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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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各市级医疗机构:近期,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师执业行为不规范和违规出具医疗文书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照《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医师管理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要明确对医学院校见(实)习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试用期医师、进修医师、退休返聘医师等的管理要求,从制度上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意识和水平。

二、规范执业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一)医疗机构应当聘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执业,并安排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和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二)在医疗机构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等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执业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三)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沪卫医政[2011]094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094号)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11〕95号)精神,为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对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市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执业地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试点工作只针对第一执业地点和申请的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皆为本市医疗机构的情况。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区建设与发展,鼓励在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位于浦东新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位于闵行区)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鼓励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试点中要加强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医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点的工作,并取得第一执业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上海卫生年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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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生年鉴pdf一、综述2023年是上海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卫生工作紧紧围绕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市民健康水平。

二、特载1.《上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报告》发布2.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三、专文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3.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四、文件汇编1.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五、卫生工作大事记1.上海市启动新一轮医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上海市发布《健康上海行动(2023-2030年)》六、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1.办公室:加强政务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2.医政处: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优化医疗服务体系3.疾病预防控制处:加强传染病防控,提升市民健康素养4.卫生监督处: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公共卫生安全5.保健处:完善干部保健制度,提高保健服务水平6.科教处:加强医学教育和科研,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7.中医药发展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8.规划财务处:加强卫生规划,优化财务管理9.人事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10.直属单位:各单位紧密配合,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七、区卫生局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1.黄浦区卫生局: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2.徐汇区卫生局:推进医疗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3.长宁区卫生局: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4.静安区卫生局: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居民健康权益。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实施方案(1)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实施方案(1)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着眼医学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分类实施,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四川省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川教函【2013】111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川教【2013】111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遵循医学专科人才培养规律,树立全科理念,以“六位一体,服务基层”为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以提高人才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临床技能为核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植根老区、面向秦巴、服务民生”的办学理念,为川陕革命老区和秦巴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同步小康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基层适用型卫生人才。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项目名称:“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即三年学历教育和两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2、组织机构:为切实完成项目建设,在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市卫生局的协调下成立“达州市卓越医生培训理事会”。

理事长由市卫生局唐启烈担任,副理事长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杨大荣、达州市中心医院李红兵、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罗云担任,理事分别为:潘大兵、李元进、唐荣伟等。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上海交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上海交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程新华等60人2016年度上海高校青
年东方学者称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6]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0
【实施日期】201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程新华等60人2016年度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称号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6〕39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8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2号),我们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遴选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教委审核等环节,现决定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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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对于发展中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医学院

2012年对于发展中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二○一二年工作总结和二○一三年工作要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2年度工作总结2012年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医学院”)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医学院迎来了创建60周年华诞。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医学院持续推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积极探索医学人文精神与医学科学精神交融的教育模式。

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与医学文化传承及交流等方面,全力配合国家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推动世界一流医学院校目标的实现;全方位促进基于转化医学的卓越医学教育体系的构建;全视野彰显医学教育成果的积累。

一年以来,医学院善于传承、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和可喜的成绩。

一、增强人才制度建设与学院文化建设的凝聚力,人才工作开创新局面1.强化人才基地与制度建设,增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软实力在坚决贯彻“人才强院”的主战略的引领下,切实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手段,以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导向,以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重点临床专科建设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点方向和重大项目大力建设师资学术队伍。

2012年,医学院入选首批上海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以转化医学为理念,整合基础和临床的优势科研力量,充分发挥团队协同攻关能力,形成了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承担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跨学科大平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力引进、培养和储备了一批能够较好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并提升医学学科水平的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为转化医学研究构建了人才基地和人才储备。

推广实施人才引进科学评价体系,强化引进人才的弹性聘期考核制度,以“3+3”为人才聘任考核时间段,进行中期和第二阶段考核;牢固确立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实现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共同进步的良性发展局面;坚持继续拓展新生力量的事业发展空间,深入推广助理研究组长(co-PI)培育计划至各附属单位。

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31•【文号】卫科教发[2000]第34号•【施行日期】2000.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现将《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出了“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的重要决策。

为了实现《决定》所确定的战略任务,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发展全科医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全科医学是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提供连续、综合、便捷的基本卫生服务的新型医学学科。

在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科医师等有关专业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是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需要;是改革医学教育,适应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

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建立一支立足于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队伍,承担起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预防保健措施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

全科医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应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技术人才。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卓越医生
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2.25
•【字号】教高[2013]1104号
•【施行日期】201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
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高〔2013〕110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精神,加快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我省启动实施了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教育厅、卫生厅共同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确定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5所,改革试点项目6项。

其中,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1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2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项,“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2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高校按照要求和本校方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做好计划的实施工
作,确保人才教育培养质量。

附件:河南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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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卓越医学
教育计划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 【公布日期】2012.12.11
• 【字 号】沪教委高[2012]85号
• 【施行日期】2012.12.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卓越医学教育计
划的意见
(沪教委高〔2012〕8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
〔2012〕7号文)精神,深化上海市医学教育改革,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实施上海市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
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立足长远制度建设,着眼当前突出问题,以提高人才培养
水平为核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满
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高水平医学人才,为发挥本市医学教育事业的示范、引领、
辐射作用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完善“5+3”临床医
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水平临床医师;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医学创新和国际
竞争对创新型医学人才的要求,深化长学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培养一批具有较强
的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以“职业导向、分层实施、形式多样、加强衔接”为实施原则。市教委和市卫
生局联合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提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以医生的职业
胜任力要求为依据,制定不同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医学院校分层
实施卓越计划。各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培养不断追求卓越的高水平临床医学
后备人才。加强院校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
(二)实施领域
上海市卓越医学教育计划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开展改革试点,以“5+3”临床医
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体,进行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开展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
养综合改革,推进长学制医学教育改革。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联合上海相关医学院校成立卓越医学教育专
家组,主要负责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的论证,重要措施的调研、决策和咨询,督查各
院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要问题。专家组秘书处设在上海交通
大学医学院(组长单位),承担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各医学院校负责拟定本校卓越
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卓越医学教育计划。
三、建设内容
(一)教学改革
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确定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医学生医德素养、临
床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培养;改革教学内容。推进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的整
合,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方式改革,推行启发式、
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小班教学,提升学生终身自主学习的能力;完
善评价考核方法。建立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促进医教研结合。
培养医学生临床诊疗和科研创新的潜质;推动培养过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医
学生的国际视野;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培养
医学生关爱病人、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行业联合
卓越医学教育应适应医疗行业发展和各级医院的需求,尤其要与上海市住院医
生规范性培训衔接。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加强联合,开展中医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
生的培养,建立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临床教学基地。建立健
全临床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医学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联动机制。
(三)国际化培养
积极推进卓越医学教育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各有关高校结合学校实际,积
极鼓励不同年级、不同阶段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培养过
程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全外语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
临床医师。采取多种措施招收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医学教育。
(四)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师资队伍。在师资的遴选、聘任、晋升中,加大教学工
作的权重;各高校要建设医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工
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各医
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应加强和完善对临床教学的激励制度,保证有足够数量和较高
水平的教师投入临床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四、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各有关高校要根据计划的要求,建立定期自评自查制度,加强质量监
控,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医师培养水平和质量。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将定期
派专家组对各高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实施成效好的项目给予支持,并对各高校
建设的成果和经验进行交流。
(二)市教委将组织上海市卓越医学教育计划高校共同建设卓越医学教育教师
发展联盟,资助各高校建设医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改革医学教师入职标准及职务
聘任、考核和培训的相关办法,促进各中心之间优势互补、共享资源。
(三)市教委和市卫生局鼓励适度扩大五年制临床医学招生规模,对具有开展
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在推荐生名额安排上重点支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
师)的发展。各有关高校要向五年制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倾斜,优先保证实施卓越
医学教育计划所需的优秀生源。
(四)市教委和市卫生局支持高校按照实施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的需求,依托高
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严格教学要求,共同建设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强化临床实践教学。
(五)市教委优先支持卓越医学教育计划学生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
学、进修、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卓越计划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优
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高校聘请国外师资授课。奖学金项目优先资助外国学生来华接
受参与高校的医学教育;对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中外合作医学教育项目予以优
先支持。
(六)各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卓越医学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
行的实施方案,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保证各项改革取得预
期成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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