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业务,促进现金合理使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ⅩⅩ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本办法所称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金。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人民银行)是ⅩⅩ内现金业务的主管部门,依据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银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银行应当严格履行现金收付业务监督义务,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监测分析,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报告。

第五条银行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票据和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第六条银行在办理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信托等特定业务中,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资金支付的,应当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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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规定。对于法人、其他组织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等项目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现金收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单位注册验资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在验资期满后,银行应撤销其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银行应当加强账户和银行卡管理,不得允许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借、出租账户为非法套取现金提供便利,严禁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等工具非法套取现金。

第九条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办理单笔人民币交易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现金支取的,银行应当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适当方式预约申请。

第十条对于个人在同一营业网点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现金支取的,银行应当要求取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有关支取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确认。银行应当对取—2—

款人身份证件、用途等进行认真审核。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50万元以上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现金支取的,银行应当要求其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应载明用款单位名称、支取账号、金额、用途、经办人员、申请时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大额现金支取申请表》作为现金交易凭证的附件留存,以备检查。银行应当对申请表、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业务凭证等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支取申请、登记用途等规定的,由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银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的,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银行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银行在办理现金业务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发生洗钱案件。

违反反洗钱规定的,依据上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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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银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的日常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现金收付监督义务,并将银行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银行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监督,被检查银行应当予以配合。银行拒绝或阻碍检查监督的,由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交存和支取业务,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银发〔2012〕289号)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 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大额现金支取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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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支取账号

申请金额大写小写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现金用途

经办人员证件类型

及号码

联系方式

单位承诺我单位承诺填写的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不真实,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年月日

(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注:申请表由银行按照样表格式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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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第9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本章提要 金融机构往来体现了各金融机构之间在资金运作方面的关系。本章主要介绍了银行与中央银行、银行之间、同城票据交换的基本流程和账务处理。通过本章的学习,加深对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的理解,熟悉同业拆借的基本要求和同城票据交换、支票影像系统的基本原理,关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运作,掌握各金融机构往来中的银行业务核‘算手续。 誓皇:!全壁垫塑堡查垫鲨 9.1.1金融机构往来的内容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的调拨与缴存、款项的汇划与结算、资金的融通与拆借等原因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金融机构往来涉及的主体主要是三个,即中央银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内容包括:各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各银行之间的往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中央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等。本章主要阐述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 1.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是指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性商业银行之间由于资金融通、调拨、汇划款项等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商业银行经收的国家金库款以及其他财政性存款按规定全部缴存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按规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及超额准备金存款;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不足时可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包括再贷款、再贴现;各商业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异地及跨系统资金汇划、同业间资金拆借、同城票据清算以及转贴现等业务。 2.商业银行之间往来 商业银行之间往来也叫同业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跨系统结算、相互拆借等业务所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由于各单位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户,相互之间的货币结算构成商业银行往来的主要内容。同时,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同业存款、跨系统汇划款项等也构成商业银行往来的重要内容。 3.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转、票据交换等业务所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虽然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不能从事吸收储蓄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但它们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必要时也可向银行借款,还会发生相互之间的资金清算,从而形成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关系。 此外,从广义上讲,金融机构往来还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往来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往来,这里不再赘述。 9.1.2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 金融机构往来是各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体现了银行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所以金融机构往来的管理是银行会计工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 l (1)要坚持“资金分开、独立核算”的原则,严格划分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 l 行、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界限。 I (2)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不得透支;计划内借 1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金融业经营情况指标

今天金融机构被其客户、管制者和金融市场密切注视着。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业绩不仅是相对于该机构自己的目标,而且是相对于在全球市场上竞争资本与其他生产性资源的其他机构的业绩。 广泛使用的金融机构业绩指标是什么呢?人们使用的大多数业绩指标针对一个金融机构行为的四个不同范畴: (1) 股东所有的金融机构的股票价格(市场价值)。 (2) 金融机构的收益率或盈利。 (3) 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涵盖其财务状况与行为的多个方面。 (4) 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衡量金融机构如何很好地利用它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源生产与销售其服务。 对于股东所有的金融机构而言,这种机构当前的股票价格是资本市场评价一个金融机构当前与预期收益的适当与否与其控制风险暴露能力的一个关键晴雨表。管理层努力宣扬本金融机构未来有较大收益的前景(如宣布引进新服务、进入新市场或进行兼并与合并等公开行动),并努力降低市场对本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意识(加强资本或使收入来源多样化)。在市场驱动的经济中,股票价格一般是评判股东所有的金融机构业绩好坏与否的惟一最好的指标。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如互助型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互助型保险公司)都没有股东,对于这些机构,需要用其他指标来评价这些金融服务企业业绩的好坏。 广泛使用的金融机构盈利或收益率的指标包括: 资产收益率(R O A)=税后净收入/总资产

股权资本收益率(R O E)=税后净收入/股权资本总额 净营业报酬率(N O M)=(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支出总额)/总资产 净利差(N I M)=(盈利资产利息收入-借入资金利息成本)/盈利资产总额 资产收益率和股权资本收益率是一个金融服务企业盈利能力的最全面的指标。资产收益率是衡量整体效益的一个指标,因为它指出一个金融机构的管理层能从该机构控制的全部资源(资产)中创得多少净收入,相反,指出股权资本收益率流向该机构所有者(股东)的收益率。净营业报酬率是衡量一个金融机构每天如何很好地经营其生产与传递金融服务的一个良好的指标,而净利差衡量借款与贷款行为带来的净收益。广泛使用的一个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指标是: 清偿力风险指标=股权资本总额/风险资产总额 信用风险指标=备抵贷款损失/股权资本总额 流动性风险指标=现金与政府证券/总资产 利率风险指标=利率敏感性资产/利率敏感性负债 上述指标指出,金融机构受到多种类型风险的影响,包括金融机构清偿力(与生存)的风险,反映在其风险暴露资产相对于所有者向该机构投入了多少长期资本的比例上。如果一个机构的风险资产价值下跌超过了它的所有者的资本(净值),那么该机构将无偿还能力。同样,对于发

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

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 ××××年××月单位:亿元 |-----------------------------------------||实际数|比去年同期增减|比去年同期增减%||收入项目|-------|-------|--------|||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一、商品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三、税款收入||||||||四、城乡个体经营收入||||||||五、储蓄存款收入||||||||六、其他金融机构收入||||||||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八、汇兑收入||||||||九、有价证券收入||||||||十、其他收入||||||||其中:兑换外币收入||||||||||||||||||||||||||||||||||||||||||||||||收入合计||||||||内部现金收入||||||||同业往来收入||||||||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由银行(人行)业务库领取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前期业务库存||||||||||||||||||||||||收入总计||||||||-----------------------------------------|-----------------------------------------||实际数|比去年同期增减|比去年同期增减%|支出项目|-------|-------|---------||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 |---------------|---|---|---|---|---|-----|一、工资性支出|||||| |1.国家工资及资金支出|||||| |2.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3.部队存款支出|||||| |4.其它单位工资性支出||||||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24页

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跨系统支付结算的款项汇划而引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商业银行跨系统机构间的业务往来和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已在第四章作了介绍,本章只介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以及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一节人民银行往来 人民银行往来是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人,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要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吸收的财政性存款要全额缴存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支付结算和资金调拨、相互拆借等都得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的清算。同时,人民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的金库,商业银行需要经常向人民银行缴存和支取现金。这些都是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内容。 一、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概念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人民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人民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反作用货币乘数,限制派生存款以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扩大商业银行的提存准备,增强派生资金后备力量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保证银行业的稳

定。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1984年,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其后经过多次调整。自2004年4月25日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截至2007年8月15日,存款准备金率为12%(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11%、10.5%和9.5%的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执行10.5%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一般规定 1.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总行(总部)设在北京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总部)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总行(总部)不在北京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八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处理10页

项目八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金融企业活期存款的增减变化,按照法定比例计算保留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是()。 A.备付金 B.支付准备金 C.法定准备金 D.风险准备金 2.为使人民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进行考核,金融企业在()自上而下编制并由法人统一汇总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法定存款准备金开户的人民银行。 A.每旬末日营业终了 B.每5日末营业终了 C.每月末日营业终了 D.每日营业终了 3.金融企业吸收的财政存款,应()缴存人民银行。 A.全额就地 B.按10%由分行汇总 C.按10%集中总行 D.由总行全额 4.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轧算的票据交换应收差额是()。 A.提出提入的应收款票据大于提出提入应付款票据 B.提出应收款票据大于提出应付款票据 C.提出应付款票据大于提出应收款票据 D.提入应收款票据大于提入应付款票据 5.金融企业法人机构的准备金存款要求()。 A.日间允许透支 B.月末不得低于法定准备率 C.日终不得低于法定准备率 D.日终不得透支 6.某商业银行本次缴存存款时,财政性存款余额为1 360万元,上次财政性存款余额为1 352万元,则本次应( )。 A.调增8万元 B.调增1万元 C.不足10万元,不予调整 D.调减8万元 7.某商业银行本次应调增财政性存款45万元,调增一般性存款15万元,该行备付金存款账户余额为15万元,则该行应( )。 A.缴存财政性存款15万元,欠缴财政性存款30万元,欠缴一般性存款15万元 B.缴存一般性存款15万元,欠缴财政性存款45万元 C.待调入资金后,一次补缴 D.缴存一般性存款8万元, 缴存财政性存款7万元 8.对欠缴存款的罚款,商业银行应使用( )科目核算。 A.营业外支出 B.利息支出

现金收支分析报告

现金收支分析报告 我支行2011年第三季度现金的收入和情况如下: 一、现金收支情况分析 (一)现金收入分析。我支行三季度现金收入总计16060万元。其中:服务业收入2883万元,占收入总计收入的17.95%,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单位的销售商品现金收入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服务单位的学杂费、医疗费、水电费、邮电费等现金收入;储蓄存款收入131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2.05% 。 (二)现金支出分析。三季度现金支出13696万元。其中:行政企事业管理费和经营费支出44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22% ,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费、管理费现金支出;储蓄存款支出132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6.78%. 二、现金收支的变化特点: 较二季度的现金收支情况,三季度现金的收入与支出在总量上差别不大。三季度7份现金收入总量5715万元,支出总量5010万元。8月份现金收入总量5066万元,支出总量4358万元。9月份现金收入总量5279万元,支出总量4328万元。可见,三季度现金的收入与支出总量变化不大,相比二季度在资金量相对稳定。三季度现金收入与支出相比,在各个月份现金的收入都大于支出,资金呈现回笼的态势。 三、影响现金收支的因素: 1、我行各项揽储活动的影响。三季度是银行所谓的淡季,现金量不大,各项存款量相对较少。我行为扩大人民币储蓄量,开展了多种揽储活动,吸引居民的储蓄存款。同时在各个机构之间开展月月增活动,我机构积极响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我机构的储蓄量。因此,三季度现金收入相比支出有所提高,收入大于支出,现金呈现回笼的态势。 2、现金收支的季节性变化。现金收支的变化情况与季节性变化有着很大的关系,冬季春季现金现金量会比较大,夏秋季现金现金量会比较小,就是人们所谓的银行淡季,而且各个月份的现金量变化也不是很明显。 3、国家金融政策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现金收支的影响。三季度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又上调了一次,居民存款利率的继续上调会刺激居民储蓄存款的继续增加,这也是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保险)第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金融保险)第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第9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本章提要 金融机构往来体现了各金融机构之间在资金运作方面的关系。本章主要介绍了银行与中央银行、银行之间、同城票据交换的基本流程和账务处理。通过本章的学习,加深对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的理解,熟悉同业拆借的基本要求和同城票据交换、支票影像系统的基本原理,关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运作,掌握各金融机构往来中的银行业务核‘算手续。 誓皇:!全壁垫塑堡查垫鲨 9.1.1金融机构往来的内容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的调拨与缴存、款项的汇划与结算、资金的融通与拆借等原因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金融机构往来涉及的主体主要是三个,即中央银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内容包括:各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各银行之间的往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中央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等。本章主要阐述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 1.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是指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性商业银行之间由于资金融通、调拨、汇划款项等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商业银行经收的国家金库款以及其他财政性存款按规定全部缴存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按规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及超额准备金存款;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不足时可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包括再贷款、再贴现;各商业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异地及跨系统资金汇划、同业间资金拆借、同城票据清算以及转贴现等业务。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6〕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匹配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

支付系统环境下金融机构日间透支现象简析及解决办法

支付系统环境下金融机构日间透支现象简析及建议 人行赣州中支营业室 一、金融机构日间透支现象的表现 (一)、资金汇划业务引起的日间透支。支付系统下资金汇划业务采取由网点发起,经核算中心联行柜发送的处理模式,网点汇兑业务必须经联行柜处理成功后系统才能确认记账,若在联行柜处理前该账户有借记业务发生且金额超过准备金余额,就会造成日间透支现象。此类日间透支行为在我中支出现较频繁。 (2)同城票据交换清算差额不足引起的日间透支。支付系统下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资金清算,采取一笔业务多借多贷记账方式,即先分户进行同城差额录入、复核,再按清算场次执行同城差额记账,此时若有一家行头寸不足,则导致所有清算行清算差额无法记账。对于非法人金融机构存款户,若余额不足,在录入同城差额时系统不会提示,只有执行同城差额记账后才能发现,而清算账户只有等人总行大额支付系统进入业务截止时间、开启“清算窗口”后才能发现。由于同城差额记账具有不可撤消性,只有待该透支行筹足资金后,才能进行同城差额记账。一家行的日间透支行为导致全国数万个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都要同时等待,影响了整个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法人准备金账户的日间透支行为。目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统一到准备金账户核算,系统允许法人金融机构日间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只要

在日终处理前补足,系统将不作任何处理。但由于系统缺乏提示控制功能,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时不会实时提示,人行无法及时发现并通知法人金融机构予以补足,出现透支后次日才能发现,此时已超过补缴时效,不利于存款准备金的考核管理。 二、金融机构透支现象原因分析 (一)异地跨行资金清算方式的改变,导致清算资金的分流。 支付系统下,异地跨行资金清算方式由原来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户改为通过其在省会行(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往来户进行。为保证清算需要,因而把部分资金存放在上级行账户中,在当地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户主要是为了缴存、提取现金和同城资金清算的需要,清算资金的分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金头寸不足的可能性。 (二)趋利性及上级行考核压力促使金融机构过度压缩备付金。 目前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人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年利率仅为0.99%,而各商业银行在其上级行资金存放利率均明显高于人行备付金存款利率。以工行为例,上存省行综合利率为2.21%。出于逐利目的及上级行利润考核的需要,各金融机构均尽量压缩在人行备付金账户的资金,至使各金融机构在人行备付金账户资金过低。 (三)不确定大额资金的付出,导致资金不足。 由于金融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备用金都作了严格的匡算,一旦出现不确定大额资金的付出,如解付大额跨行汇票、企业大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银监办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 银监办发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实时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主要指: (一)重要信息系统投产。 (二)支撑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基础设施投产。 (三)影响全辖或一个(含)以上分行系统服务、重要业务中断时间3小时(含)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支持其运行的基础设施变更,包括机房场地迁移、网络及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架构变更、核心业务系统版本变更等。 (四)其他对银行重要业务运营及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具有较大潜在影响的投产及变更。 第二章组织管理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 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2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数据治理架构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制定数据战略,审批或授权审批与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对数据治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治理资源配置,制定和实施问责和激励机制,建立

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附件一 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动设备占款等情况。 增加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减少现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 ,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持有的现金。 四、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100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各类存款情况。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缴存存款准备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有关科目;提取款项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1003 专项 央行票据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账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收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贷款(或抵债资 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金额。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其他应收款”项目。 1004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兑付的到期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款项。 收到已兑付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收到已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款项。 三、本科目与负债类中“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科目轧差后无余额。1011 存放同业款项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于除中央银行 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外的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含农信银中心)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

主要内容(目录): 一,财务报表二,第一节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概论 三,第二节银行资产负债表四,第三节银行的损益表 五,第四其他主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与银行报表的比较 六,第五不同会计计价原则的比较 财务报表的概念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附注; 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的作用 ●(1)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1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何? 2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哪些? 3企业的自我可持续增长能力如何? 4 影响企业自我可持续增长能力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2)诊断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 1企业的负债状况如何? 2 企业否具有财务风险? 3 企业的经营风险如何? 4 企业是否面临财务困境或破产风险? ●(3)计划未来的经营策略和财务政策 1 评价和决定企业未来的投资项目; 2调整和制定企业未来的资本结构政策; 3调整和制定企业未来的融资和筹资政策; 4 调整和制定企业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 ●(4)评价企业的投资价值(Identify the firm’s real value): 1银行根据企业披露和公布的财务报表,决定是否批准或提早企业的贷款申请? 2 投资者根据企业披露和公布的财务报表,确定企业股票(股权)和债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3 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 财务表表1:资产负债表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亦称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银行)通常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反映。 1资产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2负债也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则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 ●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 财务报表2:损益表的定义 ●损益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企业的经营成果通常表现为某个时期收入与费用配比而得的利润或亏损。 ●编制损益表的目的是把企业经营成果的信息,提供给报表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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