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的基本原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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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质证注意事项

法庭质证注意事项

法庭质证证据审查要点有关证据旳三个属性质证:一、证据旳合法性。

1、形成证据内容旳个人或单位应当符合法律旳规定。

如:《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不能对旳体现意志旳人,不能作证。

伤残鉴定结论由不具有鉴定资格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旳也不具有合法性。

2、证据旳形式符合法律旳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旳意见》第77条规定:单位向法院提交旳证明文书应当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否则,即属于证据形式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合用。

3、证据旳获得措施符合法律旳规定。

如:证言系当事人用暴力胁迫旳方式获得;盗窃获得;贿赂诱买获得;再如:最高法院有关合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旳意见第7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4、证据通过质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旳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旳根据。

当事人在证据互换过程中承认并记录在卷旳证据,经审判员在庭审中阐明。

可以作为认定事实旳根据,没有通过质证旳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旳根据。

二、证据旳客观性。

所谓证据旳客观性,又称为证据旳真实性,指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真实精确旳反映。

三、证据旳有关性。

所谓证据旳有关性,又称证据旳关联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必然旳联系。

(注意证据旳完整性例如对方提供旳卷宗与否完整)索赔证据质证明务一、身份质证1、当事人旳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核对原件:避免当事人虚假或多增抚养费规定);单位旳有关(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检证明等)二、事故认定书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3月26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指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补偿案件时,要对旳看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旳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旳责任认定事实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旳分析,是对导致交通事故因素旳确认。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第⼀编总论第⼀章证据法学概述第⼀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思考题:1、证据法学与证据学的区别。

2、证据法学的分类、意义。

本书所研究的证据法学是⼴义的还是狭义的,为什么?3、为什么说仅有实体法的知识还不⾜以科学合理地解决案件纠纷?4、证据运⽤的⽅法、规则与规律。

⼀、证据法学分类、核⼼、意义1、分类:可分为⼴义与狭义证据法学,前者包括诉讼证据外,还包括⾏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的证据问题。

后者仅指诉讼中涉及的证据问题,⼜称诉讼证据法学,⼜可分为2、核⼼:核⼼是狭义证据法学即诉讼证据法学。

原因是:证据在诉讼中运⽤最为⼴泛且最为严格,对⾮诉讼事务中的证据运⽤也有重要借鉴与参考作⽤。

本书以狭义证据法学为基本的学习内容。

3、学习证据法学的意义:(1)对从事法律实践的⼈来说,仅学好实体法学的知识是不够的,学好证据法理论往往能科学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我国证据法理论有待提⾼,司法实践中,相关⼈员更应提⾼理论⽔平。

否则仅有实体法理论,也可能得出错误的判决。

(2)对于未能从事法律实践的⼈来说,对现实中出现有纠纷,需要运⽤证据时有借鉴意义。

例1:孤证不能定案(例:职⼯甲看到职⼯⼄做违反公司纪律的事,便将其告发。

)。

例2:醉驾后碰到检查,当即下车,弃车逃离现场,等酒醒后再回来领车;或者在检查站前掉头就跑,等酒醒后才被抓。

⼆、研究对象1、相关法律规范:区别证据法学与证据学,前者是以法为⾸要研究对象,后者是以证据本⾝为⾸要研究对象,如,证据的收集,从证据法学的⾓度来说,指收集证据须注意的程序合法、收集证据的范围适当,⽽从证据学的⾓度,指收集的⽅法,如,如何采集指纹,脚印等,其区别类似经济法学与经济法。

我国暂⽆⼀部统⼀的证据法。

2、证据运⽤的⽅法、规律和规则(1)⽅法:从证据运⽤过程⾓度:证据的收集及保全(收证)、出⽰(举证)、质疑(质证)、审查判断(认证);从逻辑证明⾓度:演绎与归纳、推理等;从法律规定⾓度:司法认知、推定等。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第一讲绪论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概念:证据法学,亦称为“证据学”,是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

2.研究对象(1)证明规律 [包括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般规律、收集、保管、审查证据的一般规律](2)证明方法包括:①一般证明方法:法律推理、司法认知与推定;②专门证明方法:诉讼证明方法、仲裁证明方法等;③收集、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方法;④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方法:举证、质证、认证等方法。

(3)证据规则包括:采用、排除证据、最佳证据、意见证据、补强证据、举证、质证规则、评断和确认证据的规则。

(4)证据制度包括:古今中外的证据法律制度;(5)证据法学理论。

二、证据法学的性质1.含义:指证据法学内容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及其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法律基本属性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因此证据法学的性质之争即表现为:证据法学是属于实体法还是属于程序法的问题。

2.争议的主要观点(三种)(1)证据法是程序法的组成部分,代表人物有:A.台湾证据学家陈朴生,代表作《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年8月第一版,1979年10月第三版。

该书第一章《刑事证据法之性质》第一句话开宗明义指出:“刑事证据法,乃刑事诉讼法之一部,亦刑事法之一种。

”B.英国19世纪初期著名法学家边沁所著《司法证据原理》,也是从程序法的角度阐述证据法问题,他认为“证据法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2)证据法兼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属性毕玉谦所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持该观点,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4页。

(3)证据法是与实体法、程序法并立的独立法律部门A.周荣所著《证据法要论》认为:“因证据法之性质,乃介乎实体法与诉讼法二者之间者,既不如实体法之对象为法律关系,亦不如诉讼法之对象为手续关系,其对象实为事实关系,尽为研究事实之法律也。

非法律关系,故不应规定于实体法中,非单纯手续关系,故不应规定于诉讼法中,则应另列一门矣。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概述: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的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所决定的,主要是:(一)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不仅是部门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还处于法学与哲学的交汇点上。

即它在处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证据制度研究的交汇点的同时,并不仅仅是将哲学的一般原理用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上,而是要突破一般的哲学规则,建立其特有的诉讼证明规则、证明方法及证明标准。

(二)它是应用法学部门,其生命力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

作为研究对象的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之中,证据法学只有不断深入和渗入到诉讼案件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不断发展自身学科。

(三)证据法学既要研究证据法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研究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方法的某些规则。

研究证据法学,不仅应具有法律和法学知识,也应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是因为证据本身有些是社会现象,有些是自然现象。

(四)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部门诉讼的证据制度可以在各该诉讼法学中加以研究,共同的证据规则和理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才能深入研究,证据法学使证据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上升到证据的理性高度,使诉讼证明的理论统一起来。

二、教学目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还有一定的混乱性和盲目性。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证明制度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较好地理解掌握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证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证据法学是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它是一门思想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应用法学,以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证据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选修课之一,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证据法学,目的与任务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详细掌握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以及基本原理,分析研究证据法律制度的本质和规律,着重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技能,提高运用证据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证据制度内容:证据制度概述;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要求:(1)了解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2)掌握证据制度的主要历史类型;本章重点和难点: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内容: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要求:(1)了解认识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2)了解方法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3)了解价值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要求:(1)了解遵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2)掌握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第四章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内容:证据的真实观;证据的定义;证据的资格。

要求:(1)掌握证据的定义和资格;(2)了解证据的真实观。

本章重点和难点:证据的定义、资格。

第五章证据的学理分类内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要求:(1)了解证据分类的概念及意义;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本章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一、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二、证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三、证据相关性审查判断技巧。

在诉讼案件当中证据是相当重要的,一份真实有效的证据是反映案件本身真实性的关键,证据必须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那么证据三性是什么?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主要解决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问题。

对证据合法性审查主要侧重形式方面要求,其依据系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证据载体是否合法。

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如果“证据”不符合上述七种表现形式,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采信,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实质上其应属证人证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证人资格,即使该证明具有单位盖章,如果没有自然人签字,亦不符合证人证言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采用,其又不符合其他六种证据表现形式,故其不具证据能力,应排除在诉讼之外。

2、审查取证主体是否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取证主体,侦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应有二人以上,讯问(询问)人与记录人为一人,则违背主体方面要求,导致侦查结果无效或削弱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侦查实验应当经侦查机关负责人的签字,扣押邮件、电报须经相关侦查、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传讯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关于时间的限制要求等,就证据类型而言,一般有如下审查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基础事实的证明法律规定(3篇)

基础事实的证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有效实施依赖于对基础事实的准确认定。

基础事实的证明是法律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基础事实的证明法律规定,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

二、基础事实的证明概述1. 定义基础事实的证明,是指在法律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依法向法院提交证据,由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认或否认事实的过程。

2. 证明对象基础事实的证明对象主要包括:(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2)法律规定的需要证明的事实;(3)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3. 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基础事实的证明标准为“证明责任倒置”。

三、基础事实的证明法律规定1. 证据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意见;(7)勘验笔录。

2. 证据规则(1)证据真实性规则:证据应当真实、客观、合法。

(2)证据关联性规则: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

(3)证据合法性规则:证据的收集、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充分性规则:证据应当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3. 举证责任分配(1)一般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有规定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3)举证责任转移: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由主张方提供证据。

4. 证据审查(1)证据形式审查: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2)证据实质审查: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客观。

5. 证明妨碍责任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妨碍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基础事实证明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 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基础事实的证明对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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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的基本原理包括
证据审查的基本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权重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语言理解原则。

以下我将详细解释每一个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证据审查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证据应当是合法获得的,例如通过合法搜查或合法调查取得的证据。

如果证据是非法获取的,可能会被排除在证据链之外。

2. 客观性原则:证据审查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据应当客观存在,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以及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审查员应当尽力做到客观评估证据的价值。

3. 全面性原则:证据审查需要全面收集、整理已有的证据,以建立一个真实、完整的案情,以便做出公正的判断。

全面性要求审查员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不偏听偏信,不遗漏重要证据。

4. 权重性原则:证据有着不同的重要性和说服力,审查员需要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和说服力来确定其在证据链中的作用。

权重性原则要求审查员对证据进行评估,区分哪些证据更有说服力和决定性。

5. 公正性原则:证据审查应当严格遵守公正原则,不偏倚任何一方,不关心审判的结果,只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查员应当公正对待所有相关方,确
保审查过程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6. 语言理解原则:证据审查需要正确理解和解释证据的含义。

语言理解原则要求审查员对证据所使用的语言进行准确理解和正确解释,以确保对证据的理解与意图一致。

以上是证据审查的基本原理。

在实际操作中,审查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证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这些原理指导了证据审查的过程,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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