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004262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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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
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
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
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
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相比上年度的727920元,增加了571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
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依据贵州省(黔人社发〔2019〕9号)公布,贵州省2018年社平工资为67952元/年,则丧葬补助金为67952元÷12月×6月=3397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
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
数据归纳总结。
【依据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
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
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
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