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宁政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3日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201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市十四次党代会对城市工作系统部署的重要之年,也是全力推进“十三五”城乡建设,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关键之年。
根据国务院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区域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围绕“一个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坚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着力增强城市功能,着力彰显城市品质内涵,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取得新的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2017年城乡建设工作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彰显特色。
高水平规划城市,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调控作用;注重培育城市发展特色,充分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和山水城林特色风貌。
二是坚持民生优先、宜居宜业。
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宜居宜业环境,让人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海州区锦屏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修改工作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海州区锦屏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修改工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30
•【字号】连政复〔2016〕58号
•【施行日期】2016.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海州区
锦屏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修改工作的批复
连政复〔2016〕58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修改的请示》(海政发〔2016〕12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开展《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修改工作。
二、请你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市政府审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二批历
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16
•【字号】连政办发〔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名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2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确定我市范围内共计12处建筑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区(功能板块)、部门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连云港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功能板块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保障政府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节约能源资源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事务。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绿色低碳、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市拨改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连云港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产业扶持和政策引导作用,现对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部分专项资金实施拨款改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
为有效使用和管理该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投基金是指利用连云港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其宗旨在于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完善我市的创业发展环境,引导和培育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第三条创投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
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资金投入与服务创业并重、业务创新与管理规范并重,充分发挥创投基金引导作用。
第四条创投基金应与县、区其他投资引导资金之间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式第五条创投基金规模逐年扩大,资金来源包括:(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由市经信委管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部分专项资金;(二)经申请获得的国家及省相关专项资金;(三)其他资金。
第六条创投基金的使用方式主要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
股权投资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单笔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能成为最大股东.阶段参股是指创投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创投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的投资行为。
第三章投资领域(方向)和条件第七条创投基金投向应符合连云港市产业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创投基金应重点投资于连云港市区范围内以下产业领域: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物联网、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苏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一)推进智能制造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
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给予50-150万元奖励。
组织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推动智能制造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提升互联网化水平。
深入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对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按投资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或贴息支持。
支持企业探索网络型组织、柔性管理、绿色管理等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发挥“江苏工业云”“e 企云”等云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三)发展服务型制造。
建立服务型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产业推广平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7〕7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7〕7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确定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结合截至目前已向市政府报备的部门级决策事项,编制成《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市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部门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部门集体讨论。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连云港市灌云县衣趣小镇概念规划设计20171015-调整

总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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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灌云衣趣小镇 地址规模:连云港市灌云县东城区,总规模占地面积约 3平方公里。 总体定位:中国特色主题服饰产业第一镇,以主题内衣产业生产和电商营销为基础,针对以情趣内
衣为主的场景化、定制化、个性化等主题服饰消费,重点面向主题定制服饰、主题专业服饰、主题 功能服饰等,打造以主题服饰产业为龙头,融合研发设计、面料配件、电商运营、仓储物流、博览 交易、供应链金融服务等一体的全产业链平台。 形态特征:小镇以多规合一、智慧城市、海绵城市、产城人文融合等为规划理念,形成以主题服饰 产业为主,与周边新城发展、高铁商务、伊甸园旅游等片区相融合的发展格局,在空间上形成“一 心两轴五板块”规划布局。 运营机制:小镇将会在组织管理、产业孵化、投资运营、营商环境、金融扶持、人才政策、创新创 业等方面探索“活而新”的模式机制。 投资计划:小镇投资总规模预计为32.5亿元,先以小镇客厅、服饰产业园、物流仓储等作为启动区。
衣趣小镇概念规划设计
特色小镇总体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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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题服饰产业第一镇
内涵:以情趣内衣产品发展为基础,一是逐步拓展主题服饰产品体系,重点延伸主题定制、 主题专业、主题功能三大类,如学生毕业装、cosplay服装、演艺表演服装、泳装、职业装、 定制宴会装、服装配套饰品等,利用成熟的网络化销售渠道,拓展新产品市场;二是完善主 题服饰产业链,如研发设计、面料供应、销售辅助广告制作、物流仓储、展销平台等,提升 产业市场竞争力;三是利用小镇搭建产业发展综合创意创业创新平台。引导规范服饰产业健 康发展,对接融合周边商务、酒店、旅游、人居等功能,真正将灌云情趣内衣产业升级发展 成为中国主题服饰产业第一镇。
衣趣小镇概念规划设计
小镇产业体系: 主题服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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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7]48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7〕48号)
市各有关单位:
《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
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连政发〔2009〕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10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
成全年投资计划和目标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市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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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制、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发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障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列入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用地
等要素需求。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资金筹措工作,为项目建设落实好
各类建设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合理调度财政资金,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
位。
四、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做好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分析,每季度末将《投资计划》
执行情况(含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形象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采取措
施等)分别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姚春风,电话:85861883)、市财政局(联系人:
刘欢,电话:85520682)。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抓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和监
督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地点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 至2016年底 完成投资 2017年投资计划 2017年 资金安排 责任
单位
计划
投资
进度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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