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
国内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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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惯 例 , 国针 对 本 国 国 情 制 定 出相 关 的 生 物 安 全 法 各 律 体 系 , 保 转基 因食 品 管理 的安 全 有效 。 现将 美 国 、 确
欧盟 、日本 以及 我 国 制 定 的 有 关 转 基 因食 品 安 全 管理
收 稿 日期 :0 1 01 l 21— 一2
基 金 项 目 : 基 因 生 物 新 品 种 培 育 重 大 专 项 资 助 f0 9 X 转 2 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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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 介 : 振 ( 9 6 ) 男 , 东潍 坊 人 , 读 硕 士研 究 生 。 昊 18 一 , 山 在 通 讯 作 者 : 宪红 ( 9 6 , , 苏通 州人 , 究 员 , 导 , 顾 1 6 一) 女 江 研 博
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

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从狭义上说,通过基因工程手段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这样的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作转基因食品。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条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二章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第七条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
第八条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第九条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
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

国务院颁布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三个配套得管理办法,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这些法规已明确规定,发放安全证书需要进行环境安全与食用安全检测,并对含有转基因成分得产品进行强制性标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标识得标注方法: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与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得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与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某某0;转基因农产品得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某某,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某某0;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得产品加工制成得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得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某某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某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得缺陷纵观我国食品安全得现状,从2008年得“毒奶粉”事件,到今年得“地沟油”事件与“龙虾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始终十分突出。
下面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得缺陷进行分析:1、现有立法层次不高。
国际上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得很多国家都就是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专门立法,而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技术颁布得多就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这些法规大多从本部门得职责角度出发,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进行管理,具有临时性与应急性,难以从整个生物安全角度出发,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安全得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制定专门得转基因食品安全法我国得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与国外(如美国、欧盟、日本)得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缺乏转基因食品安全得专门立法。
虽然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得有关规定可散见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但适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得一些特殊规定,如转基因食品得检测标准,就与转基因生物安全有所不同。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三个配套的管理办法,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这些法规已明确规定,发放安全证书需要进行环境安全与食用安全检测,并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进行强制性标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标识的标注方法: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某某0;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某某,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某某0;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某某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某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缺陷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从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到今年的“地沟油”事件和“龙虾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始终十分突出。
下面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缺陷进行分析:1、现有立法层次不高。
国际上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很多国家都是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专门立法,而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技术颁布的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这些法规大多从本部门的职责角度出发,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进行管理,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难以从整个生物安全角度出发,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与国外(如美国、欧盟、日本)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缺乏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专门立法。
虽然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可散见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但适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一些特殊规定,如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标准,就与转基因生物安全有所不同。
世界各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规一览

转基因食品面面观之四:世界各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规一览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大体可分为美国和欧盟两种模式:美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相对宽松;欧盟则要严格、复杂得多。
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欧洲国家认为,只要不能否定转基因食品的危险性,就应该加以限制。
而美国则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有危险性,就不应该限制。
下面是一些国家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规。
美国美国政府参与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已有12年的历史。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USDA-APHIS)负责管理转基因植物的开发和田间试验;美国环保局负责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而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则负责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评估。
例如,2001年之前,FDA虽然要求开发商提供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详细资料,但不是强制性的。
2001年1月17日之后,FDA对上述转基因食品管理过程转为强制性,要求开发商在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研究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为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的管理,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最近又提出了一项新建议,根据该建议,即使是在风险还不明显的小规模种植阶段,投入田间试验的转基因作物也需接受FDA、EPA等部门的安全性评估。
与美国现有的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管理措施相比,新建议在尺度上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对田间试验进行安全性检测的时间有所提前。
总的来说,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是较为宽松的。
在美国,一种转基因食品从申报到批准一般只需要5个月的时间,而在欧盟则通常至少需要17个月。
加拿大可能与美国紧邻的缘故,加公众舆论对转基因产品的接受程度较高,政府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也与美国类似。
在销售新型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之前,生产商必须告知加卫生部产品安全局,并提交有关该食品的资料。
加卫生部审查批准后,产品才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加政府目前的政策是:由于市场销售的所有转基因产品均被认定为“实质上等同于”传统产品,在产品标识上两者应享相同待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沙特对转基因食品执行新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沙特对转基因食品执行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17•【文号】国质检食函[2002]221号•【施行日期】2002.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沙特对转基因食品执行新规定的通知(2002年4月17日国质检食函[2002]22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日,沙特政府发布了关于进口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新规定,禁止进口任何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并对转基因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提出了包括标识卡片、出具有关证明等要求。
现将该规定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出口沙特的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外贸出口顺利进行。
附件:沙特对进口转基因产品的新规定(据沙特驻华使馆来函整理)附件:沙特对进口转基因产品的新规定(据沙特驻华使馆来函整理)一、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
其标识卡片必须说明这些食品或这些食品的部分成分是转基因的,并放置在转基因食品上面;卡片内容须用阿拉伯文、英文书写清楚(见附),易于辩认,字迹颜色须与卡片颜色有别。
二、向沙特出口的转基因产品,应已在生产国消费或使用,并附正式的官方证明加以确定。
三、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必须符合沙特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符合沙特的标准。
目前检查仍按原来标准执行。
四、禁止进口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
五、新规定于2000年12月1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适用于所有向沙特出口或当地生产的转基因植物产品。
届时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转基因植物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附:沙特进口转基因食品标识卡片格式(略)。
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

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文档模板】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规请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转基因相关法规来进行详细编写)一、国际转基因法律法规概述1. 国际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起源和发展1.1 国际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背景1.2 国际转基因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2. 主要国际转基因法律法规2.1 世界贸易组织(WTO)2.2 环境相关法律法规2.3 农业相关法律法规2.4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5 动态监管和标识法规二、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总览1. 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背景和发展1.1 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背景1.2 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历程2. 主要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2.1 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2.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3 转基因作物品种审查管理办法2.4 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实验安全管理规定2.5 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安全标准三、其他国家转基因法律法规概述1. 美国转基因法律法规1.1 美国转基因食品管理法规1.2 美国农业转基因法规1.3 美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2. 欧盟转基因法律法规2.1 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规2.2 欧盟转基因农产品管理法规2.3 欧盟转基因标识和追溯法规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国际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表格2. 附件2: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表格3. 附件3:美国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表格4. 附件4:欧盟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表格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转基因:指通过对生物体的基因进行人为改造,将外源基因导入,使其具有特定的性状或功能。
2. 转基因食品:指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或食品原料。
3. 转基因作物: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农作物进行基因改造,使其具有特定性状或功能的作物。
4. 转基因生物: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生物体进行基因改造,使其具有特定性状或功能的生物体。
六、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缺乏标准化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解决办法:加强科研力量,推动转基因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化工作。
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

22/883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 大陆和台湾都强制要求标识转基因,中国香港执行自愿标识原则,中国澳门没有提出明确规定。
大陆1.1 中国转基因食品监管 农业农村部负责转基因相关的监管,对转基因生物实行安全评价管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需要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销售、经营转基因食品,部分省份要求进行专区销售。
中国批准了两类安全证书。
一是批准了自主研发的抗虫棉、抗病毒番木瓜、抗虫水稻、高植酸酶玉米、改变花色矮牵牛、抗病甜椒、延熟抗病番茄等7种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目前商业化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转基因番茄、甜椒和矮牵牛安全证书已过有效期,实际也没有种植;二是批准了国外公司研发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5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
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仅批准用作加工原料,不允许在国内种植。
1.2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
只要食品含有或使用了转基因成分就按转基因食品监管,没有具体的含量界定要求。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必须进行标识。
目前,仅发布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种子;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尽管番茄在目录中,但我国现在没有转基因番茄产品。
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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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
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科技创新的平衡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转基因食品成为了备受争议的话题。
转基因食品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食品进行基因改造,以增强其营养价值、抗病能力或改善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长期影响缺乏充分了解,其合法性和监管成为了全球各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的现状和挑战,以及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科技创新。
一、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的现状
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在各国存在着差异。
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比较宽松,只要符合安全标准,就可以上市销售。
而欧洲国家则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对其销售和种植设立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在中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也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
目前,中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要由《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定。
这些法规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标识和管理要求。
在中国,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同时,转基因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的挑战
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尽管有研究表明转基因食品在短期内对人体没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但其长期影响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
因此,如何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了法律规定的关键问题。
其次,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也备受关注。
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食品
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但由于标识的复杂性和成本的考虑,一些食品生产商可能会回避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
因此,如何确保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真实有效成为了监管部门的难题。
最后,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也值得关注。
由于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
规定存在差异,导致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面临着一些壁垒。
如何在国际贸易中平衡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和市场需求,是各国政府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
三、平衡消费者权益与科技创新
在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中,平衡消费者权益与科技创新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
应该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确保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同时,应该加强转基因食品的长期影响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其潜在风险和利益。
其次,应该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知情选择。
标识应
该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并且真实有效。
同时,应该加强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最后,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动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
各国应该
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制定转基因食品的国际标准和规则,以促进全球转基因食品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和完善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定时,应该充分考虑食品安全、消费者知情权和科技创新的平衡,以实现转基因食品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各国应该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转基因食品的挑战,推动全球转基因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