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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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本制度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否健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是否规范;3. 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措施是否有效、到位;4.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是否维护、保养到位;5. 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整改等;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以及突发情况处理能力;7. 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危险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8. 安全生产统计与信息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9.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的效果;10. 安全文明生产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第四章考核方法1. 审核资料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台账、文件档案等资料的审核,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评估。

2.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状态、人员操作等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3. 调查访谈通过访谈安全生产责任人、从业人员,了解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以及对安全生产的需求和建议。

第五章考核评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考核项目进行评分,汇总得出总分。

考核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第六章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根据评分等级进行分类,以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定级。

1. 优秀单位对于评定为优秀单位的,应给予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 良好单位对于评定为良好单位的,应给予鼓励,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____)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单位责任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____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侧重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过程全面问责及管理过程控制责任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____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井下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采取措施的;(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六)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七)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____生产的;(八)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九)掘进工作面在区域治理措施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十)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十一)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十二)越层越界开采;(十三)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四)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五)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六)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七)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十八)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所有领导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领导干部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置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领导干部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煤矿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煤矿领导干部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煤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员工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擅离职守。

第十条:煤矿员工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员工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隐患,如发现他人存在安全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第十二条:煤矿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维修。

第十三条:煤矿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用电、用火和用气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领导干部和员工,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领导干部会议讨论通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2)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____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____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____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____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____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____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____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____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现场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023年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023年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023年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追究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透明的原则,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的工作。

第二章生产安全责任的划分第五条煤矿集团公司职责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煤矿集团公司的领导人员对煤矿生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煤矿集团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对煤矿的生产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第七条煤矿集团公司聘请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岗位上的人员在工作中对煤矿生产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八条煤矿集团公司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由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者代表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需要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听取事故责任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可以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初步认定结果,由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快速追究,不拖延;公平公正,不偏袒;有证据,不私设;定于有期,不拖拉。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方式与结果第十三条对于煤矿集团公司的领导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存在过失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低职务、责令辞职、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煤业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令第3____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对郭家山煤矿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第三条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的追究。

第四条问责方式和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矿属各单位(包括地面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问责认定标准1、安全隐患认定标准(1)瓦斯超限作业;(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4)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不稳定;(5)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对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7)在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组织施工、监理、监督、监测、验收等环节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行为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8)未及时发现、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监控实施不到位的。

2024年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篇)

2024年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篇)

2024年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根据提供的内容,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如下:第一条,各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明确的领导责任。

具体而言,全面负责生产的负责人需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则对其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则需对其所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并对其业务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园区将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由园区安委会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及时、深入的调查,以明确事故性质并确定事故责任。

对于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事故调查组将提出具体的行政责任追究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提交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若需给予党纪处分的,则提交相应党组织部门处理。

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存在疏漏,或是经公民、法人检举、控告、投诉的普通案件,将由安监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第五条,接受行政问责的责任人员应严肃对待联合问责小组的询问,需全面、细致地阐述问责事项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已采取的或计划采取的整改措施。

同时,责任人员应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补救和纠正问责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整改完成后,责任人员应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将依据不同适用对象的责任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区分。

对于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将在园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对于非管理权限内的责任人,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将在园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一)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相关指示、命令、规定的;(二)未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三)未及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或规章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等保障体系未落实的;(四)未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导致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五)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规办理企业申报事项,或未及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对检查、监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或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七)未按规定提取、缴纳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经费保障不足,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八)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投诉的重要情况不及时解决,或在一个月内接到两次以上同类投诉而未对被监管对象存在的隐患或问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九)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也未及时报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十)其他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或监察职责的情形。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二)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人员,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年度内第二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公司在册职工待岗3个月。

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予以清退;年度内第三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公司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予以清退。

(三)严禁触犯安全管理红线。

凡触犯安全管理十六条红线人员及指挥他人触犯安全管理十六条红线的管理人员,公司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予以清退,均不得在西部公司其他单位使用。

(四)因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严重失误、违背技术原则,造成严重重伤、重大非死亡、死亡事故的,给予编制人员、主管部门审批相关人员、负责审批的技术负责人撤职处分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参与审批的其他部门相关人员降职处分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严重重伤、重大非死亡、死亡事故的,比照事发单位同类型事故的处理规定,追究与产品质量问题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凡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察部门挂停止作业牌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罚款。

(七)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短期内不能整改但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或制定措施在现场不认真执行的直接责任人给予施工单位党政正职分别罚款5000元,造成事故的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八)严禁隐瞒工伤事故。

凡管理人员隐瞒轻伤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隐瞒重伤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或死亡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

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待岗1年;专业技术人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管技岗位,待岗1年;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予以清退。

(十)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集团公司《关于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定》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凡同一单位年度内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超过3人次或单位年度内第二次触犯其它较严重“三违”行为的人员超过6人次的,给予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党政负责人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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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2 页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文 一、引言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煤矿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责任进行追究。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办法至关重要。本文将从追究责任的主体、内容、流程和制约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主体 1. 事故责任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煤矿生产安全承担最终责任,需对事故发生承担法律责任。 (2)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救援措施负有管理责任。 (3)作业人员:包括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员工,对个人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遵守负有责任。 2. 事故责任追究机构 (1)监管机构:承担对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有权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公安机关:负责对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刑事追究。 (3)法院:负责对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审判,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刑事或民事赔偿的判决。 三、追究内容 1. 法律责任 第 2 页 共 12 页

(1)刑事责任:对于涉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人员,依照相关刑法进行追究。若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可能构成渎职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如生产指挥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其他涉及事故的工作人员也要根据其具体责任进行刑事追责。 (2)民事责任:煤矿集团公司应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后果承担民事责任。事故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具体责任支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 (1)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煤矿集团公司,责令其停产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罚款处罚:煤矿集团公司若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3)吊销许可证:对于对煤矿生产安全态度不慎重,多次发生事故的煤矿集团公司,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 四、追究流程 1. 事故发生与调查取证 当煤矿集团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对现场进行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2. 追究责任 (1)事故责任追究机构依据法律和事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 (2)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刑事追究,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处理。 第 3 页 共 12 页

(3)对于民事责任的情况,则由受害方提起诉讼,法院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与法律判断进行赔偿责任的确定。 3. 处理结果 (1)刑事责任: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对罪名成立的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刑罚。 (2)民事责任: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构成过失的,由事故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制约因素分析 1. 法律制约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内容、流程等。加大对生产安全追责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刑事责任的惩处力度。 2. 监管制约 加强对煤矿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防止监管失职和渎职。 3. 内部管理制约 煤矿集团公司应加强管理,重视安全生产,制定和落实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社会舆论制约 加强对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监督和公开,通过舆论压力和社会声讨,推动煤矿集团公司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第 4 页 共 12 页

六、总结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追究责任的主体、内容、流程和制约因素的分析,可以促使煤矿集团公司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监管和监督力度,形成多方合力,营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文(二) 一、总则 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 1.责任明确原则: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责任人。 2.权责一致原则:谁拥有安全生产的权力,谁就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3.追究相对人责任原则:对于直接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分工上级部门的责任,确保责任不得逃避。 4.事故原因层级递进原则:对于多个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追究。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分类和追究环节 1.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 第 5 页 共 12 页

(1)对于事故发生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任人,将根据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恶性程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信息不及时上报的责任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于其上级领导也要追究其责任。 2.事故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 (1)对于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究,包括对其管理不力、监管缺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出现业务记录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整改、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依据相应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追究主观过错责任人责任 (1)对于追究过程中发现有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向上级层报送不实信息等情况的责任人,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指使他人违规操作、违规追求利益等情况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追究。 五、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追究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明确责任人。 2.责任追究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3.责任追究小组应当进行沟通协调,做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第 6 页 共 12 页

4.责任追究小组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责任追究小组应当依据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众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六、追究结果的执行 1.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结果执行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 2.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后,应当密切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确保司法追究的顺利进行。 七、追究工作的监督 1.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进行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2.公众对追究工作结果有权进行监督,有关单位要与公众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公布追究结果。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为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文(三) 一、概述 煤矿集团公司是我国煤炭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但由于煤矿生产存在一定的风险,煤矿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第 7 页 共 12 页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办法进行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将从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的界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责任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集团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煤矿的生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他应当对煤矿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煤矿集团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他们应当熟悉煤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员工的安全责任 煤矿集团公司的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应当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积极提出安全隐患并报告,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事故责任的界定 1. 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煤矿集团公司内,由于个人行为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例如,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设备导致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这是直接责任。 2. 领导责任 第 8 页 共 12 页

领导责任是指煤矿集团公司的领导层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例如,公司领导未能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等情况,都构成了领导责任。 3.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是指煤矿集团公司的监管部门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例如,监管部门未进行规范的安全检查,未对违规企业进行监督等情况,都构成了监督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 1. 事故调查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组应当有相关专家参与,通过现场勘察、听证会、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制定追责办法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煤矿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追责办法,明确责任的界定和追究的程序。追责办法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3. 追究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煤矿集团公司应根据严重程度和情节,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例如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对于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煤矿集团公司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组织调整、岗位调整、免职等措施。 4. 公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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