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2021/7/20
2 /*
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
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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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含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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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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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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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元
(
含增值
化妆品
税 ) 将 其 全 部 销 售 出 去 。 按 消 费 税 暂 行 条 例 规 定消费,税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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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的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在相关因素相 同的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 直接销售的比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
因为,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 税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是 不同的。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 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 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
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委托 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已
经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如直接对外销售不再
征收消费税;如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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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 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 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于委托方来说,其产 品对外销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部分,实际上并未缴税。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什么税收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少缴税、不缴税或缓缴税)的谋划。
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它们的特点是形式上都不违抗税法,前者是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有助于减轻税负的制度规定,规避税收负担,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甚至值得提倡;后者是利用现有税法中的缺陷与疏漏,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
避税虽然不直接触犯税法,但它往往不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图。
从税制建设的意义上说,避税必然要受到反避税的制约,它的存在可以从反面推动税收立法水平和征管水平的提高。
从远期看,节税优于避税,不会因为反避税条款的建立而失去用武之地。
需要说明的是: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与节税、避税有本质区别,不能列入税收筹划的范围。
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50%,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对消费税进行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财务工作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从国际上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广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生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生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也有人民生活的必需品。
另一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生活消费品。
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而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
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
这1l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简述企业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5 0 元 ( 0 箱 ) 0 万 60 0 , 卷 烟 消 费 税 税 率 2 0 元, 甲类 0万 准备 委托 新华卷烟厂加工成烟丝,
◎ 选择最佳的应税 消费品加工方式, 降低消费税 负
企 业 生 产 应 税 消 费 品 , 以 选 择 自 加 可 行
暂 按 4 %计 算 , 消费税 税 率为 3 %, 5 烟丝 0 企 预计 加工费为2 0 元, 2 万 加工后 烟丝由金陵
可以扣除外购的应 税消费 品已纳的消费 税 2选 择 用外 购 已纳 消费 税 的原 材 料 . 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 继 续生产 应税 消费 品对 外销 售方案 收代缴 消费 税; 委托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收回 I 】 例2 金陵卷 烟厂 购进 已经 缴纳 消费
1o万 元 ) 8(
规 定的消费 品的其 他单 位 和个 人, 消费 税 消 费 品 对 外 销 售 方 案 为 消费税 是价 内税 , 税 负的高 低直 接 影响 2 0 元 , 其 0万 准备 由一 车 间加 工成 烟 丝, 计 预 企 业 的利润水 平, 业 通 过消费 税税 收筹 加 工 费 为 2 0 元 , 后 由二 车 间 加 工 成 甲 企 2万 然
会学习
简 述企业消费税 的税 收筹划
◎ 文 /陆 英
原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 及 售的, 支付 给 受托 方的消费 税 可以抵扣; 加工费8 万 元继 续加工成甲类卷 烟对外出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直接对 外销售的, 不再缴纳消费税。
2 9 3. 0 财会学习I 0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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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课件 项目三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3)如果采取的是方案1的话,由于相当于甲企业把 乙企业生产药酒的流水线并入其旗下,那么整个生 产流程就变为甲企业将其生产的价值3000万元的粮 食白酒直接用于连续生产药酒。这样的话,就相当 于甲企业将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药酒),那么这批粮食白酒在移送阶段就 无需缴纳消费税,直接只需就最终生产出来的药酒 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值得注意的是,药酒适用 的消费税税率为10%,而粮食白酒适用的是20%的 比例税率和元/斤的定额税率,因此采用方案1的话 甲企业将来的消费税税负会较低。
• 方案1: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 方案2:先将白酒以每吨万元的价格出售 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 每吨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者。
三、分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 筹划思路:
•
纳税人往往采取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经
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生产企业以较低但不违
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
经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对外
为原料进行酿造,适用20%的消费税税率。乙企业以甲生产
的粮食类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
率。甲企业每年要向乙企业提供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
2014年6月,乙企业由于缺少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
准备破产。乙企业资产账面价值520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6
0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账面价值2600万元,评
一、消费税纳税人身份 与非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 做 中 学 3-1-1】 某 公 司 现 有 1000 万 元 的 空闲资金,经过市场调研,拟投产粮食白酒或 者果汁饮料,两种产品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 年销售额200万元,增值税税负约6%;从节 税的角度出发,该公司应当投产哪种产品? (假设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销售 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不考虑白酒的从量消费 税)
白酒行业消费税纳税筹划——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白酒行业消费税纳税筹划——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摘要:白酒行业特有的制造工艺以及产品特点导致了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需要缴纳多个税种,我国白酒行业除了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还要按照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缴纳消费税,这给白酒类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负压力。
为了帮助白酒类企业减少经济利益流出,本文将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重点探讨企业的消费税筹划,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纳税筹划;白酒;消费税;泸州老窖一、白酒行业税务环境分析白酒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且竞争激烈,属于完全竞争市场。
全国性和区域性知名酒企挤占了中小酒企的生存空间,白酒类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取一席之地,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非常重要。
除此之外,价格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竞争因素。
白酒行业的特点是毛利率高、税负重,白酒属于消费品,其销售收入的多少通常由其受欢迎的程度决定。
我国白酒企业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其中,消费税所占税负金额比重最高。
根据多个酒企公布的年报数据来看,白酒类企业的消费税普遍占税金及附加的七成左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可见,白酒类企业消费税税负压力很大,因此,对白酒类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有其必要性。
二、泸州老窖涉税情况2020年泸州老窖公司消费税为105,944.53万元,在税金及附加一项中占比80%。
可见消费税在企业税负中占比很大,白酒企业的消费税作为巨大的税负成本积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因此,要想在行业中赢得竞争力,泸州老窖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转变主体税负。
对泸州老窖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是有其紧迫性和必要性的。
三、泸州老窖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1、泸州老窖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白酒企业通常选用的生产方式有自产和委托加工。
在企业自产情况下,企业自己生产的计税依据是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方式下的计税依据是组成计税价格或者企业生产该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两种方式下的计税依据不同,消费税的纳税额也会随之变化,因此不同的加工方式适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案例1【案例简介】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
200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
【案例筹划】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寻求节税的途径。
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
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租金;三是收取押金。
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面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现行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有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1.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纳税筹划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销售价为每箱50000元(不含增值税)。
该厂以每箱4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调拨给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50000×100×45%=2265000元如果将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转为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40000×100×45%=1815000元这样,将使卷烟厂减少450000元税负。
2.兼营的纳税筹划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比例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汽酒、药酒等,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酒。
该厂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两类酒的销售额,如果该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酒及礼品套酒取得的销售额混在一起计税,则混在一起的销售额必须按20%的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从高计税的原则)。
3.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但扣除的范围是:(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计算题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90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A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3%-15=15万元A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7%+3%=万元A厂税后利润如下: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5-1 ×1-25%=万元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件变为:A厂委托B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300万元,支付B 厂加工费为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消费税=300+185/1-3%×3%=万元A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5—×1-25%=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1 万元;税后利润增加厂9万元;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费共计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3%=3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税后利润=.5-30-3×1-25%=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3.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其他税种的情况下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销售利润=75××6000-255600-8000=9400元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销售利润=68××6000-=72520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75×6000-68 ×6000,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l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4.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30%=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元1 ;。
浅析高档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
浅析高档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张金康摘要:消费税是化妆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变更化妆品价格下调已经成为必然,依据税法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消费税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
高档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税务筹划在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环节均有发生,企业在各环节采用的组织方式不同,计税依据不同,这就为化妆品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的可能。
关键词:消费税;高档化妆品企业;税务筹划一、引言自从新的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实施以来,对我国化妆品企业产生很大影响,很大一方面是化妆品价格的调整。
根据新浪财经、网易、腾讯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大部分化妆品价格调整不大,部分商家甚至没有做出调整,但也有些某些品牌公开发布将做出相关价格的调整,比如欧莱雅等知名品牌。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化妆品的价格下调是必然的,化妆品的价格下调会减少企业的利润。
因此如何应对化妆品下调所带来的损失是我们所要关心的事情,合法的税务筹划能减少化妆品的消费税进而给企业带来利益。
二、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务筹划(一)生产环节税务筹划化妆品的主要生产方式有自产自销、委托加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继续加工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同的生产方式,消费税缴纳的时间和计税依据不同。
下面将用案例说明。
案例:A 化妆品公司签订约定价格为300万元的高档化妆品生产合同,各种生产方式的成本相等,有以下四种生产方式:(1)自产自销,投入60万元的生产材料成本和20万元其他费用。
(2)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向受托方提供60万元的生产材料和20万元的加工费;(3)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加工,向受托方提供价值60万元的生产材料和10万元的加工费,收回继续加工所需费用10万元;(4)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连续加工,公允价值100万元(含消费税),继续生产所需费用10万元。
下面分析计算:(1)自产自销以销售额作为计税基础,应纳消费税额=300*15%=45万元,税后利润=(300-60-20-45)*(1-25%)=131.13万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 ①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000
•
贷:原材料
800 000
•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00
•
贷:应付账款
230000
•
借:原材料
950 000
•
贷:委托加工物资
950000
• 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企业应 作会计分录如下:
80000
•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11
• 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 负: (120+40+60)×30%=66(元) 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 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 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 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
1120×40%—120=328(万元)
•
自行加工方式下:
•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
•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120万
元。
案例二
•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 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 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 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 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 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 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从税务筹划角度, 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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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分析了消费税筹划的几种方法,并指出消费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消费税;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形成双层次调节。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45%,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企业的目标,不在于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就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仅局限在五大类14个税目商品,这14个税目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高档摄像机、高档组合音响、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到,我国已加入WTO,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过去认为是奢侈品的商品,现在已经不是奢侈品了(包括洗发水、护肤用品和金银首饰等),而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同时,又有一些高档消费品和新兴消费行为出现,例如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今后像酒店会所、俱乐部的消费等,都有可能要调整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要考虑国家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及发展趋向。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方法。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一)包装物押金的筹划 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就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顶呱呱代理记账公司www.dggpr.com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例1,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售价500元,其中含木质包装箱价款50元。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50 000元。若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50000×10%=5000)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规定要求购货方在6个月内退还,就可以节税427.35[50×100÷(1+17%)×10%=427.35元,实际纳税4572.65(5000-427.35)元。此外,企业还可以从银行获得这5000元押金所生的利息。 (二)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www.dgg028.com会计代理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例2,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舍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应纳消费税=(30+10+15+25+8+2+10+5)×30%=31.5(万元)。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注: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应纳消费税=(30+10+15)×30%=16.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31.5—16.5=15(元)。 (三)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成都公司注册www.962540.com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3。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三、税率的筹划 (一)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将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公司转让www.dggwl.com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0)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专利代理www.dggbq.com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又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缴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0%缴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四、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赞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资质代理www.dggzg.com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消费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虽然已有效实施了税务筹划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违规之处。要搞好税务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实践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筹划时应把握好“度” 不应把税务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