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考核日期:2011年12月日

督查考核细则

公用局实绩考

核 细 则 目录总纲 (2) 部门职能职责 (10) 会议管理制度 (2) 学习制度 (3)

值班制度 (1) 工作纪律 (2) 考核办工作原则 (1) 考核办工作要求 (2) 督办程序 (1)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13) 总纲 为了充分调动公用局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根据公用局工作的特殊性,本着有章可循、按劳取酬的管理原则,特制定,定岗、定人、定位、优化组合、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工作成效与奖金、福利直接挂钩的工作制度。使整个公用局工作有条不紊、高效率、高质量的运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定岗: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

位。 定人:根据各岗位工作量大小、胜任能力、平等竞争,以岗设人。 定责:根据工作性质、目标、要求、任务,明确责任,分类承包、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优化组合: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工作能力强、专、精的同志带动工作能力相对较弱的同志,形成以点成线,以线成片、以片成面,全面推进公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公用局干部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奖金福利分配制度,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现象,形成事事有人做,事事抢着做的良好局面。其次,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单位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路灯管理所 1、负责新区范围内路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及维修设备、灯具的储备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城市照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对新区春节亮化供电,突发性供电事件进行协调管理。 4、负责本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5、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 6、负责有关路灯照明设施投诉的处置工作。 7、根据季节变化及天色情况,对路灯的亮灭时间进行及时调整,对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亮灯进行统筹合理安排和及时调整。 8、负责路灯储备材料的采购计划工作。 9、负责学习和开展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局里下达的其它任务。

某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48页)

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目录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案件受理登记表××受案字[ ]第号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停工(核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住建城建房产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住建城建房产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四委〔2009〕7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共1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评分实行千分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由日巡查和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综合计算。其中,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和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中督办的问题同时督办城管执法局、环卫总公司,并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进行扣除。 每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书面通报,年终考核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区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信息采集员对所有城市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并直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如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落实,将未整改问题发至城管办进行督办考核,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区城市管理曝光办法》视情进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进行日巡查互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发至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统一下发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检查 月检查由区城管办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物业办、城管局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对口检查,并邀请辖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原则上月考核于每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XXXX(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县局(分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有效提升员工的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市局(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推动XXXX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XXXX实际,制定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考核对象是XXXX(分公司)各科室、XX工作站、XXX所、XXX站(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全体在岗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其中,员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督查督办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强化执行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工作督查督办考核以争创XXXX“XXXX”为工作目标,加大执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XX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定工作督查督办考核重点任务和事项;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和决策部署的落实,讲效率、求质量,既严格工作程序,更注重督查效果; (四)监督检查、改进管理。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既要注重对工作结果的考核,也要注重对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各部门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强化部门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更要加强部门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部门员工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团队意识; (六)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各部门根据部门所履行的职能、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口实施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督查督办考核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管理执行情况; (三)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工作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 XX县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达到新水平”的战略目标,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与数字化网络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考核管理,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临时应付为长效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向前发展,打造干净、有序、靓丽的新城区。 二、考核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考核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按照2:8比例区分责任委局和各镇街的考核扣分值,对委局直接管理的城管任务,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全部扣除所属委局的得份,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三、考核组织 由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抽调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实施联考互考。 三、考核对象 1、环内。

2、区各委局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采取每月三次联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和监督。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将道路划分市级、区一级、区二级三个层次实行考核,考核道路共计101条,其中市级考核道路33条,区一级考核道路47条,区二级考核道路21条。 1、月联查。每月上、中、下旬采取“互查”、“暗查”的方式,进行三次考核,每月考核环内各镇街、科技园区三条市级道路,三条区级道路,两条其他道路。并抽考垃圾转运站一座、公厕一座、集贸市场一个、居民社区一个,旧楼区改造后的居民社区一个,同时对施工工地、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医院、学校等周边地区,重点繁华地区等进行随机考核。 2、数字化城管考核。依据市、区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的处置标准,按照每月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任务处置完成率,为各镇街、委局评分。 六、考核结果 区考核办每月公布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最终成绩由三次联查的平均成绩、数字化城管平台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构成。复查道路发现问题翻倍扣分,年终考核成绩为各月最终成绩之和的平均值。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主要领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03282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 1 -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本部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 2 -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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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 (适用风景区) 类别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考评方式得分 组织领导5 1、设立城管办及考评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工 作经费到位(1分) 2、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题 (1分) 3、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 兑现奖惩(1分) 4、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道(乡镇)设立城管 机构,社区设立城管工作站(2分) 1、未设立机构或人员、经费不到位或职责不 明确,扣1分 2、未建立二级平台,扣1分 3、未建立奖惩机制和考评制度,扣1分 4、街道(乡镇)、社区未设立城管机构,少 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听取汇报 查看资料 抽查现场 市容环卫 责任区管理10 1、街道、乡镇、风景区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5分) 2、责任区划分合理,做到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 晰(1分)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检查考评,建立责任区、责 任人管理档案(2分)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劝阻不落实责任行为(2分) 1、未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每处扣0.2分, 扣完为止 2、责任区划分不合理,扣1分 3、未建立责任区、责任人管理档案,扣2分 4、劝阻或抄告处罚或提请曝光的,每起得0.5 分,最高2分 查看资料 抽查现场 (周暗访 与月检查 结合)

城市 市容管理30 1、所辖范围城市市容符合《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 无明显管理死角(5分) 2、管辖区域城市立面整洁,无明显乱摆乱占、乱搭 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放 现象(15分) 3、集贸市场达到“六个起来”要求(5分)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责任落实,小区市容秩序良好 (5分) 1、有管理死角的,每处扣1分 2、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 堆放、违章搭建、乱披挂、乱张贴、乱停放 车辆的,每处扣0.5分,门头标牌不规范或 破损的,每处扣0.5分,成片(5个以上)“牛 皮癣”,每处扣0.5分,建筑工地未达到管理 要求,每处扣1分 3、集贸市场“脏乱差”的,每处扣1分 4、住宅小区存在“脏乱差”的,每处扣1分 抽查现场 (周暗访 与月检查 结合) 环境 卫生管理30 1、所辖区域无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河道无漂浮垃 圾,道路无渣土、砂石污染(15分) 2、垃圾箱(果皮箱)配备到位,外观清洁,无垃圾 满溢(5分) 3、沿街店面有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收 集(5分) 4、环卫作业规范,主要街道每周冲洗两次以上,机 械化作业在夜间进行;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整洁 卫生、无明显异味;垃圾清运车车容整洁,密闭运 输(5分) 1、有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漂浮垃圾和渣土、 砂石污染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箱(果皮箱)配备不到位和破损倾斜 的,每处扣0.5分,垃圾满溢每处扣1分 3、沿街店面有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定点 定时收集(5分) 4、环卫作业不规范,每次扣1分;垃圾中转 站、公共厕所、垃圾清运车不整洁卫生,每 处扣1分 抽查现场 (周暗访 与月检查 结合) 数字城管20 按时办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派遣问题根据《宣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分细 则》打分 平台提供 群众 满意度5 1、市民举报投诉(12319、政民互动、上级部门交办 等)办理及时,反馈率100%,市民满意率85%以上(3 分) 2、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2分) 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 分 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 查看资料 建立考核 台账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 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查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一)县委督查室 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督办落实省、州、县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信息反馈;负责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内容的督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督查考核局 负责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办事项;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督查督办的事项;县委分管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等;其他需要督办事项,必须由主体责任单位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获批后转交督查考核局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二)注重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行政管理)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将材料归档保存在中队,由中队按时交大队备案。 一般程序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队员上岗执法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就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等收集证据的活动。《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 (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立案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处理: 1、巡视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2、被检举、投诉的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经查明情况属实,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3、有关行政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可以不予立案,给予教育处理。 (二)各执法中队负责本管区域内的立案工作。 (三)执法人员认为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各中队长批准立案,各中队长必须在收到《立案审批表》之日起两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批准立案的,中队长指定不少于二人的本案办案人员。 中队长认为应不予立案的,报大队领导审核。 七、调查取证 (一)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涉案的所有证据。 (二)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等。 (三)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并制作相关笔录。 (四)执法人员勘验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绘制现场图。《现场检查笔录》应由勘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拍摄的照片要注明时间、地点、所拍摄的事实及拍摄人。 (五)关于收集证据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市城管局XX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及各项考评细则

市城管局XX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 及各项考评细则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XX年城市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创新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效力,促进城市管理高效有序开展,营造市民满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考核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现场整改;坚持统一标准,分类对待;坚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坚持管干同步,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精确高效,精细管理,快速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对象 XX区、XX区、XX区、X区、“两区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XX工业园)。

四、考核范围 四城区及“两区一园”的全部管辖区域,具体涵盖到乡镇、街道、社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城郊结合部等。 五、考核标准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标准,结合XX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队容风纪、报道加分、负面清单、数字城管、依法行政等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作为考核评分具体标准。 六、考核内容 主要是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考核其所应承担的市容、环卫、园林、数字城管、队容风纪、依法行政等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评分细则。 七、考核方式 采取数字城管考核、日常督查、专项考核、综合考核、报道加分、负面清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各项考核方式内容如下: 1.数字城管考核。是指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对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以案件形式交办,要求责任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对其办结时效及效果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12345市政府热线转接交办、公众微信“XX城管”反馈、

督查工作方案44517

医院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督查,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把督查贯穿于医院工作执行的全过程,逐步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创新转变,由完成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由讲究形式向注重内容转变,切实提高执行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下设督查办,主任:成员: 三、督查重点内容 1、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热点工作和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院务会、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院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办。; 4、医院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四、督查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办理。 (一)分解立项。每周对督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列出督查事项。 (二)交办催办。对一般性的督查事项,直接电话或书面交办给承办单位,必要时派人上门交办;重大事项,必要时协助领导组成督查组,由领导带队督查。 (三)反馈报告。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目标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反馈一次;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凡是有明确的报告时限要求的,不得逾期。院领导批示事项,都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联系沟通并得到许可。 (四)组织协调。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督查办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对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督查办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抓好组织协调、跟踪落实,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五、具体要求 (一)协同一致抓督查。督查即督促进度检查质量,督查是提醒责任主休、发现问题、指导运作、解决困难、总结经验的系统运作过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doc

2018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2018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 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 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便于操作,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市公安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古城办)、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 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质态。 3、“12319”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 4、专项考核: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效。

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城管执法与处置力量配备、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等情况。 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对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1、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 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绩效考核)督查考核细则

公用局实绩考核

细 则 目录 总纲 (2) 部门职能职责 (10) 会议管理制度 (2) 学习制度 (3) 值班制度 (1)

工作纪律 (2) 考核办工作原则 (1) 考核办工作要求 (2) 督办程序 (1)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13) 总纲 为了充分调动公用局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根据公用局工作的特殊性,本着有章可循、按劳取酬的管理原则,特制定,定岗、定人、定位、优化组合、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工作成效和奖金、福利直接挂钩的工作制度。使整个公用局工作有条不紊、高效率、高质量的运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定岗: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位。 定人:根据各岗位工作量大小、胜任能力、平等竞争,

以岗设人。 定责:根据工作性质、目标、要求、任务,明确责任,分类承包、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优化组合: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工作能力强、专、精的同志带动工作能力相对较弱的同志,形成以点成线,以线成片、以片成面,全面推进公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公用局干部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奖金福利分配制度,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干和不干壹个样,干多干少壹个样、干好干坏壹个样的不良现象,形成事事有人做,事事抢着做的良好局面。其次,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单位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于的问题和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部门职能职责 壹、路灯管理所 1、负责新区范围内路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及维修设备、灯具的储备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城市照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对新区春节亮化供电,突发性供电事件进行协调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三节审核审批 第四节决定 第五节行政罚款缴纳 Ze/r' 、.、、 听证程序 >: 第六章 第七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 第八章期间和送达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城管执法活动得到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城管执法人员实施城管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管执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职依据;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五)坚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 从事城管执法活动时,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使用 格式的城管执法文书,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简易程序外,城管执法活动必须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 第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行案件网上办理。 第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 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九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 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案件移送时,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单》。酽锕极額 閉镇桧猪訣锥。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第三章回避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城市管理绩效考核

城市管理绩效考核 篇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知 西城管字?20XX?号 局属各部门: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激励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队伍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在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2、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干部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3、考核发放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合理分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局属各部门 2、全局干部职工 (二)内容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1、季度考核:日常工作、工作协调和个人表现。 ①日常工作: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各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下季度日常工作要点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季度绩效考核目标。 ②工作协调:完成局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各部门与各部门 相互协调的情况。 ③个人表现: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规守纪和日常出勤、学习等情况。 2、年度考核:重点工作、队伍建设。 ①重点工作。各部门完成全年重点工作情况。各部门必须在年初将本部门全年重点工作要点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局长批准后才能适当调整。未获批准,仍按原计划考核。 ②队伍建设。各部门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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