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共18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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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邮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储蓄业务的管理,保障储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储蓄业务是指邮政企业提供的吸收储户存款、发放贷款、代理支付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邮政储蓄业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稳健经营、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客户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吸收存款第五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向储户吸收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它存款,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储户办理存款手续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存款金额、存期等相关资料,并填写存款凭证。

第七条储户办理存款时必须确保存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放毒品、赃款等违法资金。

第八条储户可以随时办理取款手续,但应当提前告知邮政储蓄机构,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第九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加强对存款业务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三章发放贷款第十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根据风险评估、贷款用途等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应当提供贷款用途、抵押品、担保人等相关资料,并签署借款合同。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时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罚息,不得擅自挪用贷款资金。

第十三条邮政储蓄机构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和借款人的信用。

第四章代理支付第十四条邮政储蓄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代理支付服务,如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

第十五条客户办理代理支付手续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支付金额、收款方等相关资料,并签署支付授权书。

第十六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对代理支付业务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的监控。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取得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邮政储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 (1)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机构职责 (1)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 (1)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3)第四章尾箱管理 (4)第二编 .............................................. 客户、账户管理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 (5)第二节客户群管理 (6)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7)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7)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9)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0)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12)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 (14)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 (15)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15)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 (16)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 (17)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 (18)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 (19)第三编业务规定 (20)第一章基本业务 (20)第一节基本规定 (20)第二节活期储蓄 (22)第三节定期储蓄 (23)第四节定活两便 (25)第五节通知存款 (25)第六节一本通 (26)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 (27)第二章转账业务 (28)第一节基本规定 (28)第二节预约转账 (29)第三章绿卡业务 (31)第一节基本规定 (31)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33)第四节绿卡通业务 (35)第五节联名/认同卡 (38)第六节商易通业务 (40)第七节网上支付通业务 (41)第八节ATM交易 (41)第九节POS交易 (42)第十节对账单业务 (44)第四章其他业务 (45)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 (45)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 (46)第五章跨行业务 (47)第一节银联跨行业务 (47)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48)第六章特殊业务 (50)第一节查询 (50)第二节挂失 (52)第三节止付 (56)第四节取消 (57)第五节冲正 (58)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 (59)第七节密码维护 (59)第八节冻结、扣划 (60)第九节急付款 (63)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 (63)第七章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66)第一节营业前准备规定 (66)第二节交接班规定 (66)第三节日终处理规定 (66)第四编 ................................................ 参数档案管理6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6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指引2019版共15页文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指引2019版共15页文档
第33条各级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冠字号码记录设备及配钞流程,以实现营业机构付出现金冠字号码记录。
第34条
(1)营业机构仅配备A类点验钞机。
(2)
所有付出现金,需经A类点验钞机记录冠字号码后,才可对外支付。
(3)营业机构配备两口及以上清分来自。(4)所有付出现金,需经过清分机机械清分并记录冠字号码后,才可对外支付。
第6条
第7条本指引所称冠字号码联网查询是指在全行一定机构范围内,通过行内信息系统,查询A类点验钞机、清分机、存取款一体机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
第8条
第9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的各级自营和代理机构。
第10条
第二章 部门及岗位职责
第11条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职责
第12条
(1)牵头负责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在全行实施人民币冠字号码联网查询工作。
(5)营业机构仅配备一口清分机。
第16条
负责对清分机、存取款一体机、A类点验钞机等硬件设备冠字号码记录,提供全行联网查询功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第17条总行采购管理部职责
第18条
负责全行清分机、A类点验钞机等具备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功能的反假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19条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职责
第20条
(1)牵头负责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在辖内机构实施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6)
应严格执行鉴伪和清分两种模式进钞的操作流程,其中第一次进钞利用设备的鉴伪功能识别假币,第二次进钞利用设备的清分功能区分宜流通和不宜流通钞票,并记录冠字号码,二次清分完成后才可向取款机配钞。
如一口清分机固定模式设定为清分并记录冠字号码功能,应先使用点验钞机挑剔出假币,确保无假币的前提下再使用清分机进行清分和记录冠字号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业务部分 (5)一、业务准入管理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5)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7)二、机构管理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机构设置 (9)第三节机构职责 (10)第四节机构入网 (12)第五节机构退网 (13)第六节机构撤并 (14)三、人员管理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岗位设置 (15)第三节岗位职责 (17)四、术语 (25)I第一节国债业务 (25)第二节基金业务 (29)第三节理财业务 (31)五、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国债业务 (35)第三节基金业务 (38)第四节理财业务 (41)六、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国债业务 (46)第三节基金业务 (48)第四节理财业务 (50)七、风险管理 (54)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54)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 (55)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68)第四节事后监督 (70)八、差错处理 (75)九、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78)会计部分 (80)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0)II二、期终处理 (84)第一节日终处理 (84)第二节年终决算 (85)三、会计公共管理 (85)四、罚则 (86)附则 (87)III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邮政业务体系-54页文档资料

邮政业务体系-54页文档资料

• 物流市场
• 图书、报刊发行市场
(一)函件业务
战略定位
函件业务是邮政的基本业务,是邮政必须 要办理的业务。是邮政的生存之本,是邮政的 核心业务,必须做大做强,必须坚持发展函件 业务不动摇。
(一)函件业务
特点与规律
1、历史悠久 2、邮政企业在函件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3、生命周期长 4、延展性好 5、内涵不断变化
邮政 业务
其他业务 邮政速递、物流业务
邮政金融类业务
财 务

邮务类业务



邮政
邮政运行控制
网路
邮政生产作业组织
资 源 系 统
邮政网体制
邮政网规划建设







政 政 政 力 ……….. 他





系 统












障 系 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1
中国邮 政集团 公司公 司
2019年 1月29日
邮政业务体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石家庄培训中心
培训目标
培训目标
了解邮政企业的性质与定位 了解邮政业务(产品)体系 熟悉邮政业务(产品)的性质、特点与市场定位
基本要求
掌握各类业务(产品)的特点、优势; 便于向客户宣传、推销业务(产品)
授课提纲
认识邮政 邮政业务分类体系 邮政业务的特点和市场定位
中国对普遍服务的定义
• 普遍服务是邮政代表国家承担的公共服务的职 能
• 不同的国家普遍服务的概念和范围有所不同, 并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 (2)第三章业务审批 (6)第四章协议管理 (7)第五章业务处理规定 (9)第六章结算账户管理 (13)第七章资金结算管理 (14)第八章对账 (15)第九章差错调整 (16)第十章手续费管理 (16)第十一章凭证管理 (17)第十二章会计稽核 (17)第十三章档案管理 (18)第十四章业务数据管理 (19)第十五章风险控制 (20)第十六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收付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2010‟81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试行)》(邮银发…2008‟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结算柜面操作规范》(邮银发…2009‟660号)等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收付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机构及邮政代理机构(简称邮储银行机构,下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

第三条客户可通过邮储银行机构的网点柜台、自助渠道(ATM、POS、商易通、自助终端)、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电视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三个渠道办理代收付业务。

第四条代收付业务获得的收益须遵循“谁经办,谁受益”的原则在各经办单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条代收付业务应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的约定内容办理,银行不得垫付资金(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负责处理收付双方任何经济纠纷。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邮政代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七条代收付业务经办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

管理机构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

第八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及营业网点业务管理职责如下:(一)总行1.落实国家关于代收付业务的法律法规;2.负责制定全行代收付业务规章制度;3.负责制定全行代收付业务发展战略与竞争策略;4.负责制定全行代收付业务手续费政策;5.负责全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和指导;6.负责全行代收付业务经营管理;7.负责总部级代收付业务市场营销;8.负责代收付业务审批与报备管理;9.负责代收付业务账户开立、账务核对、资金结算和差错处理;10.负责代收付业务风险管理;11.负责代收付业务授权管理;12.负责代收付业务培训;13.与总行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xx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职责分工3第三章准入与退出7第四章业务开办11第五章日常管理12第六章风险管理16第七章客户服务17第八章附则1716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xx〕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xx年1.0版)》(见邮银发〔xx〕1194号)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准入与退出.业务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3条自助银行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操作完成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交易的业务。

第4条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空间,通过各类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自助服务的营业场所。

依附营业网点设立的,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营业网点之外设立的,称为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5条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查询缴费机.自助发卡机.存折补登机等。

第6条在营业网点内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在行自助设备;在商场.酒店.校园.火车站.地铁站等地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离行自助设备。

在行自助设备和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7条原则上不允许布放离行存取款一体机,但对于商场.医院等安防条件较好的建筑内部,可在满足当地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布放。

第8条代理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或布放在行自助设备,并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委托代理相关协议和《关于在邮政营业网点试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的通知》(中国邮政联〔xx〕250号)要求布放离行自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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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 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9年版)第 0 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3 第三章 准入与退出 ......................................................... 6 第四章 业务开办 ........................................................... 10 第五章 日常管理 ........................................................... 11 第六章 风险管理 ........................................................... 15 第七章 客户服务 ........................................................... 16 第八章 附 则 ............................................................... 16第 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2019〕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2019年1.0版)》(见邮银发〔2019〕1194号)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准入与退出、业务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 自助银行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操作完成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 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空间,通过各类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自助服务的营业场所。依附营业网点设立的,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营业网点之外设立的,称为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五条 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查询缴费机、自助发卡机、存折补登机等。 第六条 在营业网点内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在行自助设备;在商场、酒店、校园、火车站、地铁站等地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离行自助设备。在行自助设备和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 2 页

第七条 原则上不允许布放离行存取款一体机,但对于商场、医院等安防条件较好的建筑内部,可在满足当地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布放。 第八条 代理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或布放在行自助设备,并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相关协议和《关于在邮政营业网点试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的通知》(中国邮政联〔2019〕250号)要求布放离行自助设备。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和邮政企业各级机构。如无特殊说明,邮政企业各级机构自助银行业务管理职责,参照邮储银行同级机构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邮储银行各级电子银行管理部门和各级邮政代理业务管理部门是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有邮储银行业务部门、会计与营运部门、科技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等。 第十一条 总行职责 (一)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1.负责自助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自助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推动,指导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发展; 第 3 页

3.负责自营机构自助银行建设规划和自助设备配备计划的制定; 4.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的授权审批、营销推广、经营考核和业务培训等; 5.负责牵头制定自助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6.负责自助银行相关业务需求的编写和业务测试的组织实施; 7.负责自助设备功能界面、业务公告、终端广告等内容的统一管理; 8.负责牵头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二)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提出自助银行相关业务需求,协助编写测试案例,参与业务测试; 2.配合完成客户意见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解释、业务解释和问题处理等工作。 (三)会计与营运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自助银行业务清算管理规定和差错处理流程; 2.负责制定自助设备现金、凭证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 3.负责制定自助设备反假币管理规定和假币处理流程; 4.负责上述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自助银行系统开发、优化和技术测试等工作; 2.负责制定自助设备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自助设备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测试; 4.负责自助设备应用软件的版本管理与下发; 第 4 页

5.负责自助银行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网络维护,及时解决系统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6.负责自助银行系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 (五)安全保卫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安防制度和标准; 2.负责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安防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负责指导全行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远程视频监控工作。 第十二条 分支行职责 (一)电子银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辖内自助银行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辖内自助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动; 3.负责制定辖内自营自助银行建设规划和自助设备配备计划; 4.负责辖内自助银行设立、终止的审批、审核; 5.负责辖内自助设备入网、退网、临时停机和迁址的审批、审核; 6.负责辖内自助银行业务的营销推广、经营考核和业务培训; 7.负责牵头制定辖内自助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8.负责牵头组织辖内自助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营、客户服务等管理工作; 9.牵头提出辖内自助银行特色业务需求并组织业务测试; 10.负责采集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使用意见,参与自助设备后评价工作; 11.负责自助银行业务风险防控工作; 12.负责牵头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第 5 页

(二)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提出辖内自助银行特色业务需求,协助编写测试案例,参与业务测试; 2.配合完成客户意见所涉及的制度解释、业务解释、问题处理等工作。 (三)会计与营运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空凭证管理、资金清算、账务核对和差错处理等工作; 2.负责自助设备反假币工作。 (四)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辖内自助银行相关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辖内自助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 4.负责自助设备的密钥管理工作; 5.负责自助设备终端软件和屏幕广告的更新升级工作; 6.负责自助设备报废技术鉴定,以及报废设备的信息安全工作。 (五)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各项安防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2.负责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安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自助银行、自助设备远程视频监控工作; 4.参与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选址评估,提出安全建设相关标准;参与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安防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负责安防许可证申领。 第 6 页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主要职责 (一)负责代理营业机构自助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二)配合邮储银行完成代理营业机构自助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推动,负责制定代理营业机构自助设备配备计划; (三)负责代理营业机构自助银行业务的营销推广、经营考核和业务培训; (四)负责代理营业机构自助设备的运营管理、技术维护、报废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代理营业机构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安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安防许可证申领工作;负责代理营业机构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远程视频监控、押运钞安防和设备巡检等工作。

第三章 准入与退出 第十四条 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的设立原则 (一)符合当地银行业发展水平; (二)满足客户便捷、高效金融服务需求; (三)优化渠道布局,获取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设立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的安防要求 (一)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物防、技防设施要符合《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19)、《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19)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第 7 页

业场所安防工程设计规范》(见邮银管〔2019〕128号)要求; (二)符合当地公安、监管部门及总行相关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未经安防验收的自助银行、自助设备不得对外营业。 第十六条 设立自助银行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制定自助设备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应配备专人负责自助设备加钞、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具备符合公安、监管部门和总行要求的安防设施和条件。 第十七条 自助银行设立和终止审批 (一)一级分行负责辖内自助银行设立、终止的审批; (二)各级分支行设立、终止自助银行需向上级行提出书面申请; (三)省(区、市)各级代理营业机构设立、终止在行式自助银行,应由省级邮政企业向邮储银行省(区、市)分行提出书面申请;计划单列市各级代理营业机构设立、终止在行式自助银行,由市级邮政企业向邮储银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自助银行的申请内容包括:市场分析、业务量预测、设立方式、设备配置(类型、数量)、运钞方式、安装地址、周边环境等; 2.终止自助银行的申请内容包括:终止原因、终止时间、终止自助银行后的客户服务及分流方案、设备处置方案,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五)一级分行收到下级行和同级邮政企业的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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