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一)规章概述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明确召集股东会议的情况、条件,对股东会决策

程序要求尽可能简便、高效,避免扯皮,久拖不决。不同规模的公司,其决策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四)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

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_人)或独立董事少于__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

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六条董事长或者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为会议主席,负责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七条会议主席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股东关系、把握会议进程和组织起草会议决议草案。

第八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各项材料,并于开会前10日发给股东代表。同时要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九条会议议程:会议主席介绍召开股东会的原因;由议题负责人介绍需讨论的议题的内容和背景;股东讨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第十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第十一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股东会情况,详细记载股东代表的发言,在会议结束后,应由股东代表审阅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股东会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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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注意事项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注意事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现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流程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类型及召开时间: 1、首次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定期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3、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股东? 《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何人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第40条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如何出席参加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可以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本人参加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按什么行使?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股东会会议决议如何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 年月日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向独立董事说明理由。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富林木材城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九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74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秩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股东大会会务方面的事宜。 第二章股权大会职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63509280.html,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明确召集股东会议的情况、条件,对股东会决策程序要求尽可能简便、高效,避免扯皮,久拖不决。不同规模的公司,其决策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四)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 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议事围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围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议; (十三)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十四)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股东会职权围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权额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机构或个人签署一份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在董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三)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四)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九)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 (十一)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

股东会决议(样本)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应到会股东方,实到会股东方,代表100%的股权。 (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XXX、XXX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X、XXX、XXX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XXX的监事职务;选举XXX、XXX、XXX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XXX、XXX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XXX、XXX、XXX、XXX、XXX组成;选举XXX、XXX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XXX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XXX、XXX、XXX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XXX、XXX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届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XXX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XXX、XXX、XXX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XXX为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XXX为监事,选举(或聘任)XXX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XXX、XXX董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董事;免去XXX、XXX监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监事。(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XXX监事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经理职务,重新聘用XXX为公司经理。(注:本项内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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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案后10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反馈给提议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完整版)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文)

股东会决议注意事项 1、本股东会决议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2、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XXX)”。 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4、股东人数发生变化或股东发生变化的决议中,还需注明参会人员,如:“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新、旧股东都要在本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也可以分两次会议召开。特别提示:股权转让(内部转让除外)或者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变更决议,新老股东及新老法定代表人还需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现场签字(带身份证)。 5、决议签署之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 7、召集人非章程规定的第一召集人的,应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内容用以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前顺序的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人不履行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的情况。 8、非全体股东签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内容: 会议已于15日前以书面/电话/公告(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方(其中,股东委托出席会议并代为行驶表决权)。参加股东共代表%表决权。

(设立的范文)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实到股东: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 召集人:按章程规定填写 主持人: 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方,代表100%股权。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三、公司经营地址为:克拉玛依市*****。 四、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按前置许可证填写)。一般 经营项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五、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任命****担任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股东任命******担任公司监 事,对公司行使监事职责。 七、本决定经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股东要依照执行。 八、本决定一式三份,股东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6670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66704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议事范围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议; (十三)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十四)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权额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机构或个人签署一份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_____人至_____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其基本职权有: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负责。因此,公司董事会议事时,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二)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董事会议事的范围; 2.董事会议事的程序,包括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委托代理、表决等; 3.董事、董事长在议事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坚持会议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决策的拖拉。董事会不可能经常召开,有些议题在开会前就应当进行沟通,基本一致时再开会,这样可以提高会议效率。因此,在制定规则时要把沟通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明确下来。 2.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持人,在董事会上负责全面工作。因此,对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应有专门的规定。 3.要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开好董事会。会后,要将董事会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归档存查。 (四)范本 ____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例范本

绵阳炎坤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4年11月01日 会议地点:在绵阳市涪城区一代天骄12楼3号 会议性质: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青鑫、王永斌,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增资、经营范围变更、股东变更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绵阳炎坤贸易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青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廖强。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新章程。 二、同意廖强辞去监事职务,选举王永斌为监事。 三、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一项为医疗器械销售。 四、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6万增加至600万,新增加的注册公司534万已于2014年11月1日前到位,其中股东青鑫增加万,股东王永斌增加万。增资后,股东青鑫占51%股权(出资额为306万),股东王永斌占公司注册资本49%的股权(出资额为294万)。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4年11月01日 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差不多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往常通知全体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讲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能够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股东能够亲自出席股东会,也能够托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托付代理人,由托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托付的代理人签署;托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托付的代理人签署。 第九条股东出具的托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不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托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托付人签名(或盖章)。托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托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能够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一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以及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样本:备案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仅供参考) 出席会议股东: 1、发起人、股东(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募集设立专用)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龙岩市XXX股份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在(地点)召开(年度、临时、第X届第X次,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人(其中代理人X人),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的XX %(占全部股份总额的××%),符合章程要求。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公司监事的任免决定(累积投票制,每股具有等同于待选董事人数的表决权(比如:比如:甲出资80万,乙出资70万,丙出资50万,选3人即每股3票,200万出资额就有600万票,甲240万票,乙出资210万票,丙150万票,各股东可以把票数即表决权按不同比例分别投于各自推荐的候选人身上):

1、免职情况 (1)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 2、任职情况 各股东共推荐监事候选人X名,从中选举X名监事。 (1)、监事候选人,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 (2)、监事候选人,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 (3)、监事候选人,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 根据以上投票选举结果,同意选举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的、担任公司监事,任期X年。 3、监事会组成人员 同意由原监事、、和新监事、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二、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交新章程的则表述为:同意X年X月X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自然人的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 会议主持人:×××(签字)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权益保护规定》”)和《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治理准则》、 《规范意见》、《权益保护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治理准则》、《规范意见》、《权益保护 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 利的处分。 第五条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治理准则》、

《规范意见》、《权益保护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以上的股东或者分之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6)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系统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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