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流程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规范国产非特

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产品信息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的办理。

第三条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所有备案企业注册信息的审核、登记和上传工作,承担备案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组织开展对产品备案企业的不定期现场抽查。省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负责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的一级审核、二级复核工作。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的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第四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一许可服务一网上办事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在进行产品网上备案前,应登录备案平台,上传下列材料,注册账号,经省局审核、确认后获取企业备案账号。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企业无需提交);

3.《申请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企业在产品备案时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备案平台上传至备案系统,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第七条备案资料相关要求

(一)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根据配方含量的比例使用降序排列后再上传,配方的顺序必须与包装和标签上的成分表的顺序一致。

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1号),无C1号的除外。

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二)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

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

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S)上传产品销售包装规定:

1.产品包装照片应当上传平面图、正面立体图和使用说明书。上传的包装照片一张为包装拆开后六个面的平面图照片或带标签信息的包装正反面图片,另一张为产品主展示面的立体图。如果产品有使用说明书,同时需要将使用说明书扫描后上传。

2.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如包装相同,仅规格不同时,上传一种规格的产品包装即可,但要备注全部规格信息;如包装不同,则需把所有产品包装图片上传。

第八条省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根据企业在备案平台提交的产品备案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审核和二级复核;省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产品的第三级确认;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产品备案成功后3个月内,组织对备案产品进行现场检查(《XX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现场检查意见书》见附件)。

第九条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备案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

第十条已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

当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产品,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第十二条本工作流程由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工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网上申报说明

企业申报指南 系统运行环境设置 (1) 国产企业申请用户名、密码示意图 (5) 进口企业申请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示意图 (9) 教您如何申报 (13) 常见问题解答 (41)

系统运行环境设置 1.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浏览器版本要求:IE6.0 屏幕分辨率要求:1024×768像素 2.相关必要设置 ●PC中必须安装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0 以上版本应用软件。 ●在IE浏览器的主菜单【文件】中的【页面设置】项中设置下列参数: ?清空页眉、页角的默认设置内容 ?页边距设置:左15 右15 上15 下15。如下图。 - ●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临时文件夹设置→检查所存网页的较 新版本→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

●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Internet→自定义级别 https://www.360docs.net/doc/f619232938.html, Framework相关组件→运行未用Authenticode的签名的组件→启用https://www.360docs.net/doc/f619232938.html, Framework相关组件→运行已用Authenticode的签名的组件→启用-ActiveX控件和插件→ActiveX控件自动提示→启用 ●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本地Intranet→自定义级别 https://www.360docs.net/doc/f619232938.html, Framework相关组件→运行未用Authenticode的签名的组件→启用https://www.360docs.net/doc/f619232938.html, Framework相关组件→运行已用Authenticode的签名的组件→启用-ActiveX控件和插件→ActiveX控件自动提示→启用

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打印→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依据化妆品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注册或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并对其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信息系统),用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并能够独立 —1 —

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前,应当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建立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体系,并具备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二)已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情况; (三)依资质认定可开展的化妆品检验项目;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能力情况; (五)化妆品检验工作团队概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两名以上(含两名)全职人员的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五年以上—2 —

化妆品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一、化妆品备案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及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生产特殊用途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6、委托生产产品的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7、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标注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9、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领取检验报告。 5、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以上就是综普咨询,为你提供的关于化妆品进口相关信息,如果您有需求,欢迎您咨询我们。综普咨询七年进口国产消毒产品备案服务,备案经验丰富,技术团队优秀!您值得信赖!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程序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程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美的追求,化妆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国家对化妆品的备案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下面将详细介绍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程序。 第一步:准备备案材料 1.申请材料:申请表、化妆品配方及制剂描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等。 2.产品配方材料:化妆品产品配方及原辅料安全性评估、产品技术说明书等。 3.产品检验材料:产品检验报告、原辅料检验报告等。 4.包装材料:产品包装材料凭证。 第二步:提交备案材料 申请者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步:备案评审 1.审核材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2.技术评估: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产品,会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包括化学成分、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 3.样品检验:可能需要提供产品样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步:备案证书颁发 1.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2.不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者会收到意见,需要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 第五步:备案更新 1.有效期:备案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申请者需要在期限到期前的60天内提交备案更新申请。 2.材料更新:备案更新申请要求提交更新的相关材料,包括产品配方更新、原辅料变更、生产地址变更等。 3.审核更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备案更新申请进行审核。 以上就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程序的详细介绍。该程序旨在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化妆品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材料,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可靠性。只有通过备案程序的化妆品产品才能上市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选择。

化妆品备案延续操作流程及周期

对于近期化妆品备案批文到期后的延续工作该如何开展,化妆品注册部紧跟最新的政策,为广大企业做以下整理。已获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请行政许可延续:企业只需要提供批件原件,产品配方,产品销售包装给药监局即可办理延续手续,4年有效期满后向发证机关申请即可(现为SFDA),具体可参考国家药监局官方文件。 一、申请材料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首次申报已提交且产品名称无变化的除外); (四)产品配方;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国产产品如未上市,可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国产产品,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以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二、延续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就以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经自查合格的形成自查承诺报告: 1.产品生产情况与原注册资料是否一致; 2.产品的变更历史汇总情况及产品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 3.产品销售包装及标签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 4.产品在上一个批件有效期内,是否生产或进口销售; 5.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情况,以及该产品不良反应统计分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6.与该产品有关的监督抽检、查处、召回等情况。产品因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就整改的情况予以说明;属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应同时提交整改后的产品检验报告。 (二)提出批件延续申请时,应一并提交化妆品批件延续申请表、产品自查承诺报告和产品批件原件(换发用)。 (三)由于化妆品批件在变更、补发过程中,导致提出批件延续申请时不能提交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原件的,应当做出说明,并提交受理通知书和批件复印件。 (四)在上一个批件有效期内未生产或进口销售的产品,申请人还应当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提交行政许可检验报告、安全性风险评估资料。 申请周期具体看产品是特殊还是非特殊,国产化妆品分为特殊和非特殊。特殊类:半年至一年。非特:15天至三个月 中贸合规中心是一家专业提供产品技术法规服务的咨询企业,以精简合规的

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审查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2 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审查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立项背景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美的需求正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存在,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丽生活热切期待的基础,也是从业者与监管人员的首要使命。我国化妆品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化妆品产业在整个上海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上海本土化妆品企业创新性强、品牌效应高,国产普通化妆品推陈出新速度快,而上海作为全国最早的自贸区与重要的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口普通化妆品数量与品种庞大,上海每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数量约10万件,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约1万件。如何快速且高质量地进行化妆品备案审查,实现审查标准化是摆在我们监管部门面前的首要问题,也是保隙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推动上海化妆品产业继续保持领先状态的基础与前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的监管进入崭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新的化妆品定义和分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统称为普通化妆品,实行统一备案标准。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颁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保障新条例下化妆品注册与备案的施行,也为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查工作提供了具体法规依据。化妆品相关的法规体系系统全面,但实际运用时个人理解以及评判尺度的差异较大,加之进口产品的审核由原来各领域专家的外审制向内审制转变,涉及产品配方、工艺、检验和安全评估等各方面专业判断,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 自2017年3月1日起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7号和第10号公告要求,境内责任人注册在上海浦东并且从浦东口岸进口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行备案制。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勇担重任,先行先试,对备案产品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分类、优化工作流程,为全国推广“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理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理 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产品之一,涉及到我们的皮肤和身体健康。为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监管化妆品市场。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的是用于清洗、美容、修饰或者改变外观的化妆品,但不包括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如防晒霜、脱毛膏等。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意义在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只有通过备案,化妆品才能合法上市销售。因此,对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来说,备案是一个必须遵守的程序。 那么,如何进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办理呢?下面是详细的步骤: 1. 准备备案所需材料。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手册;化妆品产品的配方和成分表;产品标签和包装的设计文件等。 2.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当地相关部门,一般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3.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主要是对产品配方和成分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将会颁发备案许可证。 4. 精细化备案。一些地区还会要求对备案产品进行精细化备案,即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和评估。这通常包括实验室测试和安全评估等。 5. 监督和管理。一旦备案成功,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备案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总结起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理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化妆品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备案申请,然后经过审核和评估,最终获取备案许可证。同时,企业还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这样一来,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并使用化妆品,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健康。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 首先,申报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产品备案申报表、化妆品生产批号、产品的成分及使用说明、产品外包装图片等。申报人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然后,申报人需要将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监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产品成分的合规性、产品安全性的评估等。申报人需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要进行生产许可的申请。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产品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检查。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厂房环境、员工健康证明、生产设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旦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核,申报人可以开始正式投产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申报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申报人还需要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评估,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申报人在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之后,还需要进行销售许可的申请。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现场检查。一旦审核通过,申报人就可以正式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申报人还需要履行相关的售后责任,包括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对消费者的相关告知和投诉处理。申报人还需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产品的销售情况和质量安全情况。

总之,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报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许可程序,申报人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申报人还需 要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评估,并履行相关的售后责任。通过这些 步骤,确保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效劳指南 动植物与食物查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效劳指南 一、概述 依照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治理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20]181号)的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指定的查验机构进行备案查验,备案查验的查验项目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查验标准》(国食药监许[202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查验项目进行确信。 动植物与食物查验检疫技术中心是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发布的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查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查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和动物毒理学检测。 二、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申请单 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标准(命名原那么参见《关于

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20]72号)),一经确认原那么上不予更改。④查验要求中“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信,请务必逐条查对,情形相符者请勾选。一样有以下几种情形: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乙醇含量≥75%(w/w);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w/w);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宣称去屑用途;企业标准中设定pH≤。 ⑤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同时请将样品信息录入附件1的“样品信息记录表”中。 2、产品利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利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维持一致)。 3、电子版申请 要求:生成电子版申请材料后,可将文档发送至并抄送。(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利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附件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检测费》。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流程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规范国产非特 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产品信息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的办理。 第三条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所有备案企业注册信息的审核、登记和上传工作,承担备案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组织开展对产品备案企业的不定期现场抽查。省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负责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的一级审核、二级复核工作。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的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第四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一许可服务一网上办事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在进行产品网上备案前,应登录备案平台,上传下列材料,注册账号,经省局审核、确认后获取企业备案账号。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企业无需提交); 3.《申请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企业在产品备案时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备案平台上传至备案系统,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第七条备案资料相关要求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9.21 •【字号】苏食药监保[2011]313号 •【施行日期】2011.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 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1〕31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无锡、淮安、盐城市卫生局,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0〕174号)文件同时作废。 2011年10月1日前已上市、但未申请备案登记的产品,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备案、但出具的凭证为《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接收凭证》的产品,企业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提出申请,持原凭证更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

证》,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原备案凭证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江苏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南为加强我省化妆品卫生监督,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备案依据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卫生部1989年第3号令); (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1年第13号令); (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二、备案范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备案机关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化妆品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登记管理,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备案材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详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附件1)。 五、备案申请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递交申报资料,履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解读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程序》解读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 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针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进行管理的一项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 安全,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备案申请、备 案审核、备案发证、备案监督和备案销毁。下面对这五个阶段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备案申请阶段。进口企业需要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递交备 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个阶段是备案发证阶段。经过审核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获得备案证 明文件,即备案发证。备案发证的有效期根据化妆品的具体类别和风险等 级而定,一般为一年。备案发证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法销售的凭证,企业在市场上销售该类化妆品时必须携带备案发证。 进入第四个阶段是备案监督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检,以确保备案企业继续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备案 企业必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最后一个阶段是备案销毁阶段。如果备案的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 经过备案有效期后未能更新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备案企业将化妆 品进行销毁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的来说,《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全过程,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发证、备案监督和备案销毁。这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化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进口企业来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指南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指南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调整或改变人体表面的组织、组织成分或功能,以达到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产品。这类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大多与医疗、疾病治疗、补充营养等有关。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过程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本文将为您介绍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请指南。 1.准备申请文件 首先,准备一份申请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的名称、成分和功效说明; -制造工艺和生产工艺; -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体系; -风险评估及安全性评估报告; -相关化学、毒理学和临床试验数据。 2.申请材料审核 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当地药监局,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检查。 3.风险评估与安全性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与安全性评估的要求,进行相关测试和研究,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测试可能包括化学分析、动物试验、细菌感染试验和临床试验。 4.申请审批

在通过安全性评估后,申请人可以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正式的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产品说明书、成分清单、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等信息。 5.审批时间 一旦申请获得审批,药监局将发放相关批件。审批时间通常在6个月至1年左右,具体时间取决于申请的复杂性和所需的检测和评估。 6.监管与备案 获得批件后,申请人应按照批件要求生产制造产品,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此外,还需要定期向药监局提交产品质量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请流程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产品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配套的准备和申请。此外,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申请人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总的来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请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准备申请文件、申请材料审核、风险评估与安全性评估、申请审批、监管与备案等环节。申请人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确保申请文件的准备和产品质量的符合。同时,保持与药监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批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申请材料。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流程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化妆品市场不断壮大,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断推出新的化妆品原料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需求。然而,新原料的推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备案流程,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文将介绍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流程。 第一步:申请备案 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使用新原料前,需要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新原料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新原料的名称、化学结构式、技术要求、生产工艺、用途等相关信息。申请材料需要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进行填写,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 第二步:初审 国家药监局收到备案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国家药监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评估 当初审通过后,国家药监局将对新原料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新原料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等方面。评估过程中,国家药监局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证明文件。评估结果将影响新原料的备案结果。

第四步:复审 如果新原料评估通过,国家药监局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如果备案申请符合要求,国家药监局将会给予备案批准。 第五步:备案公示 备案批准后,国家药监局将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新原料的名称、用途、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一般为30天,如果在公示期间有异议,国家药监局将会进行调查并处理。 第六步:备案证书颁发 备案公示结束后,国家药监局将会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是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新原料的合法凭证,备案证书上注明了备案原料的名称、用途、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结语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流程是确保化妆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备案流程的新原料才能够被合法使用,从而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备案流程,确保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因使用未备案的新原料而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化妆品原料备案是指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化妆品原料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备相关材料,在国家化妆品管理部门备案许可,而拥有有效的备案证书,这个流程就是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化妆品原料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备案申请:这个流程首先由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申请。他们需要提供具体的原料名称,分子结构图,安全性说明,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试验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第二,审核环节:在收到化妆品原料申报的材料之后,国家化妆品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报备的原料的安全性,只有经过审核认可的才会通过备案。 第三,备案准入:若申请材料审核认可,国家化妆品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应的程序给予备案准入证书,凭此证书单位和个人才有资格开展化妆品原料生产和销售业务。 第四,年度备案报告:企业或者个人需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家化妆品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备案报告,以提供更新及时的备案信息。 化妆品原料备案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质量安全,了解,监督和管理化妆品原料的生产和销售,促进化妆品原料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参与化妆品原料备案的企业和个人都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这种方式促进国家化妆品安全的管理。 同时,化妆品原料备案也给国家化妆品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有效

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国家化妆品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查阅备案信息,监督每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的生产、销售状况,加大对质量安全不合格原料的惩戒力度,促进化妆品原料的安全稳定性。 化妆品的原料备案也有一定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申请备案的企业或者个人承担的。一般来说,根据此备案有关的费用一般不会太高,但是企业或者个人需要认真履行费用缴纳义务,以保证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流程,它不仅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化妆品管理部门的保障把控机制。因此,参与备案流程的企业和个人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确保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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