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超市售卖水果冷切标识标签规定

超市售卖水果冷切标识标签规定在具体的包装方面,要求超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
生鲜食品的包装材料和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要求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
并对生鲜食品上的标签标注的内容做了具体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显著,鼓励超市应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生鲜食品标签对生鲜食品全环节追溯信息的全覆盖。
强调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进行标注;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其他质量安全或产地认证和注册商标的生鲜食品,可以在包装物或者附加的标签上标注认证和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内容;超市以无包装等散装形式销售生鲜食品应当在散装生鲜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或展售柜台的显著位置按照上述标注内容要求加贴标签标注或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明示。
针对保质期问题,规定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同时标注。
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
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标注贮存条件。
并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
针对生产日期问题,要求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
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针对产地问题,认为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
畜禽肉类的产地应标注为畜禽屠宰厂的具体地址,果蔬的产地应标注为果蔬种植企业、农民合作社或种植区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水产品的产地应标注为捕捞水域或养殖区域归属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年10月22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
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包装标识规范

委托加工的食品,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联系方式至少包含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 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柄标示的邮政地址。
日期标示
•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 “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 明日期标示顺序。示例: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 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 者名称、地址。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 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 、地址;或尽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 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术语和定义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 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 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 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 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 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 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 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酒类包装强制性标注内容酒类包装强制性标注内容酒类产品强制性标注内容酒类产品强制性标注内容酒名称酒名称配料清单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配料清单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酒精度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公司产品不需要标注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公司产品不需要标注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标示日期标示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和规格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代号质量等级质量等级1010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qs标识保健酒不需要标示标识保健酒不需要标示1111产地到地市级产地到地市级酒类产品强制性标注内容酒类产品强制性标注内容保健食品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标示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加 T食 品生 产许 可证 的 ,可 以标注 委托 企业或 者被 委托 企业 的生产许 可证 编号 。委托 生产 加 T必 须合 法 。 注举 例如 下 : A委托 B生产 , 以进行 的标 标 如 可
注 方式为 :
( )受委托生产加 T食 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 3 的 , 当标 注 委托 企 业 的 名 称 和地 址 ; 于 实施 生 应 对
( )由两种或者两种 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 4 成且 外 观均匀 一致 难 以相互 分离 的食 品 ,其名 称应 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 类属 ) 名称 ;
() 动 、 5以 植物 食 物 为原 料 , 用 特定 的 加工 T 采 艺制作 , 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 、 用 器官 、 组织等特
5 食 品标 识应 当易 于识 读 食 品标 识应 当清 晰 、
产者名称和地址 ,它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 、 组装
地 、 工地 。 加
3 标 注 生产 者 的名称 和地 址 、
醒 目, 标识的背景 和底 色应 当采用对 比色 , 消费 使 者易 于识 读 、 辨认 。
6 食 品标 识 所 用文 字 、 、 字体 食 品标 识 所 用 文
2 食品标识标注的位置 食品标识应 当附加在 、
食 品或 者其 包 装上 , 应 当直 接标 注 在 最小 销 售 单 且 元 的食 品或 者 其包 装上 。一般 标 注 在包 装 上 ; 能 如
符合卫生安全 , 也可标注在食品上。 3 、真实性要求 食品标识 的内容应 当真实准 确、 通俗易懂 、 科学合法 。问题通常出在对食 品名
中国蜂业
A IU T R O C N PC L U E F HI A
蜂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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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修改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修改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日期:2009-11-21] 来源:中国政府网作者:[字体:大中小]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00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第102号令)于2007年8月27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 0月22日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广大食品生产者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自2010年6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签标识,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包括分装)的标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印刷、标注标明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数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应当有标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签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标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xx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xx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2)如果xx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规定食品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称;(3)标注易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如xx原名称、特有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地域俚语名称或品牌名称等,应在所示名称附近用相同字号标注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分类(通用)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的外观均匀、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通用)名称;(五)以动植物性食品为原料,通过特定加工工艺,模仿其他生物体如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前冠以“人工”、“仿品”或者“素食”等字样,并标注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通用)名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
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
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一、食品标识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的原因食品标识是生产商向消费者介绍食品成分、特点、厂名、使用方法等的简要说明,是消费者选择、食用食品的依据。
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则第三条的规定: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我国原有食品标识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95年6月20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原规定无论从政策管理的理念上还是法规适用的范围上,都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
且由于过去体制上存在一些原因,质检、商检、卫生、工商都曾制定过内部标识管理的规章制度,法规的施行上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解读新法规修订的内容新法规对原《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的主要部分进行的类划。
除附则外,分为总则(规定了引用法规,适用对象、管理机构),食品标注内容、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四个部分。
1、总则总则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法律依据部分进行了修改。
在维持原规定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将食品标识的概念写入法规要求,并规定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能。
产成品检测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

产成品检测标准分类和标识标注规定(暂行)一、目的为全面推行质量管控,将产成品按检测标准进行分类,并做明确的标识和标注,做如下规定:二、范围所有库存产品三、职责1、质检主管全面负责管控工作,将任务分解和落实到每位成员,各司其职。
2、质检人员做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标识,便于追溯和查验。
3、生产主管负责协助质检人员做好检测工作,督促每个细节到位。
4、相关人员要统筹安排时间,将工作有序和高效运行。
四、内容1、半成品的检测、分类和标识;(1)按标准表格进行判定。
(2)以判定的结果进行分类,标识分为4种,冷面标准:绿色。
煮面标准:蓝色。
制粥标准:粉色。
次品标准:黄色。
(3)与其判定标准相互对应,便于检索。
以上四项类别除次品以外,每项分为三个级别,由A、B、C标注。
2、成品的检测、分类和标识;(1)按标准表格进行判定。
(2)以判定的结果进行分类,标识分为4种,冷面标准:绿色。
煮面标准:蓝色。
制粥标准:粉色。
次品标准:黄色。
(3)与其判定标准相互对应,便于检索。
(4)将其内包和外包妥善处理。
3、记录的填制、整理、归档和检索。
4、工作的跟踪、完善和提高。
五、程序1、按生产日期进行分类。
2、按品种进行分类。
3、按感官指标和烹饪指标进行检测和分类。
4、每类产品需经过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测。
5、明确摆放位置,进行标识和标注。
6、有效的检索和核对。
六、相关记录1、凉面检测标准和分类记录2、煮面检测标准和分类记录3、粥粉检测标准4、次品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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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生产许可证标记: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四、进口商品标志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标志颜色的划分:黄色为安全认证标志,蓝色为卫生认证标志,红色为质量认证标志;标志的低色为白色;标志的材质为纸质,有耐热要求时为铝箔;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食品类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二、基本要求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 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亳升,L或升;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三、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四、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原产国、地区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2、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1)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的奶嘴;(2)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五、国产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六、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原产国、地区名;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七、国产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识内容注册商标标记;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呐码;八、进口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原产国、地区名;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除保质期超过18个月的饮料酒、蒸馏酒可不标保质期外,其它必须标注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九、附注1、对食品送货验收日期的规定畅销商品例外(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3)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清退;(4)有效期为十天以下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五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5)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6)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7)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一个月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8)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9)有效期为一年以上,须在前3/5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3、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4、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商品、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5、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化妆品类一、国产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二、进口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两种标注方式: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 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三、附注1、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可不标注其他内容,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2、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家用电器、燃气器具类及电话、传真机一、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内容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志或数字;2、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3、汉语拼音必须书写正确,拼写正确;4、使用两种以上文字时,相互之间要区分清楚;5、产品包括铭牌上采用图形符号或外文标识的各种控制调节标记,须在说明书中用汉字表明相应含义;二、国产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的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商标;产品重量和数量;色别标志;包装外型尺寸;消费者须知开启包装前的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必要的开启包装指示;制造厂名、厂址;2、说明书应包括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概述;额定电压V和电源种类;额定频率Hz直流电器除外;额定输入功率W或KW;主要使用性能指标;接地说明;组装和安放、安装事项;使用事项;维护修保养事项;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制造厂名和厂址;3、标贴标志: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还须加贴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4、应在产品或其外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三、进口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除生产者地址外,与国产电器相同;还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粘贴CCC标志后才能销售;四、国产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型号和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商标;制造者、经销商的厂名、厂址;操作使用说明书;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五、进口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中文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本地设有或委托有经过审查合格的维修网点,并遵守本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六、国产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厂家名称和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还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七、进口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进口商品保修卡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即CCC标志;八、冰箱、空调必须在商品上贴上节能标识,节能级别超过5级的不能予以销售;钟表类一、国产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二、进口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照相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注册商标、产地、型号、机身号;操作使用说明书;制造商的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配件;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中文使用说明书;商品的原产国地区及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保修卡;国家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准销标志激光北京天安门防伪标贴;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品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准汉字、型号;供应商需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对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绍;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计算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进口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需具备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运动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药品类一、国产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除外、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记符号为;二、进口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同国产药品,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皮制品皮带、箱包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鞋类一、国产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二、进口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三、国产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者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2、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四、进口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五、国产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与鞋型;检验章;2、外包装上应标注: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六、进口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布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日用百货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警示标志及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香烟一、国产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注册商标、名称、规格;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生产商厂名、厂址、“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二、进口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原产国和地区;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内外大小包装上必须标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服装、纺织品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号型、规格、等级;产品标准号;布料原料名称和主要成分的标志和标识;产品使用洗涤标示;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商品检验合格标记;其中,号型、规格、原料成份、洗涤方法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玩具类一、国产玩具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产品型号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年龄范围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对需要有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玩具生产者合法登记注册的名称、住所地;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组装程序图拼插玩具、组装玩具有组装程序图;维护和保养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有维护、保养方法;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养方法;产品检验合格证每单件玩具产品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按年、月、日顺序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二、进口玩具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者的名址、产品标准号及产品检验合格证;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金银饰品类一、国产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印记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4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二、进口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