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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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总结词
资金投入不足、设备故障频繁、数据传输不 稳定、系统运行效果不理想。
详细描述
该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时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设备质量不高,频繁出现故障, 数据传输不稳定,经常出现数据丢失或延迟 现象,系统运行效果不理想。
案例二
总结词
监管能力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利用 不足。
现有研究的不足
尽管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诸多 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揭示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系统的运行 效率和准确性。
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综述、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方法,对水污染源自 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同时结合相关政策、 技术标准和实践案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故障及时处理
03
对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因故障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
运行。
监测数据不准确对策
设备校准
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确保设备的测量准确度符合要求。
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
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提高数据的监测精度和可靠性。
数据审核
对监测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修正。
优化数据处理算法
对数据处理算法进行优化,提高数据的处理速度和准确性,以便 更好地支持决策和管理。
数据存储备份
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设备故障与维护对策
设备选型与采购
01
选择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设备,并确保设备采购过程中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

分析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存在问题及对策

分析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存在问题及对策

31CENTRAL ISSUE区域治理作者简介:李 通,生于1993年,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

分析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存在问题及对策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李通摘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环保监测与环境预警的信息平台,是采用先进的技术进行污染源监控的系统。

[1]近年来,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环境管理和总量减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分析了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对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X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9-0031-0001一、系统概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有线/无线通信技术及环境GIS 地理信息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的废水废气等的污染状况进行监控,将重点污染源管理、排污数据在线监测、排污超标报警、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污染源基础数据管理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将推动环境监管工作更加严密化、规范化,管理更加便捷、高效,环境监管能力将会得到显著增强。

二、存在问题(一)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软件功能仍需完善随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越来越多,对环境执法的意义越来越大,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要求也越来越高。

目前长治市使用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3.1版于2013年部署,基本上满足日常排污单位总量、超标核算、污染物实时监控的需求,但随着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新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目前的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3.1版本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管理要求。

(二)各县区平台建设存在缺陷各县区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国发平台建设存在差异。

浅谈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问题对策和建议

浅谈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问题对策和建议

浅谈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问题对策和建议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通过移动通讯作为传输媒介,配合自动测量技术、自动监控技术、现代传感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等,形成的自动化、信息化、时效化的综合性在线监控和预警平台,该系统是利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企业实施全程监督控制,及时预防和处理污染事件发生的管理系统。

面对现在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提高环境管理科学会、信息化越来越重要,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作用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一、当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状(一)取得成效在2018年建成了集远程在线监测监控、在线信访受理、媒体舆情管理、应急处置指挥、环境信息发布“五位一体”的区域环境监控体系。

1.在线监测监控依托省、市、县环保局互联的专门网络,延伸到各监控企业监控点,能让企业实时监控监测数据及监控视频数据传送到各服务器和使用终端,实现了数据图像互联。

目前监控企业有81家,150个监测点位。

通过监控大屏,实时观察企业废水、废气的治理情况及排放情况,并对企业排放超标及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交管理部门处理,能很好督促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行,并进行达标排放,为企业排污管理提供极大方便,并提高管理效率。

2.在线信访受理主要是通过接听信访热线电话,接待信访人的投诉,并记录整理事件,通报环境稽察执法大队,并由执法大队组织相关人员查处。

今年以来,接听信访热线电话**人次,信访件处置率达到95%以上,噪声影响、空气污染及臭气、废水污染等群众信访件,通过我们在线受理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启动,都得到了快速调处。

3.媒体舆情管理主要是观察媒体电台及网络论坛的群众舆论情况,通过关注群众的言论,及时把各种不满及需求等反馈给管理人员,对舆情中的事件进行及时查处,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并积极做正面引导和宣传。

(二)具体做法1.在自动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通过成立独立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从环境监测部门引入监测技术人才、引入社会化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了监控平台人员和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弥补监控平台管理短板。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65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Issues o f Automatic Monitoring Data ofPollution Sources Used i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摘要污染源尚动监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违设和执法监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0动监控工作管理机制完善1i改 革过程中,A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时的合法合规性、数据有效性认定等//面出现f-些争议。

针对未联网自动监测设 备数据认定问题,a n义明确“联网即有效”的时间竹点:涉及未验收内动监测设备的数据认定问题,建议帘慎处罚,不以 验收状态认定数据有效性:针对內动监测设备运行伏态影响数据有效性n题,建议进-步明确运行标准、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特殊〗:况影响数椐行效性问题,建议科学合埋制定豁免政策:涉及1卩®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n动监测设袼的问题,纽 议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其肉证守法、自我管埋。

关键词r动监控;行政执法;数椐有效性;合法合规性■文/高雷利李振硕王婧王艳梅背景介绍动监控工作概况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 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 网,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 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目前,全国自动监控网络已纳入重点排污 单位近2万家,水、气监控点3万余 个,覆盖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在线监控网络已基本 形成[n。

为规范管理,在相关法律的 基础上,原国家环保总局、原环保部 于2005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两个 部门规章,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 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 号),对相关法律责任分别予以明 确。

2019年年末,生态环境部出台 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 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0号)对数据认定予以规范,打开 了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行政处罚 的大门。

环保风险预警分级管控措施

环保风险预警分级管控措施

环保风险预警分级管控措施为了保护环境,需要建立完善的环保风险预警分级管控措施。

本文将会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1.环保风险预警分级标准;2.预警信息发布机制;3.环保风险管控措施。

1. 环保风险预警分级标准环保风险预警分级标准需要根据污染源的性质、污染物的种类、所在地区的环境等级、天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得出相应的分级标准。

具体而言,需要制定以下三种级别的预警标准:1.环保风险一级预警:当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并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影响时,需要发布环保风险一级预警;2.环保风险二级预警:当迹象显示与环境质量相关的风险可能出现且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时,需要发布环保风险二级预警;3.环保风险三级预警:当存在与环境质量相关的风险时,需要发布环保风险三级预警。

2. 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环保风险预警的发布需要一套完善的机制,包括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等环节。

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预警信息收集:应当建立预警信息收集的机构或者机制,例如污染源自行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天气预报等;2.预警信息分析: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并向相应的机构发布指令;3.预警信息发布:向公众、企业、政府等机构发布预警信息。

3. 环保风险管控措施一旦发布环保风险预警,需要紧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要在发布预警前进行制定,以应对突发事件;2.监控监测:加强对污染排放源的监控和监测,及时掌握其排放情况;3.加强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要进行处罚;4.紧急调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环保力量在第一时间进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5.风险防控: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防控,包括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多样化应急物资、强化环境监管等。

结论针对当前环保状况,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环保风险预警分级管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预警环节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分级标准需要合理,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降低风险。

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现
02
状分析
污染源分布情况
工业园区集中分布
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印染、造纸 等多个行业。
城市周边区域分散分布
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周边区域,对城市环境质量产生一 定影响。
农村地区零散分布
部分小型工业企业及作坊式生产企业在农村地区零散分布,对当地 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企业 排污情况,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减少 环境污染。
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设目标
建立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 统,实现对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数 据采集、传输与分析,提高环境监管 效率。
建设原则
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实时性 、准确性、易用性及可扩展性,同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03
概述
系统构成与功能
01
数据采集
实时采集企业排污数据,包括废水 、废气等。
监控预警
实时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发现异常 及时预警。
03
02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分析、 存储和传输。
信息管理
对企业信息、设备信息、监测点信 息等进行管理。
04
技术路线与实现方式
数据采集技术
采用传感器、流量计等设备,实时采集企业 排污数据。
数据传输
将采集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到监控中心平台,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监控中心平台建设
硬件设施
建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高性能服 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确保 平台的稳定运行。
软件系统
开发或购买专业的在线监控软件系统 ,实现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和分 析等功能。

实时监控数据异常处理规则

实时监控数据异常处理规则

实时监控数据异常处理规则
1、异常类型分为几类:例如浅层变幅异常、深层变幅异常、时间
异常、监测数据超限。

2、浅层变幅异常:本次实时接收数据与上次数据相比变幅大于±
3m。

3、深层变幅异常:本次实时接收数据与上次数据相比变幅大于±
10m。

4、时间异常:(1)接收到的监测时间比当前入库时间落后超过24
小时,请结合张家口数据同步时长确定,可以延长至36小时。

(2)接收到的监测时间比当前入库时间超前4小时。

5、监测数据超限:(1)埋深小于0.3m。

(2)埋深数据大于150m。

6、时间异常、监测数据超限可以定为监测数据错误,浅层变幅异
常、深层变幅异常可以定义为监测数据异常,错误级别高于异常。

发生监测数据错误时,监测数据进入实时接收库,不进入监测分析数据库;发生监测数据异常时,监测数据正常进入实时接收库和监测分析数据库。

7、所有错误、异常均有单独的数据库用以记录、查询,并可以导
出。

对于浅层变幅异常、深层变幅异常,当前程序的查询、标示等功能仍按现行要求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深圳经济特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目标,采取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四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监测并评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

第五条各类工业企业、建造工地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

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监测并评估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水污染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深圳经济特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应当合理使用水资源,提倡节约用水,并加强水资源保护。

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处置等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wei)险废物的分类和减量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九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和管理,防止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伤害。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建设。

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加强对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源监控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强化环境监察,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保障环境执法的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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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关于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2〕3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分类规则、分级预警和响应督办,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所产生的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预警处理与督办。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执法支队职责】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简称“执法支队”)负责牵头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简称“监控平台”)的开发和维护,统筹监控平台值守、数据管理、预警发布、响应执法等工作,以及对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简称“管理局”)上述业务的监管与督办。

第四条【管理局职责】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辖区预警信息的跟进、预警任务的督办、调查处理的反馈、数据分析研判和违法行为查处等。

—1 —第五条【排污单位职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控设备,并与深圳市监控平台联网,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三章异常数据类别第六条【预警因子】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因子包括:(一)废水中的流量、排放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二)废气中的烟气参数(流速、流量、含氧量、温度、湿度、压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油烟、VOCs等特征污染物;(三)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测因子的,按新增的因子调整。

第七条【异常类别】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类别分为数据缺失、数据异常和浓度超标等,具体包括如下18类:(一)数据缺失:废气1小时内任意监测因子分钟数据条数不足45条或小时数据缺失时发送缺失预警,或任意监测因子小时数据缺失超168小时(7天)未补传。

(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指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的乘积,是表征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性与有效性的指标。

数据传输率为统计时段内实收数据个数与应收数据个数的百分比,数据有效率为统计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与应收—2 —数据组数量的百分比。

(三)数据异常:包括联网异常、恒值、负值、超量程等4种:1.联网异常:所有监测因子在统计时段内无任何数据上报。

2.恒值:正常生产工况下,浓度(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连续4小时出现大于等于零的相同值,或统计时段内(半个月),正常生产期间污染物小时浓度均值变化范围小于5%。

3.负值: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量、浓度(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出现小于零的值。

4.超量程: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测标干浓度出现超出监测仪器量程的值。

(四)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自动监测设备维护(CEMS维护)时长是指自动监测设备(CEMS)校准、故障、检修以及数采仪故障、检修的时段,且在一个季度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累计不超过30小时。

该异常事件目前仅适用于垃圾焚烧行业。

(五)设备故障:指设备自动上报的设备故障、超限值,数据来自设备的自动标识。

(六)短时浓度超标:正常生产工况下(废水非停排状态下),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

(七)废气长时浓度超标(垃圾焚烧行业除外):正常—3 —生产工况下,一个自然日内废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3次以上。

(八)废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正常生产工况下,污染物日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

(九)日均值超标(污水厂进水):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进口水质日均值超《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十)废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非停排状态下,废水污染物(pH,SS除外)日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

(十一)突升突降后保持平稳:剔除停运期间数据,前后两小时浓度相差60%以上,在之后5小时波动在5%以内,且半个月内出现4次以上。

(十二)贴限生产:在半个月的统计时段内,剔除停运期间数据,浓度小时数据长期低于标准并在标准值的0.85~1倍之间波动(生产48小时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数据占比80%以上。

(十三)停运期间数据异常:停运期间,小时数据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且异常小时数占50%以上:1、流速大于3m/s;2、烟温大于42℃;3、流量大于10000m³;4、氧含量小于17%;5、浓度大于标准的30%。

(十四)昼夜差异明显:在半个月的统计时段内,剔除停运期间数据,凌晨5点至20点和21点至次日凌晨4点浓度均值及流量均值对比,夜间大于白天30%以上。

(十五)横截面积数据异常:在半个月的统计时段内,—4 —烟气参数中“横截面积”均值与设置参数相差30%以上。

(十六)氧含量显示停运,但其他参数不符:氧含量大于20%,显示停运,但其他参数不符逻辑,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流速≥5m/s、烟温≥60℃、湿度≥5%、流量≥80000m ³;在统计时段内,异常小时数大于120小时,且占比80%以上。

(十七)油烟排放不达标或工况异常:饮食业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NMHC)、臭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油烟去除率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的限值要求,或油烟风机与净化设备未能同步正常运行。

(十八)VOCs工况异常:通过在企业产生VOCs生产线、废气治理线开关处安装电流感应器,监控涉VOCs企业是否正常运行治理设施。

若生产设施开启(有电流),而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开启、电流低于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额定功率等),则判定为异常。

第四章预警分级与发布第八条【预警分级】根据上述异常数据类别将自动监控异常数据进行分级预警,包括白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白色预警白色预警涉及数据缺失预警和联网异常预警等8类事件(见表1)。

—5 —(二)黄色预警黄色预警涉及数据异常和短时浓度超标等10类事件(见表2)。

—6 —(三)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废气长时浓度超标(除垃圾焚烧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污水厂进水日均值超标、数据缺失、有效传输率不达标等18类事件(见表3)。

—7 ——8 ——9 —第九条【预警发布】根据上述预警规则,建立健全监控平台自动预警规范,预警信息通过APP或短信等形式发送至管理局和排污单位。

第五章预警响应与督办第十条【分级响应】监控平台根据预警规则自动生成预警事件,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响应,对不同级别的预警事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白色预警响应白色预警旨在提醒排污单位主动采取措施防范环境违法风险。

白色预警出现后,预警消息通过企业环保通APP发布通知,企业环保负责人登录企业环保通,查看对应的预警通知与对应的处理建议指南,对预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反馈。

(二)黄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旨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提醒,督促排污单位及时核实情况、排除故障。

黄色预警出现后,预警信息主送排污单位,企业环保负责人登录环保通,在响应执法-事件反馈模块查看对应需反馈的预警事件,在6小时内如实反馈情况。

管理局在网格化— 10 —APP,查看企业出现黄色等级预警的情况及处理反馈结果,对超过6个小时未反馈的预警事件进行督办。

(三)红色预警响应红色预警旨在提醒监管执法人员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及时录入调查、处理处罚情况。

红色预警出现后,预警信息主送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移动执法终端查看预警内容,关联对应的执法证据信息,启动调查,进行预警事件的处理与反馈,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监控平台填写拟处理意见,未及时反馈的,由监控平台推送执法支队进行督办,同时抄送排污单位。

企业可在环保通APP 查看到对应的红色预警事件内容与执法人员处理的结果。

第十一条【数据标记】排污单位是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及时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并审核确认数据的有效性。

排污单位进行数据标记则视为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数据异常情况。

出现红色预警事件时,管理局应当依法开展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排污单位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举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预警线索查处】执法支队、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以及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线索进行查处,并作为典型案— 11 —例进行通报。

同时,通过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手段,促进排污单位履行主体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虚假标记线索查处】执法支队、管理局应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分析研判,对排污单位利用规则故意进行虚假标记、谎报瞒报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第六章稽查与考核第十四条【信息汇总】执法支队应及时发送预警任务,生成预警任务,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预警级别、异常事件、预警开始时间、响应单位名称、响应时间及办结情况等,并定期汇总统计。

第十五条【稽查督办】执法支队、管理局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督办工作。

执法支队对未及时响应预警信息、督办工作不到位、未按时反馈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定期开展稽查。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管理局应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处理与督办工作,减少红色预警次数,数据标记工作情况作为执法履职评价考核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范由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范执行的各项标准、规范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 12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预警及分类响应规范》(2018年8月25日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操作程序表2.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流程图— 13 —附件1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操作程序表—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2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流程图—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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