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根据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此文件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77号1986年7月12日(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全员合同制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办法。
第二条全员劳动合同制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健全激励、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范围:国家正式干部、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侍遇;
(四)工作纪律;
(五)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并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六条全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全员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仃立全员劳动合同应当在遵守《劳动法》条件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或采取等手段仃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原则;(二)民主管理原则;(三)科学决策原则;(四)效益优先原则;(五)社会责任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应涵盖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架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内部审计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经理层及企业财务进行监督。
第八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向经理层负责,经理层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二条重大决策包括:(一)企业发展战略;(二)投资决策;(三)融资决策;(四)资产重组;(五)并购、出售、租赁、转让等重大经营决策;(六)企业改革方案;(七)企业章程的修改;(八)其他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
第十三条重大决策的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议题;(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三)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董事会表决通过;(五)向监事会报告;(六)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由经理层负责,重大决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严肃认真。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企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以及试用工和正式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工作,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招用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择优录用。
第五条招用员工的基本条件: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符合岗位要求;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职业技能。
第九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术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企业文化培训。
第十条员工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2. 外部培训;3. 在岗培训。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内容:1. 双方的基本情况;2.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纪律;7. 违约责任;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其他约定。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公司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4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4篇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新4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
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越来越被人们肯定。
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
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对劳动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显的增多。
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加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首先,要建立劳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科室。
随着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扩大,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劳动保障部门中劳动管理的科室撤销或合并,致使劳动管理的功能削弱。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不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则:公司员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四、管理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统一管理。
五、程序及时间1.新入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
2.合同期满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在原合同终止的时间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合同种类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用工合同、劳务合同五种形式。
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
符合条件者,经批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需要时,签订其它类型劳动合同。
其中:劳务合同适用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
七、合同签署权限1.董事长负责与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负责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同职级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劳动合同由公司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签订。
4.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及存档。
八、合同的形式公司《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
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九、订时间及期限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规定如下(含试用期),普通员工:1~3年;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1级以下):2~4年;中层管理技术人员(7~10级):3~5年;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六级以上,含六级):5年以上。
特殊岗位或特聘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其约定签订时间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时限与第一次相同;两次签订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三)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员工应当如实向企业提供本人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6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6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员工等。
三、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四、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劳动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 报酬及支付方式;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六、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经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七、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兼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报酬等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八、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
十、公司应当按时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员工的工资。
员工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旷工或者擅自离岗。
十一、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员工应当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不得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十二、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应当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十三、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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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
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
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时间与地点、工
资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等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在劳动者个人档案中备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权益保障。
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文化氛围,确保劳动
者能够正常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变
动的需要。
变更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在变更劳动合同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法定事由导致的。
企
业应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终止等原因而终止。
国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六、劳动合同的管理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企业要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稳定。
七、劳动合同的备案
国有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劳动合同备案,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并将重要条款的原始文件归档备查。
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有利于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总结起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通过合理、公正、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