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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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三性法律规定(3篇)

民事证据三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了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本文将围绕民事证据的三性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证据三性原则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关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定》对民事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民事证据三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 合法性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形式和收集、保管、使用等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必须来源于合法途径,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提供的证据。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证据收集、保管、使用合法: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真实性民事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内容真实: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应当是真实的,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隐匿。

(2)证据来源真实:证据的来源应当是真实的,不得虚构证据来源。

(3)证据收集过程真实:证据的收集过程应当是真实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3. 关联性民事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得与案件事实相矛盾。

(2)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时间、空间、逻辑等方面的联系: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在时间、空间、逻辑等方面存在联系。

(3)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方面: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方面,如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不存在、原因、结果等。

民事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

在传统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举证责任进行了调整,实行举证倒置。

本文将围绕民事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民事举证倒置的概念及意义1. 民事举证倒置的概念民事举证倒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某些特定民事案件,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是对传统“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一种突破。

2. 民事举证倒置的意义(1)有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3)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民事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一)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二)因医疗过错造成损害的;(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四)因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五)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倒塌、塌陷造成损害的;(六)因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速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害的;(七)因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造成损害的;(八)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一)具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证据灭失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证据灭失的。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经核实受理案件后,会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提高法院办案效率。

如果逾期未举证的,可以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那么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小编简单做个介绍。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主张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诉讼主张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讼主张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请求。

民事诉讼主张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主张的定义、种类、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诉讼主张的定义民事诉讼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所提出的请求。

民事诉讼主张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手段。

三、民事诉讼主张的种类1. 请求权的主张请求权的主张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履行特定民事义务的主张。

例如,请求支付货款、返还财产、解除合同等。

2. 防止权的主张防止权的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主张。

例如,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3. 诉讼费用负担的主张诉讼费用负担的主张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的主张。

四、民事诉讼主张的构成要件1. 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主张必须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无权提出民事诉讼主张。

2. 请求明确具体民事诉讼主张应当明确具体,使人民法院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请求不明确、不具体,可能导致诉讼程序混乱,影响诉讼效率。

3. 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主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主张应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没有证据支持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民事诉讼主张的法律效力1. 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民事诉讼主张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放弃或增加诉讼主张。

民事诉讼法58条

民事诉讼法58条

民事诉讼法58条《民事诉讼法58条》是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规定。

证据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审判者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58条》进行解读和探讨。

一、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58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等。

这些证据种类的规定,为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书证是指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发票、凭证、信件等,这些文书都可以作为证据。

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工具、证件、衣物、车辆等,这些物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

视听资料是指录像、录音等电子资料,这些资料可以直接展现案件发生的过程和情况。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口头陈述的证言,这些证言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鉴定结论是指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有关问题所作出的结论,这些结论可以为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

勘验笔录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所作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展现案件现场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说明,这些陈述和说明可以为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

二、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证据的保全必须及时。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诉讼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证据的运用证据的运用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证据的运用中,审判者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研究、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裁判。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在现实⽣活中,侵权⾏为经常发⽣的,发⽣侵权⾏为,造成受害⼈损害的,受害⼈可以主张赔偿。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侵权责任是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侵权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责任向法院主张赔偿的,并不是全部案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例如⽣态环境侵权的,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侵权⽅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条【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发⽣纠纷,⾏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

如书证、物证、照⽚、证⼈证⾔、视听资料以及当事⼈承认或双⽅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3、⼈⾝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

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费的,应提供受害⼈⼯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资收⼊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护理的证据;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

如物证、照⽚、证⼈证⾔、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等证据材料;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实现公平、公正,法律规定了举证倒置制度。

本文将围绕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包括其含义、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二、举证倒置的含义举证倒置,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民事、行政诉讼中,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

在举证倒置的情况下,原告只需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而被告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不成立。

三、举证倒置的适用范围1. 侵权诉讼(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高度危险作业中,如核设施、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等,由于作业本身的特殊性,难以确定致害原因,因此,由作业方承担举证责任。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排放污染物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2.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1)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对无法提供证据的一方,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已有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

(2)劳动争议诉讼: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主张。

3. 民事诉讼中的其他情形(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合同存在,而被告则必须证明其主张。

四、举证倒置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将民事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之间进⾏合理的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当事⼈展开证明活动的前提,诉讼中⼀旦待证事实得以确定,就必须⾸先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

从《民事诉讼法》和最⾼⼈民法院《民事证据的若⼲规定》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民事领域证明责任分配是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原理,即:当事⼈主张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权利消灭时,就应当对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法者预先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

在实践中理解举证责任分配,应注意:
1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范,不但在民事程序规则中加以规定,同时,在相关的实体规则中也隐含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

所以,审判⼈员在确定某⼀事实举证责任分配时,应当以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依据加以分配。

2 举证责任的⼀般分配规则,是以当事⼈提出事实主张为前提。

这⾥需要讨论的⼀个问题是,⼀⽅当事⼈对另⼀⽅当事⼈的事实主张单纯地加以否认,是否构成举证责任分配的事基础问题。

笔者认为,当事⼈单纯地对另⼀⽅当事⼈的事实主张予以否认的,并不具有权利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不构成举证分配的事实基础,因此不承担举证责任(客观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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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需要提供证据,需要大家举证。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任何的举证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的要求,举证就是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并希望法院能够采纳。

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小编将介绍一下举证的有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
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
根据,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

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

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并经法院许可,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三、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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