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的要求与方向

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的要求与方向
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的要求与方向

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的要求与方向

程竹汝《学习时报》 2013.09.30

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表达了多个维度的布局和要求:一是战略,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是战略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战略目标(小康社会阶段性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实现上述战略的具体策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执政党依法执政,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上述四个方面虽构成一个整体,但在发展的逻辑上,具体策略应特别受到重视,因为离开具体策略支持的战略必然陷入“空谈”。而在各项具体策略中,“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由于同小康社会法治目标的存在着直接的相关性,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的影响。小康社会法治目标的第一个方面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而所谓依法治国或曰法治,概括起来讲就是一个社会在法律权威的有效约束下所形成的秩序状态。因此,实现小康社会法治目标的关键就在于营造一个法律权威。然而,尽管法律权威与司法权威在理论上是可分的,但就社会的普遍认知来说,它们则几乎就是一回事情。没有司法权威就不可能有法律权威。这样说来,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努力中,我们面临的最大任务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便是:欲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必须树立司法的权威。必须强调的是,任何司法权威都是在一定的司法体制基础上形成的。现实中具体的司法活动,都是在既定的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因而一定意义上讲,司法权威就是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运行的结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小康社会法治目标的第二个方面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像其他领域的法治一样,政府法治的发展也不可缺少他律机制的作用,其中最为重要和有效的就是司法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其中,司法审查的促动作用尤为明显。不仅公民和法人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寻求司法救济,而且针对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诉诸公益诉讼。因此,适应司法审查要求而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说行政法是授权法的话,那么,政府的行为在现实性上是否能够谨守行政法律边界,司法审查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小康社会法治目标的第三个方面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毋庸讳言,现实中司法公信力不高有其体制性的原因。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早就提出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信力主要是指公共机构和角色日积月累的在社会大众中所享有认同度、信誉度和权威性。对所有的公共机构和角色而言,公信力都是重要的。但是,相对来说,公信力对司法的重要性尤为特别,或许可以说公信力就是现代司法的生命。只有具备公信力的司法才是有影响力的、活着的和现实的。这是因为司法机构和法官承担着惩罚犯罪、裁判纠纷、权利还原的职责。这样的职责在本质上代表着社会的理性。司法过程一般表现为将事实判断契合于规范判断的推理过程,这个过程必须满足于形式逻辑的因果律对人类推理能力的要求,司法的本质具有理性的性质。因此。司法权的行使最需要的是说理性的权威,而绝不需要单独的强制性权力。而理性权威的本质和内容就是公信力。现实中,司法公信力受制于一系列诸如公正、效率、便民、独立等体制性价值的影响。因此,司法体制改革对上述价值的支持,也就是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支持。

深化司法体制就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人权保障的基础设施。小康社会法治目标的第四个方面是“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司法的诸价值中的实体部分。如果说历史上的司法功能最初指向是秩序,而后逐渐地转向了公正并通过更多的公正来实现秩序的话,那么,人权作为司法价值中最深层的部分是现代社会才凸显出来的。今天,司法常常被人们看作是人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就是取得了人权立法的巨大成就,“人权”正在成为各种现实制度、规范的基本价值尺度。这种进步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促生的平等、自由、人权等私法原则向公法领域进一步的拓展。显然,这些人权立法的落实,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在这一意义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小康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结果。

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的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遇到的一个突出和集中的问题即法律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点予以关注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保证”问题。就司法体制在这一“保证”中的基

础地位而言,所谓法律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司法体制所提供的这一“保证”不足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任务由此可见一斑。因此,在建成小康社会剩下的不算多的时间里,只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才能使我国的司法功能更有效地承接法治的要求,从而保证十八大报告确定的小康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前言 (一)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我国法治体系已基本建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各个法治领域,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法的修订上,2012年3月全国人**过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2012年8月全国人**过了《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等一系列举措彰显我国法治发展走上新的台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前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态势,生活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法治环境中,是国民翘首以待的理想。同时,由于当前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也面各种临严峻的挑战,迫于社会形势的变幻莫测和对法治社会的执着追求,我们需要加大法治建设进程的步伐,就建设法治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司法体制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大刀霍斧的改革,确保法治的发展不落后于社会经济步伐和迷失发展的方向。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形成的标志。法院依法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一切干涉,是法治发展的规律要求和必然趋势;法官独立享有不受任何干涉的裁判权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根本要求。如前所述,我国社会当前处于急剧转型时期,法治发展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毒瘤贻害严重等原因,导致在司法领域出现众多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背离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规律,司法出现不中立、不独立、不公正的怪相。作为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后盾力量,法院应当断即断,敢于面对这种严峻局势,敢于承担责任,敢于重大决策。 **地处祖国大西南,又是沿海地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市又是**区位优势最为突出的城市。当前**市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型明显,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复杂突出,**市产生的各种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极具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代表性。在司法领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也面临在全国已经经过学术界、官方等激烈讨论、耳熟能详的与司法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因此通过对**法院就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伦理、法院经费、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法院与公安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可以管中窥豹,起到见微知著,通观全局的作用。此次调研内容主要是我国法院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 (二)调研思路、方法 在研究中,课题组首先通过对**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各种司法问题和当前**市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总结和评估,得出各种相关数据和结论;收集调研所需数据并选取**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层面的各种数据包括**市人民法院从2006年至2011年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行政的判决书、重审案件记录、抗诉案件记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向上级法院请示记录等法律文书,2006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财政经费状况材料、法官薪资待遇状况材料、法官任免和调动记录,2005年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情况、2005年至2011年政法委会议记录等等,并选取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较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基层法院相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对比;从学术与实务的需要着眼,根据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现状特别是司法改革层面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所得数据论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力求客观真实,不给调研留下模糊和空白等缺陷,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 本课题在具体调研方法上有数据分析法、案例抽样分析法、实地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 数据分析法上,主要是通过收集课题所需数据,一是课题组成员亲自采集相关数据,例如采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二是从网络上收集数据,主要是针对非法

凝聚改革共识 有序先行先试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凝聚改革共识有序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法律 凝聚改革共识有序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以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建立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为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该院首批入额法官已基本安排到位,其他人员定岗分流顺利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深入思想发动,凝聚改革共识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面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困惑、焦虑甚至消极、抵触情绪,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明确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推进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面问题,深入发动,组织专题研讨班,开展对司改政策的宣传解读。针对广大干警的疑虑和担心,邀请最高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到中院举办专题讲座,着力澄清“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等关键性问题。院领导还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深入一线与干警交流,利弊皆谈,有的放矢,耐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教育干警从政治高度看待司法改革,讲政治、顾大局、看长远,进入员额不仅意味着更高的荣誉和待遇,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压力。引导干警正确对待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化,自觉服从改革需要和组织安排,避免在个人利益上有过高期待,从而保证了试点过程中法院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 二、加强调查研判,完着制度方案 武汉市中级法院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47名,目前实有法官人数313

人,占编制数的57%。若按上级确定的员额比例,改革后人员岗位势必发生较大幅度调整。如何将最合适的人员选调到最适合的岗位上,如何在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的同时,不影响思想政治、机关党务、司法行政等工作开展,是确保此项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该院就此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去年以来,先后对全院政法专项编制进行了清理,对其他单位借用的2名编制予以收回,对在职干警的公务员身份进行了登记确认,并对全院法官近三年所办案件的数量、质量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就干警的职业目标、择岗意向等内容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倾听干警意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试点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人员分类定岗管理实施方案》、《法官首批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首批人额法官及辅助人员定员定岗实施方案》等方案。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形成了《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院、庭长司法权力清单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等6项规定。在方案形成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既立足当前,又考虑长远;既尊重个人意愿,又关注整体需要;既重视业务工作,又不忽视综合部门:既照顾老同志切身感受,又考虑年轻同志发展前景”的原则,确保制订的方案能最大限度地切合武汉法院实际。 三、适应“三化”要求,有序开晨入颤法官遴选 法官入额遴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面对改革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状况,该院按照自愿报名、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的思路,积极做好遴选工作,着力促进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在人额报名前,公布近三年全院法官的个人办案情况,便于干警对自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 法制度 篇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XX-11-25《人民日报》孟建柱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

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

2020年司法体制改革七大政策导向一览

2020年司法体制改革七大政策导向一览司法体制改革七大政策导向公布,中央决定 在广东等六省市试点司法改革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沪粤等六省市先行试点 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

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要求. 提出改革七大政策导向 《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 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0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辽宁法院系统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推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主要改革内容,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根据《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6﹞14号)和《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31号),结合辽宁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一)划分司法人员类别 遵循司法规律,符合实际需求,突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制定《辽宁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执行员。司法行政人员包括办公、人事、政工、党务等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 (二)实行法官员额制 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结合三级法院功能定位、法官业务工作要求、办案保障条件、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核定法官员额。以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确定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法官员额分配要体现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案件量多的地区法院可以适当提高。 法官员额设置在履行审判执行相关工作职责的部门,不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设置法官员额。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应主要根据办案量确定员额。全省各级法院经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原则上在审判执行一线办案。担任法院领导职务的法官办案要达到一定的数量。 (三)建立编制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各级法院的功能定位、办案任务量变化等实际情况,对全省法院编制以及各类司法人员员额比例和数量进行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司法腐败的提案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司法腐败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07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司法腐败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办理 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主题词:司法,改革 提案形式:党派 内容: 司法审判,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司法的廉洁公正是全社会的希望所在,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如何遏制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努力构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任务。 当前,司法腐败呈现一些新的特征。一是权钱交易突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法查封,没有好处不作为、乱作为,违法办案、违法执行;参与地方保护,偏袒本地当事人。二是滥用司法审判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涉案人数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级别也越来越高。四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日益增多。 导致司法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亟待深化。司法体制深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行政权通过人、财、物等资源的分配,影响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内部管理模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司法决策权和审判裁定权过分集中,往往带来司法决策的失误。二是对司法权力监督、制约不力。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性和保障措施,监督标准不明确,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难监督到位;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大多是汇报性的,难以发挥制约作用;司法运作程序缺乏透明度,使公众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三是司法人员的准入门槛偏低,一些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达不到要求,直接影响到司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四是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工作经费缺乏保障,司法人员待遇低下。 预防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垂直的司法管理体制,减少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影响。建立健全各级司法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域分离,尽量减少地方行政机关对司法审判的干涉;司法部门的财政经费应尽快转变为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的模式;将判决裁定的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剥离出来,审判机关只负责对案件的审判,行政机关负责生效判决的执行。 二、发挥权力机关对司法部门的监督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对两院报告的审议制度应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在尊重司法审判权的前提下,对司法审判、检察官和法官非司法行为实施监督;建议在人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其行使对违法违纪法官、检察官的惩戒与罢免。 三、健全司法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机关应加快推行网上办案,积极推广办案全程录音、录像、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信息化办案的监督措施,使社会监

试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及其前景

试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及其前景 王俊莉* [摘要] 从国家权力的配置这一角度来说,司法独立是司法机关监督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宪法依据。从司法权的价值实现来看,司法独立可以避免司法机关和法官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而背离公正原则。所以,为保障司法独立而设置的制度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尽管各个国家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有所不同,但在实现司法公正这一价值目标上则是相同的。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个部分,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来行使,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前景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宪法对司法权和司法独立原则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体制,但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认识,这种体制主要适合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观念和权力配置原则,这些观念和原则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造成对法律的作用和功能在认识上尚存在某些局限,对法律的社会性和法律原则的科学性重视不够,使得司法制度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确立,现行司法体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因此,司法机关的作用显著提高,改革司法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主体和公民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他们对经济利益以及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十分 *作者实习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338-72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 本(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尊敬的***: 非常感谢市、县人大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调研指导工作,我代表**法院党组,将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财、物上划省统管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法院现设置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

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人民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个编制内机构外,还设立设立新闻办为内设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现实有干警**人,空编**人。现有在职在岗**人中,党员干警**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3%,女干警**人,占干警总人数**%,少数民族**人,占干警总人数**%。30岁以下**人,31-35周岁**人,36-45周岁**人,46-55周岁**人,56岁以上**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数的8.5%、23.4%、23.4%、42.6%、2.1%。全院干警平均年龄**岁,党组成员平均年龄**岁,各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下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数**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从职级情况看,现有在岗**人中,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员**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 人,工人**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8%、*7%、*2%、*6%、*1%。现空缺副科**人。现有审判人员**人,占干警职

2014年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政热点:来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调查

2014年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政热点 来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调查编者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而其中六大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此,全会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改革司法体制,完善司法制度。 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地方实践“蹄疾而步稳”。最近,上海、广东、湖北、吉林、海南、青海6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分类管理、制度保障助推司法队伍职业化 今年9月5日,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他们主要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 据了解,上海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认为:“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将法官从非审判事务中剥离出来,使其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长期以来,检察官人员数量过多,门槛低,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分类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检察官的精英化,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树立司法权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孟建柱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5日06 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2019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精选

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 近年来,××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9号文件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司法体质工作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等,提升了司法能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根据自查侧重12项内容,评估侧重15项指标的要求,我们对我区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打造司法公开工作平台 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司法公开工作硬平台。 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是执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司法公开工作的硬平台。为抓好这个平台建设,我区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2003年我区完成了法院审判大楼、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20××年建成了全市公安系统一流的110指挥中心。各办公场所配置了办案工作需要的电子显示、安检、监控、羁押室等设备,建成了多媒体会议室、当事人休息专区、诉讼调解室等。同时我区坚持办公场所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建成了相对完备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了公、检、法、政法委统之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无障碍传输。2009年起,我区公、检、法、司部门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和工作动态,社会公众随时可以上网浏览,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让法律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政法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

目前,我区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已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极大地提升政法工作科技含量,为司法公开工作打造了完备的软件平台。 二是讲求实效,推进司法公开深入发展 第一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营造温馨和谐法制环境。在全区公检法司机关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文明接待制度》等信访接待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信访、接待运行管理机制,使接待、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了言路畅通,做到了有访必接、来信必复。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庭前调解模式,扩大简易程序调解范围,加大庭前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上级交、督办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四定一包”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上访老户案件。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跟踪、接待来访登记、大案要案报告等制度。公检法司部门均设置了休息区,提供笔墨、纸张、饮水机等物品和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条件。第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依法服务辖区经济建设。公检法司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再次创业、打造新型工业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打破常规,走出机关,积极依法服务。近两年来,共为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法律援助,出警2000余人次,解决各类纠纷3000余起。在今年召开的全区经济会议上,我区政法机关均获“优胜单位”荣誉称号。第三加强联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搭建政府行政执法平台,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区公检法多次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全

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要求。《改革框架意见》对改革试点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为地方制定试点方案提供了依据。上海市根据中央改革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工作实际,形成了《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推进试点工作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这两个文件对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问:《改革框架意见》对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 答:《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什么把司法责任制作

浅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浅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弊端导致司法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用两大部分来论述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第一部分,详细分析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所存在的六大弊端。第二部分,提出了针对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措施。那么,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到底存在哪些弊端?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是什么?本文正试图把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希望能为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提供可借鉴的国外先进经验和基本符合国情的具体改进对策。 (引言)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不利于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司法改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因此,尽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弊端 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大法官”论坛上,作了首场题为《法院、法官与司法改革》的报告。他曾坦陈了

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缺陷,并将现行的司法制度的缺陷概括为“三化”,即司法权力地方化,司法权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另外,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的陈旧落后,审判流程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执行难现象,“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个别司法裁判不公,使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信任危机”。而这些情况的存在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所以,司法改革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一)司法权力地方化 所谓司法权力地方化,是指从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其他国家机关与组织,特别是由于地方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和党委,由此导致了司法权的地方化。我国按照宪法规定实行多级政权体制,每一级政权都设有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除了乡镇政权外,其他各级都设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现行的人事财政体制也以分级管理为主,法院的产生,法官的任免,司法人事,司法经费都在同级地方控制下,这就导致了司法权力的地方化。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曾针对这种状况说,司法地方化适得司法不是以国家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为裁判依据,而是以是否符合地方法律机关和行政机关领导人的意志为标准。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其后果是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中央通过《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提43%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业内呼吁多年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终于步入全国层面。 目前这两份文件还未公布,在新华社的通稿中提到,会议强调,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会议还提到,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实际上,在《公务员法》第三条提到,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

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目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除了这三类,法官、检察官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这三类有明显区别,因此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关于任免、晋升、等级、待遇等有所表述,除此之外,还有两部单独的《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有更详细的等级规定。 据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表示,法官、检察官虽然从事司法工作,但在职务设置上是参照政府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来管理。在这种管理思路下,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也是参照对应的行政级别。 从2014年开始,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各地实施试点,今年是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居于基础地位的4项改革分别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张泗汉称,以上4个方面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际上是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中的内容。而职务序列改革后,每名主审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都将有自己更专业的级

法学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学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司法制度 篇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XX-11-25《人民日报》孟建柱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

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感悟

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的感悟 陈果西南政法大学 关于这次司法体制的改革,我觉得用大刀阔斧来形容改革是毫不为过的,这是未来十年的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我也希望这个改革能够落在实处,好好发挥司法的作用。我们作为法律人也应该积极的投身司法改革的实践中去,为改革贡献一份力量。我作为一名学生,对这次司法改革有以下感悟: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我觉得有三个亮点。其一,三个“依法”、三个“法治”,这虽然很老套,但这次强调的是共同推进一体化法治国家的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全面出击,这次改革可谓是大大的进步;其二,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点也是跟上国际的潮流,司法的权威应该会有质的飞跃,在司法独立的路上可谓是沁人心脾呀;其三,维护人民的权益,让人民群众拥有正义,这是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跨越,让司法不在那么神秘,这个趋势应该是向英美法系的借鉴,人民陪审制度或许在将来会日趋完善。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里强调了宪法的地位,宪政的路又进一步了,但我觉得这或许是一条死路,宪政在清末就开始搞,甚至在明朝后期就有萌芽,后来中华民国也搞,但都未成功。究其原因,我觉得是中国传统的仕途经济根深蒂固的恶果。清末废除科考制度后,在民国反而相当重视考试,还设置了一个考试部门,可见其重视程度,现在更是不用说,几千上万人去争考一个政府职位,可见这仕途经济不但没能废除,反而呈燎原之势。大多数中国人就是没骨气,甘愿受官员的压榨,以至于现在贪官横行霸道。这里对宪法的重视未必是领导者的真心想法,对于宪政的追随者,我甚是佩服,前段时间中共又对一些宪政学者进行“关怀”了,我希望他们能够坚守那一份执着。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关于这里的普法教育,我对这个很感兴趣,在上学期吧,我准备申请这个普法新方法的调研,可是没成功。我以前在一个镇政府实习的时候,感觉他们的官员不讲法,对于普法更是没花功夫。此外,对于现在的村官制度,我也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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