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使用范畴本规定适用于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实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危害特性氨属于第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发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产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显现流泪、咽痛、声音沙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显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产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产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发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着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刻切断气源,则不答应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刻脱去被污染的衣着,运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刻提起眼睑,用大量活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刻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刻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证液氨的使用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液氨使用的管理。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3.1.1负责制定并落实有关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急救援预案,对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对液氨罐区的消防、气防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1.3负责组织完善液氨罐区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监控措施,并组织对其进行定期检测。
3.1.4负责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相关证件的年审。
3.1.5负责组织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3.1.6负责组织对液氨泄露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并防止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3.2设备管理部3.2.1负责组织对液氨罐区的工艺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2.2负责对液氨罐区电气、仪表等的维护和管理。
3.2.3负责监督检查并确保液氨罐区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
3.2.4负责液氨罐区电气、仪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与治理。
3.3机加车间3.3.1负责对液氨罐区的日常生产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3.3.2负责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液氨安全操作规程4.1操作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液氨使用要求,持证上岗。
4.2液氨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3充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
4.4运行中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4.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充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
4.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4.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4.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
4.9液氨罐在充装前必须保证正压,防止内存空气。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最新整理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1 、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照TSGR0004 GB/T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
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
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问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4、防富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液氨罐体应作防富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18m 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等部位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生产岗位人员对防静电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
液氨使用规定

热电厂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目录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8)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1)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2.1 危害特性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2024年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液氨罐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液氨罐的安全使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液氨罐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罐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液氨罐的规格、容量、材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氨罐。
第五条液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违规操作和管理。
第六条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当对液氨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液氨罐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知识。
第二章液氨罐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液氨罐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罐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制定液氨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定期组织液氨罐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加强对液氨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液氨罐的安全设施第十三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液氨罐的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装置、泄漏报警设备等,确保液氨罐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明确液氨罐的边界和禁止区域。
第四章液氨罐的应急救援第十六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制定液氨罐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第二章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
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 能够上下、左右调节, 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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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防止液氨泄漏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特订立此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包括罐区内的管
道、阀门、仪表等)及周边区域的管理、维护和监督。
二、液氨罐区的安全要求
1. 液氨罐区内设施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符合液氨使用
规范。
2. 液氨罐区内设施、管道、阀门、仪表等必需经过专业人员的
设计、施工、验收,并按时进行维保。对防止液氨泄漏的关键部件
必需要特别注意。
3. 液氨罐区内必需配备有防雷、消防等设施,保证罐区的安全。
4. 液氨罐区内必需定期进行检查,以防罐区内显现故障或泄漏
等情况。
三、罐区人员的安全要求
1. 液氨罐区内全部人员必需接受安全培训,在液氨使用学问、
液氨事故处理等方面都要有肯定的了解。
2. 液氨罐区内作业人员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时必
需戴上相关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爆服、防毒面具等)。
3. 液氨罐区内作业人员必需遵守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引,不得擅
自更改罐区内的设备或实行其他不安全的行动。
4. 液氨罐区内全部人员必需在工作前进行安全检查,发觉问题
立刻报告并立刻实行措施处理。
5. 液氨罐区内必需设有安全与环保监测岗位进行监测,同时设
有安全预警器材,以防不测。
四、罐区的应急处理
1.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方案已经成立,应急处置人员必需在谙习
应急处理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应急处理,严格依照应急处理流程,保
护罐区内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安全。
2. 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时,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做
好现场的隔离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适时妥当手掌控液氨泄漏。
3. 液氨泄漏导致伤人、毒害、火灾等情况,应适时实行措施防
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伤员的救助工作。
五、罐区的日常维护
1. 液氨罐区内的设施必需常常检查,每日或满班前都要进行检
查,卫星图像违法识别。
2. 确定使用了充足的防震设备,使罐区内设施能够承受地震或
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祸害。
3. 液氨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需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
工作细则和手册进行更新,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4. 液氨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需遵守相关规定,订立计划,定期
对罐区内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5. 液氨罐区内必需做好事故统计 work,每次事故必需进行认
真记录,以后进行相关调查评估。同时也要对罐区内作业人员的工
作质量进行评估。
六、罐区的监督管理
1. 由液氨罐区内设施专门的监督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
安全监查,罐区内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责任的追究。
2. 液氨罐区内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
3. 液氨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需接受相关专业学问的培训,并持
有相应的证书以备查验。
4. 液氨罐区内设施专门的监督管理单位每日或满班前必需对罐
区内进行检查,发觉问题立刻报告并适时实行措施。
5. 假如发觉液氨泄漏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监督管理单位必需
适时处理,同时向液氨罐区内的管理人员报告。
七、罐区的违规行为处理
1. 对于液氨罐区内因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反作业规范而
导致的液氨泄漏、火灾、毒害等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责任。
2. 液氨罐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需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杜绝不安全的行为和违规操作。如发觉违规行为,必需立刻停止,
并向液氨罐区内设施监督管理单位进行报告。
3. 液氨罐区内的监督管理单位必需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如情节严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安全管
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液氨罐区的安全,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确保罐区内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