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三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三4.5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Ⅰ一般规定【条文】4.5.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安全防范工程。
【条文】4.5.2民用机场安全防范系统宜由防爆安检、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护等子系统组成。
【条文】4.5.3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与机场消防报警、建筑设备监控、旅客离港管理等有关系统联动。
【条文】4.5.4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视频图像的远程传输问题。
【条文】4.5.5民用机场安防系统应独立运行。
其安全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原则上应单独设置。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条文】4.5.6民用机场安检区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检验仪、防爆装置及其他附属设备;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进行安检的旅客、行李、证件及检查过程进行监视记录,应能迅速检索单人的全部资料。
【条文】4.5.7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旅客迎送大厅、售票处、值机柜台、行李传送装置区、旅客候机隔离区、重要出入通道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部位,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记录。
【条文】4.5.8旅客候机隔离厅(室)与非控制区相通的门、通道等部位及其他重要通道、要害部位的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条文】4.5.9机场控制区、飞行区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防设施建设标准》MH7003的要求实施全封闭管理。
在封闭区边界应设置围栏、围墙和周界防护系统。
飞行区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防冲撞路障。
【条文】4.5.10在飞行区内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飞机着陆进港和起飞离港的过程进行监视和记录(包括旅客上下飞机的情况、旅客行李和货物的装机、卸机情况等),并与照明系统、警告广播系统联动。
【条文】4.5.11机场的货运库、维修机库、停车场、进场交通要道、塔台等部位宜根据安防管理要求分别或综合设置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并考虑相互之间的联动。
中铁五局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2009年8月5日前言为了对各项目部(概指局指挥部、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同)推进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标准化管理提供指导,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则。
主要概述本指南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性质以及应用(如何应用本指南)。
二是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
主要介绍项目标准化管理包括的四个方面,即规章制度标准化、人员配置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并以框图的形式展示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结构与内容,以及四个方面的关系。
三是规章制度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的执行路径。
主要是通过关联表的形式,进一步说明各项规章制度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另外三个方面的执行关联情况。
四是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主要阶段。
着重介绍四个主要阶段,即建立体系文件、构建运行体系、运行与完善、验收总结。
五是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这是本指南的重点部分,从总要求、主要依据、编写的基本步骤、需编写的内容(文本目录)、编写基本要求进行说明,提供编写指南。
目录一、总则 (3)二、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 (3)三、规章制度与人员配置、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的关联 (4)四、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主要阶段 (6)五、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8)(一)总要求 (8)(二)主要依据 (8)(三)编写的基本步骤 (8)(四)需编写的体系文件内容 (9)(五)编写基本要求 (14)附件附件1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图附件2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3 规章制度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4 人员配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5 现场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6 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7 规章制度在人员配置、现场管理、过程控制中的执行关联表一、总则本指南以《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图》和《中铁五局关于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铁五办[2009]383号)为指导,并参照上海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模式及其文件,结合五局实际进行编写。
铁路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办法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优质、高速、低耗、安全地建设XX铁路,做好中国路桥XX铁路工程指挥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总体部署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开展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均衡生产,确保安全、优质、高速、低耗地搞好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经济、技术水平的综合性文件。
1.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
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1.4各分部要制定各自管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办法。
2、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2.1指挥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管理领导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组长总工组员工程部长安质部长计合部长物设部长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2.2各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据以组织、指导工程施工。
2.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公布实施,各级施工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未经批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
2.4已批准公布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订时,由原编制单位负责修订,并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
2.5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门、各分部应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及时修订。
2.6根据两级管理模式,指挥部和分部分别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指挥部编制全管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过上级审批后下发各分部,各分部根据局指要求,在指挥部编制的施组基础上编制本管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交指挥部工程部。
指挥部总工程师牵头审核、修正后再向有关上级部门报批,经批准后实施。
3、编制依据、内容及原则3.1编制依据3.1.1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3.1.2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3.1.3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会议纪要等;3.1.4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3.1.5建设单位、中国路桥下达的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及工期、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3.1.6施工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3.1.7现行的各类施工定额;3.1.8指挥部的组成、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及施工队伍水平、机械设备配置情况等。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环保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
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坚持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制定环保目标和指标,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参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把本标段工程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的达标工地。
控制目标:1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 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 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
4 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 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
6 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
7 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循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行全过程有序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其所属工区。
铁建设【2010】151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预算计列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0〕151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预算计列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土地预审费、桩基检测费、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制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压覆矿藏评估费、环境保护专项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通航论证费等12项其他费的计列,现印发《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预算计列指导意见》,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此类费用的支出。
本指导意见凡有费率或费用取值范围的费用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经分析论证后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当国家、相关部委、行业或地方政府发布相关费用标准后,按其标准规定执行。
施工图审核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与评估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与评估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河道占用补偿费、施工图审查费、用地勘界费、文物保护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购建费,静态检测、联调联试、运行试验与安全评估费等费用按照国家、相关部委、铁道部或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标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计算确定,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目前铁道部实行施工图审核与施工图审查合一制度,施工图审核费(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外)按铁道部相关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林地资产评估费按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计算,列入设计概算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项下,与征地拆迁补偿费一并处理。
设计咨询服务费及航道养护费等费用不得计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预算计列指导意见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是指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对铁路工程建设运营造成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
铁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铁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篇一:新建西安至平凉铁路初步设计批复(初稿)】新建西安至平凉铁路初步设计批复(初稿)一、审查范围陇海铁路茂陵站至宝中铁路平凉南站,新建正线长267.256公里。
引入西安枢纽、平凉地区配套工程。
二、经济运量(一)设计年度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二)货运量 1.通过运量近远期上行分别为576万吨和1080万吨,下行分别为475万吨和560万吨。
2.地方运量近远期发到量分别为3018万吨和4472万吨,其中发送量分别为2676万吨和4047万吨,到达量分别为342万吨和425万吨。
3.货流密度各区段货流密度如下:(三)客运量(四)请结合彬长、旬东、庆阳地区煤炭资源储量和开发情况、当地电厂和煤化工规划情况以及新建电厂签订用煤协议等情况。
在产销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地方运量。
三、运输组织(一)车流组织、编组计划1.本线以发送煤炭为主,运量大,到发地集中。
本线发往西安方向煤炭组织5000t直达列车;发往平凉电厂煤炭组织固定车底循环运转列车,牵引定数5000t。
2.本线通过车流由新丰镇与迎水桥互编直通列车,牵引定数4000t;沿线中间站到发的零星车流组织摘挂列车。
3.本线发送的石油组织直达列车,卸后空车原列返回;其余空车调整按重空车出入平衡设计。
(二)车站分布1.同意车站分布原则。
全线设茂陵(接轨站)、茂陵西(线路所)、南市、礼泉、灵源、乾县、漠西、梁山、阳峪、永寿、蒿店、太峪、彬县、彬县西(暂定)、大佛寺、长武、米家沟、齐家河、长庆桥、泾明、罗汉洞、泾川、王村、花所、白水、平凉南(接轨站)等26个车站(线路所),其中茂陵、礼泉、乾县、永寿、彬县、彬县西、大佛寺、长武、米家沟、齐家河、长庆桥、泾川、平凉南等13个车站为中间站,其余为会让站。
2.彬县西站的设置,在分析煤矿分布、集运方式及条件后,本着车站分布尽量均衡、合理,货运尽量集中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3.同意按近期开放车站。
风力发电项目安全生产、能约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021最新版)
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9-04-23
2019-04-23
国家主席令第29号
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国家主席令第15号
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12-27
2009-10-01
国家主席令第8号
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7-12-29
2008-07-01
国家主席令第82号
0.1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12-29
2018-12-29
国家主席令第25号
0.1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10-26
2018-10-26
国家主席令第10号
0.1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10-29
2012-01-01
2019-04-23
2019-04-23
国家主席令第29号
0.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
2016-11-07
2016-11-07
国家主席令第57号
0.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07-02
2016-07-02
国家主席令第48号
0.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08-12-27
2009-05-01
2018-12-29
2018-12-29
国家主席令第24号
0.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供货地点,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的供应商资格等。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少于45天。工程总承包的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提出初步方案,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实施。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补充定测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中,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核,并按施工图审核意见补充勘察资料,修改设计文件。补充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送建设单位审核。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图未经建设单位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施工分包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简称《规范》),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总承包单位执行《规范》的内容纳入工程总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遇有不可抗力影响工程总承包合同继续执行的,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是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的重要前提条件。
建设单位必须提高对提前介入并做好前期工作的认识,主动提前介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建设外部环境,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现就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前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建设管理机构,制订管理制度1.及时成立建设管理机构。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铁路局应及时成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主要领导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经济人员应及时到位,参加项目前期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管理机构或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机构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全面负责初步设计及外部协调工作。
初步设计批复后,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2.规范内设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机构内设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一般按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5个部门设置,工程管理部内设对外协调办公室。
要做到部门分工合理、职责分明,部门定员按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
3.按规定配置机构人员。
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按铁道部下达的定员配置人员,铁路局管理的建设项目按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局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办[2006]41号)的规定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应符合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93号)规定,同时必须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因工作需要,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或项目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聘用技术管理人员,但不得聘用在本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人员;需要长期聘用的必须经铁道部批准。
4.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铁路局要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结合项目实际,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制订项目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要结合项目实际,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领导必须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建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8.03•【文号】建设部令第64号•【施行日期】1998.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建规〔1998〕161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的精神,加强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规划审查的主要依据(一)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划;(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四)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五)当地经济、社会和自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发展条件。
二、规划审查的重点(一)城市的性质。
城市性质的确定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科学、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对该城市职能的要求;是否与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二)城市的发展目标。
城市发展目标的确定是否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否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
(三)城市的规模。
是否明确制订了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分五年控制性目标。
人口规模的确定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是否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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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政法[2003]52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6.12
【实施日期】2003.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铁政法[2003]52号)
部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已经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
8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第377号国务院令公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为
贯彻好《条例》,现结合铁路实际就有关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按照执
行。
一、铁路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依法保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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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意识。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累积的宝贵文物,是民族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
成果的精华。依法保护文物,是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
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铁路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