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我乡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民主、公开”,依据《XX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乡各村财务管理现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

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具体要求

(一)健全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财务活动有参与、检查、监督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并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财务监督情况。每月1-3号为民主理财日,民主理财小组实行集中办公,代表村民对上月集体账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听取村报账员汇报上月发生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收支票据进行审查。

(二)完善预算决算

村级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每年年初,由“两委”会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议案,

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需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工程项目和工程实施,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预算解决算结果需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规范资金审批

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批程序。各村要按照财务流程审核报批。各村账务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各村只设报账员,履行出纳和报账职能。凡不符合程序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拒付。

(四)完善票据管理和档案管理

1、票据管理

各项收入,须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并加盖票据专用章,用完把存根交到代理中心,支出需有原始发票,无发票的一律使用乡自制的规范凭证,并加盖票据专用章村级的必须由会计开据,不准其它人开据,社级的由社主任开据,在报账期间如发现村级不是会计开据的,不能入账,并对开据人进行处罚(500元)。

2、档案管理

(1)“二帐一簿”

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物资明细账、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2)招投标

集体资源的租赁和承包,先履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然后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

(3)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按类别登记造册,报废物资须办理报批核销手续。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合同备案及到期提示

原有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报中心备案;新签订的合同,要先经民主决策,然后进行招投标,合同书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中心备案。合同到期,中心下发通知,提示村委及时进行安排。属于重大事项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五)严格“三重一大”事项管理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行。凡违反该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六)村务公开

公开程序要严格按照《村务公开制度》5个步骤进行,要做到“三固定”,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对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公开或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严格村级公章管理和使用

1、公章管理

公章由经管站统一保管,经管站、报账员各一把锁,其

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不允许私刻公章,一经发现,对经管人进行300元处罚。

2、公章使用

村级公章时必须由经管站人员和村报账员同时到场才能办理使用。村级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村级公章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坚持先审批后盖章。

(1)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和合同、集体投资立项等重大事项要使用公章的,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乡村级公章管理监督办公室凭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记录,并且有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使用公章。包村干部必须全程参与并签署意见。

(2)涉及宅基地审批、新生儿上户口、订立合同等有关事项用章,须经有关部门证明、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章。

(3)不涉及村集体、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个人办理相关证明,需要村委会出具证明的,由村委会出具盖有公章的专项证明信即可,但是要严格证明信使用登记。对专项证明信之外的其他事项,需要盖公章的,须持由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字的公章使用介绍信,到乡公章管理办公室盖章。

(4)乡政府工作使用村级公章,也须经村相关审批人同意签批后方可办理。

3、违反处理

村党支书记、村主任对使用公章的审批要严格把关,严禁出现不负责任的随意审批现象。

(1)任何人不得违反公章管理规定,必须认真审核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表格填写内容是否真是、合法,严禁弄虚作假。因不负责任审批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2)妥善保管和使用专用证明信及存根,禁止乱开滥用,确保专项使用。

(3)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XX人民政府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

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村级财务制度-X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确保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财农字[1996〕50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达到“财务收支透明化、票据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全程化”。 第三条村级财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人员 第四条村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但可以兼任其他工作。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不得任本村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会计、出纳和保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能胜任业务工作。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会计、出纳。如确需变动的,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乡农经站考核同意,再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注: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替代,下同)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报市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立即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镇乡农经站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条村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主要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镇农经站派员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村会计享受与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和重要项目报告 第九条要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关于加强资料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纪发[2007]10号 各市、州、县纪委、监察局、农业(经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现将《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设立的乡镇财经所,要切实履行村级财务委托双代管职责,既要搞好服务,又要通过审计、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指导。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农业厅。 附件: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纪发[2006]2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 1、完善会计委托代理程序。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乡镇依托乡镇财经所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委托代理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代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必须做好补充完善工作。 2、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范围。实行“委托双代管”制度后,村级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村级收支与财务决策等由村自主决定。会计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代理会议核算、办理资金结算、实施会计监督、提供会计信息服务等。 会计服务中心按村设立总账和明细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合村并组的地方,要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别进行管理,按照会议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帐目。要防止在乡镇撤并、合村并组、村委会转居委会、村干部换届中出现不交接会计账目、私设账外账、篡改账目等问题。 3、强化村级集体资金规范管理。村级集体资金统一由会计服务中心开设的代管资金专户进行核算管理。村级使用

村级财务制度村财务管理细则

光山村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平阳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财务管理细则。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账、款、印鉴分开管理。货币资金、空白支票、《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印鉴分别由代理会计、村财务主管、村报账员保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4、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5、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统一收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二、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务主管“一支笔”限额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 2、审批权限。未通过预算方案的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至20000元,须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做好会议记录,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有书面决议,由村财务主管审批。 3、村干部报酬、误工、出差补贴等标准有发生变化,须经村两委研究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代理中心备案。 干部报酬:书记:500元/年;村长:500元/年;报帐员:500元/年;村计生员:460元/年。 三、报账 村账委托乡(镇)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季向代理机构结报,一年至少结报4次。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登记。 四、民主监督 1、理财监督小组,应在报账期限前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要签章,不得无故拒签章;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可以要求村两委作出解释;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要提出书面意见,有权向乡(镇)或县农业、纪检、组织部门反映;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督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村集体财产租赁和处置、集体举债、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3、理财监督小组、村财会人员不定期对实物资产、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五、财务公开 一年公开3次。公开时间分别为下个月10日。年底古历12月29日公布全年的收支、债权债务、资产清查、账账与账实核对情况。设定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上,做到撤并村方案、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逐项逐笔明细公开,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项公开。财务收支以电算化自动生成财务公开表为准。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本细则经2008年6月10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至2008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

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农改办〔2004〕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附加及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 第三条村级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挪用和占用。 第四条村级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第五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村级资金的会计核算统一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第六条村级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参加民主理财小组。 第二章收支范围 第七条村级收入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二)经营收入; (三)发包及上缴收入; (四)耕地占用补偿费; (五)资产变价收入; (六)国家专项投资; (七)扶贫救济款; (八)“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九)其它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1、村干部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支出; 2、五保户供养支出; 3、村办公经费支出。 (二)经营支出; (三)管理费; (四)福利费; (五)其它支出。 第三章管理职权 第九条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 * *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 *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 *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 *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三)*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四)* *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一律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第十三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干部报酬 第十五条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元。(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发展经济提成奖可由各村自定) 第五章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

《财务制度》XX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doc 6)

XX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现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财务管理,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权益,在实践中推进农村各方面制度的创新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营造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市通过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电算化、财务公开等工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督机制不健全,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现象仍有发生,离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理顺农村财务运行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民满意、社会和谐。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备受观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诉求。以我市为例,群众反映了两个村主干存在经济问题,经我们查账,未发现问题,而经纪委调查组把人叫去问话后,就供出了问题,因此,我想通过把我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完备的制度,还会出问题。同时也把本人的制度落实意见提供给大家,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村账委托代理;2007年起全面实行统一账户) 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我市从2008年4月份起,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即按设区市、县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记账,一月一公开”制度执行。要求每月20日前,将由会计服务中心打印的上月《出纳流水账》和由村级财务电算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月《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经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代理会计、挂村领导和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给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和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2008年—2009年的两年间,市村务公开办每季度进入每个村进行村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一次督查、考核,2010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乡村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年终综合考评。遇村民

关注的财务内容,实行点题即时公开。 二、民主理财制度 我市各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经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我局统一刻制了“村务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发到各村。村报账员向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前,必须先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后方可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发票(包括收入发票和支出发票)不得入账。从2010年5月起,为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的作用,规定审核会计必须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我局也统一刻制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务审核章”,发到各乡镇使用。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小组长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必须对民主理财情况在《民主理财登记簿》和《原始凭证审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审核会计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近几年,市村务公开办专门下文,要求每个村都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即年初有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要决算,且预、决算都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这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来看,各村预算制度都已步入规范,很少不做财务预算的。 四、报账制度 一月一记账,必然要求一月一报账。我市至2007年9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市委组织部、纪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 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xx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xx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 * 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

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 一、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2.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要建立财务工作流程,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3.建立民主管理机制。要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依法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充分履行职责。规范实行财务公开。 4.财会人员培训上岗。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5.顺畅审计监督渠道。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6.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要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利用电脑和专门的电算化软件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增收节支 各村要严格执行泰寺政[2006]85号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文件。同时,为处理存在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加强村级收入管理。加强村级各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所有村级经济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村级经济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严禁将村级支出在企业以抵算上交列支,违者将以违反财经纪律查处。 2、严格控减费用开支。①、招待费。严格执行行政零招待制度。全年招待费按照村级经济纯年收入计算,上限控制。②、交通费。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③、村干部通讯费。村干部通讯费严格执行泰寺委…2004?71号文件规定定额包干,享受对象为:承担村具体工作的支部书记(含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 村账乡(镇)代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村集体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委托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村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报账员1名,如有特殊要求,报“中心”批准可增设助理会计1名。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若村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由社长担任。 2、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合作经济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代表本村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兑现、结算工作。 (3)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并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结报等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5)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 3、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符合规定,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2)及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单、附件和证明,填好出纳结报表,每月(每季)按时向“中心”报账。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 度

南中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市、区、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它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她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元(含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 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 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 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 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 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 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 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 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 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 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 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 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 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 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1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3 4 5 6 (二) 1、 2 3 4 5 1 2、 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 1 (1) (2) (3) (4) 2 (1) (2) 3 查备案。 (一) 1 2 3 4 (二) 额20% 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

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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