陌生,从小接触的教育当中,法律给我们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高中的课本之中也给我们介绍法律的性质,那时候我知道了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性。那么法律还具有什么性质呢?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俗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被允许变革,当然这种变革需要慎重;(3)强制性,法律史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应该遵守它。(百度文库)不过我总是在思考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在中国古代,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

那么放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呢? 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就是法律秩序的目的,就是正义。他说“有关法律的目的——亦即有关社会控制的目的以及作社会控制之一的形式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以及从这种法律目的来看法律律令应该是什么样的哲学观、政治观、经济观和伦理观,乃是法官、法学家和法律制定者工作中的一个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要素。”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在能够实现对法律利益的保护。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合理的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庞德研究了利益、利益分类和对利益进行平衡的价值问题。庞德把利益定义为:“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关系,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因而利益也就是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武力对人类关系进行调整和对人们的行为加以安排时所必须考虑的东西。”为此,庞德研究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等三类利益。 在此基础上,庞德指出:诚然,我们不能绝对回答这一问题。但是,法律的全部意义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绝对回答,不等于说,我们不能对自己尝试做的,并在实际上大致可达到的东西,描绘一幅切实可行的蓝图。在庞德看来,利益理论将相对地回答法律目的的问题。与康德和斯宾塞不

社会学第三套作业及答案

目前,在社区研究中常见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ABC)。 A: 人类生态学方法 B: 人类学方法 C: 社会体系方法 D: 人类系统学方法 (B)是指由网络衍生出来的、因众多网民在电子网络空间上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具有的文化认同感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 A: 城市社区 B: 虚拟社区 C: 农村社区 D: 实在社区 农村社区的特征包括:(ABCD)。 A: 居民生活自给性强 B: 居民生活简朴 C: 居民观念比较保守 D: 居民的同质性高 对社区发展理论和方法作了比较详细概述和总结的是美国社会学家(CD)。 A: F·法林顿 B: J·斯坦纳 C: 桑德斯 D: 波尔斯 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最大的区别表现在:(C)。 A: 超时空性 B: 身份自由选择 C: 地域空间的界定 D: 话语权利平等 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的联系在于:(ABCD)。 A: 虚拟社区是对实在社区的反映和重构 B: 实在社区中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会影响到虚拟社区的建构 C: 虚拟社区会反作用于实在社区 D: 虚拟社区和实在社区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 (D)认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总是先于非物质文化而发展,之后非物质文化会发生适应性变化,二者的变化在时间上是有差距的。 A: 汤恩比 B: 索罗金 C: 熊彼特 D: 奥格本

社会学从(ABC)等角度来解释越轨行为何以发生。 A: 社会结构 B: 社会文化 C: 社会变迁 D: 个人特性 关于社会控制的论述正确的是:(ABCD)。 A: 社会控制主要表现为外在社会力量的施加 B: 社会控制建立在既定的社会规范基础上 C: 社会控制不排除个人内在约束力的发挥 D: 社会控制是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为实行制约和限制 “社会政策”一词最先源于(D)。 A: 中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谋财害命属于哪种越轨行为(BD)。 A: 正向越轨 B: 负向越轨 C: 违纪行为 D: 犯罪行为 (C)是指国家或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而采取的各种原则或方针。 A: 社会制度 B: 社会控制 C: 社会政策 D: 社会规范 (D)从社会结构中寻找越轨的原因,强调社会越轨的相对性。 A: 社会失范论 B: 文化冲突理论 C: 亚文化群理论 D: 标签理论 下列论述错误的是:(B)。 A: 组织控制手段与制度控制手段颁布的名义不同 B: 组织控制手段与制度控制手段的控制范围相同 C: 政权的实施借助于军队等国家专政工具 D: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 撤职属于(BC)。

法律社会学论文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请客送礼现象体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价值目的的多元化是社会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规范和确保实现的目标内

社会学作业

1.试比较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理论与西方社会分层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有6个基本方面: ①阶级的产生。②划分阶级的标准。③阶级的内部关系和发展。④阶级与阶层⑤私有制社会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⑥阶级的消灭。 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基本结论就是:资本的私人占有即以此为核心形成的各种关系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最深刻根源,因而也是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以资本主义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来看,一旦消灭私有制就有可能大大缩小整个社会的不平等差距,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相对平等。 而西方则主要有以下的观点: ①韦伯的三位一体分层模式从经济、声望、权力三个角度综合考察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三大领域中的不平等 .②三重标准,即财富──经济标准(阶级——市场购买力)③声誉地位──社会标准④权力──政治标准⑤三个标准可以相互转化 总的来说,西方分层理论主要侧重点在于人本之外的东西,他们注重经济、权利、财富及声望等等比较物质性的条件。他们注重以自我为中心,法律意识极强,但是缺乏社会整体感。 综上所述,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理论和西方社会分层理论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对资本阶级本质的阐述。但是他们也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为了解决社会存在的矛盾,使社会趋向稳定健康的发展。 2.如何理解阶级分析? 阶级是对社会群体以某种标准进行划分的产物,这某种程度上是导致贵贱的根源,把人用标准套住,这就容易引起分层、阶级等一系列的社会不好的现象,就会出现强势阶级欺压弱势阶级,就有阶级战争,就有领导和被领导等等……这后果就是一切社会各种不和谐,就是一直的战争,都为了阶级利益,为了阶级权利…… 可是另一方面,阶级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自然是遵循着优胜略汰的规律来发展的人也是自然的因子,必然会遵循这个规律。在有着同样的标准的一群人就会慢慢的演变成一个阶级,而相对的就是另一群人的阶级,两个阶级中的标准不一样的就体现出他们的各种能力都有差别的。而这种差别正是优胜略汰的前提。 因此,阶级分析最主要的就是分析的方法和标准,目前社会学一般采用主观法,声誉法,客观法。分层的标准一般是收入,职业,教育程度,权力。除了这些还要研究他们的阶层关系与分层结构。这就构成阶级分析的主要内容。 3.如何理解社会分层的合理性? (1)社会分层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时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2)社会分层因社会整合、社会协调和社会团结而产生,因此,社会分层既能满足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的需要,又能提高社会和个人的功能。(3)社会分层是工作与酬赏合理分配的结果,即认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高低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他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位的重要性程度。工作愈重要,报酬愈高,社会地位亦愈高;二是他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技术性程度。工作的技术性愈强,报酬愈高,社会地位亦愈高。总之,工作或职业是否重要和是否难做是决定他们的经济报 酬乃至社会地位高低的两个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分层是个人发展的动力。(4)社会分层的依据是多种社会资源,社会结构影响社会分层。(5)社会分层因社会进化而产生,因此,社会分层经过社会进化而改变。 “层”以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工为基础,强调社会分层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和社会发展

2016尔雅法社会学考试答案

法社会学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50.0 分) 1根据相关统计,2005年有关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比例是()。 A、1.1% B、7.6% C、13.7% D、29.3%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2()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是指第三方独自决定。 A、调解 B、讨论 C、判决 D、独裁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3正式的解决争端的方式不包括()。 A、舆论 B、学校的规则 C、社会组织的纪律 D、国家制定法律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4从法律角度看,“内部的人”不包括()。

A、普通人 B、法官 C、律师 D、法律制度中的人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5社会大变迁时期,()权威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A、传统的 B、超凡的 C、合理的 D、法律的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6()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 A、中性指标 B、评价指标 C、否定性指标 D、肯定性指标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7《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具体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变通行为不包括()。 A、地方政府严格执法,不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开绿灯 B、中央相应措施为企业减负,降低各种税收和保险费用 C、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D、起草劳动合同法执行条例,回应社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8英国将控辩双方存在的交易称为()。 A、惩罚令 B、控辩交易 C、认罪请求 D、坦白制度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9根据埃尔文的理论,社会学家研究法律制度过程中并不关心()。 A、创制法的原因 B、法的创制者的行为 C、法的解释、适用、执行及其原因 D、书本上的法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10日本50年代到70年代发生的四大污染案件采用了()模型解决争端。 A、核心关系与边缘关系 B、利益的最大化 C、文化影响 D、简单关系和复杂关系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11对于2008年5月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多数网

社会学概论作业

《社会学概论》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平时作业一 一、填空题(10分) 1、中国社会学起始于1903年严复翻译出版斯宾塞的《》一书。 2、是人的行为动力,是人们活动的积极的动力源泉。 3、库利的理论认为,人们是通过与他人交往并借助他人的反映来认识自己。 4、社会环境就是人所生活着的具体社会,包括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与活动诸要素。 5、初级社会群体一般包括家庭、和儿童游戏群体三种主要形式。 6、社会组织利益受到社会利益及组织成员的影响。 7、竟争和成为古典人文区学分析社区的两个重要概念。 8、是社会分化的一个最重要形式。 9、官僚主义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官制,社会学中称为。 10、社会舆论有,自下而上两种形成方式。 11、人文环境失调包括社会关系失调、失调。 12、我国面临的就业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 的问题。 13、社会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 14、关于社会变迁的几种理论中,我国战国时期的邹衍提出说。 二、选择题 1、“工作安定”属于那种需要()。 A. 生理的需要 B. 安全的需要 C. 归属的需要 D. 自尊的需要 2、以下那种活动属于社会交往()。 A. 朋友谈心 B. 观众看电影 C. 顾客的摩肩擦背 D. 乘客之间前拥后挤 3、“社会”一词源于()。 A. 中国 B. 美国 C. 英国 D. 德国 4、文化是指()。 A. 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 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 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 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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