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论文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摘要】混业经营已成为当前银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面对这样一个势头,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把握自身定位,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探索一条顺同混业经营的发展策略,意义深远重大。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态势及存在的制约与障碍,我们发现:渐进改革模式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路径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顺同混业经营趋势下提升竞争力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发展策略一、引言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全面放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必将融入国际潮流。
面对这样一个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银行业间竞争越演越烈,混业经营已逐渐成为世界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的主流。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在走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自身定位、认清国际差距以及制定发展战略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发展之路刻不容缓,意义深远。
几年前我国学术界在关于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上还存在争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国际化日趋迫近,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混业经营预留一定空间的新银行法的实施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种种举措都无疑表明: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研究多集中在对银行业分业、混业的原因、优劣程度进行分析,在混业经营的策略研究上,又大多集中在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全能银行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上,而对于当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策略选择、以及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借鉴上,研究得却是少之又少。
因此,本文研究试图对比国外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策略选择,并结合我国混业经营趋势的新动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新道路。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现状及障碍近些年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以及银行业监管政策上对混业经营的放松,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践中也开始逐步由严格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

、
引 言
度 ,各项 金融业务 具有制度 保证的相对 独立性 。严 格 的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 我 国加 入W O 金融 体制 改革 的深 化 和金 融 市场 的 全面 放 T后 开 ,我 国银行业 的改革必将 融入 国际潮 流 。面对 这样一 个全球 金融一 体化 的进程 ,银行 业间竞争越 演越烈 ,混业经营 已逐渐 成为世 界金融 业经营体 制发展 的主流 。在这样 的国际形势下 ,我 国商 业银行在走 向 混业经营 的过 程 中 。如 何把 握 自身 定位 、认清 国 际差 距 以及制 定 发 展 战 略都 是 亟 待 解 决 的 问题 , 探 索 出一 条 适 合 我 国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营 趋 势下 的发 展之 路 刻不 容缓 ,意 义 深远 。 几 年 前 我 国学 术 界 在 关 于 商 业 银 行 经 营 模 式 的 选 择 上 还 存 在 争论 ,但 是 随着 金 融 业 的 国 际化 日趋 迫 近 , 金 融产 品的 不 断 创 新 , 为混 业 经 营 预 留一 定 空 间 的新 银 行 法 的 实 施 以及 中 国人 民 银 行在 资本 市 场 、 银行 间市 场 的 种种 举 措 都 无 疑 表 明 :我 国银 行 业 经 营模 式 从 分 业 经营 走 向混 业 经营 已是 大 势 所趋 。 目前 国 内理 论 界对 商 业 银 行 经 营策 略 的研 究 多集 中在 对 银 行业 分业 、混 业 的 原 因 、优 劣 程 度进 行 分 析 ,在 混业 经 营 的策 略研 究上 ,又 大 多 集 中 在对 金 融 控 股 公 司模 式 和 全 能银 行 模 式 的可 行性 研 究 分 析 上 ,而 对 于 当前 混 业 经 营趋 势 下 的 策 略选 择 、 以及 国外 在 这 方 面 的 经 验 借 鉴上 ,研 究 得 却是 少 之 又 少 。 因此 ,本 文 研 究试 图对 比 国外 商 业银 行 在 混 业 经 营趋 势 下 的 策 略选 择 ,并 结 合 我 国混 业 经 营 趋 势 的 新 动 态 ,探 索 出 一 条 适 合 我 国 银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道 路 。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区别1.以商业银行能否从事证券业务为标准,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分为两种: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和混业经营式银行体制。
两种经营体制各有其利弊,但混业经营模式相对于分业经营模式有更大的优越性。
所谓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是指该体制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一般分离,该体制下的银行不能经营一般的证券业务(除少数国债等业务);同样地,证券公司不能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只有少数国家还采取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中国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银行体制。
混业经营式银行体制,也称全能银行体制,是指该体制下的机构能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公司业务。
将全能银行体制表述为“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金融工具和外汇(包括它们的衍生品)、承销新债券和股票发行、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等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分业银行制度的优势:第一,银行长期从事专业化经营,使得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有利于形成强势分工;第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隔离,为商业银行创造出稳定发展的环境,不会有来自它们的压力;第三,分业经营制度下不会形成规模过大的综合性银行,这就不会出现规模效益递减和内部协调的问题;第四,由于分业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的资金都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因此没有什么风险,有利于保护银行及客户的安全。
分业银行制度的弊端与其优势是相对的:第一,由于法律形式严格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使得各个不同类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难以开展业务,缺乏竞争性,阻碍了金融业运行的效率;第二,分业银行制度使各种金融渠道难以互补和利用。
混业经营制度的优点:第一,商业银行同时经营各种业务,可以使各种业务相互促进支持,优势互补;第二,综合经营方式可以规避非系统风险;第三,综合经营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就可以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能够发挥银行的规模经济;第四,多渠道的利润来源能使银行增加赢利。
同样,混业经营体制的缺点是:第一,综合型的银行容易形成金融业的垄断,产生非公平竞争;第二,过大规模的混业型银行容易产生集团内部竞争和内部协调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利润水平高也同样伴随着高风险,银行综合化经营模式也可能带来资产的高风险性。
混业经营-一个必然的轮回

混业经营:一个必然的轮回就在2003年岁末的大门即将关闭之际,没有任何悬念,三部银行法顺利地通过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从那时开始,银行混业经营这个话题就再次成为业内人士广为关注的焦点.有人说,这意味着在法律的空间内,混业的闸门正在徐徐打开,而金融业期待已久的混业经营也将告别暗箱操作,走向一个必然的轮回。
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分业经营是从机构职能方而理解的,指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
自然,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相对而言的。
按照这样的标准,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可分为两块:一是大陆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等,20世纪至今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等,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事实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
尤其是1992年之后,各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并且开始兴办“三产公司”。
但是实践证明,在无法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大大增加了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
在证券、保险业恢复经营之后,为控制金融风险,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也构筑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应该说,在一定时期内,这种业务相对独立的分业经营和监管方式,保证了我国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但是,分业经营也直接导致了资本运行效率的降低,监管成本的加大,在国际金融集团越来越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分业经营无疑不利于我国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应对竞争。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二, 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必备条件 我 国商行实行 混业经营须 具备一定 条件, 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实行混业经 营并不意味着抛弃原有的传统行业, 而是 要在保 证原有业 务和银行正 常运作不受 损的前提 下, 把经营搞上 去, 把风险降下 来, 并有效驾 奴其他业务 , 达 到更好的经 营效果, 保证银行可持续发展. 首先,商业银行要调整人员配置, 优 化人才结构. 其次, 商业银行须具备有效的内部控 制机构. 银行若把资金盲目的大量投入证 券市场, 一旦 投资失败, 银行 不但大量亏 损,公众也会对其失去信心和产生怀疑, 从而影响银行发展,抑制我国经济进步. 因此, 实行混业经营的同时必须要有有效 的内部控制机制来规避风险, 保证在混业 经营模式下的我国商行稳步发展. 最后, 要有好的金融监管当局.监管 当局要保持相对独立, 有着构建完善的商 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 与其他监管机构有 着较强的联系和合作. 使各监管机构之间 共享信息, 相互配合, 协调一致, 及时发现 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 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和潜在风险, 予以警示, 管理和监督. 以此 来避免 混业经营 成为商行的 灾难而不是 福音, 也避免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 出现危机. 总之 , 人 才, 管理和有效 的监管是我 国商行实行混业经营所必须具备的. 三, 混业经营本身所具有的优势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 混业经 营的优 势决定了 实行混业经 营已成为大 势所趋. 首先, 实行混业经营下的银行可为客 户提供一条龙服务, 这样客户面对一个窗 口就可以享受到银行集团内包括存贷款, 投资, 保险和 证券在内的 金融服务, 不仅
随着我国加入 W TO ,外资银行进入 中国并 享受国民待 遇,商行面 临严峻挑 战, 因此确定合理有效的经营体制便成为 重中之重. 混业经营模式正是降低改革成 本, 提高经济效 率, 增强我国金 融业竞争 力的不错选择. 一, 混业经 营: 我国商业银 行的必然 选择 混业经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含义是指商 行和投 资银行 进入对 方 领 域交 叉 经 营 .广 义 的 含 义 是指 商 行, 投 资银行 , 保险 , 信托 机构 等都 可以 进入 任一 金融 业务 领域 , 进行 多元 化经 营. 随着 我国 �商 业银 行法� 的修 正, 由 原来规 定商行在中 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 得从 事信 托投 资和 股票 业务 , 不得 投资 于非自 用不动产修 改为商行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 境内不得违 反国家规 定从事信托 投资 和证 券经 营业 务, 向 非自 用不 动产 投 资 或者 向 非 银 行金 融 机 构 和企 业 投 资. 从法 律上为混业经 营的出现预留了 广阔空间. 商行是我国金融的命运和脊梁, 其生 存和发展对社会进步将产生重大影响. 随 着我国加入世贸, 面对外资银行前所未有 的竞争和挑战, 若仍是固守传统的分业经 营原则,势必会使商行的利润空间狭窄, 不利于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 也难使我国 商行与 英美等发达 资本国家混 业经营下 的银行进行竞争. 因此, 拓展新业务领域, 寻找商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我国银行 的可持 续发展和提 高我国商行 的竞争力 已成为我国商行特别关注的问题. 而混业 经营的 逐步实施可 以不断满足 市场发展 和竞争的需求, 也是优化我国商行资产结 构,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降低资产风险, 提 高经营效率的要求, 是我国商行谋求生存 和发展的可行之策.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对策

我 国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的风 险 及 对 策
李 永 阁 李 东光
( . 春 新 星 宇 建 设 集 团 , 林 长 春 1 0 2 ;2 东北 石 油 大 学 , 龙 江 大 庆 I 3 1 ) I长 吉 3 02 . 黑 6 3 8 摘 要 : 对 世 界 银 行 混 业 发 展 的 大趋 势 以 及 国 内 外银 行 间 的 激 烈 竞 争 , 国商 业 银 行 实行 混 业 经 营 势 在 必 行 , 同 时 面 我 但
例如, 从投 资者 心 理角 度 讲 , 银 行 进行 储 蓄 的客 户 大 到
多 是 属 于 追 求 金 融 资 产 安 全 性 的 “ 险 厌 恶 型 ” 资 者 , 到 风 投 而 证 券公 司买卖 股 票的 大 多是 追 求 高 风 险 、 回报 的 “ 险喜 高 风
好 型” 资者 , 投 如果 在 金融 控 股 公 司 内部 将银 行 资金 用 于 其
之 间 的摩擦 和 冲突 。
营, 将会 使原 本在保 险或银行 内的单一 风 险会 因相互 作 用 而 加倍 放大 , 而使 得 控制 风 险 更 加 困难 。因而 , 使 其作 用 从 要
能有 效发 挥 , 须 强化 风 险 偏好 , 实 把 风 险 的识 别 、 估 、 必 切 评 释缓 和防 范作 为管理 的重 中之 重 。
( ) 混 业 子 公 司 之 间 常 常 存 在 着 利 益 冲 突 2各
2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面 临 的 风 险 .
2 1内幕 交 易 的 可 能 性 增 加 . ( ) 融 控 股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或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进 行 内 幕 交 i金 易 的 可 能 性 增 加 子公 司之 问的不 正当交 易包 括资 金和 商品 的相 互 划拨 , 相 互 担 保 以 及 为 了 避 税 和 逃 避 监 管 而 进 行 的 利 润 转 移 。 这 些 关 联 交 易 透 明度 较 差 , 旦 发 生 内 幕 交 易 , 然 会 妨 碍 公 一 必 平 竞 争 和 损 害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我 国 一 些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目 前
开展混业经营,拓展商业银行业务空间

开展混业经营,拓展商业银行业务空间摘要:银行混业经营的内涵及当前的国际趋势;中国混业经营的现状、发展必要性、可行性;我国银行及金融业开展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与金融改革配套的法律需求。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改革银行业务增长空间1 中国银行业概况银行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金融中介作用。
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业维持了高速扩张的势头。
这两年虽然处于利润高速增长时期,但在中长期却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近两年资产规模的急速扩张带来的坏账风险可能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当前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息差收入,会随着利率市场化和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而逐渐缩减。
再有,作为企业的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行业中越来越激烈地市场竞争,以及国际金融界、外资银行向中国进军的挑战。
它们凭借中国银行(包括国有、股份制和民营银行)在国内已有的地缘优势,积极自主地、持续不断地扩展业务领域,以求保持自己在国内银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并确保自己未来发展的空间不被蚕食。
长时间以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它们在历史、规模和品牌等方面明显处于领先地位。
它们吸收了60%以上的居民储蓄,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服务,贷款则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50%以上。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另一个重要优势是隐含的政府担保。
尽管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金融市场化水平正在日渐提高,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都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风险。
面对国内外的竞争,它们都一致地奋起直追,努力地进行金融创新。
而股份制银行和民营银行这几年表现出可喜的成长性,它们的创新精神甚至优于国有银行。
但是各种所有制的银行,都共同把混业经营当成了它们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2 世界银行混业经营的简史与范畴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混业经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金 融 监管 部 门不 断 从 技术 方面 提 高 监管 水 平 , 从法 律 方 面加 强 临管 并 措 施 , 强调 外 部管 理 的 同时 , 重 内部 控 制 , 积 极 与外 国 监管 部 门进 在 又注 还 行交 流 , 收经 验 。 年 两会 期 间 , 吸 今 王兆 星 表 示 , 随着 金 融跨 业 经 营 、 合 综 经营 的 发展 , 证 保 交叉 程 度 的 日益 加 深 , 银 以及 对 外开 放 国际化 程 度 的 提
多家 金融 机构 , 在事 实上 证 明了 混业 经营 的 可操 作性 。 内~ 些银行 的试 点 国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 各国间的相互经济影响越来越明显, 在 全球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 我国传统的存贷款利差的经营方式的盈利空间已 经变得很狭隘, 要想提高 自身的竞争实力 , 就要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 不 断进 行 金 融创 新 , 拓 新 的业 务 领域 和 品 种 , 开 如扩 充各 种 代 理业 务 、 拓宽 传统结算领域 , 增加信用卡功 能, 开展信息咨询 、 创新金融产 品等 , 从而获 取 新 的生 机 与活 力 。 国金 融 监管 的放 松使 金 融混 业 经营 成为 合 法 的现 实 , 我 是 金 融混 业 经营 实现 的 重要 前提 。
发展走 向。 如果我们不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革 , 将面临着外资银行 的重大威胁。 发展混业经营, 有利于优化和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条件及实 力 。 国必 须 适应 国际 金融 业 的 发展 趋 势 , 立 混 业经 营 的金 融 体 系 , 我 建 才能 使 我 国金 融 经济 快 速 、 康 的发 展 。 健 无 论 从 国 际金融 业 发展 的趋 势还 是 中国金 融 业 发展 的 要求 来 看 , 业 混 经营 都 是 中国 金融 业理 想 的和 必 然 的发展 目标 。 同时 , 借 中 国现 阶段 的 但 凭 金融 发 展 水平 , 发展 混 业 经营 又 面临 着 巨大 的 风险 。 融当 局 应把握 好 银行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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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其初衷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的跨业传染,从而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
但从实践看,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拓展分别限制在一个狭窄范围内,使其处于无差异经营与竞争的状态,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不但没有降低。
反而更加集中和扩大。
而混业经营则具有众多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
在混业经营中,商业银行在贷款时以及投资银行在办理证券承销时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混业经营可以使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金融业的有限资源,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
提高盈利能力,并增强其竞争力;金融业务的多样化和资产的多元化有利于提高效益,确保银行利润的稳定性,从而有效分散金融风险,使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第二,混业经营是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的开发和需求创造,使银行的媒介作用趋于萎缩。
加之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全面兑现,我国银行业已步入一个充满竞争力的买方市场。
在这样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客户的需求对金融业而言,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而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既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的金融商品,也需要基金、债券、股票的买卖,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以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
我国商业银行只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
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因此,从分业走向混业是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的理性选择。
第三,混业经营是发展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要求。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商业银行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
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商业银行体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渠道,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大银行的介入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机资金的比例关系,大大降低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另一方面,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在收益和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依赖资本市场进行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管理,同时商业银行功能的日趋衰落和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
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制约因素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深化,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开始作出适当调整,银行、证券、保险业出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混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也越来越宽松,十一五规划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方针,更使金融混业经营从最初的浅层业务合作走向深层资本联合。
然而,面对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进混业经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围绕股份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引进了部分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
但与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公司治理的有效机制远未形成,特别是三会一层之间尚未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的制衡关系和明晰的职责边界。
具体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会前并未对有关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通报和披露,难以保证股东代表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往往造成表决流于形式;董事会不仅在人员组成和结构上存在一定缺陷,缺乏专家型董事,而且董事会应有的决定银行经营方针、进行战略决策、控制风险等核心职能发挥不够,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相去甚远;监事会主要对银行的各项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没有真正建立起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高级管理层既负责制定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规划。
又负责具体执行,权力过分集中、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与混业经营下的主体明确、权责统一、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的要求相去甚远。
第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永恒主题。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在理念上就没有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同等重视。
其次是内控机制不健全。
这不仅表现在内控制度制约范围不够全面,往往是控下不控上。
而且缺乏有效的协调与制约机制,一些内控制度还相互割裂,有些甚至相互矛盾,导致执行乏力。
风险管理委员会也由于其独立性、权威性不够。
以及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无力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
再次是风险测量工作落后。
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多,信息的收集、传送、分析的手段落后。
使信息的交流没有畅通的渠道,许多信息无法共享,加之风险量化管理技术比较单一,只能采用一些静态的财务数据计算测量风险,导致混业经营所需的内部约束条件难以形成。
所以,缺乏严密的内控机制是商业银行目前仍须坚持分业经营的直接原因。
第三,金融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定,但与混业经营要求的风险监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各监管机构之间也不能有效配合。
因此,不论银行业采取何种方式进入证券市场或保险市场,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要实现有效监管都会出现棘手问题。
如何规范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测量银行风险,各监管机构如何分配监督权力,如何承担监管的责任与风险。
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界定。
加之现有监管以合规性为主、风险性控制不足,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和法律手段作用发挥不足,使其难以保证混业经营下金融业的安全有序运行。
第四,法制环境欠佳。
回顾美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其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之所以能在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后,重新走上混业经营大道,与其良好的法律环境及金融立法领域的长期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而我国的金融立法长期以来是在分业经营背景下进行的,平行性特征明显。
尽管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
对规范金融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
在金融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盛行,违规风险较高。
如果在立法上不对混业经营风险进行充分的估计并做好相应准备,则很难避免金融秩序的混乱。
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和若干对策(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充分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分析混业经营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基础上,对国际上各种成功的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分析,以构建符合我国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可资借鉴的混业经营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即全面放开阻碍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业务交叉的法律限制,打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传统界限,发展综合性银行。
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母银行模式,即商业银行通过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涉足其他金融领域。
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
综合比较三种模式的利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最为合适。
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助于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逐步解决我国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进银行经营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抑制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冲动。
同时集团下子公司也具备更高的风险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
金融控股公司不仅可以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而且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和资金营运效率,使各金融行业既形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又能相互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专业化与多样化的有效统一。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了对这种模式的探索,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合资建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及1997年中国银行控股成立的中银国际,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以子公司的形式经营非商业银行业务。
可以说,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金融业务多种经营的局面已经打开,其成功运作不仅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为我国探索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混业经营体制提供了可行性。
开辟了一条新路。
(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若干对策第一,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也是稳步推进混业经营的重要制度基础。
为此,首先应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继续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着力培育次大股东阶层,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形成一个强势群体,适当削弱大股东的绝对优势,从真正意义上形成股东多元化及比较合理的股权结构,实现政企分开,化解一股独大及其内部人控制问题。
同时增加外部股权比重,让商业银行具备更多的经济人性质,激发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提高整体资本的运营效率。
其次,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董事问责制,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强化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平衡小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赋予监事会一定程度的管理人员罢免权和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尽可能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责任界限,使分工协作与制约监督相统一。
再次,建立多样化、高透明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降低银行中固有的代理人风险;建立代理人市场,使代理人能够按市场化原则进出市场,以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的效果,引入信誉机制,有效防范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将银行信息披露纳入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之中。
以促使经营管理者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第二,加强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合作和金融创新。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金融业相互渗透与跨业经营的趋势逐渐明朗,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凸现,而银行的媒介作用则趋于萎缩。
存在脱媒现象。
商业银行在从分业向混业的转变过程中,首先应积极拓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迈向混业经营的基础。
只有表外业务发展了,才能继续扩展业务范围,全面经营信托、保险、证券业务,达到混业经营目标。
为此,商业银行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断拓宽新的业务领域,加大对基金托管、保理、结算、存款保单、投资分红险、项目融资、代客理财、股票质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企业购并等表外业务的营销,通过这些业务的拓展,不断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
积累混业经营的经验。
其次,积极构建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
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物色合适的国内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现有业务的相互交叉开展业务创新,逐步探索银证、银保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开创我国金融活动的契约设计新模式。
再次,加大金融创新的步伐。
从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实现完全的混业经营之前都有一个长期的金融创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